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43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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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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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1节>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许可协议可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和分许可协议。只有普通许可协议(含有允许再许可条款)和分许可协议才有可能使受让方将其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受让方和第三方的协议只能是普通许可协议。

2.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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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答案】:B

【解析】:

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法院发出止付令的条件有三:其一是有欺诈的确凿证据;其二是申请人提供了充分、可靠的担保;其三是任何一家关联银行没有善意的付款或承兑。本案中指定行已经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中国法院不得再颁发止付令,开证行中国

丙银行有付款义务。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只调整信用证下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信用证以外的其他法律关系。本案中,丁银行只是甲公司(开证申请人)的开证保证人,并非信用证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不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FOB价格条件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7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乙公司发出装船通知。甲公司依约在6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3天,船舶准备启航前工作人员在检查油箱时不慎引起爆炸,船舶沉没于港口附近,甲公司此时才将货物已装船和货物已受损的事实通知乙公司。请问在买卖关系中本案货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公司共同承担

D、甲乙公司均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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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答案】:A

【解析】:

FOB下,由买方负责投保,卖方应在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及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否则,不论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因买方漏保引起的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4.在国际税法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称做什么?

A、国际重复征税

B、国际偷逃税

C、国际重叠征税

D、国际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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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4节>国际双重征税

【答案】:C

【解析】: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其通常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本题是对国际重叠征税概念的描述。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办方依协议向希

腊某电视台提供奥运会实况卫星传输信号,这属于服务贸易中的哪一情形?

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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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2节>服务贸易总协定

【答案】:A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以下四类:(1)跨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服务产品跨境流动;(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境流动;(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且设立机构;(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一成员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但不设立机构。本题属于第(1)项的跨境交付。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甲国的纳税居民西蒙是甲国某银行的大股东,西蒙从该银行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260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某银行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西蒙在乙国的收益不需要向甲国纳税

C、甲乙国均对西蒙的260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260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西蒙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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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4节>国际双重征税

【答案】:A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服务贸易的方式和国际税法。A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属于商业存在。B 错,西蒙是甲国的纳税居民,即纳税人对其居民所属国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他需要向甲国纳税。C错,两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在同一时期征收相同或相类似的税收,构成国际重复征税,而不是重叠征税。D错,即使乙国不认为西蒙是其纳税居民,乙国仍可行使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乙国有权对西蒙从其设在乙国分支机构的所得征税。

7.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一类产品?( )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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