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申请表格需由申请人填写,表格可向相关部门索取或通过网络下载。
2.企业登记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等。
3.疫苗使用单位许可证:疫苗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的疫苗使用单位许可证。
4.动物疫苗购进合同及疫苗购进证明:购进疫苗时需与制造商签订购进合同,并获得疫苗购进证明。
5.免疫程序及记录:申请人应提供实施疫苗免疫的具体计划及相关记录。
6.动物卫生监测报告及动物疫病防治报告:申请人应提供动物卫生监测报告及动物疫病防治报告,以证明所养动物的健康状况。
7.基础设施及卫生防疫设施建设情况:申请人应提供所养动物的基础设施及卫生防疫设施建设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国家(地区)、行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标准等。
《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办理程序的一、申请初审县辖区内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业主到所在辖区镇街畜牧兽医站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和告知书。
镇街畜牧兽医站进行现场初次审查,现场初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初审合格的呈报县畜牧兽医局。
二、提报材料现场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一)经所在辖区镇街畜牧兽医站长签字,并加盖镇街兽医站公章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养殖档案及12项管理制度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六)与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签定的用工协议和聘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
三、现场复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条件复查,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复查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发证。
现场复查的主要依据是《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规模养殖场主要审查内容是:选址是否取得了养殖用地备案证明;防疫设施和生产设备是否能满足需要;养殖污染是否得到治理;畜禽出栏是否及时向所在畜牧兽医站报检并落实产地检疫措施。
以上四项缺一不可。
其他场所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办理。
四、办证范围(一)动物饲养场所(小区);(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三)动物隔离场所;(四)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五)动物诊疗场所(六)经营动物及产品的集贸市场;五、换发新证农业部规定,动物饲养、加工、产品经营等场所必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合格证到期必须换发新证。
业主换发新证,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底提出申请,书面向发证机关报告上年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换发新证办理程序和所提报其他材料与办发新证相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需要材料 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需要材料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提交的材料:
1.提交申请书(用A4纸打印),并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生产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防疫人员的身份证,相关专业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场所平面设计及图纸及周边环境平面图(标准化的设计图纸);
7.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等(用A4纸打印);
8.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设施设备清单;。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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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办理流程图

动物卫生 监督所对 防疫条件 进行现场 审核 10 天
承办人 提出 初审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
(2 天)
符合条件: 动物卫生监 督所制证、 发证、建档 立卷
1天
签署审核意见
不符合条件: 动物卫 生监 督所 退回申 请材 料或 进行整 改并 书面 告知理由要求。
申办材料: 提出书 面报 告、 填写 动物防 疫合 格证 申请 表》;提供《营业执照》 预先核 准通 知书 、从 业人员 健康 证、 法人 身份证 、技 术人 员的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身份证 复印 件各 一份 并交验原件;行政 Nhomakorabea服
务
窗口受理
中
1天
心
畜
牧
局
窗
口
整 体 协 调 、 运 转
窗口发证 1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30天 承诺办理时限15天
图例:
文件流 配套资料流
申办条件: 选址、布局符 合动 物防疫要求; 有专 职防治人员; 有隔 离和消毒设施 、设 备;饲养、防 疫、 诊疗等人员无 人畜 共患病;防疫 制度 健 全。 符合农业部《 动物 防疫条例审核 管理 办 法》规 定的条 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精)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06-04 15:52:28 来源:作者: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做好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和隔离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我部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其填写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格式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宰加场所动物品集市场疗场200上;场(养间距不少500无害处理所区1000通干米理场米米清洗设施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业务手册范本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业务手册范本序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特制定本手册,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业务操作流程,提供指导和依据。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概述1.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指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加工厂等相关从业单位凭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动物防疫条件获得的证书。
1.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机构是国家农业部门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由xxx机构负责核发。
二、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1 办理条件(1)申请单位需要具备合法的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证照;(2)申请单位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标准;(3)申请单位需要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4)申请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防疫设施、设备和工具,并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2)核发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发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验证申请单位的防疫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核发机构根据审核和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核发机构向申请单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将核发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使用和维护3.1 使用要求(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在饲养场、屠宰场、加工厂等相关从业单位的醒目位置进行展示,供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阅;(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保证防疫条件的持续符合要求。
3.2 维护措施(1)相关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防疫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使用情况;(2)相关从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防疫条件的符合要求,并将自查情况记录在防疫工作档案中;(3)相关从业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防疫设施、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监管和处罚4.1 监管机构(1)核发机构负责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监管和管理;(2)相关农业部门负责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监督和检查。
化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化州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活饮⽤⽔源地3000⽶以上;(2)距离城镇居民区、⽂化教育科研等⼈⼝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线500⽶以上。
2、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场区出⼊⼝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深0.3⽶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员消毒通道;(3)⽆害化处理区与⽣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害化处理间、冷库等;(5)动物扑杀间、⽆害化处理间⼊⼝处设置⼈员更⾐室,出⼝处设置消毒室。
3、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配置机动消毒设备;(2)动物扑杀间、⽆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害化处理、污⽔污物处理设施设备;(3)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密闭车辆。
4、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场登记、消毒、⽆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员防护等制度。
⼆是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信息登记: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上注册个⼈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上办事⼤厅个⼈账户。
2.申请:申请⼈根据办事需求在⽹上办事⼤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到窗⼝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上申请后对电⼦材料进⾏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作⽇内在⽹上出具电⼦《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作⽇内在⽹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可在⽹上“个⼈中⼼”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上材料核对⽆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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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防合字第号
代码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填写说明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2260-2007填写。
“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08年”则年份代码为“08”。
2、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
3、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5、“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附后。
“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
“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