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_1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
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
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
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
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
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
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陇县地处陕西省最西北部,县城西北与甘肃、宁夏接壤。
是国家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然条件较差。
在以往的案件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不太多,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扶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反映农村经济问题的案件日趋突出。
我院05至09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干部经济问题的占到66%,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近我们通过调查和对部分线索的查处,对发案原因和特点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
常年不读书、不看报、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是大部分现阶段农村干部的同病,在他们手中多少有些权力的时候,如果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改造,就极有可能走向不健康的方面。
因为,正确先进的思想观念树立不起来,就会被错误腐朽的思想占领。
多数农村干部,在工作作风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土皇帝""家天下"的封建官僚作风;在管理农村工作中和对在协助政府的工作中,对自身处于什么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等种种问题,均与他们的政治素养不高有关。
2、上行下效,自律意识差。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机制、体制、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那些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的村官;对那些经不起金钱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村官,走上职务犯罪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各项制度不健全,村务管理不到位。
通过对村组帐务的审核,我们发现,58%的村组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并实施整套的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精品范文】

XX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研报告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屡发生,它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农民由对少数村干部的憎恨变成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极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也相应加大了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在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说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延伸到农村,从根本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近日,我们深入部分乡镇农村,对近年来发生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据此提出预防对策。
一、犯罪特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共初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16人,其中立案查处3件6人。
主要特点是: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一是犯罪人员多是村支书或村主任。
6人中村支部书记2人,村主任3人,这两类人员所占比例高达83%;村文书1人。
二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人,占67%;二是党员占绝大多数,共计有4人,占67%左右。
农村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严重践踏了农村基层民主,削弱了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败坏了党的廉洁形象。
2、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去年查处的XX镇杨XX贪污案涉案总金额高达15万余元。
对集体和村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容忽视,对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3、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占绝对比重。
3起立案查处的经济案件性质全部属于贪污案件。
总的看,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主要以“侵财”型为主,这是由其特定职务与现实环境以及犯罪主观心理因素所决定的。
4、从犯罪发生地看,辐射较广。
在查处的3起案件,分别发生在我县的3个乡镇。
既有相对经济较发达的城郊农村,也有经济困难的偏远山区。
5、作案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种。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一、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从XX年至今,我院共立案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七件,其中贪污犯罪案件六件,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件;在查处的七件案件中,中专文化二人,高中文化三人,初中文化三人,小学文化三人;年龄30-40周岁的八人,40周岁以上的三人。
二、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相互勾结、共同犯罪居多主要表现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窝、串案多,村支部书记与管理钱物的财务人员串通,共谋侵吞公共财产,大肆挥霍。
如在查处的张艳、侯启山、马海龙共同贪污案件中,三人的身份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三人利用经手发放土地种植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共同弄虚作假,将本应发放给农民的补偿款予以截留,共同私分,时间长达五年之久,金额达十余万元,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2.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款项,中饱私囊如路喜全、林学思贪污案。
二人分别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按照国家的规定,村中新建畜牧站和卫生所的每村给4万元补助,二人未将该事项公开,在自家院内建筑房屋后,向验收部门谎称是建畜牧站和卫生所,实际并未投入使用并将房屋产权落在个人名下,骗取了国家的款项。
3.征地补偿款发案率居高近年我县引进外资兴建风力发电厂,在补偿款的发放中个别人领取款后未足额发放给农民,个人进行侵吞和挪用,导致村民上访时有发生。
如付旭东挪用公款案,其经手领取补偿款后,长期占用,投资于浴池进行营利,后因经营失败导致款项无法归还。
再如胥海富贪污案,其得知村上的土地即将被征用,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本应补偿给村集体的款项占为己有。
4.隐瞒扶贫资金的来源,巧取豪夺如毛贵祥贪污案,其利用身为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从县扶贫办争取到用扶贫资金购买的黄牛,其在领取黄牛后直接予以转卖,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后,经向村中其他人员了解情况,村中无人知情。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1.村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干部大多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受年龄、文化修养、自身素质的局限,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而且自警、自律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地改革完善,国家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投资建设、惠民政策的投入日益加大,与此同时,农村干部侵占、挪用、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极大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部分乡镇农民经常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难题,我们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查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做了一些新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案发原因相对集中。
大多数案件发生在农村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城镇规划征地建设比较突出的地区和农村大型水利、道路、土地治理较多的地区等。
近年来,矿产资源陆续被开采,国家征用城镇土地、拆迁改造、农村大中小型水库改造加固、农村土地治理等工程建设不断实施,国家发放低保、小麦直补、养殖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低保及各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落实,一些农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乘机骗取国家惠民款、补偿款,有些甚至编造补修项目、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国家补偿款、扶贫款。
索贿、受贿问题比较突出。
从近几年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些农村干部在征地和工程开工建设过程中,故意刁难或用手中的权力向建筑公司及承建方索贿,有的在大型建设项目及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中向施工方索贿受贿,有的利用计划生育、村中改造规划等工作向村民索贿、受贿,有的利用村里搞承包、转包、名义上的拍卖集体场所、山林、树木、水库等索贿、受贿,少则几顿饭,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上万元,中饱私囊,坑害村民、国家和集体。
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在日常查办的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有的农村不设立会计、保管,村主要负责人自己管钱、管账,有的农村干部通常将收入打白条不入账,或者收入不开单据,支出时伪造单据、白条支出,没有经办人及开支用途等形式将公款私用。
随着农村财务实行双“代管”,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段也发生了变化。
2019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22019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
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1、自身素质不高。
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观念意识陈旧,认为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多捞钱,否则一年到头忙个啥。
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有的村居干部认为自己以劳务费的形式私分小金库,是解决村委会成员的福利,不认为是犯罪。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
- 1 -。
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现状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院每年均查办多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的情况,日益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最基层的执行者,他们本应想方设法带领群众走勤劳致富之路,却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县这类案件频发的状况,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分析,以期达到找准根源、探索对策、抑制犯罪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2019年至今,我院每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分别为10人、8人、9人、11人,分别占当年立案总数的43%、38%、50%和78%,可以看出几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在我县一直呈现高发态势且所占比重较大。
二、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相对集中。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是“三类主体”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所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经济犯罪案件当中,村支部书记犯罪案件的10人、村委会主任8人、村会计犯罪案件6人。
以上三类人员犯罪占该类案件总数的70.6%。
2、犯罪形式多样。
一是集体私分。
以发补助、劳务费、奖金等名义,将公款分发。
如我县经济开发区魏岗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两委7人把土地征用补偿款8万元以为个人买保险的形式将公款私分;二是直接侵吞。
表现为将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等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直接落入个人腰包。
如原古城乡荒地村支部书记邵某某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利用合徐高速公路北段征用该村土地之机,将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中的14800元予以私分;三是虚报冒领。
如徐圩乡殷尚村主任尚某某和会计魏某利用修建界阜蚌高速公路虚报用地,分别侵吞16076元和10400元;四是挪用公款。
对有关单位支付给本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集体收入等大笔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或给亲友使用。
如今年查处的新城区新星居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挪用截留的土地征用补偿款6万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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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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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
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
的需要。
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
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
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
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
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
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
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
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
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
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
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三、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
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
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
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
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
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
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四、预防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的对策
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村居组织的核心,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委会是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克服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选拔好领导班子,一方面推选党性强、作风好、素质高的党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村居委员选举制度,真正选举出顺民心、合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村居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
一是以培训班的形式,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对村居干部和经济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
二是加强对经济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他们的职业道德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是加强“两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村居基层组织内部监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务的审批制度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实行帐款分开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其次要强化上下级监督机制,实行互相
审计制,并严格执行审计制度。
三是加强落实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严厉打击,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机关对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依法办理,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从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五)加强预防工作,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出一条切合村居工作实际的预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做好个案预防、案后预防工作;二是开展重点岗位预防,重点防范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严防违法犯罪的发
生。
三是加强与街道等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系统预防,并把它纳入整个社会预防网络。
四是加强村居干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研分析,探索发案规律、特点,加大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力度,不断调整改进犯罪预防工作,从而减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职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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