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安监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6篇

安监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安监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一、工作内容及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简称安监工作人员,是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2.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齐全、完好,并对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4.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追究、事故调查等工作;5.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二、工作总结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我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下面,就我近期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如下:1.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我深入企业现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通过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检查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我对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安全保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了评估。
及时提出了一些建议,指导企业改善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针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我制定了一份培训计划,并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培训。
通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处理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在工作中,我积极参与了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及时发现了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我也对企业进行了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体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安监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技能。
需要善于与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四)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依照法定条 件和程序实施行 政许可 加强行政许可后 的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五 )行 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 现场检查 、复 查 ,规范调查取证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 听证 、审核 、集 体 讨论 、备案等规定 ,规范行政 处罚 自由裁量 ,推行监 督 检查及行政处罚全过程记 录 .规范行政处罚 的执行 和 结案。
第七条 安全 监管部 门通过综合监督 、日常监督 、 专项监督等三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综合监督是指 上级安 全监管 部门按 照本办法规定
的检查 内容 .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总体情况开展 的执 法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 门对 内设 机构 、专 门执 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日常执法情况 开展 的执法监督
专项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 门针对有关重要执法事 项或者执法行为开展 的执法监督
第八条 综合监督主要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 全下列执法工作制度特别是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一)执法依据公 开制度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 、规 章及 “三定 ”规定 .明确安全生产监 管执法事项 、设定依 据 、实施主体 、履 责方式 等 ,公 布并 及时调 整本部 门主 要执法职责及执法依据
(六 )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 。定期 对本 部 门和下级安 全监 管部 门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行政许 可等执法案 卷 开展检查 、评分 :评查 结果在 一定范 围 内通报 ,针对 普遍性 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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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政 策 导向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2022 年 6 月 18 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合用本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所作出的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违法必究、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客观公正。
第四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
与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当的原则,按法定程序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做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平公正。
第六条的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下列行政许可职责:(一)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二) 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wei)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三) 矿山、危(wei)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四)危(wei)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五)设立危(wei)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事项的审批;(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八)危(wei)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九)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认定;(十)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可;(十一)矿山救护队资质的认定;(十二)安全培训机构资格的认可;(十三)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核发;(十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认定;(十五)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行使的职权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行使的职权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该依法履行哪些职责?《安全生抄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一是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
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
二是严格按袭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秘密。
百三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度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行使哪些职权见《安全生产法》规定之: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行使的职权有什么?谢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或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度。
与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回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监察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二篇)

安全监察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事故防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而落实责任制是事故防范的关键。
作为安全监察部副部长,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实施的过程中,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
它通过明确各级管理者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权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运作机制,建立起从高层决策到基层操作的全员责任体系,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厂长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厂长作为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他应当制定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企业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他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以身作则,引导员工养成安全工作好习惯。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履行管理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他们应当保证本部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可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
(三)安全监察部门履职尽责,有效监管。
作为安全监察部门的副部长,我将牢固树立安全监察的意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我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四)员工参与,共同负责。
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最直接的受益者,也是最重要的安全防线。
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和权力分配,确保责任制推行的有效性。
企业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篇一: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汇总统计一、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1、加强领导安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杜绝一些领导和职工、干活凭经验,管理凭感觉,老思想跟不上管理的现象。
2、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下级往往忙于应付,没有解决实际安全问题。
3、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应定期按标准发放并及时检查。
管理人员督促检查存在缺项,应勤检查,在要害场所多增加一些安全标识,警示牌,加大安全巡查力度。
4、要坚持对新进职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持证上岗。
5、做好质量监管和审查,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废处理,不能修修补补就当做完好品供应给客户,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可以修好不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除外)6、公司劳动纪律比较松散,大门口进出无人过问,职工在车间干活还想着家中的事,要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出厂条例,加强对厂门卫等人员的管理,不能抓三天就松懈了。
7、细化生产流程,改进工艺技术,降低采购和制造成本,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及时了解行业上同类产品信息,及时捕捉适销产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生产煤矿急需的救生设备等二、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要解决的问题1、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不统一整齐,部分车间职工工作服缺失,需要购置新工作服。
2、车间更衣室内物件摆方不整齐,工作场地加工件摆放凌乱,工序不明了,不能做到道路畅通,影响安全生产。
3、一部分职工在工作时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办事的表现严重。
4、新进学员理论知识重组,但实际工作经验不足,部分新职工不听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
5、由于天气变冷,车间各办公室、更衣室里的职工取暖设备比较杂乱,易引起火灾,建议公司统一购买取暖设备,各办公室、更衣室有专人负责取暖设备,及时关闭取暖设备。
7、机床操作工在设备开启前没有检查设备的习惯,需要加强班前十分种教育。
8、部分车间将油桶等易燃物存在车间,没有放到指定的安全位置。
9、存在部分职工戴手套使用大小锤,违反“三违”规定,要架起那个这方面的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明晰综合监管思路,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综合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这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是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断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全国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特别是目前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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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暨省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朱小丹省长讲话中提出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高于一切的位置,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江门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林子瑜认为,这对江门市开展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也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3年,江门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
一是顺利完成事故指标控制任务。
全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指标不仅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且双双创了新低。
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取得了零较大以上事故的新突破。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江门市先后出台了《江门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和若干个行业评定标准,大力推行专项工作奖补政策,使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有效巩固2012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效,其中,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100%完成了标准化创建。
三是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2013年6月至9月,江门市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行动结束后,江门市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制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范本》,努力推动大检查工作趋于机制化。
四是以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宣贯为契机,江门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关注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政
府还规定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空前浓厚。
2014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始施行,基层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乡镇、街道被赋予了一定的区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村、居委员会有了规定性的安全生产义务,基本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解决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发挥关键作用,必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林子瑜告诉记者:随着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我市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紧密围绕事故指标控制这条主线,进一步深化企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设施以及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同时,为让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了解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江门市还将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并采取一些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提高市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也正如林子瑜说: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一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尤其是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