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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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工
作方案: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缺乏或不完善的基础设
施将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当
加大投入,改善农村道路、水利、住房等方面的设施,解决农村劳
动力就业,减少农民负担等问题。

二、简化农业税收政策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策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当对农民减免农业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简
化税务程序,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收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不断完善扶贫政策
当前,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

为了减轻贫困农
民的负担,政府应当加大扶贫力度,完善扶贫政策,通过提供有偿
或无偿政策援助,建立财产保险制度,提高老龄人的生活水平,增
加农民的收入等方式,努力实现脱贫致富,提高生活质量。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应当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建设,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农业信贷的支持,解
决农民财务难题,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近年来农民面临着严重的负担问题,比如土地流转费用及其管理问题、种植成本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收益,也影响了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帮助农民减轻负担,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方案内容1. 政府加强管理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费用的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规范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流转费用标准,避免一些地方居民、白手起家的农民在土地租赁过程中遭遇不合理的流转费用,以及黑心中介行为等问题。

政府应该加强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确保土地顺利流转,减轻农民负担。

2. 降低种植成本农民种植成本的高昂也是负担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降低种植成本,帮助农民减轻负担,促进农业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1)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科技、肥料等化肥,以期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减轻农民负担。

(2)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小散弱”党员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增强农民的种植技能和科技水平。

3.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民进行保险保障,能够有效减轻农民的风险和负担。

通过实行政府补贴的方式,降低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成本,使得农民的风险承担能力有所增加,从而更有力地推动农业的发展。

4. 优化农产品流通优化农产品流通,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利润,让农民能够真正地获得经济实惠。

针对目前存在的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高等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产品定价机制,制定统一的价格管理政策,避免农民产品价格受到过度压低的情况。

(2)建立农产品流通标准,对商业中介机构进行彻底规范,避免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垄断农产品流通市场。

三、方案效果以上措施,如果能够全面落实,将对减轻农民负担产生积极效果,可以帮助农民摆脱负担问题,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

具体效果如下:1. 鼓励流转租赁,合理降低土地租赁费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3•【文号】监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监发[1994]4号1994年11月23日)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经验,研究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常抓不懈的措施。

这次会议是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全国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执法监察,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改革开放、建设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

其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系到我们政权的巩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

总的看,经过几年的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远未彻底解决。

就全国来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发展是不平衡的,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抓得不够有力,没有把农民过重的负担真正减下来;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注意抓巩固,使一些已经纠正了的问题又重新出现;个别地方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背中央要求,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各级监察机关要从维护全党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上保持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浙政办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农民负担有所反弹,乱收费出现了向新主体、新领域转移的迹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基层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3篇)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3篇)

农民负担管控整顿工作方案模版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___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省政府___《___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___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监管和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民负担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和严重___,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重点(一)搞好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县域涉农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___负担的文件,需征求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

全面推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和公示效果。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___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

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___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

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___利益,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___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加大动态(范本)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___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一是抓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___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

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关于尽快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号:新出联[2001]23号颁布⽇期:2001-10-25执⾏⽇期:2001-10-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农业厅(局、办、委):为进⼀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今年7⽉份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制⽌报刊摊派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作实施⽅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在今年8⽉份召开的全国减轻农民负担⼯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村级订阅报刊费⽤限额控制,要求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例。

根据中央的部署,各地继续清理整顿⾯向农村征订的报刊,严格规范报刊发⾏秩序,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

⼀些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每年村级订阅报刊费⽤的限额。

如:江苏省规定,村级订阅报刊费⽤最⾼限额为2000元。

⿊龙江省规定限额为1500元。

⽢肃、陕西两省规定限额为500元,对国家贫困县的村限额为300元。

新疆维吾尔⾃治区规定,⼤村限额为800元,中等村500元,⼩村300元。

安徽省规定,年收⼊3万元以上的村限额800元,不⾜3万元的村限额500元。

⽬前,各地报刊征订⼯作已经陆续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步抓紧落实农村报刊摊派专项治理⼯作。

⼀、各省(区、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尽快制定村级报刊订阅费⽤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

农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监督,保证这项⼯作落到实处。

⼆、党报党刊是党和国家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针政策的重要任务,对指导农村⼯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满⾜⼴⼤农民群众理论学习和精神⽂化需求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

要切实做好党报党刊的发⾏⼯作,但不得超过订阅费⽤限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加快制度建设、探索治本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

从去年底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仍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超限额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没有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特别是中小学乱收费、电网改造加价收费、报刊订阅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仍然突出;还有的地方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力,极少数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粗暴,在农村开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出资出劳,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个别地方甚至酿成了严重事件,引发恶性案件。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根源,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今年是“十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相当繁重,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当前国民经济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首要之举。

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安居乐业,对于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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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农民得到的实惠不断增加,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但在新的形势下,有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淡化思想,放松了监督管理,导致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形式和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涉农乱收费问题较过去更加隐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x 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案》(x[x]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本的实施方案:
一、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

近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x年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通报》(x[x]1号),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贯彻落实党的x提出的“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求的具体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省里通报了我市村级招待费过大、报刊征订突破限额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x现的问题要整改处理到位。

5月份,市政府将组
织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清理审核涉农收费文件。

贯彻执行涉农收费审核制,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向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组织收取费用或要求农民出钱、出工、出物的政策文件,一律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严防违规收费文件出台。

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联合对涉农收费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废止违规涉农收费文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监办、省物价局公布的x年度涉农收费价格和收费目录收费,严格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

三、严格整治涉农收费和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

市政府将把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政府纠风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按涉农收费部门责任制要求,由市物价局负责,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落实。

其中:农民建房重点治理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和“以罚代管”等乱罚款的问题;农村计划生育重点治理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和村级组织垫交费用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治理教辅资料违规征订和代办保险等问题;农村治安重点治理摊派或变相摊派的问题;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收费重点治理搭车收费和强制收费的问题;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将自愿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和违反价格政策等问题。

深入开展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
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突出问题。

坚决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治理拖延、克扣、挪用、抵交村级运转经费问题。

加强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行为。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重点治理公款吃喝招待、公款私用、垫交费用、新的村级债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在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同时,要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四、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户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对于明确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严格执行人均15元和劳均10个标准工日的限额标准。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组织实施。

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履行筹资筹劳审核程序、超范围筹资筹劳、乡镇统筹使用、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市农监办要按照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五、抓好监督检查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市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

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
各项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消;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对挪用、克扣或拖欠的各项补贴、补偿款项坚决兑现给农民;对没有政策依据收取的约束性押金、违约金、保证金和罚没款,坚决如数退还。

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受理查处机制,对农民信访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努力把农民负担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要求,对多年来的减轻农民负担文件进行梳理,对行之有效的政策进行汇总,并根据农民负担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制度、涉农收费“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清理审核制度、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农民负担信访办理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制度、重点监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制度等13项制度,形成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把党中央、国务院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x年,各地、各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深入贯彻党的x精神,向广大农民宣讲党的惠农和减负政策,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方案和诉求,查找和纠正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组织开展一次党的惠农和减负政策专题培训,对广大干部进行一次再教育,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保持农村稳定发展的大事,自觉地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切实增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

要将整治农民负担问题纳入“阳光村务工程”,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确保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始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要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管作用,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不断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引向深入,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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