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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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随着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迅猛发展,我国能源消耗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其中,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制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成为缓解大气污染、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早期制定福建燃机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电机工程学会智能电网分会副会长彭建民提到,早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前,就有一些环保标准文件,比如烟尘控制标准、SO2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等。

然而,由于标准制定过程相对滞后,导致环保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实施意义。

为了规范火电厂的大气污染排放行为,1996年,国家环保部出台了《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其中规定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此后,国家又陆续提出了多项环保标准,并不断更新完善原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采用方式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实施:一是强制性标准。

这种标准说明对应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范围、排放浓度、监测方法和控制技术等,是对火电厂的必须遵守的规定。

二是排放许可制度。

依据我国环保法规定,国家实行环保排放许可制度,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实行排放许可证管理。

火电厂要进行排放时,需要获得许可证;三是自愿性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是业界准则,旨在提供追求卓越环保工程的企业最佳实践示范。

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1、二氧化硫标准二氧化硫是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国家出台的《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不同区域的标准值也有所不同。

以中部乡村为例,排放标准为350毫克/立方米。

而在国家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中,将加大对二氧化硫排放的治理幅度,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减排189万吨的目标,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做出新的贡献。

2、氮氧化物标准氮氧化物是除二氧化硫外的另外一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受到世界各国政府重点关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是以有害气体及其他非臭氧层破坏污染物为背景,向社会大众公布的有关大气动植物界,其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检测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是整个国家的统一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中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1978年开始确定和实施,主要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同类型和全国统一的空气质量标准来确定。

根据不同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冶金、化工、资源、能源等生产、行业,它们都有不同的排放标准。

尤其是火电厂,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影响气候变化的潜力来决定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量标准是保护社会生存空间和防护大气质量的基本依据,也是管理火电厂及其大气污染的重要基础。

一般来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尘埃和烟气浓度。

要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火电厂排放进行管理,使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排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为此,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火电厂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能力,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技术水平,减少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社会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2 政府补贴为了更好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国政府相继出台政策补贴,加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在我国,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火电科技创新专项政策,给予火电厂科研和新技术实施奖励,以及研发和技术改造等搭建资金使用政策,鼓励火电厂积极探索环保技术,增加烟气、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能力。

政府还出台了《空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火电厂排放技术改造提供一定补贴,用于改造吸收二氧化碳技术和节能技术,提高火电厂环保能力,加快建成市政电网,改善电网环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2-200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
——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按公式(6)计算。
(6)
式中: ——全厂第一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mg/m3;
、 、 ——按5.2中的方法折算后的第1时段中第1、2、n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浓度,mg/m3;
火力发电锅炉须装设符合HJ/T75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照HJ/T7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
16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总量排放控制指标。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是指对电厂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实时跟踪监测。
过量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olatile matter(dry ash-free basis)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13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火电厂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

对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脱硫规定”的理解2011年初,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

与2009年发布的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初稿)相比,其中的脱硫规定,无论是完成时间要求,还是减排力度,都有明显提高。

新标准将于2011年内颁布,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正确理解新标准,无论是对脱硫的市场营销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有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1新标准与2009年初稿、旧标准的对比1.1时间段划分简化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划分成3个时段,涉及的时间节点包括1996年12月31日、2010年和2015年,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而新标准对现役机组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仅以2012年1月1日为界划分为现有及新建机组2个时段,更加简析明了。

2012年1月1日前获得环评批复的为现役机组,否则为新建机组。

现役机组的标准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留给现役机组进行改造的时间只有2年。

1.2二氧化硫限值骤降新标准规定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m3。

现有电厂分为两类,燃煤硫分较高地区的电厂执行400mg/m3,其他现有燃煤电厂执行200mg/m3。

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执行50mg/m3。

通过对比新标准、2009年初稿和旧标准可以看出,新标准调整了SO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现役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最高21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800mg/m3后再降至新标准的200-400mg/m3;新建机组从旧标准执行的400mg/m3降至2009年初稿的200mg/m3再降至新标准的50-100mg/m3。

新标准脱硫限值大幅下降,远远超出旧标准和2009年初稿,甚至超越欧美现用标准。

1.3对采用高硫煤机组宽严结合含硫量大于3%的为高硫煤,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多数地区的燃煤有硫份升高的趋势。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性、目前的执行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首先,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会导致大气污染,加剧酸雨的形成,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

同时,这些污染物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因此,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执行,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维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了针对不同类型火电厂的不同排放标准,并且加强了对于排放标准的监管和执行。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对于火电厂排放标准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机制,加大对于违规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不断提高。

新的排放标准将更加严格,对于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火电厂的监管和技术支持,推动火电厂向清洁能源和低排放转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加强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排放标准的体系,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推动火电厂向清洁能源和低排放转型,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技术内容
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 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 准。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 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 负荷。 1997年1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 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 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整体 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 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 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 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相关规定执行
烟囱允许高度
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4.6.2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 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 应执行4.6.1 规定外,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 定。 4.6.4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4.6.1、 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5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或 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来源之一,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火电厂的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

首先,针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我国规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4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其次,对于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我国也做出了相应的限制。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火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20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控制氮氧化物对大气的危害,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火电厂排放的颗粒物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火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排放不得超过30毫克。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颗粒物对大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的清洁。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外,火电厂还会排放其他有害物质,如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有害物质,我国也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

综上所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火电厂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火电厂排放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排放标准的执行,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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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氧化硫
4
氮氧化物
5.2 大气污染物的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实测的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必须执行GB/T16157规定,按公式(5)进行折 算,燃煤锅炉按过量空气系数α=1.4进行折算;燃油锅炉按过量空气系数α=1.2进行折算;燃气轮机 组按过量空气系数α=3.5进行折算。
c c ( a / a)
式中: c ——折算后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 ; c ——实测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 a ——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a ——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5.3 全厂第 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按公式(6)计算。
烟囱的有效高度按公式(4)计算:
H e H s H
式中: H e ——烟囱有效高度,m;
(4)
H s ——烟囱几何高度,m,当烟囱几何高度超过240米时,仍按240米计算; H ——烟气抬升高度,m,按附录A规定计算。
4.3.2 P 值的确定 广东省各地区最高允许排放控制系数P执行表4中给出的限值。 表4 各地区最高允许排放控制系数 P 限值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 时 段 第 1 时段 2010 年 1月1日 1100 800 400 - 第 2 时段 2010 年 1月1日 650 450 200 80 第 3 时段 2009 年 8月1日 200 200 80
3
实施时间 燃煤锅炉 Vdaf<10% Vdaf≥10% 燃油锅炉 燃气轮机组
序号 1 2 分析项目 烟尘 烟气黑度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 林格曼黑度图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测烟望远镜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光电测烟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电位电解法 自动滴定碘量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电导率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定电位电解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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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 代替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相应的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刘乙敏、李丽、万孟兰、姚唯建 本标准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ICS 13.040.40 Z 源自0DB44东 省 地 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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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
2009-01-07 发布
2009-08-01 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3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4.3.1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 2003年12月31日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审批的新建、 改建、 扩建火力电厂建设项目, 在满足4.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时,还应同时满足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 求。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公式(1)~(3)计算。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 时 段 第 1 时段 2010 年 1月1日 200 100 - 第 2 时段 2010 年 1月1日 50 a 100 50 30 第 3 时段 2009 年 8月1日 30 a 100 30 10
3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2009 年 8月1日
实施时间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轮机组
2 Q P U H g 10 3
(1) (2)
U
1 N
U
i 1
N
i
Hg
1 N
H
i 1
N
2 ei
(3)
式中: Q ——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P ——排放控制系数; U ——各烟囱出口处环境风速的平均值,m/s; H g ——全厂烟囱等效单源高度,m;
H ei ——第i个烟囱有效高度,m; U i ——第i个烟囱出口处的环境风速,m/s;按附录A规定计算。
区域 重点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 一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 P值 ≤2.6 ≤6.7 注:a 重点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复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b 一般城市是指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城市。
a b
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外 ≤11.5
4.3.3 烟囱高度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3
DB44 /612-2009 5 监测 5.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在对应各机组运行负荷为75%以上时进行。 5.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执行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法》的规定。 5.1.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5。 表5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3
4.2.3 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3规定的限值。 第3时段发电锅 炉须安装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液态排渣煤粉炉执行Vdaf<10%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2
DB44 /612-2009 表3 火力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1
DB44 /612-2009 3.5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olatile matter(dry ash-free basis)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和灰分校正后 的质量损失,称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daf”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时段的划分 本标准分为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第1时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 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第2时段――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审批的新建、 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第3时段――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 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 4.2 污染物排放限值 4.2.1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发布
DB44 /612-2009


前 言 ............................................................................. II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内容 ............................................................................ 2 5 监测 ................................................................................ 4 6 标准实施 ............................................................................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烟气抬升高度计算方法 ......................................... 6 A.1 烟气抬升高度的计算: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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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612-2009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类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 力在65t/h以上的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 末、 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 参照本标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 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四版)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火电厂 thermal power plant 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是指对电厂排放的烟气进行连续、实时跟踪监测。 3.4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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