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5。
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
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2、中期规划:2006—2010年;3、远期规划:2011—2020年;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湘建规[2006]200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湘建规〔2006〕200号)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制度》),该制度已经2006年1月26日召开的湖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公示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示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设区的市应于2006年7月起实行,县级市和县城应于2007年底前实行。
建制镇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镇的城市规划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决定执行《公示制度》的具体安排。
二、各地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当地《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要求。
除省规定应公示的项目外,可视情况确定需增加的公示项目。
三、公示意见的汇总和处理结果,作为规划修改完善和项目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及上报审批的附件材料。
没有按规定实施批前公示的规划和项目,不得组织审批和核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之前应先行组织公示,并与之做好衔接,具体做法在当地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要充分认识信息技术应用对城市规划公示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办公系统自动化,加强规划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努力提高新技术应用水平和队伍素质,完善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行政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力争尽快实现管理进程和网络信息公示的同步。
长沙岳麓区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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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面积为21.7平方公里。
二、功能与角色定位功能定位——岳麓山片区是以风景名胜区和大学城为特征的区域创新中心、城市综合服务中心,是城市的品牌和名片。
角色定位——人文鼎盛风光独特的风景名胜文教繁荣富于底蕴的大学园区科技创新充满活力的智慧高地环境优美形象突出的城市名片区位图三、规划设计方案1、土地利用规划:充分体现片区的整体功能分工即北部为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中部为传统校区;南部为新校区。
用地布局充分尊重和结合现实条件,利用改造提升契机,结合三个湖泊——咸嘉湖、桃子湖、后湖形成三片与功能分区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中心。
结合现状的分布特点,综合安排校区、公共服务区、绿化休闲区和居住社区。
学校区建设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形成共生关系,并成为岳麓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充分体现内外分离。
外部为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强调通过性和区域可达性;内部道路分片区形成相独立的内部系统,内部道路设计充分尊重现状的肌理和延续性。
轨道交通系统在片区核心穿过,在新一佳、东方红广场、后湖服务区、阳光100、湖南师范大学分别设立轨道车站。
在片区内鼓励进行非机动车系统的设计和安排,并积极利用改造空间形成完整有机的步行系统。
在大学城中倡导健康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3、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方案重点体现南北两个湖区的空间形态组织,并成为未来的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和新校区的共享服务中心。
核心区的布局充分结合轨道站点,采用TOD的建设模式。
湖南城总体规划制图规定

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制图规定(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2018年1月目录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2 数学基础- 2 -3 AUTO CAD制图规范- 3 -3.1 文件组织- 3 -3.2 图层管理- 3 -3.3 图层规范- 4 -3.4 图形规范- 10 -3.5 扩展属性..................................................................................................................................... - 11 -4 空间数据建库规范 ......................................................................... - 14 - 4.1 数据建库内容 ........................................................................................................................... - 14 -4.2 图层组织与命名规范 ............................................................................................................... - 14 -4.3 空间数据图层构成 ................................................................................................................... - 14 -4.3 GIS图层属性结构...................................................................................................................... - 18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1.1为保证规划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规划业务审批效率,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免费下载】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会二○一三年三月目录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1)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3)一、城镇体系规划 (3)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 (4)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5)四、详细规划 (5)五、风景名胜区规划 (9)六、镇(乡)总体规划 (11)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12)八、村庄规划 (13)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13)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14)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15)十二、专项规划 (16)境景观规划十四、城市设计 (17)十五、概念(战略)规划 (18)十六、规划评估 (18)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 (19)十八、编制标书 (20)十九、电子文件 (20)二十、课题研究 (21)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 (21)二十二、其它 (23)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文件湘规学字〔2013〕08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 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计计费按《意见》相应增减。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送审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五月目录1 引言 (1)1.1 规划修编背景 (1)1.2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2)1.3 本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3)1.4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与原则 (3)1.5 规划基数 (4)2 区域概况 (6)2.1 区位条件 (6)2.2 自然概况 (7)2.3 历史文化 (8)2.4 经济社会 (9)2.5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10)3 土地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2)3.1 中心城区目前规模偏小,有待快速扩展 (12)3.2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12)3.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13)3.4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13)4 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与目标 (15)4.1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4.2 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6)4.3 人口和城镇化率 (18)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5.1 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 (22)5.2 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 (23)5.3 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 (25)5.4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26)6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28)6.1 建设用地总规模 (28)6.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35)6.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6)7 耕地补充分析 (39)7.1 耕地补充潜力分析 (39)7.2 耕地补充预测 (42)8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43)8.1 耕地保有量 (43)8.2 基本农田保护 (46)9 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7)9.1 生态控制区 (47)9.2 关键节点 (47)9.3 区域景观格局 (48)10 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50)10.1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50)10.2 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53)10.3 中心城区扩展范围 (53)11 规划指标分解 (56)11.1 湖南省下达给长沙市的指标 (56)11.2 指标分解内容 (56)11.3 指标分解结果 (57)12 关于规划修编过程 (59)12.1 规划修编工作流程 (59)12.2 规划修编组织 (60)12.3 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62)12.4 规划大纲编制 (63)13 关于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 (65)13.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5)13.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6)13.3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7)附表 (68)1 引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湖南衡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背景 (1)第二节指导思想 (3)第三节规划原则 (3)第四节规划依据 (3)第五节规划范围 (5)第六节规划期限 (5)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 (6)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6)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四节土地利用问题 (8)第五节土地利用潜力 (9)第三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6)第一节优先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16)第二节协调安排农业用地,维护城乡绿色空间 (17)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8)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19)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1)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4)第三节合理调控县(市、区)土地利用 (27)第六章农用地规划 (29)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9)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0)第三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3)第七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35)第一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5)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6)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 (38)第一节生态用地规划 (38)第二节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4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2)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42)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43)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44)第十章合理安排重大工程用地 (47)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7)第二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程 (47)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8)第四节重大土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5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3)附表 (57)附表1 衡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7)附表2 衡阳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3 衡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4 衡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61 附表5 衡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 (62)附表6 衡阳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64)附表7 衡阳市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5)附表8 衡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71)附图 (70)图1 衡阳市行政区划图图2 衡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图3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4 衡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5 衡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6 衡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图7 衡阳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图8 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9 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前言在当前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省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及“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等机遇下,衡阳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城乡规划收费标准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一)一.城镇体系规划注:不足30万人口按30万人口计。
二.城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住:①、不足3平方公里按3平方公里计算,>50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为一档次,不足1平方公里按一个档次(1平方公里)计算;②、城镇规模是以经总体规划规模论证报告经评审后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准;③、专题研究报告,其费用不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④、需达到分区规划深度,应按本定额乘以1.2的系数;⑤、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按本定额的20%计;⑥、单独编制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各按本定额的30~40%计。
2.城市分区规划注:①、不足10平方公里的按10平方公里计算;②、若总体规划完成之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之后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增加20~40%);③、各类开发区(含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按本标准计费。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二)(接上文)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注:①、不足30公顷按30公顷计;②、旧城区、各类开发区应按本定额乘1.2系数计费;③、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按本定额乘1.3系数计费。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费;②、不包括制作模型及土方平衡设计费用;③、增加地块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收费。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管线工程、土方工程设计、模型制作的费用另计;③、增加地块控制性指标的按本收费标准乘1.2系数计费。
3)公园、游乐场及其他园林规划注: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
4)城市设计(1)城镇一般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③环境设计按此标准单独计费;④地形复杂地区乘1.1~1.3系数。
(2)城镇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边地段注:①不足1公顷按1公顷计算;②不包括建筑设计、单项管线工程设计、小游园、绿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三)四、风景区总体规划注:①不足20平方公里按20平方公里计算;②不包括“专题研究报告”费用,但含规划大纲工作量;③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应按本定额乘以1.5~1.8系数;④水面按实际规划用地范围计算;⑤风景名胜资源评价费用,按总体规划的4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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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选取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 91 —目录1 总则 (93)1.1 制定目的 (93)1.2 适用范围 (93)1.3 制定依据 (93)1.4 构建原则 (93)2 指标体系 (94)2.1 指标体系构建 (94)2.2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96)2.3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99)3 评估与考核 (101)3.1 指标获取 (101)3.2 指标考核 (101)3.3 指标修正 (102)3.4 督查机制 (102)4 附录 (103)— 92 —1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量化总规”的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思路,建立全省统一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明确指标考核重点,结合湖南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湖南省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中的指标体系选取工作,编制镇(乡)总体规划时可参照适用。
1.3 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200号;(4)《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5)《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6)《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
1.4 构建原则(1)坚持统一规范、凝聚共识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结合我— 93 —省城镇化发展实际,统一全省指标体系选取原则、技术路线,凝聚发展共识,构建面向“五大发展理念”的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2)坚持以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导向按照新一轮总体规划向“战略性、结构性、政策性、操作性”转变的要求,聚焦城市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指标选取应反映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承载力、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等方面发展要求。
(3)坚持刚性约束和弹性引导并举按照新一轮总规要突出“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的要求,指标体系构建既要突出城市发展的底线管控要求,也要以问题、目标为双导向,引领城市解决问题、战略发展。
(4)坚持差异化引导结合我省幅原广、城市功能差异大的客观情况,科学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根据市(州)、县(市)两级在事权、城市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制定市(州)、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
2指标体系2.1 指标体系构建(1)指标分类按照行政等级,分别构建面向市(州)、县(市)两级— 94 —的两套核心指标体系。
根据指标选择要求分为必选指标、自选指标和其他相关指标。
必选指标原则上必须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中;自选指标根据地方发展阶段和差异特征,可选择性纳入,不作刚性规定;除必选指标和自选指标外,各地市、县可根据自身特色和规划发展目标增加其他相关指标。
根据管控要求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体现城市战略方向,以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利用引导为主,突出总规战略引领作用;约束性指标体现城市发展的底线控制要求,以设施供给和资源管制为主,突出总规刚性管控作用。
(2)指标上报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考核要求,指标体系包括规划基期年、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三个上报数据。
原则上以一年为周期进行指标监测、体检、上报;原则上以五年为阶段,结合历年监测数据开展实施评估工作,并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3)指标责任部门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各规划指标项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各指标项的选择、指标值的确定必须在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时与责任部门协商沟通,共同确定。
— 95 —2.2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市(州)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分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类,一共包括39项必选指标(表1)和22项自选指标(表2)。
表1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必选指标表— 96 —— 97 —表2 市(州)城市总体规划自选指标表注:具体指标项的定义说明见附录2。
— 98 —2.3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根据“五大发展理念”,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分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类,共包括38项必选指标(表3)和11项自选指标(表4)。
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见附录1),指标体系选取应体现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差异性。
在县(市)自选指标中,各县(市)应结合所属主体功能区,按照表4增补部分必选指标。
表3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必选指标表— 99 —— 100 —表4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自选指标表注:■为重点开发区增补必选指标项,▲为农产品主产区增补必选指标项,●重点生态功能区增补必选指标项。
3评估与考核3.1 指标获取各市(县)应将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纳入本市(县)城建统计报表、城市统计年鉴、城市空间信息平台,提高指标的公开透明度,稳定指标的获取渠道。
3.2 指标考核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考核要求,按指标项对各责任部门实施年度考核,探索各指标与不同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出具体的奖惩措施。
3.3 指标修正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和指标值随城市总体规划上报获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结合历年指标监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经科学论证,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明确需要修改指标体系或指标值时,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原指标体系和指标值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保证指标体系和目标值的科学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3.4 督查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探索尝试将总规核心指标考核纳入纪委监察体制的督查机制,对地方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施政不力的予以追责。
4附录附录1: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划分参照《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图1),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主体功能区。
图1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图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
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永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各个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体系依据主体功能区分类,与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三个自选指标表相对应,从中选择自选指标。
附录2:指标解释说明(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GDP 的比值。
该指标为衡量科技活动规模及科技投入强度的重要指标。
(2)当年新增企业数与企业总数比例(%):每年新增企业数(采用工商注册口径)占当年企业总数的比例。
该指标为测量城市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指标。
(3)建设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GDP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该指标为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4)工业用地地均产值(亿元/平方公里):工业增加值与工业用地面积的比值。
该指标为衡量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的重要指标。
(5)受过高等教育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指主要劳动年龄(20~59岁)的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
该指标用于反映劳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6)常住人口:指在调查区域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的总和,具体包括三类人。
户口登记地在调查区域并且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口;户口登记地不在调查区域但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在该区域内居住的人口。
(7)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
该指标可以反映出城乡居民总体富裕程度。
(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非农常住人口占常住人口总和的比例。
城镇化率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标志,可以看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情况。
(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非农户籍人口占户籍人口总和的比例。
该指标为衡量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10)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指一定统计区域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
(1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一定统计区域内,非农常住人口与城镇建设用地的比值,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
(12)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指一定统计区域内,农业人口与村庄建设用地的比值。
(13)用水总量:是指一定统计区域内,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
(1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的总面积。
(15)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又是确定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方针的重要依据之一。
(16)河湖水面率:一定区域内河道、湖面、水库等水域面积(水域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汊等)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这是衡量生态水域面积保护情况的重要指标。
(17)供水普及率:供水普及率是指一定区域内供水覆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占区域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反映一定区域内供水普及与便捷的平均水平指标。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质量占总处理垃圾质量的比例。
(19)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
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总量×100%。
该指标反映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水平。
(2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的面积。
(21)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比重:城市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规模占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重;该指标为衡量开发边界管控效率,反映城镇建设用地向开发边界内集中的集中程度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