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及习题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特征?()A. 双务合同B. 有偿合同C. 附合合同D. 约束合同2.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以下哪项行为属于保险人的告知义务?()A. 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情况B. 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情况C. 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条款的情况D. 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费率的情况3.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A. 保险合同的成立B. 保险合同的生效C. 保险合同的解除D. 保险合同的终止4. 保险合同中,以下哪项属于保险责任的免除?()A.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B.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后C. 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D. 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范围5. 以下哪项不属于保险赔偿的原则?()A. 实际赔偿原则B. 补偿原则C. 保险利益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二、简答题1. 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 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3. 简述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
4. 简述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5. 简述保险赔偿的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将其名下的车辆投保了车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甲将车辆借给朋友乙使用,乙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乙并非车辆所有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案例背景: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两年。
在保险期间内,房屋因火灾被烧毁。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案例背景:甲将其名下的宠物狗投保了宠物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在保险期间内,宠物狗被他人恶意伤害,导致死亡。
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宠物狗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甲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健康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乙在住院期间存在吸烟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2. 案例背景:丙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丙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丙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2)丙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慢性疾病是否构成欺诈?3. 案例背景:丁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丁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心脏病,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4. 案例背景:戊购买了一份汽车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车辆损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戊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拒绝赔付。
问题:(1)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否包括对保险标的的告知?(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保险合同?5. 案例背景:己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第一篇: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
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解:① 比例责任甲:(50-10)*[45/(45+18+12)]=24万乙:(50-10)*[18/(45+18+12)]=9.6万丙:(50-10)*[12/(45+18+12)]=6.4万② 限额责任甲:(50-10)*[40/(40+18+12)]=22.86万乙:(50-10)*[18/(40+18+12)]=10.29万丙:(50010)*[12/(40+18+12)]=6.86万③ 顺序责任甲赔40万乙和丙不赔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
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解:①(100/120)*(1-5%)*20=15.38万②(100/120)*20=16.67万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30+14)×20%×(1-5%)=12.8万元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
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
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
那么,王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A、10000元B、20000元C、30000元D、40000元解释:概念6:甲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3万室内财产2万;乙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2万室内财产3万合计室内装潢5万保价10万损失2万不足额保险部分损失赔偿1万;室内财产保额5万损失2万损失小于保额,只赔损失2万。
1万+2万=3万2.李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1)因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
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
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40万元。
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厂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于2020年3月为其女儿李某某投保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若李某某在保险期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后,李某按时缴纳了保费。
2021年5月,李某某因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保险合同。
然而,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所患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某不服,认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 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李某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严重心脏病、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肝病等。
本案中,李某某所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范畴,因此,李某某所患疾病应当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二)关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所患疾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因此拒绝支付保险金。
然而,根据上述分析,李某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三)关于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1. 法院应认定李某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2. 法院应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某保险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1、1996年3月,某厂 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 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 ,也可能 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 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 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 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 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 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 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 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 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年龄误告条款3、 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 每年实收保费为 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 ?各应如何处理?4、 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 400 元。
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 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
保险学案例练习
案例讨论
3
2000年6月23日,王某将其解放大货车向承德某一支公司投 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 2000年6月24日 至2001年6月23日,并交保费5000余元。2001年3月5日,王某 雇佣的司机李某驾驶该车行驶时,与一自行车相撞,造成货车 的部分损失和自行车主死亡。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李某的 驾驶证件已过期。问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案例讨论
7 1993年10月,A因患肺气无法正常上班,便办理了提 前病退手续。1994年4月,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到A所在 工厂的宿舍宣传保险。A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 求投保。保险期限15年,每月保费24元,保额5000元, 起保日期为1994年4月14日,A在健康询问中填写了“健 康”字样。此后,A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1997年9月4 日,A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 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问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讨论
11
1999年某厂职工郑某因其儿子考试不及格而对儿 子进行殴打。殴打中,其儿子头部正中一棒当即昏 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定,郑某行为 属于过失引起。郑子,生前有所在学校投保了学生 健康平安保险。案发后,郑之妻子向保险公司提出 保险金给付。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讨论
12
刘某和韩某原系夫妻,1999年因感情不合离婚, 儿子(现年7岁)归刘某抚养。2000年8月韩某在前 夫刘某的劝说下,为本人投保了祥和定期保险,保 额30万元,受益人为其子。2001年8月6日,刘某携 凶器到韩某住处将其杀害,并纵火焚尸以毁灭罪证, 后被捕。由于刘某丧失监护权,在狱中他通过公正 方式将监护人改为刘某之母。2001年9月20日,受益 人的奶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问保险公司如何处 理?
保险学案例及习题
我国 《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 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 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 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死亡在先。”此案属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因此应 按继承法由其家属领取。
答:本案适用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指 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 亡,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因此这笔保险金应 按照我国《继承法》分给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
案例十一
某县石油公司驾驶员罗某于1989年11月有其父亲投保 6份3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投保人在投保单“受益人” 栏内填写“法定”两字。隔了数年后,被保险人罗某因疾 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712元。被保险人罗某有 直系亲属四人:妻子,无业;儿子,出生才两个月;父亲 和母亲,均是机关职工。罗某的母亲、父亲、妻子先后向 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保险公司应给付谁?
答:应该给付。因余某的死虽是自伤所致,但他在 精神病期间,思维紊乱,不存在自杀意图,因此保险公 司应该向其受益人全额给付保险金。
案例八
被保险人张某,男,14岁,小学三年级学生,参加 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一天中午他与同学在江边游泳, 被水冲走,经几天搜寻也未发现尸体,张某的父亲遂向 县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给付。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
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被保险货 物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为15000元,保险 金额与约定保险价值相等;货物在运输 途中受损,损失程度为80﹪,
保险学案例
• •
练 习 1.李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李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哥哥为受益人。不久李某不幸因煤气中毒死亡,李某的哥哥因病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李某 的妻子与李某哥哥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 2011年7月15日,张某所投保的捷达轿车在车库内丢失。经调查,张某已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 停车泊位费,物业承诺对车辆承担保管义务。根据物业合同,车辆丢失应由未尽保管义务的物业公 司承担。同时根据保险合同,车辆丢失也属于王某投保的机动车辆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问: 在本案中,张某在向保险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是否应将向物业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为 什么? 3.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刘 某与妻子魏某离婚,离婚次日妻子魏某意外死亡。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给付18万元。魏某生 前欠其好友王某5万元,因此王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魏某 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魏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魏某 的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某工厂有幢价值100万元的厂房,现
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一
年期的火灾保险,三家公司承保的保险 金额分别为2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厂房发生火灾损失80 万元,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该如何 分摊赔偿责任?
假定三家公司的出单顺序为甲、乙、
丙。则甲公司先赔偿20万元;乙公司再
•
200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办理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晓群。 张虽知道妻子为自己保险,但并未在被保险人处签名。由 那晓群为丈夫“代签名”。 2007年4月5日,张荫虎外出 后下落不明。随后,那将丈夫失踪之事告知保险公司并要 求理赔,而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依据为由拒 绝,并让那继续交纳保费。此后,那按期交纳保费。 2008年4月,那晓群向法院申请宣布丈夫张荫虎死亡。 1年后,法院宣布张荫虎死亡。随即,那以被保险人死亡, 应获得理赔为由向法院提出诉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被保险货 物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为15000元,保险 金额与约定保险价值相等;货物在运输 途中受损,损失程度为80﹪,
保险赔款应该是:
15000×80﹪=12000(元)
案例一
农村某小学为全校学生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元。该 校一男同学张某在保险期内溺水而死,生前其家庭成员有父母、姐姐、爷 爷和奶奶,死后家里经常为此事吵架,父亲一气之下服药自杀,而后母亲 改嫁。这时保险公司才得知张某死亡之事,于是围绕受益金该给谁的问题, 各方意见不一。爷爷、奶奶认为其母已改嫁,其姐姐又与自己住在一起, 因此受益金应归自己;而起妈妈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生身母亲,受益金理当 归她。你认为应如何分配?
答: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 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
案例七
余某系某印刷厂工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 保险,投保时余某身体健康。一年后余某因失恋而致精 神不正常,并日趋严重,在其家人监护间离家出走,途 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而被公安机关收容。在收容室内 因试图出逃而用头撞墙,造成头外伤颅内出血,经抢救 无效死亡。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
案例四
田某将怀孕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医院。在医院为其妻 做剖腹产手术前,田某拿出钱,委托其妻姐为其妻办理了 母婴安康保险。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 (即婴儿)在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 致死亡,保险人给予约定的保险金额。在填写保险单时, 妻姐未征求田某和田妻的意见,将自己填入投保人和受益 人栏。手术中,田妻和婴儿因难产而相继死亡,妻姐随后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为什么?
案例三
某市育红小学五年级学生李某系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的被保险人,在家中睡觉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其母已 在一年前去世,其父与其兄也同时煤气中毒,虽经医院 抢救,他们仍在李某死后的当天死亡。李某的受益人是 其父。你认为此案受益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还 是受益人的遗产继承?
在本案中,李某先于李父死亡这一事实,使得保险 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只有在受益人先于或 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或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 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是受益人的 遗产。
案例二
1999年6月6日,浙江省某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造成主体厂房倒塌,厂内设备严重受损。该公司立即向 承保其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机器设备险的A保险公司 提出了索赔768万元人民币的要求。A保险公司接到报 案后委托W保险公估行进行此次保险责任事故中机器设 备损失的理算和公估。W公估行迅速派出专家小组对事 故现场进行查勘取证,并出具了令保险双方当事人都认 可的保险公估书。
依继承法: 姐姐 125பைடு நூலகம்
父 500 ↓ 母 125
爷爷 125
母 500
奶奶 125
结论:母625 姐姐125 爷爷125 奶奶125
案例二
某单位为其职工投保定期死亡保险,在保险有效期 内,被保险人甲某由于意外事故死亡,因单位在投保时 没有指定受益人,在受益金的领取方面甲某的家属与单 位产生分歧,你认为受益金应有谁来领取并阐述理由。
n
根据上述计算,风险管理人员将有99.7﹪的把握估计来年每人平均损失额将在 40±3(3.15)之间;有95﹪的把握估计来年每人平均损失额将在40±2(3.15)之间; 有65﹪的把握估计来年每人平均损失额将在40±3.15之间。
例2
如果确定出某种活动发生的分布,比如说为F x ,则损失超过某一具体数
返回
答:此案受益人栏内填写的“法定”两字含义不清, 但可以有两种确认:一是“法定”继承人是受益人; 二是将“法定”两字视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 遗产处理。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我国法定继 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罗某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但我国《继承法》 第13条第2款又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 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因此, 将保险金平分给四个人是不妥的,对罗某妻子和儿子 应多分一点。但是,保险公司不是仲裁机关,不能对 罗某的死亡保险金进行分割,只能建议罗某的第一顺 序继承人达成协议后来领取保险金,如果不能达成协 议,则可以由法院裁决,保险公司执行法院的裁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 的实际价值 损失金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的实际价值 -残值 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
若保险金额<损失当时的完好的实际价值, 称为不足额保险;若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 标的完好的实际价值,称为足额保险;若保险 金额>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的实际价值,称 为超额保险,此时保险保障程度取值为1。
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若相反,保险金额
20000元,保险价值25000元,全部损失,
则补偿20000
元,超过保险金额部
分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
➢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 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
当发生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 额和损失程度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损失程度=(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 标的残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本案虽系受益人凶杀所至,但保险公司仍应给付保 险金。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 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保险人的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 父母和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该笔保 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生父领取。
案例六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 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 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郁郁寡欢,常流露出 悲观厌世的情绪。一个厂休日,朱某乘母亲外出买菜时, 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某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险10份,保 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某死后, 她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否给付?
答案,此案的受益金应由甲某的家属领取。
我国 《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 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 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 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死亡在先。”此案属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因此应 按继承法由其家属领取。
答: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妻姐因不是被保险 人有抚养关系的近亲,又没有经过投保人同意将自己填作 受益人是无效的。此案作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处理,田某和 其亡妻的父母应共同享有这笔保险金。
案例五
年仅9岁的学生丁某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由于 其生父母离婚,把继父何某订为受益人。以后生母与继 父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与子女问题上发生争吵,母子俩 均被何某杀害,何某即被逮捕归案。你认为保险人仍否 给付保险金?
例1
假设风险管理者从某年中随机抽样1000名工人生产的残次品损 失额为样本,损失资料如下表
损失金额(x) 0 110
200 500
样本损失资料
工人人数(f) 800 100 70 30 1000
单位:元
全部损失金额(xf) 0
11000 14000 15000 40000
问:未来年度的损失如何?
x1 x2 是x从n总体中随机抽取得一个样本,根据中心极限定理
报损金额 48万元 240万元 180万元 130万元 170万元 0 768万元
二、公估人查勘损失情况
名称 机器设备1 机器设备2 机器设备3 机器设备4 机器设备5 其他设备
数量 1 1 1 1 1 3
则
1 n
X n i1 X i
服从正态分布
亦即
EX
DX 2
n
X〜
N ,
2
n
根据表中数据得:
平均损失 X 40000100040元
样本方差
n
fi
Xi X
2
S n 2 i1 n
9910.20元
fi
总体估计方差
i1
S
2
n n 1
S
n
2
9920.12元
样本均值标准差
样本均值标准差2 S 2 3.15元
答:因受益人不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 公司只能按合同办事,将受益金给付李某。本案实际情 况是,李某并未领取保险金,而是将保险金全数转让给 王某的父亲。
案例十
1989年9月张某为其待业的儿子投保了5份30年期的简 易人身保险。在投保时未填受益人的姓名。四年后,儿子 谢某顶班,保险费因此由母亲张某缴付改为谢某从自己的 工资中扣缴。又隔三年后,谢某不幸因急性肝坏死而死亡。 事后,谢某的妻子范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金给付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拟给付保险金4760元。就在快结 案时,谢某的母亲张某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理由是这5份简易人身保险是由她替儿子投保的。请问保 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一
1999年10月9日,厦门遭受14号台风袭击,造成巨 大财产损失。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的单位在风灾过后迅 速向保险公司索赔。
厦门某台资漆包线厂遭受风灾损失,向A保险公司 提出了13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申请。由于索赔金额较大, A保险公司决定委托保险公估人——香港平量行有限公 司进行此次保险责任事故的公估。公估人立即派人到达 现场进行查勘取证,并出具了双方都认可的保险公估书, 最终将保险损失定为3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