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必考知识点归纳系列之法理法
法理、法史、宪法考前必考点提示精华版

法理学必考点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可以说是法理学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一般考察角度是法律规则的分类,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让考生判断此条文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规则。
(一)内容规定:1、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可以)2、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命令性规则(必须),禁止性规则(不得)(二)确定性程度1、确定性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2、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3、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三)程度1、强行性规则,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如义务性和职权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
必考点二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真题中都有所体现,特别要掌握法律解释的分类,并注意考察角度的案例化趋势。
主要内容有:一、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1、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二、解释尺度的不同1、限制解释,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2、扩充解释,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
3、字面解释,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涵义解释法律,既不缩小,也不扩大。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这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
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必读法理学知识点(法理学重点、公基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规范不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和精神条件)。
8、法的内容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
法理学北大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北大大一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领域的一门基础理论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理的认识。
本文将对北大大一法理学课程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概括,帮助大家对该课程的学习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指导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准则。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市民,无论其社会地位或身份。
2. 强制性:法律具有规范和强制力,违反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3. 公正性:法律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个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其性质和作用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分类:1. 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行政法、宪法和刑法等,主要规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等,主要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2. 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内法是指在一个国家内部适用的法律规范。
3. 条约法与习惯法:条约法是由国家间缔结的国际法律文件;习惯法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被普遍遵循的国际行为准则。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判断法律含义、适用法则的过程。
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方法:1. 文本解释:依据法律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2. 逻辑解释:通过推理和逻辑分析法律条文的含义。
3. 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法律条文的历史背景和制定目的来解释法律含义。
4. 比喻解释:通过将类似情况的法律规则和案例应用于具体案件,来解释法律的含义。
四、法律的效力与适用范围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以及法律适用的范围。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普适性法律: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所有情况和对象。
2. 个别性法律:适用于特定的情况和对象。
3. 解释性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解释和说明,无直接的法律效力。
4. 强制性法律: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五、法律的真实与合理法律既要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又要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1. 真实性:法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能脱离社会实际。
法理学重点总结考研题库

法理学重点总结考研题库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本质、法律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以下是对法理学重点内容的考研题库总结:# 法理学重点总结一、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的定义: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二、法的功能和作用- 规范功能:通过设定行为规范,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 社会功能: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 保障功能: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社会公正。
三、法的分类- 按照法的来源,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 按照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 按照法的内容,分为公法和私法。
四、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规定必须做或禁止做某事。
- 授权性规范:赋予主体一定的权利或自由。
- 义务性规范: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的来源:包括制定法的效力、习惯法的效力等。
- 法律效力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七、法律解释- 字面解释:依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 目的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 系统解释:将法律条文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解释。
八、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平等原则等。
- 法律适用的过程: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选择、判决作出等步骤。
九、法律变革与发展- 法律变革的原因:社会变迁、科技进步、价值观念变化等。
- 法律发展的趋势:包括法律的国际化、民主化、科学化等。
十、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的概念: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都严格依据法律进行。
- 法治社会的特征: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民具有法律意识。
# 结语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深层含义和掌握法律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理学重点内容的学习和理解,可以为进一步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如何理解法的渊源?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试述法的清理、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
第八章法的体系和分类如何理解法的体系的概念。
北大法学考研真题必考知识点归纳系列之法理法

课时,3小时。
一,考试特点,近三年来,本科目出题比较基础,考察对法理学基本而且重要的知识的掌握,但是不会只考法理本身的古老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其它部门法的相关内容,考察有点时事性的题目。
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本着一个原则,把重点的基础知识掌握好,并试着与其它部门法相联系着思考。
二,方法上以重点记忆个别知识点为主。
三,复习用书,周旺生《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并同时参考张文显的书。
四,时间安排,在复习每一遍的时候用两天时间就可以。
法的运行尤其是其中的法制与法治。
七,历年真题:2005年考题,1,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20)2006年考题,1,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8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看法。
如今到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的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安全,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
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中原区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辞的判决。
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了,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2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陪审制度是连接两者的重要点。
请谈谈陪审制度如何在民主与法治之间进行互动。
2007年考题,1,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对于法典编纂发表过这样的看法:法典编纂最大的意义在于获得法律的确定性和民众对于法律的可知性,清除普通法当中不确定,模棱两可和深奥难懂的部分,而以一部崭新的内容确定清晰易懂的法典来代替它,这样掌握有关法典的知识便无需教授的指导,一个父亲可以在不借助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教育他的孩子们学习法典。
法理必背知识点总结

法理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法律体系1. 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颁布和制定的主体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按照适用范围可以分为普通法和专门法;法律按照时间来分可以分为现行法和过去法;法律按照立法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规范法和制度安排法等。
2. 法律的效力法律有强制力,各种法律都是有约束力的;法律有具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只在其适用范围内有效;法律有时效力,对法律有有效期限的规定。
3. 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指法律是国家授权的强制性规范,是以国家名义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广泛适用性的特征。
二、法律解释1. 法律权法律权是国家授予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利,是宪法法律和法律规章规定的权利。
2. 法律解释方式按照法律解释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解释和间接解释,包括文字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情境解释等。
3. 法律解释效力具体情况与法律原则相矛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来解释法律;社会实践和立法宗旨相矛盾时,要根据社会实践和立法宗旨来解释法律;因法律结构和法律条文不明确造成的矛盾时,要根据法律结构和法律条文来解释法律。
1. 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是指国家与个人、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等主体在特定法律关系下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四、法律程序1. 法律程序的适用法律程序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实施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程序。
2. 法律程序的原则法律程序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诉讼独立原则、审判公正原则、施政透明原则等。
3. 法律程序的实施法律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等。
五、法律体系1. 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家庭法等。
2. 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等。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第五章、法的要素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的概念:★2、法律原则的种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可作如下分类: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1法律制定方面:(1 )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
(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1定义;2、分类(一般了解)#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
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三、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一一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一一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一一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
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女口: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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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3小时。
一,考试特点,近三年来,本科目出题比较基础,考察对法理学基本而且重要的知识的掌握,但是不会只考法理本身的古老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其它部门法的相关内容,考察有点时事性的题目。
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本着一个原则,把重点的基础知识掌握好,并试着与其它部门法相联系着思考。
二,方法上以重点记忆个别知识点为主。
三,复习用书,周旺生《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并同时参考张文显的书。
四,时间安排,在复习每一遍的时候用两天时间就可以。
法的运行尤其是其中的法制与法治。
七,历年真题:2005年考题,1,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20)2006年考题,1,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8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看法。
如今到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的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安全,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
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
中原区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辞的判决。
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了,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还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2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陪审制度是连接两者的重要点。
请谈谈陪审制度如何在民主与法治之间进行互动。
2007年考题,1,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对于法典编纂发表过这样的看法:法典编纂最大的意义在于获得法律的确定性和民众对于法律的可知性,清除普通法当中不确定,模棱两可和深奥难懂的部分,而以一部崭新的内容确定清晰易懂的法典来代替它,这样掌握有关法典的知识便无需教授的指导,一个父亲可以在不借助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教育他的孩子们学习法典。
请运用法理学的知识简要分析这段话的意义。
八,具体内容1体系图认识论与本体论,一,Array法理学的范畴1,作为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范畴,对于法理学来说,其主要是研究法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和最根本的,并且其它法学学科不关注或者较少关注的问题。
从考试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法的发展,法的内容(包括法的性质和法的要素),法的形式(包括法的表现形式和法的渊源),法与社会和法的运行。
其中法的运行属于本体论的部分,其它属于认识论的部分。
2区分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理学与法学,二,法的发展1,法的产生(次重要):A不是从来就有的,B根本原因,经济(私有制),政治(阶级),国家。
C规律,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
2,法的变更(重要)A这个考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虽然并不会单独出题,但是只要考题涉及到一种法律制度的引进,一个法的制订,修改,完善,或者法典的编纂,等与法的变化有关的问题,都要想到用这里的知识。
B方法上,三段论与变换要素法,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变,要变成什么样子。
C,a 经济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b政治原因,也就是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没有引起这种变化的政治原因?c文化原因,人们怎样来接受了一种新东西,改变了原来的认识?d以上是外部因素,现在来考虑内部因素,(由于外部因素的变化)现行制度的不足,新的制度能够在什么地方弥补这些不足,还有什么不足没有弥补吗?3,法的命运:三,法的要素1,概念:法的基本元素,如法律行为,民事行为,2,规则:A定义,指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B构成:(假定),行为模式(三种),法律后果(两种),C种类,权利,义务,权义复合;强制性与任意性;确定性,委托性与准用性。
书46页3,原则:A定义,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的原理和准则。
B当规则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
四法的性质(书31-40页)1,规范(次重要)A从形式上看B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司法机关办案,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2,意志A从产生上看B国家意志3,物质A从最终产根源上看B对社会经济的反映4,法的特点(重要)A本部分实际上是第1个知识点的一部分,便与第一个知识点比又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因此单讲,此点与法的编纂,法的完善有关。
B(应当具有)普遍性,明确性,肯定性。
A普遍性,首先,其适用的对象有普遍性。
一般来讲,说它不是用来规范特定的人的,而是用来规范不特定的人。
(问题?怎么理解特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特定的吗?特定的标准: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及所形成的封闭性)其次,其在时间上也具有普遍性,可以反复的很久的适用,再者,其在空间上的普遍性(以上三点是从效力上讲的)。
再者,法的存在的普遍性,b明确性,首先从效力上讲,其生效的时间空间和对象是明确的,不同的法律之间其效力层次也是明确的;其次从其制定和执行的主体来看,也是明确的;再者,从形式上看,其以明确的区别与其它规范的形式存在;从内容上看,其用语是明确的,让人们去做什么不去做什么,如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有禁止,命令,授权,这三者形成了逻辑上的周延,也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c肯定性,首先从法的内容上来看,惩恶扬善,后果模式分为肯定的与否定的,实际上都是肯定的,这是法的道德价值,其次从语气上看,是肯定性的语气(此处的肯定性有确定性,严肃性的意思)。
最后,肯定性还指法律效力的确定性。
五,法的形式1,成文法与非成文法(重点)A法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最初的法律是不成文的,后来发展形成了成文法与非成文法。
这里讲的成文法与非成文法有两层意义,一层是单纯的是指法的存在形式,是不是以具体的文字形式存在,此时的非成文法,也就是习惯法,另一层意思是,是不是以成文的C第二层意思从法学角度分析,判例法与制定法各有利弊。
第一,判例法是由法官创立的,而且往往是匆忙地由一个或几个法官做出的决定。
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民主性可能不及制定法,而制定法一般是由集体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文件。
但它的制定过程却颇费时日,从而难以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二,判例法是在适用时创立的,所以它是溯及既往的法律,而制定法则是适用于未来的法律。
第三,判例法是以个别典型案件为基础的,因而有失之片面的可能,而制定法则是以总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但却有失之一般的问题。
第四,判例法往往偏重实用和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提炼。
制定法的法典编纂则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要求概括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制定法的优点正好是判例法的缺点,2,法律的体系,根据法律的不同效力而形成的一个系统。
宪法,法律,行政法现,地方性法现,规章,(中国依立法法为蓝本)六,法的渊源1,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A效力渊源,B形式渊源,C历史渊源,2,法的体系,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A法的体系,是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用的方法对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进行的分类。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等B法学体系,是根据一个学科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对法学这个一级学科进行的系统化。
如刑法学,民法学,法制史学,法理学。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重点)A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a(是什么)是指立法主体应当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b为什么,首先是立法主体的不唯一,其次是立法主体自身人员的变更,再者是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最后就是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及变化性,以及立法主体对其认识的渐进行,c怎么办各种不同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应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明确法的效力和地位,有专有名称,有规格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简练明确,法的述评严谨,统一,对于立法主体的后续培养与接替。
最好法定化以上要求。
B系统化a,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
b有助于运用相关法律文件,有助于明确法律文件的效力,便于执法与守法,有助于发现不足并改进,c清理,汇编,编纂第144页,重点是法的编纂,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法的清理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角度和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法。
其有助于发现现存法的不足,并改善;有助于促进法的体系有完善,有助于各种法的协调配合;内容更加明确,具体,统一,有助于法的运行;有助于法律本身的传播和法律文化的传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有助于人们了解过去;法典和法典编纂还有一个突出的功能,就是它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一种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然后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
七,法与其它1,法与国家2,法与政治(重点)A区别B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3,法与经济(重点)A区别B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法对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4,法与民主5,法与道德(重点)6,法与其它,如科技,政策,文化,地理,文学,自然环境等。
八,法的运行1,立法a立法的原则,法治民主科学,b立法体制,主体,权限c立法的过程d立法技术2,实施a,法的效力,时间空间对象,b实施的主体,守法与执法主体,c产生结果: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d监督。
3,完善a,解释b修改c重新制定新法4,法治与法制(重点)A法的运行的结果,最终是法治,而人的权力运行的结果,最终可能产生法制。
B 法治,以亚里士多德的标准,所有已制定的法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所有制定的法都是良法,C法制在多种意义上用,但是在与法治相对时,是指法律制度。
D,书227-228页E法治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特点),全法之治,权法之治,良法之治,分权之治;法治的条件,政治,经济文化。
F法治与民主:a民主与法治的相互作用,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原则,力量源泉;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并规范民主,包括民主的范围,如何实现民主,法治保卫民主。
b实现法治的民主化,与民主的法治化。
c有民主不一定有法治,有法治却一定有民主。
G法制与民主5,法治与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