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员工会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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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浅析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信息来源:南通市海门地方税务局陈俊杰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236对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发过2010年第24号公告,今年又针对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有关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发了2011年第30号公告,笔者现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应注意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浅要解析。

一、工会经费概念及来源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

其中,第2种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同时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衔接,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以内。

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也可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是指企业为维护职工权益、改善职工福利所需要的资金支出。

作为一项法定福利项目,工会经费的扣除对企业和职工都有重要意义。

而其中最显著的优势,便是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是一项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工会经费支出纳入计算范围,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提前扣除相应的工会经费支出。

这一政策的实行,旨在鼓励企业加强工会建设,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税前扣除可有效缓解企业负担。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提前减少相应的支出,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这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能够减轻其负担,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

同时,减轻企业的税负还能促使企业增加对职工的福利支出,提高职工参与感和归属感。

其次,税前扣除可促进工会活动开展。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工会经费是工会正常运行的基础。

通过税前扣除的政策,企业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工会的作用,用于组织各类职工活动、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等,有效提升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再次,税前扣除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不仅有助于企业与工会的密切合作,也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好的机制。

企业提前扣除工会经费后,工会组织可以更多地参与企业事务,为职工发声、维权,增进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协调。

这种合作和谐的劳资关系有助于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积极参与。

此外,税前扣除还能加强工会的财务透明度。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工会缴纳经费,而税前扣除政策的实行可以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用途和管理,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这有助于防止工会经费流失和滥用,保障职工权益。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等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等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等公告根据《工会经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工会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特发布以下公告:一、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工会经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并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

经扣除工会工作经费后的余额,原则上应当全部用于本单位的职工文化、体育、科技活动等福利性待遇。

对于合理使用的工会经费,企业在纳税方面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二、税前扣除凭据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凭据和证明材料。

具体而言,需要提供以下几类凭据:1. 工会经费提取凭证:企业应当在每期提取工会经费时,制作相应的提取凭证,并由工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这一提取凭证是企业申请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

2. 工会经费使用凭证:工会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规定,并在使用时需制作相应的使用凭证,其中应当明细列出经费的使用用途和金额,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工会经费台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的台账,记录工会经费的提取、使用和余额等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以上凭据和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完整,且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核查,以确保企业享受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确保工会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税务等相关记录和档案工作,保留好与工会经费相关的凭据和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应当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加强对工会活动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审核,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针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问题和细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获得更为详尽的指导和帮助。

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在财政部税务总局2016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列举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事项中没有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企业可以据实入账认证抵扣党组织经费产生的进项税金
THEORY RESEARCH 理论研究
浅谈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的使用及财税处理
党组织不是纳税人,实务中应该由 公司人事部门,把从党费中发给个人的 先进奖励与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履 行代扣代缴义务。
2.针对困难党员的生活困难补 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个人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 一条,都明确规定生活困难补助免于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
关于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 2017年组织部、财政部、国资委、 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 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 字〔2017〕38号)(简称“四部委文 件”)规定: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 及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单位)在管理 费用中按照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企 业党组织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在年 初时,根据节俭原则编制预算计划。当 企业账面党组织经费累计结转的金额 超过或达到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 时,就要停止计提了。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的开支范围
四部委文件中明确规定,从企业 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要专 款专用,专用于公司党的活动,主要涵 盖以下几方面: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学 习教育、对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 育、购买相关党务报刊书籍和其他信息 资料;用于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实践活 动;用于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优秀党 务工作者及模范党员;对于管理各地流 动党员、办理党员关系的转接、换届工 作、工作调研等,都可以从中列支;购 买党旗党徽;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走访、慰问、补助;党的建设有关的场 所和信息化平台的购建,研发租赁、修 缮维护;以及其他直接与党建有关的业 务开支。

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

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

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党组织活动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汇报近来,组织部咨询“非公有制组织组织党组织运转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事项,根据从组织部门了解的情况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原则,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一、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运转经费扣除现状经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不含有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了解,大部分企业没有这部分支出。

二、组织部门就党组织运转经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两个文件,涉及到党组织运转经费税前扣除的内容,共有两个方面分别是:(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次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有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运转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列支,按上述标准仍少于3000元的由企业补足,资金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实行税前扣除。

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转经费,由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参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做法予以保障,其业务主管部门应从本部门经费中给予支持。

各级财政和党费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运转经遇提供必要支持”。

三、就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运转经费税前扣除相关事项的理解近几年来,社会各界针对党组织运转经费也有多种看法,不少媒体都予以了报导。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的规定,就党组织运转组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我们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坚持税前扣除原则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首先要遵循税前扣除法定基本原则。

会计经验: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会计经验: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导读: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公有制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没有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因此,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公有制企业的党员活动经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没有规定。

财税-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

财税-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

企业对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开展活动的费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涉税问题较多。

为此,笔者进行了财税政策梳理,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党员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一般比较健全,有比较规范的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生的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限额;二是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三是对于超过活动经费审批限额,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补缴后冲减相应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财税审计人员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会法及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探讨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探讨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规范使用的探讨基层工会经费规范使用是保障工会运作正常、有效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一些基层工会存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如乱收费、违规报销、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形象和信誉,也不利于工会发挥其应有作用。

因此,探讨基层工会经费规范使用势在必行。

其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公开。

应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机制,使工会经费使用做到阳光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一方面,可以借鉴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机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和违规行为。

同时,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职工公开,让职工了解工会团购、员工福利和服务支出等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再次,基层工会应强化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在经费使用上,工会应本着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对于一些费用支出,应依据工会的实际需要和职工的利益进行合理划分和科学安排,不得滥用和浪费。

同时,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协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需求,使经费使用真正符合职工的利益和期望。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综合效益。

最后,基层工会应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和宣传,增强职工的意识和参与度。

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工会会议、开展经费使用规范宣传活动等方式,向职工普及相关知识,提高职工对工会经费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要及时回应职工对经费使用的疑惑和关切,提高职工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只有职工真正意识到工会经费使用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才能形成良好的经费使用环境。

总结起来,基层工会经费规范使用是保障工会运作正常、有效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经费使用规范化,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公开;强化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强化职工的教育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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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员工会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规范的探讨
摘要:本文阐述了企业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的基本要求,对目前实务处理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企业党员、工会等活动经费合理处理税前扣除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党组织;工会组织;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对党员、工会和团队建设开展活动的费用目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务处理中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涉税问题较多。

为此,笔者进行了政策梳理,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一、党员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
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一般比较健全,有比较规范的党员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发生的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限额;二是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三是对于超过活动经费审批限额,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补缴后冲减相应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会法及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筹建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纳入正常管理。

因此,建立工会组织(含工会筹建期间)的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指向工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同时需要满足规定比例之内和取得规定凭证的条件,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基层工会要求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和审查。

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按照不少于60%分成给企业基层工会。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对于既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又没有处于工会筹建期间的企业,不能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对于工会经费不足,企业给予额外补助的部分,笔者认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团队建设活动经费的所得税处理
团队建设活动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有效手段之一。

开展团队建设的企业一般设有团队建设制度,明确活动组织形式、审核审批权限、活动经费(以下简称团建费)人均允许使用额度、报销形式和凭证要求等,便于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

一些企业以部门(班组)为活动团队,在人均规定额度内允许开展聚餐、娱乐等活动,也会邀请企业之外的人士参加。

许多团建费报销时只审核人均金额是否超标,是否取得票面合规的发票,对实际用途管理并不严格,往往视同管理费用支出。

因此,团建费中旅游费、乘车费、餐饮费、娱乐费等名目繁多。

目前,对团建费的核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居于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并没有对团建费存在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规定,认为法无禁止即可税前扣除,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专门设置团建费进行明细核算,将所有团建费归集在一起,便于内部费用控制管理。

另一种是基于团建费税前扣除不明确的认识,根据活动情况和报销凭证特点,分别归集到相应科目核算,不直接体现团建费。

比如,团队开展到科技展览会参观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等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核算;团队组织健康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等等。

企业团建活动所报销的有效凭证,应当体现团队活动特点,反映费用实质。

笔者认为,对团建费不进行专门核算更妥当,可以根据团队活动本身的属性进行归类,在相应费用科目中核算,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或纳税调整,比较清晰可信。

对于企业实际发生并在管理费中专门核算的团建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由于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团建费只要符合合理、真实、取得合法凭证三个要件,就可以税前扣除。

一种观点认为,团建费属于工会活动性质的费用,应由工会经费支出,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得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对于税前
扣除未明确的事项,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和第十条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的基本标准来判断,不应仅仅从费用归类名称上进行简单划分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应对团建活动内容、额度标准、使用范围和报销凭证等有恰如其分的规定制度,以证明其合理性及企业角度的必要性,在相关要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规税前扣除。

对企业愿意给予报销,但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则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对团建费与工会活动费用的关系必须要厘清,这是由两个不同的主体组织活动和承担费用的,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组织开展的,由企业承担费用;工会组织开展的,则由工会经费支出。

在实务中,许多企业规定人均费用额度,由团队自行组织活动,一些团建活动最后往往以餐饮费、旅游费等形式出现,成为围绕是否属于福利费的争论焦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其中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并不是采用完全列举法。

对于团建费中具备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因此,企业在制定团建活动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费用划分因素,便于财务核算。

对团建费税前扣除处理中需要把握界限:个人以团队建设名义进行报销的,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不得税前扣除;外邀人士参加团建活动,作为企业或者团队在企业自身制度规则内愿意承担费用的,可以予以报销,但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分析,企业在活动经费的税收处理中必须注意二点:一是税收的事先安排,不
能仅仅考虑自身对税收政策条文的理解,更需要通过实际执行后相关财务税务指标综合平衡的检验。

如果执行结果存在巨大税收风险的,应当修正或者废弃。

二是税收安排中,实质固然很重要,但在特定情形下,实质的判断需要有形式的配合,企业有必要制作必要的形式要件作为备查资料,减少税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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