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证和泰国公司公证及中国驻泰国使馆认证
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需要当地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随着涉外民事诉讼的增多,那么怎么辨别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就成为案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国内法院在立案受理时一般都会要求提供境外主体资格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我国法律对于涉外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以下是一个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真伪的一个案例。
2010年2月18日,马来西亚某集团公司在某区法院起诉,其诉状盖红色外文印章,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诉状一样盖红色外文印章,这枚外文印章是签字印章。
为证明其外国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还递交了一份1997年11月5日某集团公司在马来西亚企业登记局的批文,批文为翻译件,也递交了陈某某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和护照。
经查,马来西亚某集团在2002年8月8日在益阳投资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存有公司章程,盖有马来西亚外文印章。
被告答辩: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假冒,不具备诉讼资格。
1、原告以马来西亚某集团名义起诉,其诉状盖的马来西亚某集团外文印章为假冒。
被告将诉状印章与某集团在工商存有印章相对照,两枚印章存在明显区别,2008年8月19日,被告请律师事务所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枚印章不为同一印章,则诉状印章为假冒,故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系假冒,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诉状外文印章如果是真实的,也不发生法律主体资格效应。
其一,根据马来西亚公司登记规定,马来西亚公司登记后,公司印章是一套两枚,行政印章是钢印印章,代表公司,另一枚是签字印章,是规范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签字之用。
签字印章盖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泰国原产地证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泰国原产地证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泰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口国家,对于产品的原产地证标准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这些标准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更是为了保护泰国特色产品的声誉和品质。
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制定过程十分复杂,需要各部门的协调和合作。
本文将全面介绍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定义、制定过程、内容和要求,并探讨其重要性、影响和应用。
最后,我们还将提出对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建议和展望,以期进一步推动泰国的贸易发展和产品的国际认同。
通过这篇长文的阅读,读者将对泰国原产地证标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了解其对泰国经济和贸易的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泰国原产地证标准。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简要概述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其次,在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小节,分别讨论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定义、制定过程以及内容和要求。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强调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重要性,并探讨其影响和应用,最后还会提出对该标准的建议和展望。
在第一节的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泰国原产地证标准做一个概述。
我们会说明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以及泰国政府出台该标准的背景和目的。
这一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泰国原产地证标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为接下来的内容做铺垫。
接着,在第二节的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小节来详细探讨泰国原产地证标准。
首先,我们将定义泰国原产地证标准,解释其含义和作用。
然后,我们将介绍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包括参与制定的相关机构和利益相关方,以及整个过程中的主要考虑因素。
最后,我们将详细介绍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标准中具体规定的要素和执行要求等。
最后,在第三节的结论部分,我们将强调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重要性。
我们将探讨该标准对于泰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和应用情况,以及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进一步完善该标准,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我们还将展望泰国原产地证标准的未来发展,并探讨可能涉及到的挑战和机遇。
泰国员工入职需要提交的材料

泰国员工入职需要提交的材料泰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这里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如果你在泰国找到了一份工作,那么入职的第一步就是准备所需的材料。
下面是一些你在泰国入职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1. 护照:作为外国员工,你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
护照应该在入职前至少还有6个月的有效期。
2. 工作许可证:如果你是在泰国工作,你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是由泰国劳工部颁发的,需要雇主提供的文件和申请表格。
具体申请流程可以咨询雇主或相关部门。
3. 工作合同:一份正式的工作合同是入职的必备文件。
工作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福利等内容。
4. 个人简历:个人简历是你向雇主展示自己经历和能力的重要材料。
简历应包括个人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和技能等信息。
5. 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雇主通常会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这些证书可以证明你的学历和专业能力。
6. 照片:你需要提供一些个人照片,用于工作许可证、员工卡和公司文件等用途。
照片要求正面、清晰、无遮挡。
7. 银行账户信息:雇主会要求你提供泰国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将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给你。
8. 紧急联系人信息:你需要提供一些紧急联系人的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这些联系人可以是家人、朋友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
9. 健康证明:有些公司可能要求你提供健康证明,以确保你在工作期间身体健康。
这通常包括体检报告和疫苗接种记录等。
10. 税务文件:根据泰国的法律规定,你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税务文件,如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税务号码等。
11. 其他文件:根据雇主的要求,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如推荐信、培训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入职前,你应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所需材料的清单,并确保准备齐全。
此外,你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工部门或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等机构,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入职泰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工作许可证、工作合同、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照片、银行账户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健康证明、税务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一、我国现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制度。
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不断完善,特别是2006年新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外资登记的适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动,导致外资登记实务的重大调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这是外资登记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公证认证才为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
(一)“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于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二)“公证认证”流程。
“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各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

注一:1、凡表中未列出的国家,我均按100元人民币标准收取认证费;2、凡标明单认证的国家,急件为一个工作日,平件为五个工作日;3、使馆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有调整,故本表仅供参考,以使馆实际收费为准,多退少补。
4、使馆认证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故本表所列认证所需时间仅供参考。
注二:办理印尼驻华使馆认证注意事项:(一)办理个人基本资料认证: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2、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办理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二)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1、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6、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上述材料均需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件一并附上。
大使馆公证书

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书在国内使用是否要认证这是个在领事认证中被经常问到的问题。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首先要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关系。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中,亦有涉及公证和领事认证的规定,如:“为任何国籍的个人出具在派遣国使用的各种文书;应派遣国国民的要求,为其出具在派遣国境外使用的各种文书;认证派遣国有关当局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中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办理以下几类公证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健在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
我馆辖区范围为驻在国全境/×××(请领馆具体列明辖区范围);(二)驻在国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
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针对的是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加入外籍的华人是不能办理公证的,只能办理认证。
因此,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可以直接使用,无需认证。
国外证据公证及中国大使馆认证一家外贸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中涉及到一份国外证据,法院要求提供该国外证据的海牙认证及中国大使馆认证材料,这使得该公司一头雾水,不知道该怎么办理,那么国外证据海牙认证及中国大使馆认证到底是什么,该怎么办,以下将详细讲述。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国公证和泰国公司公证及中国驻泰国使馆认证
泰国公证认证是泰国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前提。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领事辖区(领区)内的认证申请。
泰国公证即由泰国公证人对泰国文件内容加以确认,泰国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体现,由公证人对文件审核后,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件捆绑为一体,并在公证书上签章。
然后将做好的公证文件送泰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泰国使馆认证。
由泰国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学位学历证书、企业注册证书及有关文件、法庭判决书、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死亡证等等),如需送往国内使用,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办妥泰国外交部认证后,再送到我
馆领事部申办认证。
办理认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详细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申办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提供需要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英、泰两种版本,如附有中文版本最好)。
4、如果文件中有与中国法律相违背的文字,领事官员有权拒绝认证。
来源于/html/cjwt/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