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场竞争法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市场竞争策略

市场竞争策略市场竞争是企业在市场中争夺市场份额、提高商品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的一种经济现象,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情况。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竞争策略,以保持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策略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运用的行动方案和方法,一般包括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市场细分、差异化竞争、营销组合、销售网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市场定位,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确定自己在市场中的角色和地位。
在进行市场定位时,企业要考虑自身实力和资源,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市场定位策略。
市场定位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和目标,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其次,企业需要进行产品定位,确定自己产品的特点和竞争优势,并将其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
产品定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中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基础。
企业要根据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和偏好,进行产品差异化,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
然后,企业需要进行市场细分,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市场,并根据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制定不同的市场策略。
市场细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关键步骤,通过细分市场,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并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差异化竞争,通过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
差异化竞争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改善产品品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价格、提供个性化的产品等方式,使企业在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
此外,企业还需要制定合适的营销组合策略,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和分销策略等。
营销组合是企业在市场中实施营销活动的重要手段,通过选择合适的营销组合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吸引消费者,增加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销售网络,包括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
销售网络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销售目标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企业可以更好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提高销售效果。
最后,创新能力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竞争力之一。
竞争法相关知识

竞争法相关知识竞争法是一门研究市场竞争与竞争行为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效运行。
在竞争法的框架下,企业被要求在竞争中遵守一系列规则和行为准则,以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和禁止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是指在没有不正当限制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竞争,决定产品价格和质量等相关因素。
垄断行为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段利用其市场地位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和生存。
为了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竞争法对一些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
例如,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串通投标、反竞争协议等都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环境,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在竞争法的实施中,主管部门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
例如,建立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垄断调查和处罚,推动合并审查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竞争法还鼓励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通过促进企业的竞争,扩大企业的选择,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效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竞争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在国际竞争法领域,各国还进行了一些合作和协调。
例如,制定了一些国际竞争规则和协定,以避免各国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限制贸易自由化的行为。
同时,各国也可以通过国际合作来分享经验和信息,提高竞争法的实施效果。
竞争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领域,其实施和应用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如何界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判断市场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另一方面,如何协调国内法和国际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也是困扰竞争法界的一些难题。
总的来说,竞争法是一门关注市场竞争和竞争行为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效运行。
竞争法对一些不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
第五章第2节 反不()

1、该行为发生在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 具有明显的共谋。 2、行为人具有排斥竞争的主观故意。
3、行为的结果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结局。
案例:
某12人在参加由某县商业总公司举办的某县副
食品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招标活动中,为一
致压低投标标价,在投标前相互约定:由卢某
出面以起标价60万元投标,其他投标人不得投 标,中标后,再进行分配。最后卢某以60万元 中标,中标后,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由卢 某等6人分配,卢某等6人再补贴给其他没有分
“香山农夫”桶装水的桶贴、桶盖较之“农夫 山泉”瓶装水的瓶贴、瓶盖已构成近似,且足 以造成消费者对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认为二 者的生产者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经济上或者 组织上的联系。 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和诚实
2、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垄断行为
案例: 国家邮政局于2000年出台并在2001年3 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国内邮件处理规 则》第11条规定“信函、包裹、直递包 裹和特快专递邮件可以作保价邮件交 递”,即从2001年3月1日起,用户交 递包裹可以保价也可以不保价。
存在“含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
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的问题。
法院审理:巨人集团构成商誉侵权。
11、串通竞标行为 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两个以上行为人 以协议的形式或共同行动限制竞争的共 谋行为。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非常强的一种签 订合同的方式,目的是引起投标者之间 的竞争,如果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串通一 气,也就排斥了该活动的竞争机制。 具有的特征是:
回答: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销售商品。 根据该条规定,本条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 须满足三个条件: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不属于法定的例外情形。 云兰纸厂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每箱18元)的价 格销售餐巾纸,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春花 纸厂,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五章 竞争法

1988年4月,杭州厂对南京厂生产的剪刀进行检 验,认为已达到质量标准,4月22日订立补充合 同,同意南京厂在其生产的剪刀上打上“张小泉” 商标并使用“张小泉”牌包装,并重申“只限于 杭州厂经销的产品,非杭州厂经销的产品,南京 厂不得使用,也不得向外扩散。”1988年上半年, 南京厂在未征得杭州厂同意的情况下,将厂名改 为南京张小泉剪刀厂,并开始在包装上使用,后 因某些原因,南京厂不再将产品交给杭州厂而是 打上“南京张小泉”牌子进行自销。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认定
(一)秘密性(保密性)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二)价值性(实用性)。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 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 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独特性。 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秘密性特征,暗含着一个隐性的技术要求,即独 特性。独特性条件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应当具有最低限度的难知性、非显而 易见性。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 为侵犯商业秘密。据此,在认定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时,应当审查本案中的乙社在主 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也即 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 的上述业务信息。因此,D项正确。
例2: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包括( )。 A、技术信息 B、经营信息 C、管理信息 D、人员信息 例3、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是( )。 A、秘密性 B、实用性 C、保密性 D、先进性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饮品企业环境质量合格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在广播 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 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原产地域产品标志: 以此区别同等类型, 但品质不同的非原产 地域产品。
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共五则)

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共五则)第一篇:竞争法重点归纳整理竞争的概念:• 两个以上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为追求更高的利润目标,以其他同类经营者为对手而进行的争取更多交易机会或更加有利的竞争条件而实施的各种商业活动。
法学意义上竞争的特征•1,竞争主要。
•2,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4,竞争是市场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5,竞争同时具有自觉性与盲目性。
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主观特征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和更多的交易机会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少数情况下表现为过失客体特征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客观方面特征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既包括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的原则规定。
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难以被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行为的概念ν商业混同行为是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混同的构成要件ν行为主体是经营者;ν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标志;ν经营者的主观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的混同;ν损害消费者利益,特定竞争对手利益,扭曲竞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商业混同行为表现ν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市场竞争分析与市场策略培训资料

市场竞争分析与市场策略培训资料市场竞争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面对的挑战,了解并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是企业制定成功的市场策略的前提。
在本次市场竞争分析与市场策略培训中,我们将介绍市场竞争的基本概念、分析方法和市场策略的制定,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取得可持续发展。
一、市场竞争概述市场竞争是指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各个企业为了获取有限的市场份额而进行的竞争活动。
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渠道竞争和服务竞争等方面。
企业需要了解市场竞争对手的实力和策略,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位置。
市场竞争分析是企业制定市场策略的重要基础。
二、市场竞争分析方法1. SWOT分析法SWOT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市场竞争分析方法,通过对企业内外环境的分析,明确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以确定市场竞争的战略方向。
在进行SWOT分析时,应结合市场背景、竞争对手、目标群体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 竞争对手分析法竞争对手分析法主要是对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产品特点、营销策略等方面进行研究,从而了解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
通过对竞争对手的分析,企业可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提高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三、市场策略的制定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产品特点以及目标群体的需求,以制定合适的市场策略。
市场策略涉及到产品定价、推广策略、渠道管理等诸多方面,需要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1. 产品定位产品定位是市场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产品在市场中的定位和竞争方式。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产品的特点和目标群体的需求,以确定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策略。
通过恰当的产品定位,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2. 推广策略推广策略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宣传产品和吸引目标群体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广告、促销、公关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并与市场竞争对手进行有效对比。
竞争法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竞争法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竞争法在市场竞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竞争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管理和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它对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运行和消费者的福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论述竞争法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利益:竞争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权益。
它减少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合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促进经济发展:竞争法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竞争法通过阻止垄断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它鼓励企业竞争,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的质量、丰富度和选择性,促进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3.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竞争法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竞争法规定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和限制,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价格垄断、横向垄断、串通投标等。
它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市场参与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公平和公正的竞争。
4.促进市场整合和国际竞争:竞争法有助于促进市场整合和国际竞争。
竞争法消除了市场障碍,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增加市场的多样性和竞争程度。
它促进了市场的跨国整合,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了全球化发展。
5.增强法制建设和市场秩序:竞争法的实施促进了法制建设和市场秩序。
竞争法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了市场参与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了市场行为。
它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维护了市场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总之,竞争法在市场竞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整合和国际竞争,增强法制建设和市场秩序。
竞争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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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商品的说明书,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向业务客户和消费者诋毁竞争对手 ☞唆使他人诋毁竞争对手 ☞组织有关人员以顾客或消费者的名义向相关经
济管理监督部门作虚伪投诉,促使相关部门查处竞争 对手。
规制 ☞将商业诋毁行为作为一种不当竞争行为在立法
中予以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 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 声誉。”
(2)虚假宣传行为 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 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性 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不符 合事实的宣传,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合同法》第43条 行政责任: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 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229条
(4)商业诋毁行为 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 品声誉。”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对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进行恶意诋毁 以削弱其竞争能力的行为。 商业信誉 是社会对特定的经营者的信用、商品 质量、价格、服务等的评价; 商品声誉 是社会对特定 商品的性能、品质、功效等的评价。
第二编
市场规制法第五章来自市场竞争法【授课内容】 授课内容】 一、市场竞争法的一般问题
二、市场竞争法疑难案例分析 市场竞争法疑难案例分析 三、市场竞争法专题研讨
【重点把握】 重点把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的客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一般条款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 不正当竞争 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 括以下11种
假冒仿冒商业标志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 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附条件 交易行为 ;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 ;串通招标 投标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
☞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竞争者能正常地发挥其经营能力, 为社会提供货真价 实的服务和商品,有利于社会进步;竞争秩序是整个社会秩 序的一部分,又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健康存 在和发展,直接影响着社会整体秩序的存在和发展。
☞消费者利益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市场竞争的两重性 市场竞争的积极性 市场竞争的消极性: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二)市场竞争法的概念和体系
1、概念 市场竞争法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关系可以分为市场主体之间因竞争活动而形成的 市场竞争关系和国家与竞争者之间因竞争管理活动而 形成的竞争管理关系。 2、体系 竞争法的内容与体系由其调整对象决定,主要包 括两个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联系
有着相同的终极目的(促进和维护公平、 自由的竞争机制) 都以调整市场竞争关系、规范市场竞 争行为为内容,同属市场竞争法的范畴
☞区别
二者促进和保护竞争的角度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那些享有竞争自由的主 反不正当竞争法 体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滥用竞争自由损害竞 争对手及其他主体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解决 的是竞争的不正当、不公平与无序等问题,具有直 接的维护竞争道德的意义,有竞争道德法之称。 反垄断法主要对各种排斥与限制竞争、减少与削 反垄断法 弱竞争以及消除竞争的行为规制,解决竞争的不充 分问题,具有直接的维护竞争自由的意义,有竞争 自由法之称。
一、市场竞争法的一般问题
(一)市场竞争的涵义与特性 (二)市场竞争法的概念和体系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四)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市场竞争的涵义与特性 1、市场竞争的涵义 市场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 市场经营活动中,为获取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地 位,实现收益最大化而进行的相互争胜的活动。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的概念与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构成要件:
☞非周知性或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 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或将来的使用,
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
企业有名称或者姓名不仅是区别企业及其商品的重要标识,而且反映了 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
质量标志: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产地: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危害
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规制 将上述行为作为一种不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中予以 禁;明确了实施该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的竞争立法: 我国目前的竞争立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 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诞生于19世纪的欧洲 德国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 正当竞争法》
☞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
《民法通则》第120条 《刑法》第221条
案例分析
北京市普天公司诉北京市中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简称普天公司) 】 【被告】北京市中北高科机电公司(简称中北公司) 】 案情】 【案情】
普天公司与中北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生产厂家,在市场销售过程 中,普天公司使用"狂人"注册商标,中北公司使用"润宝轻骑兵"注册商 标,两公司的产品性能近似,且均在国内市场销售。自1997年7月起,普天 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被中北公司诉 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号为(1998)海知初字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 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普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停止使 用"轻骑兵换代产品"的用语、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声明向中北公司赔礼 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普天公司亦依约履行了 自己的义务。此后,中北公司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消息,称"润宝轻骑兵 打假取得重大突破"、"'狂人'的无耻做法属于欺骗消费者"等;同时中北 公司还将73号案的起诉书、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使用超链接技术与上述主页 相链接,时间为自1998年10月20日至1999年1月10日,共计83天。起诉书中 含有未经法院认定的、体现中北公司自身意志的如"被告生产的轻骑兵音箱 为不合格产品"等内容。普天公司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危害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誉经济,经营者“无信不 立”“无誉不行”,良好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 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能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 利益和竞争优势。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会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它违背了公认的商业 道德,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
表现形式
☞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比较
危害
商业秘密是经营者特有的专有技术,经营诀窍, 它构成了经营者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于经营者的生存 发展,关系重大。侵犯商业秘密不仅侵犯了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权利,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 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美国参议院一份报告指出:“在今天,商业秘密 的价值犹如工厂之于企业的价值一样,盗窃商业秘密 所造成的损害甚至要比纵火者将工厂付之一炬的损害 还要大。”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
企业、经营者的成果 一种抽象的价值(abstrakteWert),例如 “工商业道德”(das Berufsethos des das Gewerbes)
“利益保护说”(Interessenschutz)
☞竞争者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首先要保护的对象是竞争者的利 益,具体体现在保护它的劳动成果和活动自由两方 面。
表现 ☞客观上不正确的陈述 ☞一语多义 ☞使用不言而喻的事实 ☞前后联系,引人误解 ☞过度夸张
危害 ☞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其上当受骗,
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骗取了本不应属于他的交易机会,剥夺了本
应属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违反了优胜劣汰的 竞争法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规制
将虚假宣传行为作为一种不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中 予以禁止 ;明确了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 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冠以“反不正当竞争法”
名称的专门性法律即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所有有关反不正当竞争
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总称,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 还包括国家工商局1993年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 正当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 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6年发布的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我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