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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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其市场地位,采取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反垄断法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6年,我国一家知名家电企业A公司,通过大量收购竞争对手的股份,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成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A公司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垄断行为,如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强制捆绑销售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017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A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巨额罚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定性本案中,A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股份,扩大市场份额,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A公司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等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案例审理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证实了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A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依法作出了判决。

3. 案例启示(1)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表明,反垄断法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2)企业应自觉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案警示企业,垄断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案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决心和能力。

反垄断法律相关案例汇报(3篇)

反垄断法律相关案例汇报(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也逐渐成为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本文将针对一起反垄断法律案例进行汇报,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8年,我国某市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被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

A公司涉嫌垄断的主要行为包括:1. 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其他互联网公司进入相关市场;2. 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合法权益;3. 在广告宣传中夸大自身优势,误导消费者。

三、调查过程市场监管总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A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份额等;2. 调查A公司涉嫌垄断的具体行为,收集相关证据;3. 调查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4. 调查消费者对A公司垄断行为的反映。

四、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表现为:1. A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合法权益;2. A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自身优势,误导消费者。

五、处理结果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A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A公司停止垄断行为;2. 对A公司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A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倍;3. 要求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垄断行为,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排挤竞争对手和误导消费者。

这种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了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垄断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进行了认定。

这表明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收购了一家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以下简称“B公司”)。

此次收购引起了我国反垄断监管部门的关注。

经调查,A公司在收购B公司后,在相关市场(搜索引擎服务)的市场份额达到了75%,涉嫌构成垄断。

反垄断监管部门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事实(1)A公司收购B公司前,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为30%,B公司市场份额为25%。

(2)A公司收购B公司后,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了75%。

(3)A公司收购B公司后,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形成了寡头垄断格局。

2. 反垄断法适用(1)市场份额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市场份额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销售总额、营业收入或者生产总量占市场总量的比例。

在本案中,A公司收购B公司后,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了75%,超过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50%的市场份额认定标准。

(2)垄断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①垄断协议;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经营者集中。

在本案中,A公司通过收购B公司,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形成了寡头垄断格局,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案例启示(1)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在以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②保护消费者权益;③促进企业创新;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问题①反垄断法执法力度不足;②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程序问题;③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中国经济法概论反垄断法案例

中国经济法概论反垄断法案例

案例一:2000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新疆乌苏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的啤酒销售权进行招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竞价成交。

5月,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新疆啤酒经销合同》,双方约定新啤集团为该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该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及保护新啤集团产品的展示及新啤集团生啤桶。

确保新啤集团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夜市。

其他啤酒厂家不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行促销活动。

合同签订后,办事处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啤集团的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思考:该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是否触犯《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其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二:1998年2月21日,济南七大商场以“长虹”售后服务质量不好为由,宣布拒售“长虹”彩电,采取联合行动,同时将各自商场内的“长虹”彩电撤下专柜。

而“长虹”方面说,每天有四辆流动服务车在市内流动维修,济南消费者协会也证实没有关于“长虹”彩电的投诉。

这些商场联手拒售“长虹”彩电的真实原因是,“长虹”采取现款现货经销制,在销售上实行台阶式返利的方式,而商场方面认为自己实力雄厚,商誉好,希望“长虹”对他们实行不同于一般小经销商的销售方式,允许他们先拿一批货做铺底销售,也即先给货,后付款。

而“长虹”不愿意对任何商场作政策倾斜,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思考:济南七大商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其行为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对这些商场的这类行为,由哪一个部门来进行监管?案例三:1977年,美国大陆电视公司VS GTE斯莱瓦利亚公司。

GTE斯莱瓦利亚公司是一家电视机生产商,它意图通过吸引更有竞争力,更胜任的零售商来提高其市场地位。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GTE斯莱瓦利亚公司限制了在任何指定区域进行销售的零售特许经营权的数量,并要求每一个特许经销商都只能在被特许的地点出售其产品。

反垄断经典案例

反垄断经典案例

反垄断经典案例1. 微软案:微软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之一,曾因垄断行为而受到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的困扰。

微软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引发了争议,他们被指控滥用市场力量,通过施加限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方式来保持其市场份额。

2. 谷歌案:谷歌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也因其在搜索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受到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谷歌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操纵搜索结果和排斥竞争对手来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

3. IBM案:IBM是全球最大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公司之一,曾因其在计算机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受到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IBM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对竞争对手的技术访问和施加不公平的销售政策来保持其市场份额。

4. 标准石油案:标准石油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曾因其在石油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受到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标准石油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控制石油价格和施加限制性交易条件来排除竞争对手。

5. AT&T案:AT&T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电信公司之一,曾因其在电话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受到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AT&T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对竞争对手的网络接入和施加不公平的定价政策来保持其市场份额。

6. 购物中心案:购物中心是零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些购物中心开发商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施加不合理的租金和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来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

7. 航空公司案:航空公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航空公司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垄断航线和施加不公平的价格政策来排除竞争对手。

8. 药品市场案:药品市场是医疗行业的关键领域,一些制药公司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操纵药品价格和限制竞争对手的销售渠道来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

9. 银行业案:银行业是金融行业的核心领域,一些大型银行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控制利率和限制竞争对手的市场准入来保持其市场份额。

10. 电信业案:电信业是通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电信公司被指控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操纵通信费用和限制竞争对手的网络接入来排除竞争对手。

《反垄断法》的有关案例

《反垄断法》的有关案例

《反垄断法》的有关案例
《反垄断法》是一项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与《反垄断法》相关的案例:
1. 微软反垄断案,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起了反垄断
诉讼,指控微软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限制了其他
公司的竞争,特别是在互联网浏览器市场上。

最终,微软达成了一
项和解协议,同意改变其商业行为,并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的罚款。

2. 谷歌反垄断案,谷歌在多个国家面临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其中包括欧盟、美国和印度等地。

指控谷歌滥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
上的垄断地位,不公平地偏向自家产品,限制了其他公司的竞争。

这些案件仍在进行中,尚未有最终结果。

3. 美国反托拉斯案件,美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反托拉斯案件,例如标准石油公司的分裂案、贝尔系统的分拆案等。

这些案件涉及
到反垄断法的适用和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

4. 中国反垄断调查,中国自2008年颁布《反垄断法》以来,
陆续对多家国内外企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包括高通、英特
尔、大众汽车等。

这些案件展示了中国政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

总的来说,反垄断法案例涉及到各种行业和国家,反映了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视,也提醒企业需要遵守反垄断法规定,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多样化。

经济法案例分享

经济法案例分享

经济法案例分享1.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手段,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被竞争对手提起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2. 《公司法》案例:某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资金挪用于个人用途,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最终决定对公司实施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反垄断法》案例:某家电公司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价格,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等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4. 《劳动合同法》案例: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还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

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仲裁部门判决公司立即支付欠薪,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某银行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

客户向相关部门投诉,监管部门认定银行违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银行赔偿客户的损失,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6. 《反洗钱法》案例:某个人通过虚假交易、隐匿资金来源等手段,将非法所得进行洗钱操作。

监管部门依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该个人展开调查,最终决定冻结其涉嫌洗钱的资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案例:某企业在市场上恶意哄抬价格,违反了《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最终判决该企业停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8. 《外商投资法》案例:某外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中国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某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反垄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反垄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互联网巨头凭借其庞大的用户规模和市场影响力,逐渐形成了垄断地位,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破坏。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年来也被指涉嫌垄断。

本文将以阿里巴巴垄断案为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律的相关规定,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2019年,我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展开反垄断调查。

调查发现,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具有垄断地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具体表现在:1. 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通过“二选一”等手段,要求商家只能在其平台上销售商品,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2. 在支付领域,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强制要求商家使用其支付服务,排除了其他支付服务商的竞争。

3. 在云计算领域,阿里巴巴通过云栖大会等活动,推广自家的云计算服务,排挤其他云计算服务商。

三、法律分析1. 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该规定,认定垄断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排除、限制竞争。

2. 阿里巴巴垄断行为的认定(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②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③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的依赖程度;④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阿里巴巴在电商、支付、云计算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具有较强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较高,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较大。

因此,可以认定阿里巴巴在这些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①拒绝交易;②限定交易;③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④掠夺性定价;⑤差别待遇;⑥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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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目的是保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利益
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限制资源自由流通 行政性垄断的后果实导致统一市场的人为分割及市场壁 垒。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主要表现: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滥 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 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的规定。
第六章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理解和掌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 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务问 题。 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和案例分析 的题型出现。 平均分值在9-10分左右。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该杀毒软件的源程序是否属于商业秘密?(4分) 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该杀毒软件符合商业秘密的内容 乙的行为如何定性?(2分) 乙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盗窃商业秘密,包括 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 段。乙的行为构成了盗窃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分) 否。第三人明知或应知盗窃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而获 取、使用或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 为。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知道乙盗窃商业秘密的违法行 为,所以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98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于 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简称《谢尔曼法》。 美国 《反托拉斯法》


德国 《卡特尔法》
日本 《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 中国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
第一节 反垄断法

5.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 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和 竞争优势。 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回扣、折扣、佣金

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
2005-2006年,华润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 与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 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以7分-1元 钱回收瓶盖)、附赠现金或物品、向一级批发商 “返点”的形式,达到销售“雪花”系列啤酒的 目的。 华润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 确约定有“禁止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 等排他性内容,在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 要“坚决压制竞争对手” 。 华润公司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 500多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特征: 秘密性 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经济实用性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 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掠夺性定价行为

鲜活产品;到期或积压商品;季节性;偿债、破产、转业、 歇业降价

拒绝交易行为 独家交易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歧视待遇行为

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 为。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市场份额的认定能推测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 状况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施违反竞争行 为的经营者 (3)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 (一)假冒混同行为

2.垄断协议的豁免行为:

经营者为改变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同一产品规格、 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的。 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案例

案情: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经过十多年 的努力,该公司开发出一种能够强力杀毒的软件。该杀 毒软件推向市场后,由于明显的技术优势获得了用户的 广泛好评,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该杀毒软件 的源程序被采用加密手段后保存在只有该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和技术副总才能使用的计算机内。乙是该公司的 一名工程师,他利用别人不在办公室的时间破解了计算 机的加密手段,获得了该杀毒软件的源程序,并谎称是 自己开发的,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公司。 该杀毒软件的源程序是否属于商业秘密?(4分)6-169 乙的行为如何定性?(2分)6-169
21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的广告行为 虚假的新闻报道 引入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 变相广告行为
2009年8月24日,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 格力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重庆格力电 器公司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 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且在 《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 响。 2009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重庆晨报》报 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空调行业权威盘 点”、“3格力销售突破15万市场占比达81%,系 统市场占比达97%等语句。对格力空调的销售总 量及在新世纪等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与 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构成了虚 假宣传。而且此宣传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格力空 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具有任何其 他空调都不可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优势地位,并 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空调的决策,损害其他竞争 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格力空调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误导了 消费者的同时也为其他空调企业造成了损失,其 行为严重污染了正当的商业竞争环境。格力空调 作为国内知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其本身本应该起 来诚信经营的行业带头作用,以及在销售业绩方 面绝对真实有效的底线要求。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二、经济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 同行为。


德国-卡特尔;法国-非法联合行为;日本-不正当交易限 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 横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第一节 反垄断法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 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主要考虑的是“相关市场” 的界定,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考虑的因素:1)商品 2)地域 3) 时间。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答:
(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应当认定为知名产品。因销售时间 长、消费者认可。 (2)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乙公司的儿童饮用果汁与 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具有相互替代性。 (3)“娃娃乐”属于甲公司的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因其 不是产品通用名称,具有显著识别性。 (4)因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必须是一般消费者;仿冒商 品与知名商品具有近似性。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三)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 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 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 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 控制权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

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是一般消费者;仿冒商品和知名商品 具有近似性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志
(二)虚假标示行为

案例
甲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 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 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 列。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 产品定名为“娃娃笑”。 问题: (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说明 理由。 (2)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 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 名称?为什么?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请问认定仿冒行为 的标准是什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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