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试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试题一、背景介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罪名,用于打击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之力从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该罪名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侧重于打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问题。
二、罪名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要件:(1)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成员,但不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2)以权力、影响力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行使或者不行使职权,以权力或者影响力谋取他人利益。
2.主观要件:(1)明知受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明知自己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
(2)故意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有意获得不正当利益,并接受他人的财物、款项或其他利益。
三、案例分析以某地一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为例,详细分析该案如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甲某是某地政府某部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担任财务处处长职务。
由于其在职务上享有审批行政支出的权限,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分析:首先,甲某作为某地政府部门的财务处处长,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其次,通过审批行政支出的权限,甲某可以行使职权,从而获得他人的不正当利益。
再次,甲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依然故意接受他人的财物,并谋取不正当利益。
因此,根据以上构成要件,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法律意义和应对措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打击和预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可以维护国家机关行政纪律,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有效应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透明度。
2.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定和处罚力度,提高打击力度和威慑效果。
司法卷二:贪污贿赂罪考试题库

司法卷二:贪污贿赂罪考试题库1、多选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是:()A.负责审批房地产项目申请的甲在审核某开发商的项目时,帮助其顺利通过审核,甲以30万元购买该开发商的某小区住宅,该房市值100万元B.证监(江南博哥)会工作人员乙在某公司上市前收受干股若干,答应帮助其上市,该公司成功上市后,乙所拥有的股票价格100万元C.某市副市长丙帮助某公司获得政府工程,该公司老总承诺送丙的儿子到国外留学,并负责所有费用D.某领导丁和房地产开发商打牌,打牌前某开发商老总刘某想让丁疏通关系,丁不置可否。
在打牌时刘某故意输给了丁几十万的赌资,第二天刘某的事办成正确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各种隐蔽新型的受贿行为。
全选。
2、单选刘某系某银行的副行长,其朋友孙某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孙某开发某小区向该银行贷款了1亿元,仍有1千万资金缺口。
孙某已无法申请新的贷款,遂找到刘某望其能够"借"银行1千万元几个月,并承诺全额归还,小区建成后送刘某一套大户型房子。
刘某遂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银行1千万存款准备金"借"给孙某。
刘某的行为:()A.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B.刘某转账的资金是客户存款,不属于国家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C.刘某转账行为并没有自己营利或者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D.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是既遂正确答案:D3、多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正确答案:A, 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中对"归个人使用"的理解。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司法考试卷(二)模拟89(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模拟89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1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2 、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拆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
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A.盗窃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 、1991年6月被告人黄某的表弟张某(另案处理)用贩卖海洛因的钱购置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张某将购车款的来源告诉了黄某,并要其保密。
1997年10月,张某因贩毒被捕。
案发后,黄某从张某家将桑塔纳轿车开回自己家,当司法机关调查轿车来源时,黄某谎称轿车是其借了一国外朋友的钱购置准备开出租车谋生。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_______ A.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B.构成包庇罪C.构成窝藏、隐瞒毒赃罪D.构成洗钱4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5 、甲欲杀妻另娶,某日在其妻乙的饭碗里投放毒药,他知道通常乙会喂3岁的女儿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孩子的死活,则甲对其女儿死亡的心理态度是____。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预测试题及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1)《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D.罪犯正在怀孕(2)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A.骗取]出口退税案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4)关于贿赂犯罪。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5)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
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
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6)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
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
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构成拐卖儿童罪B.构成拐骗儿童罪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7)《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贪污贿赂罪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贪污贿赂罪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准确的,应试人员应将准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商品房。
梁某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隐瞒实际的售房价格,占有售房合同价和实际售房价的差额价款,共计25万元。
如何评价梁某的行为?()A.因梁某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不构成犯罪B.因梁某所销售的商品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实际售房全都归公司所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C.梁某侵占的仅仅各购房户的私人财产,并没有侵占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贪污罪D.各购房户交给梁某的现金没有归梁某所在的公司管理、使用,不是公司的财产准确答案:B2.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实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
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A.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B.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D.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准确答案:B3.王某以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滥用职权罪C.侵占罪D.盗窃罪准确答案:A4.于某系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某房管所房管科副科长,2006年利用负责房产管理所回迁工作之机,采取不下账、少下账的手段,从中套取商品房1户,面积为52.03平方米,价值93000元。
该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归于某占有使用。
对于某的行为评价准确的是:()A.构成侵占罪B.构成贪污罪,且既遂C.因房屋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不构成犯罪D.构成贪污罪,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是未遂准确答案:B5.甲系某国有水泥厂的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本单位的资金共182万元给某俱乐部有限公司实行营利活动。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2题)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10万元。
甲成立受贿罪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10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
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为其谋利。
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
丁构成受贿罪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贿赂犯罪的认定。
A项: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从事招生公务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权收取贿赂的,成立受贿罪。
故A选项正确。
B项:医疗机构中的医生利用自己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的,属于受贿,依据司法解释,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笔者认为,本例中行为人乙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可以满足受贿罪的成立条件。
司考答案仍然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让人怀疑是教条主义理解司法解释的结果。
C项:丙以村主任身份,在办理村委会主管、管理的公共事务时收受贿赂的,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故C选项正确。
D项:丁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即使不具备正式的编制,在履行职务时也是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的,符合《刑法》第385条规定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的情形,成立受贿罪。
故D选项正确。
2.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
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
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
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3题) 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正确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一、刑法1. 请简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明知或者应知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有意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应当预见犯罪后果的情况下,由于过失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 请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行为结果、行为方式等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过失等主观意图或态度。
3. 请列举五个犯罪的累犯情形。
- 重大刑事犯罪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已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或者因刑事责任被免除后,再次犯重大刑事犯罪的情形。
- 五年内累犯:指犯罪主体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情形。
- 三次以上盗窃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多次犯罪中至少有三次为盗窃犯罪的情形。
- 三次以上危害公共安全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多次犯罪中至少有三次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情形。
- 三次以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多次犯罪中至少有三次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情形。
二、民法1. 请解释民法中的侵权行为。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请解释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当事人:即合同的订约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合同内容:即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形式:即合同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 合同目的:即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目的。
3. 请解释民法中的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无权处理他人财产,但却进行了处理行为,对财产造成了增加、减少或者毁损等结果的情形。
三、行政法1. 请解释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的请求,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2. 请解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修改或撤销的一种救济方式。
【司考】考点受贿罪(星考点)(1)

基本概念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4.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5.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6.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重点考点详解一、受贿罪(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
(1)包括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4)特定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①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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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受贿罪
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身份犯:
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1)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或者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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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如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2.受贿方式:
(1)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索取贿赂包括要求、索要与勒索贿赂;收受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国家工作人员以将该贿赂作为自己的所有物的意思而接收、取得。
(2)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事后(在职时)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成立受贿罪。
(3)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商业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5)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单位财物的,成立受贿罪。
3.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但收受贿赂的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成立受贿罪。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国家工作人员所索取或者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行为有关。
5.特殊方式的受贿:
以交易形式受贿、收受干股的受贿、假合作的受贿、假投资的受贿、假手赌博的受贿、安排工作为名获取薪酬的受贿、指使给予他人财物的受贿、收受房屋、汽车等的受贿。
6.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
索贿即既遂;收受财物即既遂,不考虑财物是否是违禁品。
7.罪数问题:
(1)国家工作人员既可能先收受财物而后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可能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后收受财物。
(2)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