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与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维修维护规章制度最新

工程维修维护规章制度最新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维修维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 工程维修维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3.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工程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工程维修维护部门,负责全面的维修维护工作。
2. 工程维修维护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工程维修维护部门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三、维修维护计划1. 制定详细的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紧急维修等内容。
2. 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维修数据进行编制。
3.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应提前制定专项维修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维修维护执行1. 日常巡检应由专人负责,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工程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
2. 定期检查应按照年度计划执行,重点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易损部件进行检查。
3. 紧急维修应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五、安全管理1. 在进行任何维修维护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对于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按规定上报。
六、质量监督1.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对维修维护工作中使用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 定期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工程维修维护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对维修维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维修维护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维修效率。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维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工程维修工作。
2.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处理维修纠纷等。
三、工程维修计划1.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维修计划。
2. 维修计划应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材料等内容。
3. 维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维修实施1. 工程维修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
2. 工程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
3. 工程维修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4. 工程维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五、工程维修验收1. 工程维修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维修质量、维修时间、维修材料使用情况等。
3.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限期整改。
六、工程维修资料管理1.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维修资料。
2. 维修资料包括:维修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修合同等。
3. 维修资料应定期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七、工程维修费用管理1. 工程维修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3. 工程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维修工程规章制度

维修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维修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3.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作流程。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工程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工程实施1. 维修前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2. 严格按照维修方案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对于特殊或大型维修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四、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性。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质量控制1.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重点检查和控制。
3.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环境保护1. 在维修工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妥善处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3. 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维修工程的绿色化水平。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维修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 建立健全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结语:。
工程建设 维修制度

工程建设维修制度一、制度建设目的本维修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维修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我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桥梁、道路、管道、机械设备等各类基础设施和设备。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专门的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并对维修效果进行评估。
2. 设立专职维修人员,根据专业分工,负责具体的维修作业。
3. 建立维修顾问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为维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四、维修分类1. 日常维修: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保养工作。
2. 定期维修: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厂家推荐,定期进行的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3. 应急维修:针对突发故障进行的紧急修复工作。
五、维修计划1. 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明确各项维修任务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2.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历史维修记录,调整维修计划。
3. 确保维修计划的实施,及时处理计划外的紧急维修任务。
六、操作规程1. 制定各类设备和设施的维修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和规范。
2. 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七、质量控制1. 建立维修质量标准,对维修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价。
2.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应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3.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持续提升维修质量。
八、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 对于高危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九、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所拥有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基础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领域,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设备设施等。
2. 管理标准2.1 工业建筑物管理标准1.确保工业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修理和加固,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2.工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常常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和修理。
3.要保证工业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及时清理垃圾、积水等。
2.2 构筑物管理标准1.确保构筑物的稳固性和安全性,要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和修复,确保构筑物不会影响四周环境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构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常常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和修理。
3.要保证构筑物的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确保通风良好,并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和修理破损设施等。
2.3 设备基础管理标准1.对设备基础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基础的问题,确保设备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设备基础应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确保设备基础的耐久性和承载本领。
3.对设备基础四周的环境进行乾净、消防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设备基础四周的环境良好。
3. 考核标准3.1 工业建筑物考核标准1.工业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工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工业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而且定期清理垃圾、积水等。
3.2 构筑物考核标准1.构筑物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构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构筑物的四周环境乾净、无杂物堆放,而且定期清理垃圾、维护和修理破损设施等。
3.3 设备基础考核标准1.设备基础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设备基础依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维护,且处于良好状态。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 (GB51084-2015)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18-20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管理。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建 (构) 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企管部牵头、安全管理部协助负责组织对工业建 (构) 筑物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建 (构) 筑物管理、单位的岗位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
第七条:单位必须设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做好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点检、维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制定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严禁与公司发布执行的制度相冲突,但可作为公司已发布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细化补充;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单位执行其发布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 (构) 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维护。
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建 (构) 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维护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持建筑物完好。
第十条:屋面、操作平台、走道不准堆放各种材料,易积灰的屋面和操作平台,每年至少清扫两次,对落水管、冲渣沟等要经常检查疏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室内外地坪应保持设计标高,以免墙基、柱基受腐蚀,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要离建筑物三米外,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检修和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已投产的建筑如需永久改变工艺,增加荷载等级,改扩增加面积时,必须经设计部门正式设计及公司核准后方能施工。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____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
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
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____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在厂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4.10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要办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____月至____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第十三条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
电厂建筑物维护规章制度
电厂建筑物维护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落实电厂建筑物的维护工作,保障电厂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厂建筑物的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发电设备等。
三、本规章制度由电厂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由安全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厂建筑物维护管理一、电厂建筑物维护工作应当按照统一的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电厂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物名称、建筑年代、维护周期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三、每年对电厂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立电厂建筑物维护档案,记录建筑物的维护情况、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五、建立专门的维护队伍,拥有一支专业的维护团队,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电厂建筑物维护安全一、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维护作业安全可靠。
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维护工作流程,穿戴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保护。
三、维护作业中,应当遵循操作规程,避免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事故。
四、维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电厂建筑物定期维护一、定期对电厂建筑物进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涂漆补漆、防水处理、修缮损坏部分等。
二、定期检查电厂建筑物的外部环境,保持建筑物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草。
三、定期维护电厂建筑物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避免积水和漏水现象。
四、定期维护电厂建筑物的电气系统和照明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安全性。
五、定期对电厂建筑物的防火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施齐全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章电厂建筑物紧急维护一、应急情况下,电厂建筑物维护人员要能迅速响应,进行紧急维护处理。
二、对电厂建筑物发生的突发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模版
厂区建筑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厂区建筑物的管理,确保厂区建筑物的安全、健康、有序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的建筑物,包括工厂建筑、办公楼、宿舍楼、仓库和设备库等。
第三条厂区建筑物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物基本管理第四条建筑物的主人应当负责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第五条建筑物应当保持良好的结构稳定性和防火安全性,建筑物主人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建筑物应当配备适当的应急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安全地撤离。
第七条厂区建筑物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并设立专门的消防人员进行管理,经常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建筑物日常管理第八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用途,不得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
第九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定期检查建筑物的各项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筑物主人报告,并及时修复。
第十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对建筑物内部的维护和保洁工作进行管理,保持建筑物内部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在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许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定期进行一次性卫生清扫,并定期进行抽检,如果发现员工生活、工作环境不卫生,应立即整改。
第四章建筑物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物的使用人应配备安全报警设备,并建立健全的报警响应机制,确保员工安全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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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及防止损坏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求,适用公司所有的在建和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
2条款
为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2.2 应建立(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零星基建项目的申请审批制度以及厂区动土、破土、用地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建(构)筑物管理的分工
和岗位职责,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管理,如管廊、外管道采用送货制或供货制应明确,方式不限,但应分工明确,便于检查监督。
2.3 结合房屋普查建立必要的基础资料
2.3.1 建立全厂(矿)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和履历卡(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2.3.2 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矿)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2.3.3 建立健全全厂(矿)上、下水布置图。
2.3.4 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文件及相应的拨地图。
2.4 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并对主要承重厂房的基础、支柱建立沉陷观测记录,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2.5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
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2.6 各使用管理部门对所属房屋,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
对防潮、防汛、防雷击、防锈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2.6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2.7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好防腐蚀工作,防止酸、碱或侵蚀性化学物料侵蚀。
2.7 要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2.8 要加强对工业管道架设的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2.9 要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
在施工中要重视质量;在使用中要保持保温(冷)的完整;在日常管理中要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
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2.10 公司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2.11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2.12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
2.13 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2.14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2.15 严禁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高建筑物附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2.16 厂(矿)区道路不准堆放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及倾倒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确因施工需要的,需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方可进行。
履带车辆在道路行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免损坏道路。
2.17 厂(矿)区施工动土前应根据安环部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到安环部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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