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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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建(构)筑物是企业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进行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科学管理工业建(构)筑物,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安全生产,是企业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第二条钢铁企业工业建(构)筑物是指生产性的主要与辅助建筑。

如各种厂房、各类库房、变电所、水泵站、水池、水塔、凉水架、烟囱、沉淀池、旋流井、管道支架、平台、电缆隧道(沟)及各种生产用坑、地下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等。

第三条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维修,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对工业建(构)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的权检、维修及管理、各生产厂(部)的岗位操作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工业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生产厂的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设有专(兼)职人员汇总有关这方面信息,及时上报设备部,以便掌握工业建筑的技术状况,并作为维修计划的依据之一.第五条在专业分工上,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由GONGCHENG错误!错误!归口管理。

厂区公路由保卫部管理,铁路由生产安环能源部负责管理,非生产性建筑按公司有关规定归口办公人事部管理,全公司工业建筑抗震加固工作由公司抗震办负责管理,工程设备部参与有关工业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方案讨论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对工业建筑的固定资产管理、技术状态管理和事故管理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使用与维护第七条工业建(构)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保养。

各生产厂要教育职工爱护建(构)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清扫、维护工作。

做到窗明、地净、沟清、定期清扫屋面,平台无杂物,定期清灰,达到文明生产。

第八条使用工业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冶金部工业建筑“十不准”的规定.1、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建构筑物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检修、拆除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建构筑物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内容1. 建构筑物使用管理(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构筑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使用期限等。

(2)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

2. 建构筑物维护管理(1)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构筑物维护制度,确保建构筑物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2)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巡查,发现损坏、老化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建构筑物检修管理(1)检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构筑物检修制度,确保检修质量。

(2)检修单位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检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

4. 建构筑物拆除管理(1)拆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构筑物拆除制度,确保拆除过程安全、有序。

(2)拆除单位应当对拆除现场进行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安全教育培训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2.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工作。

七、奖惩1. 对在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页码 EHS-ZD-AQ-009-011/5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日 期颁发数量20份分发部门及岗位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4.9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建 (构) 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厂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 (GB51084-2015)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118-201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的管理。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建 (构) 筑物实行集中管理体制,由企管部牵头、安全管理部协助负责组织对工业建 (构) 筑物统一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建 (构) 筑物管理、单位的岗位工履行本岗位规程规定的有关对建筑的日常点检、维护内容。

第七条:单位必须设有专 (兼) 职人员负责,做好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点检、维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制定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严禁与公司发布执行的制度相冲突,但可作为公司已发布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细化补充;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单位执行其发布的工业建 (构) 筑物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 (构) 筑物归谁使用,就归谁维护。

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建 (构) 筑物,做好操作工日常点检、维护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持建筑物完好。

第十条:屋面、操作平台、走道不准堆放各种材料,易积灰的屋面和操作平台,每年至少清扫两次,对落水管、冲渣沟等要经常检查疏通,不得堵塞。

第十一条:室内外地坪应保持设计标高,以免墙基、柱基受腐蚀,影响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绿化要离建筑物三米外,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检修和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已投产的建筑如需永久改变工艺,增加荷载等级,改扩增加面积时,必须经设计部门正式设计及公司核准后方能施工。

建_构_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建_构_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建构筑物安全零事故;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3. 保障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3. 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培训(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3)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2. 设备设施管理(1)对建构筑物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2)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3)对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性能。

3.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1)保持建构筑物内整洁、有序,确保通道畅通;(2)对建构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3)对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4.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如火灾、地震、停电等;(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3)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投入使用。

5.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

建构筑物日常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建构筑物管理,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楼、仓库、厂房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管理部为本单位建构筑物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建构筑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构筑物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

(三)负责建构筑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工作。

(四)负责建构筑物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建构筑物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的工作,共同维护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巡查与维护第六条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巡查内容包括:(一)建构筑物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二)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是否齐全有效。

(三)环境卫生、绿化养护情况。

(四)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部应根据巡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对建构筑物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物业管理部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安装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章安全保卫第十二条物业管理部应加强建构筑物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建构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制定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安全保卫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加强对进出建构筑物人员的登记、核查,防止非法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章环境卫生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应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加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绿化养护工作,保持绿化植被生长良好。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____月至____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第十三条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作好原始检查记录。

⑴有无裂缝;⑵有无沉降;⑶有无倾斜;⑷有无腐蚀;⑸有无变形。

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我公司地面工业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与安全管理,确保建筑物的稳定运行和长期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包含厂房、仓库等。

2. 建筑物管理人员2.1 每个地面工业建筑物应指派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

2.2 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必需时应接受相关培训,熟识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严格执行。

2.3 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建筑物的异常情况和维护和修理需求,做好相关记录,并帮助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3. 建筑物维护与保养3.1 定期巡检: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3.2 清洁与卫生:建筑物应保持清洁乾净,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垃圾、灰尘等,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3 设备保养:建筑物内设备的保养应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

3.4 绿化管理:建筑物周边的绿化应定期修剪,草坪、花坛等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确保环境的美观与安全。

4. 建筑物安全管理4.1 安全责任: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他们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订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

4.2 防火管理: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建筑物内的火灾隐患,并采取防备措施,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4.3 电气安全: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4 防盗安全: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做好建筑物的防盗工作,安装必需的防盗设备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5 安全检查与报告: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书面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应包含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和改进建议。

5. 建筑物维护和修理与改造5.1 维护和修理管理:建筑物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理需求,搭配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并做好维护和修理记录和维护和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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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生活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四、具体规定
1、全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科,安全生产科应协助管理。

2、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3、设备科应建立全公司建(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建(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

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6、设备科对全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店,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设备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

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随时监督、监控和检查。

9、设备科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10、全公司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1)有无裂缝;(2)有无沉降;(3)有无倾斜;(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全公司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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