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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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分析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老张和老王相约在茶馆,准备解决他们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

老张是一名木匠,他接了老王的一个柜子定制订单。

按照合同,老张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柜子的制作,但由于老张的拖延,两个月过去了,柜子还没有做好。

这可把老王气坏了,他要求老张退还定金,并赔偿他的损失。

老张当然不愿意,他说自己一直在努力做柜子,只是最近家里出了点事,耽误了进度。

他还说,如果老王不愿意等,他可以把柜子做好后送给老王,当做是赔礼道歉。

老王当然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他说自己不需要一个没有质量保证的柜子。

他坚持要求老张按照合同办事,要么退还定金和赔偿损失,要么完成柜子并保证质量。

两人僵持不下,只好寻求调解。

调解员小李了解了情况后,决定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让两人坐下来,面对面地沟通。

小李首先让老张和老王分别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然后指出了他们各自的问题和不足。

老张拖延工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是他的错。

老王要求老张按照合同办事,也是合理的。

接着,小李又让老张和老王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一想。

老张如果是老王,他会怎么想?老王如果是老张,他会怎么做?通过换位思考,老张和老王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和对方的难处。

老张表示愿意退还定金和赔偿损失,老王也表示愿意给老张一些时间,让他完成柜子。

小李又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让老张在一周内完成柜子,并保证质量,如果柜子做好了,老王就接受,如果柜子不好,老张就按照合同办事。

老张和老王都同意了这个方案。

一场承揽合同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通过调解,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避免了诉讼的麻烦和费用。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

承揽合同质量不合格判决案例老张是个挺有想法的小老板,他开了一家古色古香的茶馆,想要一些特别的木质桌椅来装点店面。

于是呢,他就和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木工老李签了个承揽合同。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桌椅得用老榆木做,样式要古典大气,而且做工得精细,不能有瑕疵。

老李拍着胸脯保证,这都不是事儿。

然后就开始动工了。

可是等桌椅送到茶馆的时候,老张一看就傻眼了。

说好的老榆木呢,看起来有些地方的纹理根本就不像,而且做工也很粗糙,有的地方甚至还有毛刺,这古典大气的样式也被做得四不像。

老张那个气啊,感觉自己的茶馆美梦被老李的劣质桌椅给砸了。

老张就去找老李理论,说这质量可不行啊,你得给我重做或者退钱。

老李却不认账,说这就是按照合同做的,可能有点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

老张心想,你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

没办法,老张就把老李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张把合同拿出来,还拿出了当初给老李看的桌椅样式的图片,作为证据。

法官仔细看了看这些证据,又去查看了那些桌椅的实际情况。

很明显,这些桌椅在木材的选用、做工精细程度以及样式方面,都不符合合同的要求。

法官就问老李,你怎么解释这些问题呢?老李还在那强词夺理,说什么木材可能有点混淆,但质量也还过得去之类的话。

法官严肃地说:“合同就是双方的约定,你既然签了字,就得按照合同来履行。

现在这桌椅明显质量不合格,这是违约行为。

”最后呢,法院判决老李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么按照合同重新给老张制作合格的桌椅,并且要承担老张因为桌椅不合格而导致茶馆延迟开业的一部分损失;要么就退还老张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赔偿老张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在承揽合同里,质量是个大问题。

签了合同就得好好履行,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就像老李,想蒙混过关,最后只能是自食恶果啦。

有个姑娘小美,要结婚了,那可是满心欢喜地找了一家据说很有创意的婚纱店定做婚纱。

婚纱店的老板小王和小美签了承揽合同,合同里说会用最好的蕾丝、丝绸等材料,根据小美的身材量身定制,婚纱上的珍珠装饰得手工一颗颗缝上去,要精致又华丽。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例如下:
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签订《防水施工合同》,原告石某某作为承包方,被告夏某某作为发包方。

原告在合同尾部承包方处签字,被告夏某某在合同尾部发包方委托代理人处签字。

合同首部发包方处手写有:某建设工程公司,并在合同首部及尾部发包方处均盖有"某建设工程公司某老年养护院某医养大楼项目部专用章"椭圆形印章。

原告石某某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夏某某微信转款18000元、30000元。

后原告石某某以被告夏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承揽合同案例经典10个
1. 2012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中标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高铁
项目,总金额达到220亿元人民币。

2. 2006年,法国能源集团中标新加坡能源局的清洁能源项目,总金额达到10亿美元。

3. 2018年,中国长江电力集团中标巴西能源公司的水电项目,总金额达到50亿美元。

4. 2015年,美国波音公司中标美国国防部的军用飞机项目,
总金额达到300亿美元。

5. 201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中标中国光大银行的企业用车
项目,总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6. 2019年,韩国三星重工公司中标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的海
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总金额达到20亿美元。

7. 2008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中标美国纽约市的出租车替换
项目,总金额达到5亿美元。

8. 2013年,英国BP石油公司中标澳大利亚能源公司的天然气开发项目,总金额达到30亿澳元。

9. 2016年,印度塔塔集团中标英国政府的通信设备更新项目,总金额达到5亿英镑。

10. 2011年,意大利建筑公司中标迪拜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总金额达到100亿迪拉姆。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典型案例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典型案例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典型案例劳务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小区保安老王的故事老王在一个小区当保安,和保安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

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小区门口站岗、巡逻,检查进出车辆。

有一天,小区里一辆豪车被划了,车主特别生气,就找物业闹。

物业呢,转头就怪保安没看好。

老王觉得很委屈啊,他说:“我按照劳务合同里规定的,定时巡逻了,而且我站岗的时候也没看见有人划车啊。

”按照劳务合同,老王的工作主要是维持基本的秩序,像这种意外情况,不能全怪到他头上。

经过调查发现是一个调皮的小孩不小心划的,还好有监控作证,老王才没被冤枉扣工资。

这个案例就说明劳务合同里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是多重要,不然员工很容易被莫名甩锅。

案例二:家政阿姨李姐的遭遇李姐在一家家政公司工作,和客户签了劳务合同去做家庭保洁。

有一次,客户要求李姐擦窗户外面,李姐觉得太危险了,就拒绝了,说劳务合同里没写这个内容。

客户很不高兴,说:“你不擦我就不给钱。

”李姐也很刚,她就拿着劳务合同给客户看,上面明确写着只负责室内清洁。

后来家政公司也出面协调,说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客户额外要求危险的工作内容,得加钱并且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才行。

这个事儿就体现出劳务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不能让雇主随意增加不合理的工作内容。

案例一:老张的木工活老张是个老木工,手艺特别好。

有个客户找他做一套实木家具,他们签了承揽合同。

合同里详细写了家具的样式、尺寸、用什么木材,还有交货时间。

老张就开始精心打造这套家具,可是做到一半的时候,木材价格突然涨了不少。

老张心想,这可亏大了,就想和客户商量加点钱。

客户说:“咱签的承揽合同啊,价格都定好了,这风险得你自己承担啊。

”老张没办法,只能咬着牙继续做。

最后老张按时交了货,虽然没赚到预期那么多钱,但是也明白了承揽合同里风险承担的规则。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承揽人在签承揽合同的时候得考虑好各种风险因素,不然遇到像材料涨价这种情况就只能自己扛着了。

案例二:服装店的招牌制作有个新开的服装店老板找了一家广告公司做招牌,签了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典型案例典型意义

承揽合同典型案例典型意义

承揽合同典型案例典型意义一、案例大概情况。

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是个木工手艺特别好的人,老李呢有一批家具想做。

然后他俩就签了个承揽合同,约定老张按照老李给的设计图,在两个月内做出20套实木家具,老李呢先付一部分定金,等家具做完验收合格了,再付剩下的钱。

二、典型意义。

1.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

这就好比两个人搭伙干活儿,得先把规矩定好。

在这个案例里,老张清楚知道自己得按照老李的要求做家具,啥样式、啥材料、啥时候做完都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这就像我们去饭店点菜,厨师得按照菜单做,不能乱搞。

老李呢,他知道自己要先给点定金,最后验收合格了才付尾款。

这就好比你网购,先付定金把东西预订了,收到货没问题才付剩下的钱。

要是没这个合同啊,到时候老张随便做,老李随便给钱或者不给钱,那就乱套了。

2. 质量保证方面。

因为有这个承揽合同,老张就得保证家具的质量。

他不能拿烂木头充数,得按照老李要求的实木来做。

这就像你去定制衣服,裁缝要是给你用劣质布料,你肯定不干。

这个合同就是一个质量的保障,让老李心里踏实,也让老张知道自己的活儿得做到啥标准。

要是做出来的家具不合格,老李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老张改进或者赔偿呢。

这就像是给消费者一个保护罩,让那些做活儿的人不敢乱来。

3. 风险承担方面。

比如说啊,老张在做家具的时候,不小心自己把材料弄坏了一块,这损失就得老张自己承担,因为合同里约定了他负责按照要求把家具做出来。

但是如果是老李突然改变设计,导致材料浪费或者工期延误,那这个责任就得老李担着。

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跑步,你自己绊倒了自己负责,要是别人突然伸脚绊你,那就是他的问题。

这样风险划分清楚了,大家就不会互相扯皮了。

4. 纠纷解决方面。

要是最后真的出了问题,比如说老李觉得家具做得不好看,不想付尾款,老张觉得自己按照要求做的没问题。

这时候这个承揽合同就像一把尺子,可以衡量谁对谁错。

他们可以根据合同里的条款去找个公道,比如说找个第三方来鉴定家具到底合不合格。

承揽合同案例

承揽合同案例

承揽合同案例案例一:建筑工程承揽合同乙方:建筑公司甲方:甲方公司根据甲方公司需求,乙方建筑公司承揽甲方公司的一座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 承揽内容:乙方承担整个建设工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保证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2. 工期:工程预计需在12个月内完成,具体的时间表将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

3. 造价: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乙方承诺按时按质竣工,否则将根据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4. 支付方式: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项,具体的付款时间、比例以及工程款的划分方式将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

5. 强制保险:工程施工期间,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一切险,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6.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各种可能发生的违约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 变更和解除: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变更合同内容,如需解除合同,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案例二:软件开发承揽合同乙方:软件公司甲方:甲方公司根据甲方公司对一款软件的需求,乙方软件公司承揽甲方公司的软件开发工作。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 承揽内容:乙方根据甲方公司提供的需求文档,负责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等工作,并保证软件满足甲方公司的需求。

2. 交付期限:软件的开发工作预计需在6个月内完成,具体的交付时间将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合同。

3. 价格和支付方式:软件开发总价格为200万元,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软件开发进度支付。

4. 保密:乙方需承担对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的责任,并确保未经甲方公司同意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案例

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案例

案例一:劳务合同【案情简介】王师傅受雇于李工头,从事电焊工作。

双方约定,王师傅在工地上工作,报酬为200元/天。

后来,李工头将大棚棚头的焊接工程分包给王师傅,双方约定报酬为350元/个,干不好保底200元/天。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师傅的劳动工具由李工头提供,王师傅在用工过程中受李工头管理,故认定王师傅与李工头之间成立劳务关系。

分析:本案中,王师傅受雇于李工头,从事具体工作,报酬按天计算,且工作过程中受李工头管理,符合劳务合同的特征。

案例二:承揽合同【案情简介】张屋主因房屋漏雨,委托张三找工人换瓦,相关事宜由张三安排照看。

张三联系李四,要求其找人换瓦,报酬按大工200元/天、小工120元/天计算。

李四邀约组织李大伯等四人为张屋主安装树脂瓦,李大伯在作业过程中从房顶坠落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屋主与李四等人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本案中,张屋主委托张三找人换瓦,李四组织李大伯等人完成工作,李大伯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

法院认定张屋主与李四等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李四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三:承揽合同【案情简介】小花雇佣小锅为其新房装修,承揽瓦工活部分。

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小锅将瓷砖、地砖粘贴好后,由其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约定的价款。

小锅在铺砖前的准备工作时,不慎从阳台坠落摔伤。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锅所从事的是房屋装修中的瓦工工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小锅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资质,双方未签订书面的装修协议,装修材料、装修范围由小花确定。

分析:本案中,小花雇佣小锅进行装修,小锅按照小花的要求完成工作,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小锅不具备相关资质,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故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法律性质、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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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案例
某服饰经营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服装厂向服饰经营公司出售高档男、女西服各200 套,其中男式西服每套1000元,女式西服每套800元,共计价款36万元。

款式以服饰公司在服装厂车间看到的成衣样式为准,面料为纯毛料。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以内。

服饰经营公司应向服装厂交付定金10万元,余款于提货时付清。

还规定如任何一方迟延,则每迟延一天按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

服装厂在服饰经营公司的要求下请A市某贸易公司作为保证人。

服装厂为组织生产与某纺织厂订立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规定由纺织厂为其加工一批纯毛料,原料由服装厂提供。

纺织厂交货时应将有关检验单、合格证明提交服装厂。

服装厂应支付加工费5万元,于合同订立时先行支付定金5000元。

合同订立后,纺织厂为降低成本在已有的纯毛原料中掺入了混纺成分,于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交货,并称由于时间紧迫检验证明还未拿到。

服装厂急于拿回布料,又考虑到纺织厂多年的良好信誉,认为不会有问题,未仔细检验就接收货物,有关证明以后再取。

服装厂用这批布料进行生产,但交货时已超过约定履行期10天。

服饰公司在提货时发现质量问题,便拒绝接收。

双方经过交涉同意30天后按质交货。

服装厂另行购入合格布料进行生产,30天后按质按期向服饰公司履行。

请回答:
(1)纺织厂在生产过程中掺假并向服装厂交付的行为是何性质?由此服装厂可向
纺织厂提出哪些要求?
(2)服装厂能否以“服装厂不能按期履约是由于纺织厂未按规定履约造成,因此纺织厂应承担责任,并且此事件对服装厂来说属不可抗力,因此应予免责”为由向服饰公司提出抗辩?为什么?
(3) 假设服饰公司在与服装厂订约前已和港方某公司签订一相同标的和履行期
限的合同,约定每迟一天向港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服饰公司与服装厂订约时,明确告知服装厂该情况,并要求其必须按期按质履行。

现因服装厂的违约行为,服饰公司向其提出哪些要求最有利,为什么?服装厂最多向服饰公司支付多少万元?
(4)假设服装厂与纺织厂签订合同一周后,均发现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双方是否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答案]
(1)该行为属于瑕疵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作为定作人的服装厂可以要求作为承揽人的纺织厂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不能。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这种情况不符合《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3) 服饰公司有以下几种选择:①要求返还定金。

但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72万元。

超过的部分无效,双倍返还应为144万元,加上无效的28万元,共应返还172万元。

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0天×36万×1%)=36万元。

③要求赔偿损失。

损失为服饰公司要向港方支付40天迟延违约金8万元。

根据以上分析,服饰公司选择
要求服装厂赔偿损失最为有利。

服装厂最高应向服饰公司支付8万元损失 10万元定金=18万元。

(4)①纺织厂在此情况下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但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担保方可解除合同。

②服装厂作为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解题思路]
本题中第(2)、(3)、(4)问都是很有备考应试价值的试题,应予重视。

[法理详解]
(1)依《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类的合同,承揽人应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但在本案中,作为承揽人的纺织厂在纯毛原料中擅自掺入了混纺成分,属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为,构成了瑕疵履行,依法应承担《合同法》第262 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这就是合同效力的相对性规则。

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可以第三人原因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另外,依《合同法》第117 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本案中服装厂所主张的理由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免责。

(3) 本案是完整的存在“三金”(违约损害赔偿金、定金、违约金)责任的案例。

那么,作为权利人的服饰公司应如何选择适用以上责任呢?那就看各种责任金额的大小了。

首先看定金责任。

本案中定金金额超出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限制,故10万元“定金”中仅有72万元为定金,另外28万元可抵作价款,或由服装厂负责如数返还给服饰公司。

现服装厂违约,其应承担的定金责任为72万元×2=144万元。

再看违约金,本案违约金为迟延履行违约金,而非概括式违约金,故本违约金的适用与因其他违约形式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并不矛盾。

但不能与同样因为迟延履行而致的其他违约责任并用。

该违约金金额为10天×36万×1%/天=36万元。

再看违约损害赔偿金,本案中服饰公司与服装厂签约时已告知其与港方的合同,故服饰公司的违约金损失应为服装厂所预见。

依《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服装厂对此应负赔偿责任。

该违约损害赔偿金金额应为2000元/天×(10天 30天)=8万元。

依《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之规定,本案中的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金都是基于迟延履行而发生的,故不可累加并用。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予以增加。

具体到本案中,违约金可提高至8万元。

在适用违约损害赔偿金时,不能再适用定金罚则,但服装厂已收到的10万元定金应予原价返还,那么8万元 10万元=18万元,故服装厂最高应向服饰厂支付18万元。

(4)依《合同法》第68条、69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有两个阶段,首先可以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对方拒绝提供担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不安抗辩权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第一阶段,不安抗辩权人纺织厂是不能直接解除合同的。

但服装厂作为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享有随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以应注意,第(4)问实际上暗含着以上两层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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