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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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大 初级师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规讲义课件

2010年中大 初级师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规讲义课件

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统计法的含义与特点:狭义的统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的统计法,是指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见第二章统计法的特点:1、统计法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统计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二、统计法的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重点理解)一、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法律制度中最高级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统计工作的基本大法。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统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法律效力低于统计法,高于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

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法律效力低于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四、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法律效力低于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记忆)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三、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2、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3、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乡镇统计管理制度

乡镇统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和有关法规,健全乡镇统计工作机构,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乡镇统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办公室、统计调查中心等,统计工作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和管理。

乡镇统计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成,乡镇统计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委派,统计调查中心主任由乡镇统计办公室任免。

乡镇统计办公室作为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是乡镇统计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统计政策的研究、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以及统计监督检查等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乡镇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编制和发布统计报表、出具统计调查结论、宣传统计制度和统计法规等。

三、统计工作程序1.统计工作计划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包括任务分配、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统计资料的收集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收集制度,确保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主管要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整理和汇总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整理和汇总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统计资料的上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上级主管统计机构上报统计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统计监督检查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每个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乡镇统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调查对象的确定、调查程序的实施、数据分析处理和成果报告等。

1.统计调查计划的制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主管统计机构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包括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等内容,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2.调查对象的确定乡镇统计办公室应当根据统计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等。

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范文最新推荐------------------------------------------------------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1 / 6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关于统计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的通知

关于统计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的通知

关于统计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的通知
我公司根据《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以及申报统计星级企业的要求,特设立以下统计机构和人员。

1、公司级领导:柳波(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分管本公司统计工作。

2、统计机构:企管质量部作为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

3、统计负责人:迟安杰(企管质量部部长)。

主管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设置:
综合统计:马志丹、王英华(持证上岗)。

生产统计:孙淑霞、徐建美、徐阿丽、孙迎先
班组记录员:各车间班组长。

各级统计人员要根据统计法的要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为上级统计部门报送准确真实的统计原始数据。

组织结构图如下:。

统计部门设置情况汇报材料

统计部门设置情况汇报材料

统计部门设置情况汇报材料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统计部门在公司组织架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统计部门的设置情况直接关系到公司数据分析、决策制定等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因此,统计部门的设置情况对公司整体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了解统计部门的设置情况,特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如下:一、统计部门的设置情况。

目前,公司统计部门共设立了三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数据采集组、数据分析组和数据报告组。

数据采集组负责收集公司各项业务数据,包括销售数据、财务数据、市场数据等;数据分析组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价值和规律;数据报告组则负责将分析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编制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

1.数据采集组,主要负责建立和维护数据采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负责对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和分类,为后续的数据分析提供基础支持。

2.数据分析组,主要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发现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和规律性,为公司决策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和参考。

3.数据报告组,主要负责将数据分析的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编制成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同时,负责建立数据报告库,为公司未来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提供参考。

三、各分支机构的人员配置情况。

1.数据采集组,目前共有5名员工,其中包括2名数据采集工程师、2名数据处理员和1名数据质量检验员。

2.数据分析组,目前共有8名员工,其中包括3名数据分析师、2名统计学家和3名数据挖掘工程师。

3.数据报告组,目前共有6名员工,其中包括2名报告编辑、2名数据可视化设计师和2名报告分析员。

四、各分支机构的工作成果。

1.数据采集组,在过去一年中,数据采集组成功建立了全新的数据采集系统,提高了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成功完成了公司各项业务数据的采集工作,为数据分析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

2.数据分析组,在过去一年中,数据分析组成功完成了多个重要项目的数据分析工作,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

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设置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1. 教育统计局教育统计局是教育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2. 统计办公室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应设立统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相关教育统计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统计人员各级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办公室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具备相关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1. 教育统计局的职责教育统计局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统计数据;- 整理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并制作相应报告;-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审核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统计办公室的职责统计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协调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 收集和整理本单位的教育统计数据;- 提供统计数据的相关报告和分析;- 协助教育统计局审核本单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收集、整理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 编制和提交教育统计报告;- 参与教育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相关咨询和支持服务。

四、监督与评估教育统计工作应定期接受监督和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督和评估机构应定期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于已设立的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办公室,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 编制部门:教育部统计局**- 发布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统计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单位统计管理制度

单位统计管理制度

单位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简介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单位的统计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单位的决策和规划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单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制定并执行单位统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单位统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单位的统计工作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单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 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效率;3. 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4. 提高单位研究统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为保证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单位应当设立统计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责。

统计机构应当负责编制统计方案、组织统计调查和数据处理、发布统计数据、保护统计数据的安全等工作。

2. 统计工作流程单位应当明确统计工作的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标准。

同时,应当确定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时限,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统计数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包括数据的存储和备份、数据的使用权限和访问控制、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等。

同时,应当制定相关的数据保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机密性。

4. 统计数据发布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计数据。

发布统计数据时,应当明确统计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并注明统计时间和发布单位等相关信息。

5. 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为确保单位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并通过考核评估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同时,应当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6. 统计事故处理和纠正措施在统计工作中,可能发生统计数据错误或者其他统计事故。

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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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机构的设置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三部分组成的统计组织体系。

1、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调查队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这为国家统计局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国家统计局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都做出了规定。

《统计法》第二期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这为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设立提供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设立做出规定。

2、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这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3、部门统计机构
《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这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部门统计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

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大多设有统计机构,一些设有司级统计机构,如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大部分在有关司级机构内设立统计机构,没有设立统计机构的也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并制定了统计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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