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复习进程

合集下载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一、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4]30号)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8]第15号、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二)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具体参见道哥1月24日文章《建储藏窖,国家最少补贴1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47 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告〔2012〕5 号)减免税内容及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与申报

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与申报

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与申报近年来,农业项目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蓬勃发展。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税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农业项目的纳税申报和操作提供便利。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流程,以帮助农业从业者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

一、农业项目税务优惠政策内容1. 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在农业生产环节,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农业生产所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农膜、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抵扣的政策。

同时,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组织还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产品的销售环节,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销售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的政策。

此外,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农产品运输附加税减免等政策。

3. 农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研发机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农产品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增值税增值额的一定比例免征政策。

二、农业项目税务申报流程1. 资格认定首先,农业从业者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和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的申报资格要求。

2. 税务登记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申报资格的农业从业者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登记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根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3. 税种选择根据自身农业项目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农业从业者需要选择适合的税种进行申报。

常见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等。

根据不同的税种,需要填写不同的申报表格,并按要求附上相关税款的缴纳证明。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在我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产品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税收负担,激发农业产业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只要是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均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的供应。

2、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了农民的实际收入。

4、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优惠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农膜,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这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以及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最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最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批 发 、 售 有 机 肥 产 品 ( 括 有 机 肥 料 、 机 一 机 复 混 肥 零 包 有 无
料 和生 物有 机肥 ) 征 增值 税 。 免 《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继 续 实 行 宣 传 文 化 增 值 财 国 税 和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 0 9 17号 ) 件 规 ( 20 ]4 文
《 政 部 ,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有 机 肥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财 国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目标 的 顺 利 实 现 。 解 决 农 民 的 增 收 问 题 , 不 仅 是 重 大 的 经 济 问 题 . 且 是 重 大 的 政 治 问 题 。 笔 者 将 国 而
家 出 台的最新 有 关涉农 税 收优 惠政 策梳 理如 下 :
料 供应 商 处 取 得 6 O万 元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并 可 从 生 产 商 C 处 取 得 生 产 商 C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0 8 8 ( 2 0 ] 1号 ) 件 规 定 : 依 照 《 文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 定 设 立 和 登 记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销 售 规
本 社 成 员 生 产 的农 业 产 品 , 同 农 业 生 产 者 销 售 自产 农 业 视


增 值 税
根 据 《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其 《 施 细 则 》 定 , 农 业 增 及 实 规 对 生 产 者 销 售 的 自产 农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 所 称 农 业 , 指 种 是 植 业 、 殖 业 、 业 、 业 、 产 业 ; 业 生 产 者 , 括 从 事 养 林 牧 水 农 包 农业 生产 的单 位 和个人 。 称农 产 品 , 指 初 级农 产品 , 所 是 具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账实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方面: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和蔬菜,在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蔬菜需是免税清单上的产品,鲜活肉蛋主要是指常见猪牛羊和鸡鸭鹅的肉蛋。

2. 企业所得税方面:初加工项目免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通过对新鲜农产品进行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

农林牧渔业所得减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其他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果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率5%),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在上述账务处理实例中,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 销售果汁产品时,销售收入为100000 瓶×10 元/瓶= 1000000 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
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

二、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财税[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财税[1995]52 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
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 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 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 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1.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3.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
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48 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0年第2 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总结: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增值税,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