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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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关于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关于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1. 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重要性和保密期限等要求,对涉密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

绝密级文件是指对国家最重要的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文件;机密级文件是指对国家重要的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文件;秘密级文件是指对国家一般的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2. 涉密文件的标识和管理对涉密文件进行标识和管理,包括文件密级标识、文件标识、文件备案、文件保存、文件传送等方面。

涉密文件的密级标识应当准确无误,标示在文件正文的右上角处,以红色字体和下划线的形式标注。

对于绝密级文件,还应当同时在文件封面和正文的每一页右上角标注绝密字样。

文件备案要求对涉密文件的制发、接收、传阅、销毁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保留备查。

文件保存要求对涉密文件进行定期整理、存放,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传送要求对涉密文件的传送方式、传递途径等进行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递。

3. 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对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查阅权限、查阅流程、查阅记录、使用权限、使用流程、使用记录等方面。

查阅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涉密文件。

查阅流程应当建立明确的查阅程序,包括申请查阅、审批查阅、查阅时限、查阅记录等环节。

查阅记录要求对涉密文件的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文件等信息。

使用权限要求建立明确的使用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涉密文件。

使用流程要求建立明确的使用程序,包括申请使用、审批使用、使用时限、使用记录等环节。

使用记录要求对涉密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等信息。

4. 涉密文件的传输和交流对涉密文件的传输和交流进行安全管理,包括传输方式、传输途径、传输保密等方面。

涉密文件的传输方式可以采用加密传输、密封传输、人员传递等方式,确保传输过程中不泄露涉密信息。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涉密文件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制定并实施这一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涉密文件管理。

三、涉密文件的定义涉密文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密委员会批准的有关涉密信息和涉密事项的文件。

涉密文件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四、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1.秘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由保密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2.机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秘密的文件,由单位的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3.绝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由国家保密局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五、涉密文件管理的要求1.分发控制:涉密文件的分发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确定接收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文件不外泄。

2.传递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递必须由指定的人员携带,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不得与其他非涉密文件混合传递。

3.使用控制:涉密文件的使用须符合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文件只在授权范围内被合法人员使用。

4.保存控制:涉密文件的保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文件在保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泄露。

5.销毁控制: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文件被完全销毁,防止文件被恶意获取。

六、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的责任1.各级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2.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涉密文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涉密文件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3.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保护涉密文件的安全,保证文件不被非法获取,不被泄露。

4.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将工作岗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符合相关规定。

七、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责任和处理对于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涉密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确保涉密文件的保密性和可靠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二、涉密文件的定义涉密文件是指对国家、社会或组织有重要意义,需具有保密措施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文件、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三、涉密文件的等级1.绝密级:对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具有最高威胁的文件;四、涉密文件的管理责任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设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涉密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2.保密委员会或保密领导小组应制定涉密文件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3.每个部门或单位都应设立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具体的涉密文件的管理,保证文件的保密措施得到落实。

五、涉密文件的存储1.涉密文件应分类存储,根据不同的等级和重要程度进行区分,并使用专门的密封袋、密封箱等进行包装和封存;2.涉密文件的存储地点应是封闭、安全、定期巡视检查等措施,严禁外人进入,并配备必要的报警设施和监控系统;3.对于绝密级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多重存储和备份的方式,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传输1.对于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传输,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并采取加密、密封、密码等手段,确保传递过程的安全性;2.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传输的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培训,熟悉保密规定和操作流程,严禁擅自泄露或传播涉密信息。

七、涉密文件的使用和销毁1.对于涉密文件的使用,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和操作要求;2.对于涉密文件的销毁,应采取专门的销毁设备,如碎纸机、破坏器等进行销毁,并制定销毁登记和报废手续,确保文件的彻底销毁。

八、涉密文件的违规行为和处罚1.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查阅、复制、传播涉密文件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涉密文件管理不当、疏忽、丢失或泄露的事故,将严肃追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等的安全,制定本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二、涉密文件的分类和等级1.涉密文件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和泄密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来划定文件等级。

3.涉密文件的等级划定和变更须经过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三、涉密文件的存储和传输1.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完整、准确,并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涉密文件保管柜中,严禁将其带离工作场所。

2.涉密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加密通信手段,确保传输过程的密文安全。

3.涉密文件的传输必须由经过相应保密培训的人员进行,并记录传输情况,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涉密文件的使用和查阅1.涉密文件的使用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并严格按照文件的等级使用。

2.涉密文件的查阅必须经过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的批准,并由专门的查询人员进行操作,记录查阅情况。

3.涉密文件的查阅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期,并及时报告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

五、涉密文件的销毁1.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的批准,并由专门的销毁人员负责操作。

2.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如粉碎、火化等,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3.涉密文件的销毁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期,并报告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

六、涉密文件的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管理涉密文件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于泄露涉密文件或滥用涉密权限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于涉密文件的遗失或损毁,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涉密文件的安全保障1.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系统,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物、网络等安全保障工作,防止非法入侵和信息泄露。

3.加强对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涉密文件的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一、涉密文件的定义和分类涉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

根据机密程度的不同,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二、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传递1.保管要求:涉密文件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专用保密柜内,并对柜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2.传递要求: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采取专用密封袋或加密电子邮件等方式,确保文件在传递过程中不受到窃取和泄密的风险。

三、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1.查阅要求: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涉密文件,必须在指定的查阅室内进行,且要进行查阅登记并留下相关记录。

2.使用要求:涉密文件的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避免将文件带出工作场所或向未授权的人员展示。

四、涉密文件的销毁和归档1.销毁要求:涉密文件在不再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将电子文件进行彻底删除,将纸质文件进行焚烧或碎纸处理。

2.归档要求:涉密文件在不再使用但需要保留的情况下,应进行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管,以防止文件丢失或泄密。

五、涉密文件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责任划分:涉密文件管理由涉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包括文件的编制、发放、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2.监督机制:建立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进行涉密文件的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涉密单位应组织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对涉密文件保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涉密文件管理的专业性和水平。

以上就是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建立和执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在维护国家与企业的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涉密文件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机关内部信息的安全,确保国家重要信息不被泄露,制定本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

涉密文件是指机关内部所持有的构成国家秘密或机关内部保密的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权限、流程,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设施,保障涉密文件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信息泄露。

第六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涉密文件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涉密文件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涉密文件泄露和安全事件,减少损失。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促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应当根据机关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涉密程度,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保密四个级别。

第十条机关应当根据涉密文件的级别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存储、传递、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级别符合规定,防止过度和不足的分级。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密封和标识管理制度,使得涉密文件的级别和内容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获得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查阅、复制和传递涉密文件。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明确涉密文件的保管责任,建立相应的借阅登记和追踪制度,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去向可追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销毁管理制度,对于已经失去作用或过期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使用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谨慎的涉密文件传递制度,对于需要传递的涉密文件应当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在传递前经过审核和审批。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明确发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涉密文件的合理使用和保密性。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必要、合理、清晰、可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和控制发文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是涉密文件发文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加强对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文权限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严格控制。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明确发文的管理责任,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应当根据文件的密级、涉密程度和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文权限的申请、审批和备案制度,明确发文权限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发文权限的行使。

第三章发文程序第十二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准备发文的材料和信息等。

第十四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认真填写发文申请表,明确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提供发文的必要材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按照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办理,严格落实发文的审核、审批和签发程序。

第十六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后必须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发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涉密文件_安全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文件、内部机密文件、商业秘密文件等。

第三条涉密文件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防范为主,安全第一;2. 依法管理,分级负责;3. 严格保密,确保安全;4. 教育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涉密文件分类与定密第四条涉密文件根据涉及的国家秘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五条涉密文件的定密工作由文件产生部门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标准进行。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产生与保管第六条涉密文件的产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产生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应明确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2. 文件产生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归档制度,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保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文件柜或保险箱中;2. 文件柜或保险箱应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3. 文件柜或保险箱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借阅与使用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借阅人填写借阅申请表,说明借阅理由;2. 文件管理部门审批;3. 借阅人领取文件,并签署借阅记录;4. 借阅期满,及时归还文件。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人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2. 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涉密文件;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文件归还原位。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销毁第十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销毁工作;2. 销毁前,应核对文件,确保没有遗漏;3. 销毁方式应采用焚毁、碎纸、化浆等方法,确保文件无法恢复;4.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涉密文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个人和集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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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

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

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
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

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

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

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

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

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

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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