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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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

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

《**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借用本公司名义参与民间借贷、融资担保、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

2、严禁侵占、挪用、盗取本公司或客户资金。

3、严禁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等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

4、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非法传销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5、严禁借用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提供担保、票据、资信证明、贷款承诺或免除交易对手责任的法律性文件。

6、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私刻、盗用、出借本公司、客户或其他单位、个人印章。

7、严禁“飞单”销售,严禁借本公司名义或利用本公司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8、严禁盗取、擅自泄漏、买卖客户信息;严禁违规利用客户身份虚开银行卡、信用卡等账户;严禁组织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

9、严禁未经本公司许可经商办企业或未经许可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10、严禁组织或参与伪造、变造、虚构资料等欺骗手段办理业务;严禁越权和逆程序办理业务。

11、严禁以个人资金或归集他人资金为客户提供“过桥”贷款;严禁与客户特别是授信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12、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印章、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本公司印章,严禁违规保管加盖客户印章的空白纸张。

13、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本公司或客户资金;严禁利用客户银行卡进行虚假交易。

十三类130条安全禁令

十三类130条安全禁令

十三类130条安全禁令一、电焊气割“十不准”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员工手册十三条禁令内容

员工手册十三条禁令内容

员工手册十三条禁令内容员工手册是企业用来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文件,其中的禁令内容更是企业为了维护良好工作环境和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所必须设立的。

以下是员工手册中常见的十三条禁令内容:第一条:不得私自调动资金任何员工在职期间都有义务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任何形式调换或挪用。

员工不得私自借款或使用公司的资金进行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活动。

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不得无故拖延工作时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工作时间。

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全力以赴,不能因私事或其他原因迟到早退,并需准确记录工作时间。

第三条:禁止擅自私用公司资源员工入职后需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擅自将公司内部的专有信息、文档、以及其他公司资源发布给外部人士或用于个人目的。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不得随意泄露公司机密员工要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散布。

管控公司知识产权,严禁对公司的专利技术、商业机密等进行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

任何发现泄露行为者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第五条:禁止虚假陈述和恶意传播信息员工不得故意发布虚假陈述,不得恶意传播负面信息,不得以下作为其他员工、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信任。

如有相关行为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禁止违规操作和内部交易员工不得通过违反公司规定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交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一经发现,将会接受严肃的处罚。

第七条:禁止索要和接受回扣和贿赂员工不得在公司业务中索要、接受或给予回扣或贿赂。

如有发现该行为将面临严重的违法和纪律责任。

第八条:禁止参与嫖娼、赌博和吸毒行为员工严禁参与任何嫖娼、赌博和吸毒行为,否则将受到立即解雇的处理,并将通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禁止故意损坏公司财产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故意破坏、盗窃或损坏公司财物。

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禁止私自兼职员工应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工作中,不得私自兼职或在其余时间内从事与公司工作有冲突的其他工作。

作风纪律建设“十三个严禁”

作风纪律建设“十三个严禁”

作风纪律建设“十三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11.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

12.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13.严禁以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模版

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模版

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模版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消费金融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由于其高风险和负债率较高的特点,对员工的要求非常高。

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以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

下面是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1. 禁止利用公司资源从事私人业务或者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售卖私人产品、提供私人服务等等。

2. 禁止向客户提供虚假或者欺诈性的信息。

员工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为客户提供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和服务。

3. 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索取客户额外费用。

员工必须保证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合法合规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客户处收取额外费用。

4. 禁止暴力、恐吓、威胁等行为。

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5. 禁止私拉客户。

员工必须根据公司的规定和程序,按照客户的需求和资质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6. 禁止向客户承诺无法实现的利益或者回报。

员工必须真实地向客户介绍产品特性和利率等信息,不能夸大其词或者欺骗客户。

7. 禁止大量发送垃圾邮件、广告短信等骚扰客户的行为。

员工必须恪守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能大量发送垃圾邮件、广告短信等行为骚扰客户。

8. 禁止篡改、泄露客户信息。

员工必须为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9. 禁止在业务中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员工必须遵守合同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10. 禁止超时营销、电话推销等行为。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政策和程序,不能进行超时营销、电话推销等行为。

11. 禁止在业务中强制客户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

员工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客户需求和资质办理业务,不能强制客户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

12. 禁止利用业务处理手续金等费用牟利。

员工必须恪守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业务处理手续金等费用牟利。

酒店员工十三条不准

酒店员工十三条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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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十三条不准
酒店员工十三条不准
1.不准接待服务时无迎送"三声";表情冷淡无微笑。

2.不准当班时使用小说、MP3、手机;干私活、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扎堆聊天。

3.不准当班时吃零食、嚼口香糖、抽烟;酒后当班;偷吃公司或客人的食物或饮品(当班吧员未制止者同时受罚)。

4.不准在经营区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挖耳鼻、化妆、照镜子等有失职业风度动作。

5.不准在营业区内勾肩搭背、牵手、嬉笑打闹、高声大笑,大声喊叫,吹口哨,唱歌、哼小调、靠墙站立、串岗、脱岗。

6.不准拒不服从公司领导分配,不听从指挥,强烈顶撞上级。

7.不准擅自进入各吧台或通过收银总台。

8.不准当班时间内睡觉。

9.不准拾失不报。

10.不准工作时耍态度;故意将工作效率降低或怠工。

11.不准在营业区当众与客人争吵;粗言秽语,口说脏话,侮辱、谩骂客人与公司领导、员工。

12.不准殴打他人或互相欧斗,聚众闹事,酗酒闹事。

13.不准偷拿或调换公司、顾客或同事之财物。

注:各部门各层级管理人员,因监督不力同时接受处罚。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混淆行为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一)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五)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一)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二)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4、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经营者对于一些有奖销售的经营模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

比如说,商家可能会通过抽奖的这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有奖销售,国家规定最高的金额是不能超过5000元的。

2013年中央出台14项禁令

2013年中央出台14项禁令1、《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5月,中纪委启动“清卡”行动,要求纪检人员限期之内自行清退各种名目的会员卡。

3、8月、9月,中央连发三道“禁礼令”,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

4、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作出了全面规范。

有专家评论称此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5、10月31日,中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11月21日,中纪委再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6、12月4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在3月,刚刚履职国务院总理时,李克强就提到他的“约法三章”,其中之一即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7、12月6日,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官员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

长期以来的“唯GDP论”被废除。

8、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全面修订。

不得供应鱼翅燕窝等高档餐饮,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制,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专家解读为管住“吃住行游”各个方面。

9、12月19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等。

10、12月27日,中办国办再次印发《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再次重申严禁公款送礼宴请、严禁公款吃喝旅游。

11、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要带头遵守禁烟规定,并要求“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

化工生产十三条禁令

简答题1、动火作业六大禁令答: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答: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3、操作工的六严格答: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4、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车间管理三大纪律十条禁令

车间管理三大纪律十条禁令
三大纪律
一、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不讲借口,立即行动,行动决定执行力;
三、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占用公司任何资产。

十条禁令:
一、禁止酒后进入车间;
二、禁止带非公司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三、车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按要求着装;
四、未经主管同意、禁止擅离工作岗位;
五、车间内禁止吸烟,禁带一切火源;
六、禁止消极怠工或散布谣言,争做优秀员工;
七、上班禁止玩手机,严禁做任何与工作无关事情;
八、禁止私动他人设备,严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九、禁止与他人发生任何争执与矛盾,尊重他人;
十、工作台面与生产线禁止摆放私人物品,
下班前做好7S清理工作,做到日结日清。

三大纪律十条禁令为车间管理基本规定,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三大纪律时十项禁令给予经济处罚;如情节严重或造成一定影响者,将从重处理给予100-500元处罚,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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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十三条高压线(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

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

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

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

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

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

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

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和滥用权力。

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六)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要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就拟轮岗轮调和休假主管的顶替人员预先做好相应安排。

稽核部门应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审计跟踪。

(七)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

稽核部门应就这些岗位、环节工作人员的买卖股票行为建立内部报告制度,要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定。

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要即行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

要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的,要予以重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

违法、违规、违纪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原工作单位,并严肃处理。

(九)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要改善管理理念,改进技术手段。

(十)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坚决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

要设立独立的审核岗,建立责任复核制,必要时可由上一级行对指定岗位进行独立审核,并责成原岗位适时做出说明。

(十一)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

(十二)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

当日出单要核对,机器打印的出单要全部核对。

要探索手工情况下的有效监控措施,以及网点通存通兑中多部门办理业务等情况下向客户验证复检的有效手段。

对新客户大额存款和开设账户,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KYB)的原则,洞察和了解该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了解其业务及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对大额出账和走账,手续上必须按照不同额度设限,分别由基层行双人验核或由上级行独立进行复审、批准。

要建立与该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

对老客户也要做到经常抽检稽审,超过一定金额的,应由上一级行和基层行的非直接业务经办专岗进行,并注意与企业的相关热线联系人验证,获得确认。

商业银行要对所有客户出账业务的用途进行认真验核,并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熟悉并审核所有单据和关键栏目,严格把关。

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要严格审核以前发生的业务,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十三)迅速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的适时、准确生成,为业务操作复核和稽核部门的稽查提供坚实基础。

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建议去年,银监会相继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理论界将之称为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的出台将对中国银行业的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也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提出严峻挑战,认真解读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于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信贷管理的影响新出台的贷款新规遵循了7大原则,即: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原则,将全方位改变现行的贷款管理模式,必将对信贷管理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

一是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则,要求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严格治理信贷资金违规挪用,如:《流贷办法》中对于贷款资金用途的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二是强调真实交易基础,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从具体程序来讲,重点强调了对贷款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完善,要求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

三是防止流动资金超授信。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

《流贷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二)农村信用社应对贷款新规的措施和建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被喻为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次重大革命。

农村信用社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出台的重大意义,加强管理和宣传、加强辅导和培训、加强沟通和解释、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尽快用新的办法切实管理贷款发放和优化风险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贷款新规,加大宣传发动学习掌握贷款新规,对做好信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确保贷款新规全面贯彻落实,一是要迅速组织各理事、监事和社员代表认真学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明白出台贷款新规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了“三会”科学议事水平,二是经营层要对贷款新规进行系统的学习,并组织信贷、会计等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了讨论,对“实贷实付”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等重点方面进行分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讨论了执行贷款新规需要调整的业务环节。

三是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业务骨干对全部客户经理进行培训,深刻理解贷款新规的要义和内涵,增进了对贷款支付管理及全流程管理的理解,将贷款新规装订成册,相关业务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在内刊开办“贷款新规”专栏,交流“贷款新规”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

四是对照贷款新规,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合同文本及业务流程等,为全面执行贷款新规夯实基础。

同时,加强与客户沟通,分批组织不同规模的社企座谈会,让客户全面了解“贷款新规”的要求,既防止客户流失,又为新增贷款按“贷款新规”发放管理提供保障。

2.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为实现“贷前防范虚假,贷时避免欺诈,贷后管控风险”的信贷管理目标。

一是严把新增贷款投放关,引导和督促信用社平滑贷款投放,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坚持先授信后用信、不授信不贷款的原则,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对贷前调查更为关注,坚持个人贷款面谈制和实贷实付制度,尤其关注借款人真实用途,加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分析,不但考核其还款实力,而且对其法人信用行为进行全面考证,同时系统地落实审贷分离操作流程,提高新增贷款到期收回率,确保新增贷款不再沉淀死滞。

二是按“贷款新规”要求管好存量贷款。

对存量贷款按“贷款新规”的要求,进行逐笔对照检查,分析存量贷款和“贷款新规”要求的差距,做好基础工作。

三是强化贷款管理,坚持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对审批范围内的贷款实行分级监控。

实施“备案—发放—评估—预警—回复—检查—处理”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贷款第一责任人和贷款损失责任追究制,真正建立“包放包收、奖罚挂钩”的管理制度。

加强贷款监督监控力度,要严格控制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关联企业贷款和联保贷款。

四是加大对贷款五级分类的监控力度。

严格按照五级分类认定程序和标准,做好分类认定工作,风险资产管理要密切监测、关注贷款质量下迁的信用社,分析形态变化的趋势,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3.款新规执行力建设,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以强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力建设为突破口,一是稽核、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个贷管理办法》《流贷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执行情况作为2010年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借款人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等行为,以推动新规的落实和执行;二是对不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信贷从业人员,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期纠正外,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给予下岗学习以及行政处分,全方位防范信贷风险隐患,防止违规违法放贷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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