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7第十七章矫正社会工作
7社会工作 实务—— 矫正社会工作

二.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 1.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5 种犯罪 5 种犯罪,被判处管 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 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管恶 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 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社区矫正。
五、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一)接纳 (二)可塑性 (三)个别化
第二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服务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了解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 写出一份调查报告供审判参考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经济困难、失去依靠的少年儿童、心理困扰
上海
司法社会工作机构, 主要有上海阳光社区青 上海阳光社区青 少年事务中心(青少年) 新航社区服务总 少年事务中心(青少年)、新航社区服务总 社区矫正) 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自强社会服务总社( 站(社区矫正)和自强社会服务总社(禁 毒) 。其主要职能 是通过社团的管理、服 务功能来实现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
2.社区矫正的任务 (1)按照我国刑罚、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 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 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 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 民。 (3)帮助社区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 法律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 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第三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司法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 调查报告的撰写 1.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承认犯罪的基础上为判决提参考建议 调查报告中提供罪犯的社会背景与性格特征, 有助于法庭量刑。 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方法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犯 罪事实的记录。第二,前科。第三,本人的 生活史。
矫正社会工作复习提纲

接纳这一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非常重要。无论矫正对象过去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之后,他们只是一个需要予以矫正治疗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一同接受下来,然后才能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受助者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可塑性
只有坚持人具有可塑性这样的信念,社会工作者才相信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实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这一专业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十分重要。
个别化
社会工作者确信: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质和生活经验。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用先入为主的观点的态度来判断服务对象所面对的问题,要敏感地觉察自己对服务对象的偏见,倾听和观察矫正对象的一言一行,以真正进入其内心世界,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协助每一个矫正对象解决其问题、满足其需求,以重建和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的主要阶段
一、社区矫正专业关系建立
二、社区矫正资料收集
三、社区矫正资料分析
四、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五、社区矫正计划
六、社区矫正介入
七、社区矫正评估与跟进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其内容主要有:
思考:专业矫正与刑罚执行之间的关系?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中途家庭。收容被处社会处遇而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归的犯罪人,并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使犯罪者及早适应社会。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矫正的定义:国家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正常成员的过程。
矫正制度和措施的功能:1、惩罚:矫正制度固有的基本属性,是受刑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补偿,包括物质性的损失(金钱、权益等)和非物质性的损失(名声、地位等)。
2、隔绝:把受刑人与外部社会隔绝,既是对其自由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又减少其对社会的威胁,为各种矫正措施提供先决条件。
3、威慑:矫正制度和措施对一般社会成员的威慑和警戒,使其不敢违法犯罪。
4、改造:最终目的是使罪犯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得到矫正,重新融入社会。
人类惩罚制度的发展三阶段:以自由刑和生命刑为主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渡阶段监禁刑的局限:1、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剥夺了犯人的自由、自主、安全感、物品和服务、异性关系等,这些都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伤害,空间拥挤是构成身体和心理疾病的主要基础;监狱是一个极易形成挫折情景和挫折情绪的场所;监狱生活可能形成孤独的人格特征。
3、负性互动影响渐进矫正的效果:与正常人的交往和沟通被隔绝,被监禁人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使得他们原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可能延续,另一方面潜在的相互教唆的可能使他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向更恶劣情况发展。
4、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不能跟上时代、社会的变化;另一方面为适应监禁生活他们会养成一套监狱特有的情景意识和行为方式。
5、监禁成本过高,直接成本如建设费用、工作人员费用、生活费用,间接成本如给被监禁人原工作单位和家庭带来的损失,减少其社会贡献等。
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002.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6.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针对犯罪青少年)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核心)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过无偿的社区服务,使服刑人员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发生正向的改变(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7.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技能培训、介绍工作机会、联系学校(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8.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戒毒社会工作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咨询、疏导等专业服务;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戒毒社会工作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社会融入。
(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社会工作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降低并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
(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禁毒社会工作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协助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进行定期评估;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发现违反治疗规定的,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真题训练【真题·多选题】社会工作者小林走访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张女士面临多重困境:处于精神障碍发作期无法就业;以精神障碍为由拒绝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与毒友往来,存在复吸隐患;与父母同住,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与女儿经常吵架,冲突不断。
实务培训之矫正社会工作(PPT31张)

32.25岁的小伟,从职校退学后一直在酒吧工作, 因受客人中吸毒人员的影响而染上毒瘾,小伟父 母知道后十分着急,手足无措,向社会工作者求 助。社会工作者第一次上门时,小伟正在家中自 行戒毒,大热天裹着棉被仍然打哆嗦。此时,社 会工作者为了与小伟建立专业关系,合适的做法 是() A 告诉小伟生理脱毒可能出现的感觉以及戒毒的 相关资源 B 与小伟谈论其兴趣爱好以转移他的注意力 C 与小伟共同回顾其成长经历以找出成瘾原因 D 了解小伟心中对父母的看法以强化家庭支持
在为矫正对象开办的就业辅导小组中,小 章抱怨屡次求职失败,并认为像他们这种 有案底的人是找不到工作的,其他组员也 表示有相同的经历。面对此景,社会工作 者可采取的最恰当的应对方式是() A 告诉组员这种想法属于自我“标签”, 是不客观的 B 引导组员尽情抒发找不到工作时的沮丧感 受 C 告诉组员要忍耐,要接受现实 D 回应组员的感受后,引导组员探讨应对 的策略
31、小强数月前因与人发生冲突,造成对方 重伤致残而被据亚和起诉,成为社会工作 者大刚的服务对象。在小强案件的审理过 程中,作为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之一,大刚 应向法庭提交犯罪嫌疑人的()作为审判 参考。 A 法庭判决方案 B 个案会谈笔录 C 背景调查报告 D 犯罪事实记录
32、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3年, 他从小生长在离异家庭,奶奶将他一手抚养长大, 百般宠爱,徐某逐渐成了一个事事以自我为中心, 行为偏执、 冲动、任性的“小霸王”。矫正初期, 无论社会工作者怎样努力,徐某总是沉默不语, 消极抵触。但社会工作者并没有放弃,从生活琐 事开始,真心实意地关心徐某。渐渐地,徐某开 始对社会工作者产生了信任。本案例中,社会工 作者坚守了()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A接纳 B 保密 C 个别化 D 非评判
矫正社会工作PPT精选文档

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针对罪犯: 1.监管; 2.矫正;
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福利性
3.服务 针对社会环境
1.营造有利于更新改造 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特殊性 系统性 专业性
2.促进刑罚制度人性化、 科学化进步。
3
矫正对象的特点
人格特征:冲动好斗
心理特征:自卑消沉
社会特征:与社会严重脱 节
针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 2、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 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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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通过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 一份有关服务对象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院作参考,这是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对( )的主要工作职责。 A.司法判决前 B.监禁场所中 C.杜区矫正中 D.服刑期满后
16. 矫正社会工作者小林针对有些矫正对象因 长期服刑不适应出狱后的生活这一问题,为其 开办了以“生活适应”为主题的小组。在小组 过程中,小林模拟西餐厅的情境,让服务对象 分别扮演“主厨”、“侍应生”与“顾客”, 尝试体验不同角色的感受和需求,以提升服务 对象的人际交往能力。小林的上述做法回应了 服务对象( )的需要。
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 专业咨询服务
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 强与社会的联系
1、帮助熟悉监狱环境 2、协助戒除不健康生活习惯 3、协助解决生活困难 4、预防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1、公民教育 2、心理、情绪辅导 3、职业技能训练 4、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
1、帮助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 2、帮助加强与家庭的联系 3、帮助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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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矫正社会工作

一、古代社会“复仇主义”刑罚 观念和刑罚措施
2. 源于氏族组织一体性的复仇义务
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出现了刑罚的最初萌 芽,即血族复仇。这时追诉和处罚的权利主要掌握 在私人即受害人及其族人手中,其依据是狭隘的氏 族利益。
3. “君命神授”名义下的峻法酷刑
国家产生以后,君主被认为受神的委托有惩 罚罪犯的权利。古代国家的法典往往从维护“神意” 出发,具有强烈的复仇色彩。法律公开确认复仇是 判刑的罚则,且认为被害人或其亲属有执行刑罚的 权力。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 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随着人类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社会工作具有了越
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刑罚执行活动 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第一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含义
一、矫正
二、矫正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矫正社会工作 四、矫正社会工作分类 五、与矫正社会工作相关的概念
一、矫正
二、矫正制度的历史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监禁矫正的这些局限 日益显现,一种新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
制度——逐步形成,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
到快速发展。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制
度已经成为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主导制度。
二、矫正制度的历史发展
社区矫正之所以能够替代监禁矫正成为人类 历史上刑罚执行制度中的一种主导的刑罚制度,就 在于社区矫正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监禁矫正的弊端, 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四、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多因素”论
意大利学者菲利提出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因素论(犯
罪三元论),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在批
评龙勃罗梭和菲利关于犯罪原因的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了犯罪原因二因素论(犯罪二元论),即社会 因素和个人因素。
《矫正社会工作模式》课件

会。
02
监狱矫正社会工作的目的
通过提供辅导和支持,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增强自我控制和自
我调节能力,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为罪犯提供必要的生活技能
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社会。
03
监狱矫正社会工作的内容
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教育辅导、职业培训等。通过这些服务,帮
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提高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为重新融入
《矫正社会工作模式》 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引言 • 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 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 •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 • 矫正社会工作的挑战与前景
01
CATALOGUE
引言
背景介绍
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
从传统的以惩罚为主的监狱管理方式,到现代的以矫正为主 的罪犯改造方式。
05
CATALOGUE
矫正社会工作的挑战与前景
当前矫正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
人员不足
目前矫正社会工作领域 面临人员不足的挑战, 这影响了服务的覆盖面
和质量。
资源有限
由于资源有限,矫正社 会工作难以满足日益增 长的需求,尤其是在偏
远地区。
服务模式单一
目前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模式较为单一,缺乏针 对不同个体和情境的多
社区参与 鼓励矫正对象参与社区活动,增 强社区归属感,同时为社区提供 志愿服务,为社会作出贡献。
心理咨询与治疗 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 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增强自我认知和情感管理能力。
技能培训与就业援助 为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 援助,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 找到合适的工作,重新融入社会 。
社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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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十七章矫正社会工作第十七章矫正社会工作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的涵义与起源一、什么是矫正(一)矫正的涵义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技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例如,矫正口吃、矫正斜视、矫正牙齿、矫正脊柱等。
“矫正”概念被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意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矫正”概念在司法领域有较广泛的适用范围和较高的使用频率,例如:从制度的层面讲,它指的是刑罚和监狱制度及其功能,谓之“矫正制度”或“矫治制度”。
从机构的层面讲,它指的是对罪犯行刑的领导机关或实施场所,谓之“矫正局”、“矫正所”。
从理论的层面讲,它指的是刑法的指导思想或学说,谓之“矫正原则”或“矫正主义”。
从实践的层面讲,它指的是国家行刑机关为预防罪犯再次犯罪而进行的活动,谓之“矫正工作”或“矫正措施”。
可见,“矫正”是针对罪犯或有犯罪倾向的人所确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手段。
(二)司法矫正制度和措施的功能司法领域的矫正制度和矫正措施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1)惩罚。
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过程,是指给受刑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和痛苦,使其对加害于他人或社会的行为作出补偿。
这是矫正制度和措施所固有的基本属性。
这种损失和痛苦包括:物质性的损失,如一定权益的被剥夺或限制;非物质性的损失,如名誉、地位受到损害。
(2)隔绝。
矫正作为监狱制度的实施,起到了把受刑人与外部社会隔绝的作用,既表现为对受刑人自由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又大大减少罪犯对整个社会和公民的威胁,同时也为实施各种矫正措施提供了先决条件。
(3)威慑。
矫正制度和措施对于受刑人所起到的惩罚和隔绝的作用,反映到社会一般成员的心理上,则会产生威慑、警戒的作用,使人们因对惩罚和隔绝的恐惧而不敢违法犯罪。
(4)改造。
矫正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使罪犯通过一系列思想和行为的矫正治疗,最终成为无害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新人。
二、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定义矫正社会工作也称矫治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在矫正体系中的运用。
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涵义依照上述定义,“矫正社会工作”一词似应包括以下四方面的涵义:1.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就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内的各种专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的发送渠道和实现环节。
矫正社会工作也具有社会工作的基本属性,它同儿童、妇女、老年、残疾人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一样,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资源,改善处在困难处境中的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使之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带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和保障。
它同其他领域社会工作相区别的只是服务的对象较为特别。
2.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士提供的福利服务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士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危害者,似乎是强者。
而实际上,这些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社会化过程的阻断或弱化造成社会适应能力的降低甚至消失,他们无法通过社会公众所认可的途径和方法来维持其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
所以从这一角度讲,他们是社会的弱者。
尤其当他们的行为被社会判定为违法或犯罪并受到社会的制裁和惩处时,其社会地位更处于与社会主流背离的不利层面,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3.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首先,矫正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福利服务有其法律上的依据。
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此类服务都有立法方面的规范,矫正社会工作是依法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
其次,矫正社会工作贯穿于对罪犯进行司法矫正的各个方面以及整个过程,包括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以及刑释等各个环节。
最后,矫正社会工作的目的与司法工作的目的相一致,即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所以说,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4.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对罪犯的矫正是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目的。
矫正社会工作者是矫正团队中的重要成员,他同其他成员的区别点就在于:他是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提供服务。
在任何一种处遇方式中,个案辅导都是最普遍运用的服务模式。
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受助人之间建立的专业关系,使矫正的目标在个案工作过程中得以实现。
如果将相同类型的罪犯作为一个团体,则小组工作也是经常采用的服务方式。
至于在社区处遇的诸多方式中,运用社区资源以协助罪犯及其家庭,则必须将社区工作的方法作为主要手段。
故此,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在矫正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人类刑法观念及其制度的历史变迁矫正社会工作是人类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专业工作。
因此,要了解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必须首先探究人类刑法观念及其刑罚制度的历史变迁。
在古代氏族社会中,犯罪的原因被认为是出于行为者冒犯神的意志的邪恶念头,因此必须受到神的制裁。
对犯罪人的处理往往是由神汉巫婆用神器敲开罪犯的头颅以驱赶邪魔、拯救灵魂。
国家产生以后,君主被认为受神的委托有惩罚罪犯的权力。
古代国家的法典往往从维护“神意”出发,具有强烈的复仇色彩。
法律公开确认复仇是判刑的罚则,且认为被害人或其亲属有执行刑罚的权力。
例如,古巴比伦王国在公元前18世纪制定的法典规定:工匠替人盖房子,如因工程不牢固把房主砸死了,工匠本人就得以死抵命;如把房主的儿子砸死了,工匠的儿子就得被处死。
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纪,人们仍然认为犯罪行为是冒犯了上帝的意志,应该受到上帝的惩罚,而有权作出判罚决定的是教廷。
当时的刑罚手段仍然十分野蛮残忍,烙刑、火刑、绞首、溺刑、活埋、车裂等方法常被用来处罚被封建教廷判为有罪之人。
资产阶级革命在确立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为统治制度的同时,也将“自由、平等、博爱”的信条融进了刑法思想和刑罚制度之中,对犯罪行为人的报复不再被看作是刑罚制度的主旨,通过刑罚预防犯罪以保全社会才被认为是刑罚制度的真正目的。
在此理论指导下,人们主张用“威吓”、“心理强制”、“杀一儆百”等方法来预防犯罪,这虽是刑法思想的历史性进步,从而也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了服刑罪犯的境况,但在很多场合也难免出现严刑峻罚、罪罚失当的现象。
19世纪后期,以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创立,为刑法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教育主义刑罚思想应运而生。
这一派理论认为,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犯罪人,使其不再犯罪,以达到保卫社会之目的,因而主张广泛适用保安处分和预防措施,反对短期监禁,提倡缓刑、不定期刑、罚金、假释等制度,帮助犯罪人尽早回归社会。
20世纪以来,西方犯罪学理论和刑罚政策出现一种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即主张对某些罪犯不用判服刑罚的方式予以处置,而改用刑罚以外的方式如保安处分、罚金、训诫等途径进行感化改造。
即便是被判刑罚,也不用剥夺自由的监禁方式予以执行,如改用缓刑、假释、社会监督、社区服务等措施予以处罚。
矫正社会工作就是从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越来越顾及犯罪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注重社会防卫的历史性变革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一位家居波士顿的名为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 Augustus)的制鞋匠。
1785年奥古斯特斯出生时,美国刚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不久。
当时,殖民地统治时期残酷对待犯人的刑罚如鞭挞、截割、手枷等虽然还普遍地存在于各个监狱中,但要求人道地对待人犯的正义呼声已时有所闻,以革新狱政为主要目标的美国波士顿监狱协会也于1 825年率先成立。
1841年,“华盛顿全民禁酒协会”在波士顿成立,奥古斯特斯参加协会并成为其中最热心的成员之一。
他常常到监狱去探望囚犯,对于那些因酗酒而被判刑者深表怜悯,屡次恳请法官对此类犯事者暂缓处分,由其保释出狱进行感化教育。
在历时数周的保释期间,奥古斯特斯运用个案工作的辅导方法改善受保者个人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等这些人返回法庭重受审视时,一般都会因为行为大有改观而获得宽大处分。
后来,奥古斯特斯承保的案件越来越多,他干脆放弃制鞋本行而以全部时间从事感化罪犯的工作,其帮助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因酗酒而犯事者。
从1841年开创这项工作到1859年去世前的18年中,奥古斯特斯总共保释的人犯近两千名。
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
当时,虽然有人对奥古斯特斯的行为不理解甚至怀疑和反对,但他毕竟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
他的伟大精神和光辉业绩为后人所称颂,他也因此获得了“感化工作之父”、“世界上第一位伟大的观护人”的美誉。
奥古斯特斯逝世后20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制订了一项法案,授权波士顿市设置专任矫正社会工作者(观护人)一名,参与法院刑事管辖权之审议,调查犯罪嫌疑人、判决犯、轻罪犯及接受“观护处分”者替代刑罚的建议工作。
10年后,该项制度延伸到州高等法院,马萨诸塞州因此形成了美国第一个以州为范围的矫正社会工作。
其后,密苏里州、佛蒙特州、依利诺斯州、新泽西州等陆续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及至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三)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英国早在1 887年就已制定了《初犯法》。
该法确立了“感化精神”,但其适用范围十分狭小。
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该法案规定:“由一个由有关机构指派并于必要时在公共基金下支薪的观护人全体来代表法院负责被判以感化处分的人在释放后的监督、咨询、协助以及与之交往等有关事宜”,由此改变了英国以往以志愿方式为基础开办感化矫正服务的发展方向,确立了由法院任命的专职人员以公共服务方式推进的矫正社会工作格局。
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个“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