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社会工作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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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专业矫正与刑罚执行之间的关系?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中途家庭。收容被处社会处遇而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归的犯罪人,并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使犯罪者及早适应社会。
一、社会工作的价值原理与守则
NASW《伦理守则》的核心价值观和伦理原则
核心价值观伦理守则
服务首要目标是帮助有需求的人以及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正义挑战社会不正义现象
人的尊严和价值尊重人固有的尊严和价值
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诚信行为诚实可靠
能力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规定
可塑性
只有坚持人具有可塑性这样的信念,社会工作者才相信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实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这一专业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十分重要。
个别化
社会工作者确信: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质和生活经验。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用先入为主的观点的态度来判断服务对象所面对的问题,要敏感地觉察自己对服务对象的偏见,倾听和观察矫正对象的一言一行,以真正进入其内心世界,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协助每一个矫正对象解决其问题、满足其需求,以重建和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
特点3、具有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
许多罪犯犯罪的原因就是因为其社会化进程受阻,社会功能严重缺失。一旦罪犯被处以刑罚,因为被隔绝加之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矫治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境况。
特点4、具有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
无论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在社区接受矫正,矫正对象都会面临困难重重的生活压力。如婚姻、学业、事业、健康和财产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美国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
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制定的工作守则
二、社会工作的工作守则及优先次序
个别化原则
接纳
承认
期望关怀
非评判
案主参与自决
保密性
(案例)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社会工作者思想和行为的指引和规范。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基本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接纳、可塑性、个别化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介入,此阶段的工作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
相关链接:“人格调查制度”
接纳
接纳这一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非常重要。无论矫正对象过去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之后,他们只是一个需要予以矫正治疗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一同接受下来,然后才能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受助者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二、矫正对象的特点及需要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何为矫正(矫治)?
矫正(矫治)——医学上的专门用语。
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Hale Waihona Puke Baidu技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的过程。
矫治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中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服务对象具有其他领域服务对象所不具有的角色、特点和需要。
角色1、既有现实角色
所谓既有角色时至矫正对象通过自己的活动而获得的角色,如“矫正对象”、“犯罪人员”和罪犯等。
角色2、社会赋予角色
社会总是赋予各种社会角色以一定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人们也由此形成了对这些角色的角色认知,这种认知在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情况下就转变为社会认知。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1.针对罪犯的功能
(1)监管功能
(2)矫正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是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重而重新融入社会。
(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包括生活照料、经济支持、心理辅导等。
需要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使之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这是矫正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二章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
一、社会工作的价值原理和伦理守则
二、社会工作的工作原则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四、案例(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实践过程中的一些不足)
青岛法院对“人格调查”是这样界定的:对被告人的犯罪人格进行细致的调查,从而为法庭审判定罪量刑提供参考。而犯罪人格是由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家庭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共同决定的犯罪倾向。
(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是为因事件发生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以维持生计。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
(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1.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2.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
3.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
两个案例:
一、“小Z回归难,难在哪里?”
二、“精诚所至,顽石为开”
四、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实践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案例)
一、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综合运用方面
通过两个案例对比
案例一:
工作者:你什么时候回到社会的
顾某某:……嗯,去年夏天。
工作者:你知道社区矫正吗?
顾某某:搞不清楚。
工作者:你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吗?
角色3、自我期望角色
大多数矫正对象都期望改变自我,使自己获得新的角色。
特点1、具有好斗的人格特征
罪犯具有共同的基本人格特征:高外倾性、搞神经质、高精神质、低掩饰性、表现为外相好动、好进攻、情绪不稳、喜怒无常、易激动、行为冲动、缺乏理智、缺乏同情心、对人报敌意等等。
特点2、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
矫正对象因为处在被监管、被处罚的境地,因此往往会消极悲观、自暴自弃、得过且过、患得患失等心理特征往往占据主导地位。
二是为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少年儿童安排生活照料。
三是为因事件发生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家庭成员提供辅导服务。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在监狱服刑人员中开展的社会工作,主要是消除或减弱罪犯思想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加强其与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4.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塔
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3、中国香港特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三、矫正对象的角色、特点及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罪犯性质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美国学者福克斯的看法;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05年颁发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队社区矫正的概念也有所规定。
社区矫正包括: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要求他们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参照刑法对缓刑、假释、管制的相关规定)
顾某某:……没有。
案例二:H:\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doc
二、保密原则运用方面
三、关于平等的专业关系的认识方面
四、工作言语和谈话语气方面
五、承认和尊重矫正对象的潜能方面
六、对价值理念的总结方面
作业:通过以上所讲案例尝试分析矫正社工一般要担任哪些角色?
第三章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2)寄养家庭。收容观护青少年,主要是为了避免其沾染犯罪恶习,以及缺乏家庭照顾而重新犯罪。
(3)教养院。收容具有不良行为和可能发展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通过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和学校教育,使之在较为自由开放的环境中得到改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4)感化院。收容犯罪青年和少年,通过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入院矫正训练,使之在思想、心理、行为上都得到改善。
(一)监狱社工(志愿者)的主要职责
1、西方国家(参照联合国监狱管理规范)2、我国矫正社工的职责
(二)监狱社工(志愿者)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
1、监狱社工是监狱矫正力量的重要补充。
2、监狱社工是罪犯与社会联系的桥梁。
3、监狱社工参与罪犯矫正工作是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具体表现。
(三)社工(志愿者)参与监狱矫正工作的运作模式。
社区矫正的主要阶段
一、社区矫正专业关系建立
二、社区矫正资料收集
三、社区矫正资料分析
四、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五、社区矫正计划
六、社区矫正介入
七、社区矫正评估与跟进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其内容主要有:
。
需要1、基本生存情况的保障需要
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低保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等。
需要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教育和就业权益的保障对于矫正对象来讲非常重要,通过帮助矫正对象接受较好的教育并实现就业,才能帮助他们自信、自强和自立起来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其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
香港“社会服务令”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根据此服务令,违法者须在空闲时间进行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以补偿他们对社会的损害。
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规定》出台后第一位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是一名涉嫌盗窃手机的17岁的少年,他被判到社区进行两个月无薪劳动。两个月过去后,检察院根据其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他又像过去一样回到普通人的生活中。随后,我国内地第一批“社会服务令”开始在河北省部分检察院试行。这种新的判决方式目前正在引起司法界及法学界广泛关注。
1、矫正社工的招募(监狱社工的基本条件)
2、社工的委派
3、社工的服务
4、对社工的监督
(四)其他相关工作及要求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社会服务、中途宿舍等各种在社区执行的、非监禁性的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关于社区矫正的含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看法。
矫正(矫治)——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相关链接:何为“社会服务令”
英国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我国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条例于1984年正式通过,并在1998年扩展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中途家庭。收容被处社会处遇而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归的犯罪人,并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使犯罪者及早适应社会。
一、社会工作的价值原理与守则
NASW《伦理守则》的核心价值观和伦理原则
核心价值观伦理守则
服务首要目标是帮助有需求的人以及解决社会问题
社会正义挑战社会不正义现象
人的尊严和价值尊重人固有的尊严和价值
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诚信行为诚实可靠
能力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规定
可塑性
只有坚持人具有可塑性这样的信念,社会工作者才相信可以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受助对象改变其与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实现恢复其社会功能,重新成为正常社会成员的目标。这一专业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十分重要。
个别化
社会工作者确信:任何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质和生活经验。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用先入为主的观点的态度来判断服务对象所面对的问题,要敏感地觉察自己对服务对象的偏见,倾听和观察矫正对象的一言一行,以真正进入其内心世界,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协助每一个矫正对象解决其问题、满足其需求,以重建和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
特点3、具有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
许多罪犯犯罪的原因就是因为其社会化进程受阻,社会功能严重缺失。一旦罪犯被处以刑罚,因为被隔绝加之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矫治对象往往处于与社会严重脱节的境况。
特点4、具有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
无论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在社区接受矫正,矫正对象都会面临困难重重的生活压力。如婚姻、学业、事业、健康和财产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美国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
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制定的工作守则
二、社会工作的工作守则及优先次序
个别化原则
接纳
承认
期望关怀
非评判
案主参与自决
保密性
(案例)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社会工作者思想和行为的指引和规范。在矫正社会工作中,基本的价值理念主要包括接纳、可塑性、个别化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介入,此阶段的工作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
相关链接:“人格调查制度”
接纳
接纳这一价值理念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非常重要。无论矫正对象过去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之后,他们只是一个需要予以矫正治疗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应该将受助者本身连同他过去的犯罪事实一同接受下来,然后才能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的、安全的气氛中与受助者深入讨论问题,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二、矫正对象的特点及需要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何为矫正(矫治)?
矫正(矫治)——医学上的专门用语。
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Hale Waihona Puke Baidu技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的过程。
矫治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中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服务对象具有其他领域服务对象所不具有的角色、特点和需要。
角色1、既有现实角色
所谓既有角色时至矫正对象通过自己的活动而获得的角色,如“矫正对象”、“犯罪人员”和罪犯等。
角色2、社会赋予角色
社会总是赋予各种社会角色以一定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人们也由此形成了对这些角色的角色认知,这种认知在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情况下就转变为社会认知。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
1.针对罪犯的功能
(1)监管功能
(2)矫正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是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重而重新融入社会。
(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包括生活照料、经济支持、心理辅导等。
需要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使之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这是矫正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第二章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
一、社会工作的价值原理和伦理守则
二、社会工作的工作原则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
四、案例(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实践过程中的一些不足)
青岛法院对“人格调查”是这样界定的:对被告人的犯罪人格进行细致的调查,从而为法庭审判定罪量刑提供参考。而犯罪人格是由被告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家庭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共同决定的犯罪倾向。
(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是为因事件发生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以维持生计。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
(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1.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2.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
3.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
两个案例:
一、“小Z回归难,难在哪里?”
二、“精诚所至,顽石为开”
四、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实践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案例)
一、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综合运用方面
通过两个案例对比
案例一:
工作者:你什么时候回到社会的
顾某某:……嗯,去年夏天。
工作者:你知道社区矫正吗?
顾某某:搞不清楚。
工作者:你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吗?
角色3、自我期望角色
大多数矫正对象都期望改变自我,使自己获得新的角色。
特点1、具有好斗的人格特征
罪犯具有共同的基本人格特征:高外倾性、搞神经质、高精神质、低掩饰性、表现为外相好动、好进攻、情绪不稳、喜怒无常、易激动、行为冲动、缺乏理智、缺乏同情心、对人报敌意等等。
特点2、具有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
矫正对象因为处在被监管、被处罚的境地,因此往往会消极悲观、自暴自弃、得过且过、患得患失等心理特征往往占据主导地位。
二是为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少年儿童安排生活照料。
三是为因事件发生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家庭成员提供辅导服务。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在监狱服刑人员中开展的社会工作,主要是消除或减弱罪犯思想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加强其与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4.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塔
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3、中国香港特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三、矫正对象的角色、特点及需要
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罪犯性质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美国学者福克斯的看法;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05年颁发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中队社区矫正的概念也有所规定。
社区矫正包括: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执行对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要求他们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参照刑法对缓刑、假释、管制的相关规定)
顾某某:……没有。
案例二:H:\新建MicrosoftWord文档.doc
二、保密原则运用方面
三、关于平等的专业关系的认识方面
四、工作言语和谈话语气方面
五、承认和尊重矫正对象的潜能方面
六、对价值理念的总结方面
作业:通过以上所讲案例尝试分析矫正社工一般要担任哪些角色?
第三章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2)寄养家庭。收容观护青少年,主要是为了避免其沾染犯罪恶习,以及缺乏家庭照顾而重新犯罪。
(3)教养院。收容具有不良行为和可能发展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通过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和学校教育,使之在较为自由开放的环境中得到改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4)感化院。收容犯罪青年和少年,通过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入院矫正训练,使之在思想、心理、行为上都得到改善。
(一)监狱社工(志愿者)的主要职责
1、西方国家(参照联合国监狱管理规范)2、我国矫正社工的职责
(二)监狱社工(志愿者)在罪犯矫正中的作用
1、监狱社工是监狱矫正力量的重要补充。
2、监狱社工是罪犯与社会联系的桥梁。
3、监狱社工参与罪犯矫正工作是监狱工作社会化的具体表现。
(三)社工(志愿者)参与监狱矫正工作的运作模式。
社区矫正的主要阶段
一、社区矫正专业关系建立
二、社区矫正资料收集
三、社区矫正资料分析
四、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五、社区矫正计划
六、社区矫正介入
七、社区矫正评估与跟进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其内容主要有:
。
需要1、基本生存情况的保障需要
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主要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低保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等。
需要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教育和就业权益的保障对于矫正对象来讲非常重要,通过帮助矫正对象接受较好的教育并实现就业,才能帮助他们自信、自强和自立起来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其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
香港“社会服务令”具有补偿性及协助违法者复康的双重作用。根据此服务令,违法者须在空闲时间进行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以补偿他们对社会的损害。
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规定》出台后第一位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是一名涉嫌盗窃手机的17岁的少年,他被判到社区进行两个月无薪劳动。两个月过去后,检察院根据其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他又像过去一样回到普通人的生活中。随后,我国内地第一批“社会服务令”开始在河北省部分检察院试行。这种新的判决方式目前正在引起司法界及法学界广泛关注。
1、矫正社工的招募(监狱社工的基本条件)
2、社工的委派
3、社工的服务
4、对社工的监督
(四)其他相关工作及要求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社会服务、中途宿舍等各种在社区执行的、非监禁性的刑罚制度。社区矫正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关于社区矫正的含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看法。
矫正(矫治)——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相关链接:何为“社会服务令”
英国最早在1973年《刑事法庭权力法》中创立“社区服务”的刑种,即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害。我国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条例于1984年正式通过,并在1998年扩展至区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