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矫正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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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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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矫正: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是犯罪或者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和心理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的过程。

2、矫正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者具有罪犯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社会矫正、信息咨询、就业哦诶寻、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的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福利服务。

3、社会工作的最基本理念就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而这种价值和尊严带给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

4、个案社会工作是针对个人以及家庭开展的专业方法,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使用的工作取向、价值观体系和实务的类型,它将心理社会行为和系统概念转化为技巧,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心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社会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

5、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依托执法权或专业知识,在社区内针对矫正对象开展管理和矫正工作的人员6人的本质马克思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人的本质进行了规定。

一是从生产好生活实践出发规定人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实践活动是人和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也是产生和决定人的其他所有特性的根据。

人的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够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动物的活动是按照其本能进行的,而人的实践活动则不同,人不仅把自然界作为自己活动的对象,按照人的本能开展对自然界的时间活动,而且还能把人自身作为自己活动的对象,按照人的尺度开展对人和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够能动的改造自然,而且能够能动的改造人自身。

二是从人的社会关系的角度对人的本质进行了规定。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而对于动物来说,没有“关系”存在。

社会工作_实务——_矫正社会工

社会工作_实务——_矫正社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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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中途家庭、 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无偿劳动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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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更生保护) 目的:顺利渡过释放后的最初阶段 1.提供住宿场所,并在住宿中提供监管和辅
导服务,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完成由监禁环境 向开放社会的过渡;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帮助养成工作和学 习的意识和习惯;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帮助 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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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 中最成功和最有效的。
1947和1949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 《犯罪者预防更生法》 《更生紧急保护 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少年 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法》、 《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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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主要是在20世纪30 年代从英国引进
在监服刑者了解外面世界的信息 2.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
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 的联系沟通,避免因监狱封闭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 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 3.动员社会志愿人士,与在监服刑人员建立结对帮 教关系,用真情感化在监服刑罪犯,同时也为其日 后重返社会构建良好的社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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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监狱的惩罚、隔绝和威慑功能造成的两方面
作用:抗拒或改过 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
犯向积极方向转化 消除或减弱罪犯思想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
加强其同社会的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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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
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社会服务、中 途宿舍等各种在社区执行的、非监禁性的刑 罚制度。社区矫正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 的工作领域。

矫正社会工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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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在其《社会工作概论》中对社会工作进行了这样 的规定:“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 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这一 定义指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助人活动,其特征是提 供服务。更确切一点说,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服务活 动,它不同于一般的行善活动。”“这个定义还指出, 社会工作以受助人的需要为中心,并以科学的助人技巧 为手段,以达到助人的有效性。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同 怜悯、同不考虑受助人的现实需要及接受服务能力的配 给式福利也不相同。可以说,社会工作是充分考虑到受 助人的需要及其主体性,运用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受 助人满足其需要、摆脱困境的活动和过程。”
1、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 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 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 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 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 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2、社区矫正是通过解决矫正对象的问题,恢复 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会的过程,是康复矫正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 的总和”,这表明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所在,是人区别 于其他动物的根本。因此,离开社会关系,人就会失去 自我,无以生存和发展。从已有的共识看,社会工作根 本上是一门“助人自助”的学科,这就有两个问题需要 回答。一是人何以需要“助人”和“他助”,二是助人 者怎样使受助者达到“自助”。人何以需要“助人”和 “他助”?一般而言,我们说人之所以要“他助”,是 因为人或有了需求,或遇到了问题,或面临了困难,所 以需要“他助”,这种解释还只是现象的,并没有从根 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实质上,人之所以需要“助人”和 “他助”,是由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本质所规 定的。作为社会关系的存在,人生存、生活于与他人的 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本身就意味着相互的帮助与支持, 因此,“助人”和“他助”是人作为人的应有之意。这 样,社会工作实质地涉及人的本质,是以人的本质性的 规定作为工作和研究对象的。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矫正的定义:国家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正常成员的过程。

矫正制度和措施的功能:1、惩罚:矫正制度固有的基本属性,是受刑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补偿,包括物质性的损失(金钱、权益等)和非物质性的损失(名声、地位等)。

2、隔绝:把受刑人与外部社会隔绝,既是对其自由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又减少其对社会的威胁,为各种矫正措施提供先决条件。

3、威慑:矫正制度和措施对一般社会成员的威慑和警戒,使其不敢违法犯罪。

4、改造:最终目的是使罪犯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得到矫正,重新融入社会。

人类惩罚制度的发展三阶段:以自由刑和生命刑为主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渡阶段监禁刑的局限:1、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剥夺了犯人的自由、自主、安全感、物品和服务、异性关系等,这些都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伤害,空间拥挤是构成身体和心理疾病的主要基础;监狱是一个极易形成挫折情景和挫折情绪的场所;监狱生活可能形成孤独的人格特征。

3、负性互动影响渐进矫正的效果:与正常人的交往和沟通被隔绝,被监禁人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使得他们原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可能延续,另一方面潜在的相互教唆的可能使他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向更恶劣情况发展。

4、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不能跟上时代、社会的变化;另一方面为适应监禁生活他们会养成一套监狱特有的情景意识和行为方式。

5、监禁成本过高,直接成本如建设费用、工作人员费用、生活费用,间接成本如给被监禁人原工作单位和家庭带来的损失,减少其社会贡献等。

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002.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002.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6.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针对犯罪青少年)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核心)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通过无偿的社区服务,使服刑人员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发生正向的改变(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7.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技能培训、介绍工作机会、联系学校(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8.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戒毒社会工作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咨询、疏导等专业服务;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戒毒社会工作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社会融入。

(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社会工作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降低并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

(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禁毒社会工作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协助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进行定期评估;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发现违反治疗规定的,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真题训练【真题·多选题】社会工作者小林走访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张女士面临多重困境:处于精神障碍发作期无法就业;以精神障碍为由拒绝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与毒友往来,存在复吸隐患;与父母同住,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与女儿经常吵架,冲突不断。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

•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重点) • 一、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与视角
• (一)行为主义理论(二)认知理论(三) 标签理论(四)优势视角(五)”社会—心 理”视角
•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 (一)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 服方法 • 1、行为治疗法(治疗策略与技巧) • A反应性治疗技巧(即经典条件发射——巴甫洛夫的狗) • 一是反制约。用新的制约反应替代原有的不理想制约反 应 • 二是系统脱敏疗法。又称交互抑制法。诱导缓缓暴露出 导致焦虑的情境,再通过心理放松来对抗此种焦虑,以 此来消除神经症焦虑习惯的目的。 • 三是厌恶疗法。又称对抗性条件反射疗法。应用惩罚的 厌恶型刺激,以消除或减少某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 如电击厌恶疗法,药物厌恶疗法等。
矫正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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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的需要: 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 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服务对象的问题: 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 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 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 同伴教育在矫正服务中的作用 • (同样犯罪和吸毒经历的人员中,发现培养思想和行为 改善较好者作为“同伴辅导员”) • 效果:A改变自我认同,提升自信,获得价值感 • B明确自身地位,获得使命感和责任感 • C增强了帮助同伴的动力,提升生活意义 • D增强了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 • E为其他同伴树立了弃恶从善、改过自新的榜样 • 方法:A同伴教育辅导能力提升小组 • B同伴教育主题活动 • C“同伴信箱” D“火星计划” E“同伴之音” F“同伴 演讲”
• (二)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 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如中途 家庭、寄养家庭、感化院等 • (三)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 (四)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 • 1、促进就业 2、帮助接受教育 3、做好基本生活救助 4、落实 社会保险 •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 1、提供住宿场所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障转介服务 4、提供物质援助 • 五、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 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 •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

2019初级社会工作实务重要考点:矫正社会工作

2019初级社会工作实务重要考点: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2)针对服务对象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1)协助服刑对象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2)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帮助服务对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

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1)提供住宿场所。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4)提供物质援助。

5.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1)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1.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直接方法(1)个案工作方法:重视和善于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要着眼于服务对象的潜能发掘和自己解决问题,切忌包办代替;要妥善处理为案主保密的原则与维护社会安全的关系。

(2)小组工作方法。

①要针对服务对象带有共同性的问题和困惑设计小组活动的主题。

②要从服务对象的特点出发选择小组工作实施模式。

③小组活动的时间安排宜与矫正工作的制度要求相结合。

④要善于从矫正对象中发现和培育小组工作的领导。

2.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间接方法(1)社区工作方法:综合治理,改善生活环境;社区教育,培育社区居民接纳、尊重矫正对象的意识和习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

(2)社会工作行政:把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变成服务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服务机构内部管理。

(3)社会工作研究:社区矫正相关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矫正”概念被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 意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 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 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司法矫正制度和措施的功能: 1、惩罚: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损失; 2、隔绝:受刑人自由权利的剥夺或限制; 3、威慑:起到警戒的作用; 4、改造
(三)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 (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2)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 令; (3)接受观护人辅导; (4)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 地,等等。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1)中途家庭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理念 (一)人道主义是矫正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 (二)社会解组理论、偏差行为理论、社会连接理论、新社会防卫论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理念
1、接纳 2、可塑性 3、个别化
三、矫正社会工作介入途径: (一)司法审判前提供的服务 (二)监狱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1)个案辅导 (2)团体治疗 (3)联系社会 (4)职业辅导 (5)评估报告
(矫2)正服社从会检工察作官的和要涵观目义护与人标起命的源 美国波士顿监狱协会于1825年率先成立。 (三三、)社矫会正处社遇会中工提作供介的1入服8途务4径1:年“华盛顿全民禁酒协会”在波士顿成立。奥古斯特斯作为热 场陀所区进 等行地巡区视启,动心发了成现社并区员辅矫,导正有试常违点常法工和作到不。监良行狱为探的青望少囚年,犯防,止他恳们求进一法步官滑向对犯因酗酒而被监禁的囚犯暂缓 奥古斯特斯死后囚20禁年,,美实国麻施州感制定化了教一项育法。案,1授8权41波年士顿~市1设8置59年,其总共保释人犯近两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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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教学目的:矫正社会工作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独特内容与方法。

本章主要教学目的在掌握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有效的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

教学重点: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特点、功能,矫正对象的需求及问题。

教学难点:运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理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

教学方法与手段:情境引导法、案例分析法、讲述法,讨论法。

教学内容: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概念、特点、功能,矫正社会工作对象的需求与问题。

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及发展,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与基本工作方法。

自学内容: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课外作业:1.什么是矫正社会工作?它包括哪些内容?2.矫正社会工作是如何产生的?3、矫正对象有何种问题与需求?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方法有哪些?5、什么是社区矫正,我国社区矫正包括哪些内容?6、简述个案管理模式的概念、程序及应注意问题?参考文献:社会工作方法实务,邓恩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社会工作实务》,2012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初级,中国社会出版社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矫正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问,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1.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1)监管功能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做一定补偿;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2)矫正功能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

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上、心理上、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3)服务功能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人员。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

其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

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1)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一)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二)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

(三)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

(四)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矫正对象的需要及问题(一)矫正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

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教育,以及实现有效就业,实现帮助其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矫正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二)矫正对象的问题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感化社会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美国的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 Augustus)。

奥古斯特斯认为:自己的工作如果能使十分之一的人犯有改善也是值得的,因为把一个人从错误中扭转过来,等于把他从死亡中拯救出来一样。

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英国1907年通过的《感化犯人法》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可感化犯人制度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1925年英国制定《刑事裁判法》,规定按各承审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司法裁判区”,每一司法裁判区设立一“感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命、薪给支付和其他一切行政事务,从而在体制上保证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定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

在日本的现行法律中,《更生紧急保护法》、《缓刑执行者保护观察法》、《保护司法》、《刑法》、《刑诉法》、《少年法》、《少年院法》、《妇女辅导院法》、《儿童福利法》、《轻犯罪法》等法规中,都有与犯罪矫正有关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法规网络体系。

3.我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香港矫正社会工作主要借鉴英国的经验。

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矫正社会工作得以开展,逐渐地为不同年龄的犯人提供辅导。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社区为本”的精神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起一套用“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的制度体系。

台湾1962年公布的《少年事件处理法》首创少年观护制度,开启了台湾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

(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1.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是我国内地矫正社会工作制度起步阶段的重要建设内容。

2.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内地的试点推行21世纪初,在世界范围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潮流的影响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制度被提上了我国刑事司法观念和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

2002年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4年8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海市。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经过一年努力,第一批试点省、市已有35个区(县)、310个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

2004年8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12个省(区、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区、市)。

3.中国内地社区矫正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任务①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②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③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3)国家各机关、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分工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民政部门:要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4)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①接收制度。

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7 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后5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②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③教育制度。

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正个案。

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④考核及奖罚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

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

⑤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

矫正期在3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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