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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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煤炭生产企业为保障煤炭生产安全需要提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范围涵盖煤矿的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采购、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管理主体为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取、使用和报告相关费用。

第五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第二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煤矿规模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

第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在每年年初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方案报送所在地煤矿安监局,并公示于企业网站或其他官方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指定账户,并在每年年底将账户情况报送所在地煤矿安监局。

第十条煤矿安监局应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根据煤炭生产安全情况和计划,制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方案,并报备所在地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煤矿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采购、安全培训、事故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方案,统筹安排使用,并及时报备所在地煤矿安监局。

第十五条煤矿安监局应定期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煤炭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

煤矿安全费提取规定(3篇)

煤矿安全费提取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费用是指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提取、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原煤产量提取标准1.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每吨原煤提取50元;2. 高瓦斯矿井:每吨原煤提取30元;3. 其他矿井:每吨原煤提取15元。

(二)非原煤产量提取标准1. 矿井附属企业、辅助生产单位,按照实际产量提取,提取标准参照原煤产量提取标准;2. 矿井辅助设施、设备维护、修理等费用,按照实际支出提取。

第六条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结合矿井的瓦斯等级、水文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提取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纳入成本核算,按照规定进行提取。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第八条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下列用途:(一)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二)完善和改进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三)购置、更新、维护应急救援设备;(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煤矿企业使用安全费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费用使用的规范、合理、有效。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包括预算、拨款和专项安全资金。

2.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

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前需编制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范围、用途及金额,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按时完成,不得拖延。

5. 费用提取后,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三、费用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严格按照费用使用计划执行,不得超出计划范围。

2.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以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培训、安全检测等。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并出具相应的使用报告。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进行完整记录,包括费用使用日期、用途、金额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四、费用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监督机制应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随机核查等,以发现和解决费用使用中的问题。

3. 监督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对于费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将费用追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职务、调离岗位和辞退等。

2.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适用于单位内的所有人员。

2.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让煤矿的安全管理更上一层楼,确保每位矿工都能平安归来,咱们制定了这套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就像是矿山安全的“护航者”,合理的管理方式能确保这些费用被用在刀刃上,实现安全与经济的双丰收。

二、目标这份制度的核心目标有几个:1. 明确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使用流程;2. 保证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3. 提升安全设施和设备投资的效率;4. 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推动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矿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包括:- 安全费用的来源;- 提取标准;- 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 监督与评估机制。

四、法规依据这一制度是根据以下法规与行业标准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安全费用的提取5.1 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如下:- 根据煤矿年产量和实际安全生产情况,最低应提取年度总产值的1%;- 根据历史事故记录和安全隐患评估,必要时可提高提取比例;- 新建或扩建矿井的安全费用提取应遵循相关部门的规定。

5.2 提取流程提取安全费用的流程是这样的:1. 安全管理部门先制定年度提取计划,然后报管理层审批;2. 各部门依据安全管理计划,定期提交提取申请;3.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给申请部门;4. 管理层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将费用划拨到指定账户。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6.1 使用范围安全费用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及设备;-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 建设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支出。

6.2 使用流程使用安全费用的流程如下:1. 各部门依据年度安全计划提交使用申请;2.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提出建议;3. 管理层对审核后的申请进行审批;4.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支付费用。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

3、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 30 元;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露天矿吨煤 5 元。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元,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 元,地下矿山每吨 4 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1 元。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矿山工程为 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5、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按照 15%提取。

2024年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第一条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我矿安全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____】____号)的规定,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____元/吨。

第四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部门及煤炭安全监察局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安全费用由我矿主要负责人负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九)其它与我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九条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全矿全面预算。

年度终了,由财务科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地方财务机关及县煤炭局备案、接受监督。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兴安煤矿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二)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领域对安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直接关系到各行各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2024年将实施新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一、背景: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也在增加。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各单位都需要进行安全投入,提高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水平。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煤矿企业按一定比例从煤炭销售收入中提取的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费用。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照合法、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管理,确保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合理、有效。

第二章提取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按月从煤炭销售收入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费用提取比例由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提取比例计算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具体金额,并自行提取。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及时存入指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账户,并按月向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资金的存取情况。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三)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五)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在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时,应当依法采购并及时报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二)检查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三)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3.1 将公司所有员工按照工资总额的3%提取为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为工资总额的扣款形式,每月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并专项存入安全生产费用账户,由财务部门核实和监管。

3.3 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只能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不得挪用和私自使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4.1 安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修理费用。

4.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

4.3 安全检查和验收费用。

4.4 安全宣传和教育的支出。

4.5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更新费用。

4.6 安全改造和加固设施的费用。

4.7 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4.8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费用。

4.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5.1 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5.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审批。

5.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报销材料,包括费用明细、发票票据等。

5.4 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批和报销,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5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资金的盘点和核对。

六、违规处理对于挪用、私自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生效。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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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

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

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

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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