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和学时确认全程网办的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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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的通知
各部门、区队: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举办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3日—10月14日
早8:30—11:30 晚6:30—9:30
地点:培训中心员工培训教室
二、培训对象
(一)本年度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具有工程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需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专业科目: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和业务需要确定。

(二)公需科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需要在规定的必修公需课范围中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凡未参加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各位学员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继续教育培训规定要求。

(二)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本次培训采用不脱产业余形式进行,参培人员要合理调整参加培训时间,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请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本次培训严格考勤,对于违反培训管理制度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矿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
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深刻认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国际人才新高地,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二、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6132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继续教育内容,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经济增长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四个强省”发展贡献智慧。

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

2021年,经公开招标确定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ttps:///服务热线:4008370611);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网址:https:///h/spec/hnsjsxx/服务热线:4008757650);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服务热线:4006520666);4.河南专技学习网(网址:https:///index/服务热线:4000968823)。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了确保教职工持续不断地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确认继续教育学时事项如下:一、学习目的继续教育是指在取得相应的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后,本着提高专业素质和发展个人终身学习的态度,参加教育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所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

我们鼓励广大教职工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需要,积极参加相关教育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达到教学科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的目的。

二、学时要求1. 本学期所有在编教职工一律要求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具体要求为:公开课、教研活动、专业发表、教学、科研竞赛等,至少50学时以上。

2. 部分非在编教职工(临时工)要求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具体要求为:公开课、教研活动、专业发表、教学、科研竞赛等,至少30学时以上。

三、学时内容1. 参加专业发表、教学案例实践经验分享、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每次活动学时不得低于4学时。

主持一次以上高水平讲座、学术报告等共享学时不得低于8学时。

2. 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学时完成,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教学技能提升等课程及活动。

四、学时证明1. 参加教育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规范性学时活动,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学时证明,否则将不计入学时。

五、学时管理1. 学校将结合教职工实际情况,制定学时统计表格,并由系部负责人负责学时审核、管理和统计工作。

2.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时管理制度,对于未按时完成学时要求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教育是永无止境的,继续教育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一个教师不断进步、提升自我、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

希望广大教职工认真对待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事宜,并按要求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确保按时完成学时要求,提高个人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武人社函〔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现将武汉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和任务(一)学习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结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二)学时任务根据《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个学时。

(三)学习形式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继续教育,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应尽可能采用“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如需开展“集中面授”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

三、学时认定标准2020年度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人员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掌握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及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课培训为避免重复学习、多头学习,从2019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内容接轨,不再确定其他公需科目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自主选择学习。

(二)专业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培训,也可参加由行业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线上线下专业课程集中培训。

参加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近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在职学历教育等活动,均可视同为专业科目培训内容,每天按7学时核定,学历教育可折算毕业或结业当年60学时的专业课。

实行学分管理的卫生等行业部门对专业课学分转化学时做出相应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报省人社厅备案。

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模板

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模板

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一)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23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统筹安全与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

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即必须达到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要求。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年度登记制。

组织人事部汇总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我校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o专技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省直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每年会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一)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o2023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8-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3-2023年。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20〕7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三学、三补、两助力”工作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全省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在职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人员、中央驻青单位、民办机构、驻军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普及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科学素养、数字技术等综合性基本知识培训,加强党史学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解读、《民法典》解读、知识产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国家安全治理等课程设置。

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着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推进我省坚持“一优两高”,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级”、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创建“五个示范省”总体布局,按照“因需施培”的原则,结合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岗位需求的实际分类设置学习课程,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胜任岗位职责能力,促进精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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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和
学时确认全程网办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从今年起,全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和继续教育学时确认工作将全部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办理。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及课程管理
继续教育培训报备及课程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培训承办部门配合办理。

1.综合办公室职责
(1)每年年初在平台上报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2)牵头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3)负责平台上的课程管理,进行开课、学员维护、签到单下载、考核成绩录入上报等工作;
(4)负责对个人申报的学时进行初步确认及验证;
(5)审核个人网厅上报的个人资料及专技职务信息。

2.培训承办部门职责
(1)新增培训计划需提前一个月报备,否则平台无法
确认开班。

(2)开展培训前一天将参训人员名单(名单中应备注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时)报到综合办公室,以便在平台上进行“开课”、“报名”等操作;
(3)请授课老师根据培训内容出题,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并完成改卷工作,测试成绩由综合办公室录入到平台中,试卷由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注:培训须进行考试考核,否则不计入个人当年培训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确认
继续教育学时确认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行办理,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右下角“公共服务”,进入“个人网厅”进行注册、登录,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继续教育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联系人:吴丽玲电话:229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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