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婺城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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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发布)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发布)

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发布)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目的本条例是为了维护和改善金华市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基本原则金华市水环境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保护优先,统一规划;3. 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4. 经济可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水污染治理第四条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款工业企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排放金华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污特点,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款城市污水排放金华市建设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加强对城市污水排放的监测和管理。

第五条污染防治措施第一款废水治理金华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废水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水处理效果。

第二款农村污水处理金华市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水污染应急准备金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水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应对水污染事件,减少对水环境的损害。

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七条水资源监测金华市建立完善水资源监测网络,加强对地下水、河流、湖泊等各类水资源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动态变化和质量状况。

第八条水资源利用第一款水资源节约利用金华市推广和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鼓励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禁止违规抽取地下水和非法开采河湖水资源。

第二款水源涵养金华市加强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工作,严禁破坏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利用水资源。

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九条河湖生态修复金华市加大对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力度,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提高水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维持能力。

治水治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治水治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治水治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治水治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对治水治污工作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价和监管,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

下面是针对治水治污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水环境质量1. 水质达标率评价方法:检测水质达标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水质标准取得的达标率进行评分。

2. 水体重要污染指标浓度评价方法:监测重要污染指标(COD、氨氮、总磷、总氮)的浓度,如果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则得到相应的评分。

3. 底泥污染状况评价方法: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调查和监测数据评估评价底泥污染情况。

二、水资源保护1. 水资源出水量评价方法:检测出水量是否达标,出水量达标就得到相应的评分。

2. 水资源利用率评价方法:统计水利用情况,利用率高的地区得到高分。

3. 水资源安全保障措施评价方法:评估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的水资源保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得分。

三、城市污水处理1. 排污口治理情况评价方法:对排污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查评估,达标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 污水处理率评价方法:统计当地污水处理率,如果处理率较高就得到相应的评分。

3.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评价方法:评估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完善程度。

得分越高,说明设施越完备。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评价方法:统计当地政府和农民采取的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如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得分高的地区说明措施更完善。

2. 治理成效评价方法: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得分越高,说明治理效果越显著。

以上是治水治污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可以推动治水治污工作的提升,保护水资源和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同时,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引导人们保护水资源,共建美好家园。

治水治污工作是一项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不断进行实践和创新。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金政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40号)、《中共金华市委关于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决定》(金委发〔2016〕2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走在前列、共建金华”要求,以加强旅游产品和服务精准供给为突破点,以注重投资效益、保护环境为出发点,以促进消费、增加税收、造福百姓为落脚点,坚持全域景区化、产业融合化、全民共享化原则,推动全市旅游产业从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单一业态向综合产业转变,将金华打造成集世界商都、国际影都、文化名城、养生福地于一体的最美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将旅游产业培育成优势主导产业,到202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1500亿元以上,国内过夜游客平均逗留天数达2天以上,国内旅游人均消费达1500元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8.5%,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达8.5%以上。

旅游总收入、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重要指标要跻身全省前四位。

二、构建全域旅游格局(三)加强全域旅游规划统筹。

以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市、县分别适时启动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按照“覆盖全域、统筹兼顾、层次分明、彰显特色”原则,逐步建立“全市-县(市)-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精品村(民宿特色村、“海外学子家+”特色村)”五大层次规划体系。

五水共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五水共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五水共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汇报人: 2023-11-23
contents
目录
• 五水共治背景介绍 • 五水共治存在的问题 • 五水共治措施 • 五水共治案例分析 • 五水共治未来展望及建议
01
五水共治背景介绍
五水共治的起源
01
五水共治起源于中国,旨在解决 江、河、湖、海等水域的水质污 染和生态问题。
部分地区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导致 投入五水共治的资金有限,无法全 面覆盖治理工作。
缺乏社会资本引入
五水共治仅依靠政府投入,缺乏吸 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无法形成 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治理技术落后
技术研发不足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水治理领域的技术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尤其在污水处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
技术推广困难
河道治理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 、污染治理不到位、生态修复不 足等问题,导致河道水质改善不
明显,生态环境仍不理想。
措施
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施工规范; 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排 放;加强生态修复,提高生态环
境质量。
案例二:某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案例
背景
某县为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启动了污水处理厂建设。
存在的问题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降低用水量,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治水技术的自主创新和进步。
完善五水共治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五水共治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为五水共治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保障水环境的健康。
措施
加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生态修复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水 资源可持续发展。

“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

“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

“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五水共治工作任务及考核评价指标一、工作任务1. 水源保护: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擅自开发和破坏水源地,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2. 河道整治:对河流进行淤泥清淤、河底生态修复、河岸防护等工作,保持河道通畅,减少河道污染。

3. 水质改善: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一定水平。

5. 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二、考核评价指标1. 水源保护:水源地周边建设禁止违法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且无污染事件发生。

2. 河道整治:河道清淤工作按时完成,河道水位正常,无淤积现象,河岸防护有效,无堤坝决口事故发生。

3. 水质改善:工业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排放达标率达到一定水平,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符合要求,治理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对水体的污染得到控制。

5. 生态环境修复:湿地保护工作到位,湿地面积稳步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状况得到改善。

以上是五水共治工作的任务内容及考核评价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可以评估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水环境的治理和改善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同时,也需要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加强工作落实,确保五水共治工作的取得可见成效。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五水共治是一个综合性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涉及到水源保护、河道整治、水质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多个方面。

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首先,水源保护是五水共治的重要任务之一。

水源地是城市饮用水的重要源头,对其保护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也直接影响饮用水的质量。

在水源地周边地区,应严禁违法建设和破坏行为,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新时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全面评价全区贯彻落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效,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二、考核原则与方式(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遵循规则、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减轻负担、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为农污设施)运维和建设改造的日常督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改造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的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照当年省厅下发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分领域工作要点》中针对农污设施的监测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反馈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考核方式按照注重日常工作推进和年终考核并重的考核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以现场抽查考核与相关台账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

相关资料应及时录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系统),并提供电子版台账。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分为运行维护部分、新建改造部分、加分项和扣分项(详见附件)。

各项考核内容均应有证明资料,除现场检查内容外,其余考核内容均通过管理服务系统核实,提供电子版台账。

考评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日常考核一年不少于3次;年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的H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一)运维单位与施工单位自查运维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省、市、区农污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运维服务及工程建设进行自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包括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考核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会同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与分工第四条按照“五水共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分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和综合工作六个部分,并设定相应分值。

第五条考核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分别为治污水42分、防洪水16.5分、排涝水13分、保供水9分、抓节水7.5分和综合工作12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和否决项。

相关考核内容的分值可根据年度工作进展适时调整。

第六条市治水办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分值和评分细则。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及管理

金华市婺城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及管理
村饮 用水 工程 “ 得 起 、长 受 益 ” 建 ,根 据 省 政 府 要
求 ,婺城 区 “ 立 了一 个 机 构 、建 立 了一 套 制 度 、 设
落实 了一 笔经 费” ,建立健 全基 层管理 和监 督 队伍 。 2 1 年 ,婺城 区通 过 了浙 江 省 水 利 厅 农 村 饮 用 水 01
20 年 ,婺 城 区水 利 局 对 本 区 的农 村 饮 用 水 (4 3
现状 进 行 了 彻 底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5 个 行 政 村 4 6
乡 、9条街 道 ,全 区人 口为 6 .4万 人 ,其 中区 属 22
农业人 口为 5 4 行政 村共 计 3 . 6个 2 3万人 。
3171农 村 人 口 当 中 , 有 47 个 行 政 村 2 9 3
(4 9 )的饮 水处 于不安 全 状 态 ,不安 全 率高 2373人 达 7 .%。 山 区农 村 每 到 晴 热 高 温 季 节 ,村 民生 58
为 了切 实解 决婺 城 区农 民饮 水安全 ,保 障农 民 群众 身体 健 康 ,从 20 开 始 ,婺 城 区就 在 全 区 04年
小 组在 区水 利局 下设 办公室 ,主要 负 责全 区的农 村
饮 用水 工程 建设 管理 工作 。7年 来 ,婺 城 区通 过 编
收 稿 日期 :21 —0 —0 02 2 3
制 和 包 装 项 目,积极 争 取 国家 、省 、市 的 资 金 扶 持 ;截 止 2 1 年 底 ,共 争取 上级 资 金 补 助 8 2万 01 9 0
农 民饮用 水工 程 ”建设 ,并要 求各 级政 府层层 签 订 “ 千万 农 民饮 用 水 目标 责 任 书 ” 0 9年 底 全 面 完 ,2 0 成 农村饮 用水 工程 建设 任务 。根据 中央和省 级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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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2016年度“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完成“五水共治”年度目标任务,参照《2016年度县(市、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

根据“五水共治”任务轻重,将考核对象分为四组。

第一组乡镇:乾西乡、竹马乡、白龙桥镇、蒋堂镇;第二组乡镇:雅畈镇、安地镇、琅琊镇、长山乡;第三组乡镇:沙畈乡、塔石乡、岭上乡、莘畈乡、箬阳乡;第四组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

第二条根据2016年度“五水共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五水共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分为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长效机制、公众评价、特色工作及加减分,共六个部分。

二、考核分工与步骤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婺城区“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水办)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督考结合,客观公正。

第四条区治水办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各地的重点工作和短板工作内容,以千分制为基础予以差异化分配分值。

考核总分值设定为1000分,其中水环境质量130分、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406分、长效机制301分、公众评价100分、特色工作93分,同时设置加减分项,区治水办将根据年度工作进展适时调整相关考核内容的分值。

第五条考核办法由区治水办研究审定后,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对行政村、社区的考核办法,并报区治水办备案。

第六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12月底前完成。

主要步骤:(一)年底自评。

年底,各乡镇、街道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表,于12月30日前报区治水办。

(二)年度综合考核。

在各乡镇、街道自评基础上,由区治水办组织考核,通过听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打分。

(三)凡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发现问题并通报或曝光的,全年综合考核均下调一个档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第七条区治水办对各乡镇、街道“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结果,计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地的年度综合考评,按10分分值折算。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获总分值90%以上为优秀,考核获总分值80%(含)以上90%以下为良好,60%(含)以上80%以下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区治水办将考核结果汇总到区考核办,纳入到对乡镇、街道的综合考评。

第十条“五水共治”工作先进单位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考核分值为优秀的方可评为“五水共治”工作先进单位。

获得区“五水共治”工作先进单位的,才可以推荐评选金华市“五水共治”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区治水办。

第十二条对照省治水办约谈、督办、暗访三个暂行办法要求,对“五水共治”工作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由区级河长约谈乡镇级河长,必要时予以问责。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治水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度婺城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附表2016年度婺城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细则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差异化分值认定部门一、水环境质量(100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1001.60个乡镇支流交接断面考核(100分)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断面得100分;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断面,(1)出境水质优于入境的,得50分;(2)出境水质比入境差或只有出境断面的,得0分。

同一个乡镇街道有多个交接断面的,总得分按照各交接断面得分的平均值赋分。

区环保分局二、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406分)(一)治污水(331分)河湖库塘清污(淤)90 1.清污(淤)完成率(35分)指清淤工作年度完成方量与计划任务的比值,以及完成方量与全区最高年度清淤完成方量的比值,反映清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各地清淤工作量的差异,清淤方量原则上以水下方计算;得分=(年度完成方量÷年度计划方量)×30+(年度完城中街道0分值区水务局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差异化分值部门成方量÷全区最高年度完成方量)×5,括号内比值大于100%时按100%计。

2.合理处置率(25分)指抽查项目的处置合理数与抽查项目总数的比值,反映污(淤)泥科学合理处置的完成情况;得分=分值×(抽检项目合理处置数÷抽查项目总数)。

城中街道0分值3.抽查合格率(30分)清淤工程合格率(30分),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清淤效果情况;得分=30分×清淤工程合格率(项目验收抽查合格个数÷项目验收抽查总个数)。

城中街道0分值区水务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目标任务完成334.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2分)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年度计划任务的,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蒋堂镇、琅琊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区建设局5.提标改造目标任务完成率(3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得分。

考核蒋堂镇、琅琊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6.城镇污水管网建设(10分)1、完成改造管网年度任务(5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每少完成10%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按考核要求收集完整资料(5分),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白龙桥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差异化分值部门率7.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无障碍施工(15分)每条管网5分,确保无障碍施工,每出现一次阻碍施工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乾西乡四条管网,竹马乡一条管网,白龙桥镇一条管网,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8.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第三方运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分)未完成的得零分。

考核蒋堂镇、琅琊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9.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每少完成10%扣1分,扣完为止。

工业污染防治1710.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严重过剩产能任务完成率(9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严重过剩产能任务的,得9分,未完成不得分。

考核白龙桥镇、雅畈镇、竹马乡、蒋堂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区经商局11.“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完成率(8分)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任务的,扣1分,每少完成10%加扣1分,扣完为止。

山区乡镇0分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10212.生猪规模养殖场治理扫尾及养殖存栏控量工作(20分)6月底前,规划内保留场如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分,完成整治得8分;省、市、区抽查发现有未完成治理验收或未上报养殖场的乡镇(街道),不得分。

年底完成生猪存栏控量目标的得12分,与目标每相差5%减0.5分,相差20%以上的不得分。

考核白龙桥镇、蒋堂镇、琅琊镇、竹马乡、长山乡、雅畈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区农林局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差异化分值部门长效防控13.生猪散养户整治工作(20分)年底前生猪散养户整治完成得2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考核各乡镇及新狮街道,其他街道0分值14.水禽规模场整治工作(10分)年底前规划内规模水禽场整治完成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考核白龙桥镇、蒋堂镇、琅琊镇、竹马乡、长山乡、雅畈镇、乾西乡,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15.化肥农药减量工作(10分)各乡镇(街道)2016年化肥、农药目标比上年再各减2%和1.5%的,分别得4分;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目标回收率70%、处置率90%的,分别得1分。

考核各乡镇及新狮街道,其他街道0分值16.已验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运行合格率(22分)年度内,区级组织的交叉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抽查的已验收养殖场,符合治理要求的场数占总抽查场数的比例。

得分=分值×[(实际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4+0.6];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污染事件,或督查发现偷排漏排的,每发生一起加扣0.5分,扣完为止。

考核白龙桥镇、蒋堂镇、琅琊镇、竹马乡、长山乡、雅畈镇、乾西乡,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差异化分值部门17.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覆盖(10分)各乡镇(街道)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乡镇(街道)、村二级网格化防控实施方案或意见,明确网格责任,实行定期巡查、零报告,并建立巡查档案的得10分。

考核各乡镇及新狮街道,其他街道0分值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18.畜禽养殖污染智能化防控平台建设(10分)完成智能化防控设施建设,得10分,未完成平台建设不得分。

考核白龙桥镇、蒋堂镇、琅琊镇、竹马乡、长山乡、雅畈镇、乾西乡,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渔业转型促治水工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渔业和海洋环境监测建设、生态修复工程任务完成率919.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面积(2分):婺城区50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完成比例每少10%扣0.2分,不足10%按10%计算,以此类推。

考核琅琊镇、白龙桥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区水务局20.稻鱼共生轮作面积(4分):婺城区2000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相应分值,每少完成10%扣0.4分;不足10%按10%计算,以此类推。

考核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21.禁限养区的划定与整治面积(3分):婺城区1024亩禁限养区划定整治任务中,完成率等于或少于100%的,得分=分值×95%×实际完成率;完成率在100%—130%之间的,得分=分值×98%;完成率超过130%的得满分。

考核新狮街道、竹马乡、乾西乡、雅畈镇、安地镇、长山乡、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其他乡镇(街道)0分值区水务局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分细则差异化分值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正常运营8024.任务完成情况(40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治理村建设任务(以验收合格为准)的得40分,每少一个村扣10分(扣完为止)。

城中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箬阳乡、竹马乡0分值区农办25.正常运营情况(40分)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得40分,因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被省、市、区有关部门、媒体通报的每次分别扣8分、6分、4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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