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江南大学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见附件1),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
二、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本细则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
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
四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
具体比例分配如下表:学术型硕士(类型一)参加前两次滚动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类型二)参加第一次滚动评定,博士(类型三)参加三次滚动评定,三种类型分开评定。
各专业的评奖计划由学院按专业人数和学校规定的比例分学年下达。
三、成绩计算(总分100分)1、学业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6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不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学业成绩按培养计划认定的课程成绩计算。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平均学业成绩∑⨯∑=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免试,不计算成绩;专业英语不计算成绩;选修课成绩选择所修课程中成绩最高的4门计入学业成绩。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2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总分80分,保留两位小数)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评分(5分)和学术科研业绩分(第一次15分,第二、三次均为75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科研成果获奖计分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排列,最高分定为15分(第一次)或75分(第二、三次),其他同学成绩按比例折算,最高学术科研业绩分)或(本人学术科研业绩分折算成绩7515⨯=,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见附表2,发表论文(含录用)及著作计分标准见附表3。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

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条例(修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校注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我校在职攻读学位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奖励对象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1、文科类研究生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以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并有“上海师范大学”署名标注。
2、理工科类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I收录的论文,且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认定。
SCIE、EI和SCIENCE、NATURE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申报年份的检索报告为准。
3、各类研究生发表于其他正式刊物正刊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第三条:奖励标准1、文科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凡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给予全额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60%。
2、学生排名第一的作者:1)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均独立署名“上海师范大学”,奖励全额的10%。
2)第一作者(理工科为通讯作者)及学生第一作者,非“上海师范大学”独立署名,奖励金额为全额的6%。
注:具体奖励范围与金额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四条:奖励程序1、每年6月和12月,研究生院(部)将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分两次进行集中审核。
2、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上报研究生院(部)。
3、经公示无异议,奖励经费统一由财务处拨至学生学思卡。
第五条:其他说明1、在校期间以“上海师范大学”为单位单独署名投稿,其科研成果在毕业后一年以内公开发表,参照本奖励条例执行。
2、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及额度根据申报年度的奖励条例实施。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1.学校自筹资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要求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2.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将按照出资人意愿和规定的条件执行。
(五)博士助学津贴
学校自筹资金设立博士助学津贴,资助符合奖助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六)“三助”岗位津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参评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资助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助”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临时困难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或其家庭发生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
2.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临时经济困难;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能动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模板】

附:
能动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
励办法
为支持和鼓励我院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培养省优硕士论文,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当前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院决定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在校能动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2. 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均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
论文均不包括会议论文、增刊、专刊和副刊,也不含
《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Energy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Structure Reports Online》、《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等学校认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期刊上的论文。
二、奖励标准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三、奖励程序和要求
1.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需经本人申报、导师签字对成果确认无
误后,院科研办对高水平学术论文进行统计复核。
2.高水平学术论文奖金发放给研究生本人,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
3.奖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的4月份组织申报和评审,同一论文只能享受本办奖励一次。
4.拟奖励研究生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学术活动,且无学术不端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奖励的论文为本办法执行日期之后正式发表的。
五、本办法由能动学院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及格式规定

等,用最简练的文字横排于图题下方,作为图例说明。 在 WORD 文档中,图名、图号和图例应插入一个图文框内(框线隐去)。图文框采用锁
定标记选项,以免编辑时漂移。 插图尺寸不宜过大,边长不宜大于 12 厘米,尽量不用整页插图。插图宜采用文字环绕
方式随文右侧编排。 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三要素即“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如“体积 V(m3)”,此
6.图、表、公式、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的规定 (1)图 图包括曲线图、构造图、示意图、图解、框图、流程图、地图、照片等。图应具有“自 明性”,即只看图、图题和图例,不阅读全文,即可理解图意。图应编排序号,可按章用阿 拉伯数字顺序编排,例如图 3-1。插图较少时可按全文编排,如图 1,图 2……,若有分图 用(a)(b)(c)表示,图注在图名下方,内容按序编号并用分号隔开。 每一幅图均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连同图号置于图下。图题、图号字体与正文相同, 字体也可改用仿宋以示与正文的区别。必要时,应将图上的符号、标记、代码及实验条件
82
V—电压(V); R—电阻(Ω); 不需编号的公式也可以不用另起行。如: I=V/R,式中 I 为电流(A),V 为电压(V),R 为电阻(Ω)。 公式及文字中的一般变量(或一般函数),如坐标 X,Y、电压 V、频率 f 宜用斜体,矢 量用粗斜体加单箭头。常用函数(如三角函数 cos、对数函数 ln 等)、数字运算符、化学元 素符号及分子式、单位符号、产品代号、人名地名的外文字母等用正体。 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词均应在第一次出现时给以说明,并给以明确定义。必要时 缩略词后面在括号内标明外文原文。 (4)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 论文必须采用 1984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 标准的规定执行。数字和单位用法应遵照 GB/T15835。
电气自动化研究所科研奖励措施(正稿)

对关于电气自动化研究所科研成果及奖励的规定为调动电气自动化研究所在读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参加科研项目、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本研究所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电气自动化研究所各位教师讨论通过,做如下规定:1、对科研成果的规定(1)凡本所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科研论文、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本所所有。
(2)发表论文或者申请专利作者单位署名为:江南大学电气自动化研究所。
(3)在读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或者申请专利必须征得导师认可,任何私自发表的科研成果均不能作为其毕业所需条件,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
(4)学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为其个人或者是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任何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奖励规定(1)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并被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现金1000元。
(2)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附件1中所列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500元。
(3)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并被E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现金300元。
(4)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300元。
(5)凡以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或者是研究所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在CSCD扩展库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200元。
(6)凡以第一申请人,或其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申请号,每项专利奖励现金300元。
(7)凡以第一申请人,或其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专利号,每项专利奖励现金150元。
(8)参加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奖励经费有项目经费支出。
*注: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附件1:重要期刊列表《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学报》《自然科学进展》《中国科学》(E辑)《科学通报》《控制理论与应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象图形学报》《通信学报》《仪器仪表学报》《光学学报》《物理学报》《汽车工程》《中国机械工程》江南大学电气自动化研究所2008年1月1日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南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培养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激励其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为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
水平和学术地位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文奖励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注册就读的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二)申报者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申报者应排名首位。
(三)申报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南大学(Jiangnan University)”。
(四)论文发表时间(从文章online时间起计算)应为在学期间,用稿通知等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奖励范围
第四条奖励申报程序
每年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研究生申报科研论文,根据申报与复核情况公示后确定奖励名单。
(一)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自行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论文的准确相关信息并提交,导师审核。
(二)填写申报登记表
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个人申报登记表》,并附上申报论文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含:文章封面、含刊号的版权页、文章目录、正文) 第五条其他说明
(一)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二)每年度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科研论文奖励不代替毕业论文审核。
(四)科研论文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五)如发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研究生院将追回奖励并按《江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分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江南大学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个人申报登记表
1、请申报学生务必准确填写上述信息,且导师签名;
2、请附上申报论文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含:文章封面、含刊号的版权页、文章目录、正文),同时并请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