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1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
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
《政务数据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政务数据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二一年四月一、任务来源为了更好地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直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和各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79号)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实际情况,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下达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37号)地方标准编制计划,提出编制《政务数据治理规范》(项目编号为SDBXM 13-2020)地方标准,由陕西省信息中心提出并牵头,陕西省信息中心、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完成。
二、目的意义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面临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差异,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等问题,通过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约束,能够使信息资源在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过程中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的统一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从而进一步活化信息资源价值,提升整体应用水平。
三、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性原则本标准符合国家和我省对数据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范性要求。
(二)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对我省政务数据的获取、存储、整合、分析、应用、呈现、归档和销毁等过程提出数据治理的相关规范,实现运行合规、风险可控和价值实现的目标。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
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 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4 术语和定义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导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基础设施,主要介绍了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概念、主要作用、关键标准、支撑技术及应用模式。
关键字:信息资源目录3 关键标准3.1 主要内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关键标准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部分:总体框架”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结构、基本功能等内容;“第2部分:技术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的基本技术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规定了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应当遵循的内容标准;“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与编码;“第5部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编码方案;“第6部分:管理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基本管理要求。
(1) 总体框架“总体框架”给出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所涉及的关键术语,定义了政务信息资源、公共资源、交换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关键概念,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三个角色及其职责。
各级政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技术开发人员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时,可按照“总体框架”规定的总体结构建立起符合其概念模型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并要实现对目录内容的编目、注册、发布、查询和维护等基本功能。
(2)技术要求目录技术要求的核心是目录服务规范,它能够整合分布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并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建立良好的基础。
目录服务规范主要定义由发现和管理两大类接口组成,并为其提供外部接口。
其中,发现服务是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定位功能。
发现服务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查找、浏览及定位是通过元数据进行的,提供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元数据级的访问。
管理服务提供对目录本身的管理功能,如修改目录信息、增加或删除目录等。
根据不同的应用需求,目录服务规范规定了针对公共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和交换服务资源的服务接口规范两部分的技术规定.(3)元数据从组成上来说,元数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源的标识、内容、分发、数据质量、数据表现、数据模式、图示表达、限制和维护等信息。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技术概述1基本概念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按照信息资源分类体系或其他方式对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有序排列。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各种属性和特征数据的基本集合,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的内容信息(例如摘要、分类等)、管理信息(例如负责单位等)、获取方式信息(例如在线获取方式、离线获取方式等)。
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能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况,发现和定位所需要的政务信息资源。
在查找信息资源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使用者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方式也会不同。
因此,相同的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方式排列,在表现上形成了不同的目录树结构,但是从目录树所展现的内容上来讲,都是描述政务信息资源的核心元数据。
政务资源目录体系是目录信息与服务、保障与支撑组成的一个总体。
参与的角色包括使用者、提供者、管理者,目录信息与服务指基于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的、能够提供人机接口查询界面的各种浏览器和旁客户端应用,同时也包括提供计算机系统之间通讯的元数据查询服务接口。
保障和支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软环境方面,分为安全保障和标准与管理,安全保障指为保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法规等,标准与管理的核心是为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而必须遵循的相关技术标准,例如目录体系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分类、唯一标识符、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标准。
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需要在相关标准的规范和指引下,整合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相关的工具软件、中间件、应用系统等技术平台,建立面向特定主题领域的信息资源目录,并按照具体政务信息资源对象的不同以及粒度上的区别,采用不同的应用模式进行建设。
2主要作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整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发现和定位,同时对于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管理以及整合利用也有很大的作用。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
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第一阶段成果: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介绍

政务信息 资源目录
支持“三种应用”
信息集成整合应用;
面向“四个服务”
政务协作服务;
各业务部门办公应用;
面向突发事件的决策应用。
专题信息服务;
宏观决策服务; 便民公众服务。
概念解析 – 信息资源目录对信息化建设的支撑
智能办案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信息化标准 资产信息 业务信息 数据信息 信息安全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渠道
业务与 应用系统
部门业务系统
跨部门综合业务
核心业务信息化
电子政务业务分类
Hale Waihona Puke 应用系统建设要求主题信息资源
基础信息资源
部门信息资源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信息资源
采集更新 公开共享 开发利用
基础设施
政务网络
目录与交换体系
信息安全
概念解析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 息资源目录体系》,包括第1部 分: 总体框架、第2部分: 技术 要求、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第6部分: 技术管理要求。 《GB/T 21062.1-2007 政务信 息资源交换体系》,第1部分: 总体框架、第2部分:技术要求、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第4 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国 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2年1月印 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 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 行)》,即国办[2009] 6号文 件。
实现效果 -- 资源利用&展示
让数据会说话:实现可视化接入数据源、可视化定义数据集、自助式可视化分析工具和交互式故事板等功能,旨在以自 助式数据探索与可视化分析方式,洞悉数据背后隐藏的潜在价值,让决策更“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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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标准DBXX/T XXXX-XXX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2020-XX-XX 发布 2020-XX-XX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3.1.政务信息资源 (3)3.2.元数据 (3)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4.概述 (3)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4)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4)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4)5.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5)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6.1.信息资源分类 (5)6.2.信息资源名称 (5)6.3.信息资源代码 (5)6.4.信息资源提供方 (5)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5)6.6.信息资源摘要 (6)6.7.信息资源格式 (6)6.8.信息项信息 (6)6.9.共享属性 (6)6.10.开放属性 (6)6.11.更新周期 (6)6.12.发布日期 (7)6.13.关联资源代码 (7)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7)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12)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12)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12)8.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13)8.3.前期准备 (13)8.3.1.组织准备 (13)8.3.2.目录规划 (13)8.3.3.资源调查 (14)8.4.目录编制与报送 (14)8.4.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14)8.4.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14)8.5.目录汇总与管理 (14)8.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14)8.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15)8.6.目录更新 (15)9.附录 (15)附录1.元数据说明 (15)附录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待修改,JIANG模板内容放上) (22)附录3.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25)前言1.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本规范由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提出。
3.本规范由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4.本规范起草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
5.本规范主要起草人:XX、XXX、XX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省全省、各地市、县级以上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规划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
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GB/T 21063.4—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GB/T 25647—2010 电子政务术语DB37/T 2884—2016 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DB37/T 2885—2016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3.2.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
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4.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省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
省基础信息资源包括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社会信用基础信息资源、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等。
主题信息资源目录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是对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编目。
部门信息资源包括: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法、省高检、地市。
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信息资源涉密属性,分为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管理、应用等,应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外网)开展。
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资源属性分类、元数据、目录代码等要求分别编制。
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
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
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对应目录属于不予共享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其编制层级分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部门参照本指南的相关要求编制。
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组织汇总编制。
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6.1.信息资源分类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类、项、目、细目的四级分类。
6.2.信息资源名称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
6.3.信息资源代码政务信息资源唯一不变的标识代码。
6.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
原则上,由省政府组成的省厅单位或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代码。
信息资源提供方细化到内设司局或机构的,其代码仍使用政务部门代码。
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6.信息资源摘要对政务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6.7.信息资源格式对政务信息资源存在方式的描述。
6.8.信息项信息对结构化信息资源的细化描述,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
6.9.共享属性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和条件的描述,包括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共享方式。
共享类型,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共享条件,无条件共享类和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标明使用要求,包括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还应注明共享条件和共享范围;对于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应注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共享方式,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
原则上应通过共享平台方式获取;确因条件所限可采用其他方式,如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等方式。
6.10.开放属性对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开放条件的描述,包括是否向社会开放、开放条件。
6.11.更新周期信息资源更新的频度。
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6.12.发布日期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6.13.关联资源代码提供的任一政务信息资源确需在目录中重复出现时的关联性标注,在本元数据中标注重复出现的关联信息资源代码。
各核心元数据的定义、数据类型、注释和说明详见附录1,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详见附录2。
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政务信息资源代码包括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和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参照GB/T 21063.4-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的代码结构规则,政务信息资源代码结构由前段码、后段码组成。
前段码由“类”、“项”、“目”、“细目”组成,作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码;后段码为政务信息资源的顺序码。
(1)信息资源“类”,即信息资源的一级分类,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采用“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规定的分类方法,“1”代表基础信息资源类,“2”代表主题信息资源类,“3”代表部门信息资源类。
(2)信息资源“项”,即信息资源的二级分类,共2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基础信息资源类中的人口、法人信息资源等分类;主题信息资源类中的公共服务、全民健康、全民社保等分类;部门信息资源类中的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法、省高检、地市等分类。
基础类“项”信息资源代码表部分示例:主题类“项”信息资源代码表部分示例:部门类“项”信息资源代码表部分示例:(3)信息资源“目”,即信息资源的三级分类,共3位,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基础类“目”信息资源代码表示例:主题类“目”信息资源代码表部分示例:部门类“目”信息资源代码表部分示例:(4)信息资源“细目”,不定长度,原则上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供信息资源提供方进行具体的信息资源分类。
“细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多级分类。
基础类“细目”信息资源代码表部分示例:主题类“细目”信息资源代码表:部门类“细目”信息资源代码表: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采用不定长度,原则上以1为起始、连续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与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的组合,形成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编码示例详见附录3。
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基础信息资源目录由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主题信息资源目录由主题信息化共建工程、公共服务主题事项等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由各政务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以下以“责任部门”代表各类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的负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