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范
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5篇)

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第1条为确保职工在供电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站供电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供电工作(包括送、变、配、用电)的一切人员(包括运行、检修、设计、安装、安全用电监察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站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到用户去工作也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4条(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2)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
停用的电气设备在为采取封挂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米以上(含____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5条供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根据不同工种,____年进行一次体检)。
2、电气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以后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能参加工作。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
第6条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能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
对承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分工及安全责任。
第7条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规范。
它涵盖了从电力生产、传输到分配的各个环节,为电力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要求。
一、总则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人员安全和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
在进行任何电力相关工作之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这不仅包括电力企业的专业人员,还涉及到可能参与电力工作的相关方。
所有电力工作都应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地点、环境以及设备的特点进行定制。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是组织措施中的重要环节。
工作票应明确工作的内容、地点、时间、工作人员以及安全措施等关键信息。
在签发工作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工作许可制度要求在工作开始前,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再次确认,并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布置。
只有在获得许可后,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监护制度则确保在工作过程中,有专人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护,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规范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衔接和结束流程,以保证整个工作过程的安全有序。
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是最常见的安全技术措施之一。
在进行检修、维护等工作前,必须将相关设备停电,并采取可靠的闭锁措施,防止误送电。
验电是确认设备是否停电的重要手段,应使用合格的验电器,在规定的位置进行验电操作。
接地能够有效地释放设备上的残余电荷,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挂接地线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位置进行操作。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可以提醒其他人员注意工作区域,防止误入造成危险。
四、电力线路工作在电力线路上工作时,需要特别注意高空作业的安全。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和安全帽,并采取防止工具掉落的措施。
登杆塔前,应仔细检查杆塔的稳定性和脚钉、爬梯等的安全性。
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得失去安全带的保护。
电力安全规范

电力安全规范电力安全规范是指在使用和操作电力设备、线路以及进行电力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电力安全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确保电力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电力安全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和维护规范:- 在进行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时,必须按照相关的安装和维护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在进行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 电力设备和线路的使用规范:- 使用电力设备和线路时,必须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不得超负荷使用,以免引发设备过热、短路等故障。
- 在使用电力设备和线路时,要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设备的接地良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 电力施工的安全规范:- 在进行电力施工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照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 在进行电力施工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 电力故障的处理规范:- 当发生电力故障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 在处理电力故障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总结起来,电力安全规范的重点是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电力故障。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电力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课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课件一、内容描述本课件主要围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展开详细介绍,涵盖了电力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和操作流程。
课件内容分为多个章节,旨在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电力安全工作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电力安全工作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阐述安全工作对于保障电力行业发展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
电力安全基本原则:重点阐述电力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原则,为后续具体的安全工作规程打下基础。
安全工作规程介绍:详细介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气安全、设备安全、作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实际案例,解析安全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阐述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方法,讲解如何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防护措施:详细介绍电力安全工作所需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电气隔离、安全防护用具、应急救援设备等,确保工作人员在电力作业中的安全。
安全操作规范:针对电力作业中的常见操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作业流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确保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安全规定。
培训与考核:讲解对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电力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从业人员可以全面了解《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提高电力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为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1. 课件背景介绍在当今社会,电力工业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障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电力安全的工作规程。
本次课件便是针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进行的详细介绍和解读。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隐患和挑战。
电力设备的复杂性、电网规模的扩大、自然环境的变化等因素都为电力行业的安全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第1章绪论1.1 背景介绍电力安全工作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旨在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为此,本规程制定了电力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操作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传输、配电以及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电力公司、监管机构、工程施工单位等。
第2章安全管理2.1 安全责任2.1.1 电力公司应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1.2 监管机构应定期检查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
2.2 安全培训2.2.1 电力公司应组织定期的电力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和实践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2.2 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并合格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2.3 安全检查2.3.1 电力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隐患排查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2 安全检查记录应详实,并及时整理汇总上报。
第3章电力生产安全3.1 生产安全管理3.1.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1.2 生产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用电安全3.2.1 电力使用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3.2.2 电力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4章电力传输安全4.1 传输线路的安全管理4.1.1 电力公司应定期检查传输线路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4.1.2 传输线路巡检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巡视,并填写巡检记录。
4.2 输电设备的安全运行4.2.1 输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4.2.2 输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5章电力配电安全5.1 配电设备的安全管理5.1.1 电力公司应建立配电设备的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维护保养的要求。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作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人员,包括电力生产、输送、配送、用电等环节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定,不得有擅自损坏、更改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由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由所属电力公司领导层负责教育培训。
第五条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范第六条在进行电力工作前,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结构和性能,确保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在电力设备开机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电源接线是否正确、设备本体是否完好无损。
第八条进行高压设备操作时,必须佩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帽等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做好周围环境的清理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九条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岗位时,必须关掉所有电源开关,并进行标识,提示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第十条对于电力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操作,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电力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任何电力事故的发生都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进行电力抢修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快速、高效的措施,保证电力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在电力设备抢修过程中,必须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电力公司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
第十五条对于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各级电力公司必须定期进行电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演练等形式,全面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1. 背景电力作业是涉及到高电压和危险电器设备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力作业的操作程序,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与稳定,减少电力作业引起的事故和损害。
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作业的人员,包括维修、检修、施工等工作人员。
4. 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人身安全是第一位。
- 操作规范: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 设备维护: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
- 紧急预案: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可以及时应对。
5. 作业程序1. 提前准备:- 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 准备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 检查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
2. 作业操作:- 根据作业要求,确保电气设备处于停电状态。
-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 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禁止擅自更改或跳过步骤。
- 在作业过程中,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 作业完成:- 完成作业后,检查设备和工作区域的安全情况。
- 清理工作区域,并将工具和设备归位。
- 将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记录并上报。
6. 安全培训和考核- 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电力作业的风险和应对策略。
-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管理和监督-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电力作业的安全工作。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8. 处罚措施- 对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作业资格等。
注意:本规程仅为参考,具体作业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完整版,旨在确保电力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请所有从事电力作业的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共同维护电力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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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第一章差不多要求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
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1.经大夫诊断无阻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觉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
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
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备进出线全部断开的作业。
2.邻近带电作业,系指变配电所内停电作业处所四周还有一部分高压设备未停电;停电作业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平行接近,安全间隔不够者;两回线以上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一回线上停电作业,而另一回线仍带电者;在带电杆塔上刷油、除鸟巢、紧杆塔螺丝等的作业。
3.不停电的作业,系指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作业。
如更换绑桩、丈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更换灯泡、检验外灯灯伞等的作业。
4.带电作业,系指采纳各种尽缘工具带电丈量低压负荷电流、电压,检验或穿越低压带电线路,拆、装引进线等工作,以及在高压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第7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1.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4.工作中断和转移工地制度;5.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条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如下:1.填用停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三);2.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四);3.填用倒闸作业票(见附录五);4.以口头或电话命令时,应填进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见附录六)。
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应看作与工作票同等重要。
第9条在下列设备上全部停电、邻近带电的作业,应签发停电工作票:1.高压变、配电设备上的作业;2.高压排挤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上的作业;3.高压发电所停电(机检验),或两套以上有并车装置的低压发电机组,当任一机组停电作业;4.在操纵屏(台)或高压室内二次结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5.在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作业。
第10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应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1.在高压线路和两路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上的带电作业;2.在操纵屏(台)和二次线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3.在旋转的高压发电机励磁回路上,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4.用尽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以及用钳形电流表丈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11条在下列设备上作业,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1.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停电作业;2.丈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号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腐朽、电杆裂纹、拉线地锚,打绑桩和杆塔基础上的工作;3.低压电缆上的作业;4.丈量低压负荷电流和电压;5.拉、合线路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一、二次开关和变、配电所内开关的单一操纵。
第12条当作业范围涉及相邻铁路局、铁路分局、水电段时,必须取得铁路局电力调度口头或电话命令。
当作业范围涉及本段其他配电所时,必须取得水电段电力调度的口头或电话命令;受令人和发令人双方均应认真记录、录音,并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13条工作票所列职员的条件和责任如下:1.工作票签发人:由工长、调度员、所主任、技术职员或段总工程师指定职员担任,其责任是:(1)工作的必要性;(2)采取正确、完备的安全措施;(3)正确指派各项工作职员。
2.工作领导人:由所主任、技术职员或工长担任,负责同一指挥两个以上工作组的同时作业和总的作业安全及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执行人:由熟悉设备、工作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职员担任,其责任是:(1)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2)向工作组员正确布置工作,讲明停电区段和带电设备的具体位置;(3)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监护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员担任,其责任是:(1)在现场不断监护工作职员的安全;(2)发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措施,果断制止接着作业;(3)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
5.工作许可人:由配电值班员或能独立工作、熟悉设备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员担任。
在线路停电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有关安全措施,其责任是:(1)完成作业现场的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2)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3)向工作执行人报告承诺开工时刻。
6.工作组员:由技术、安全考试合格者担任,其责任是:(1)明确所分担的任务,并按时完成;(2)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安全措施,关怀组员的安全;(3)发觉题目及时向工作执行人提出改进意见。
第14条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工作执行人;工作领导人、工作执行人均不能兼任工作许可人。
第15条工作票应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并于作业前一天交给工作执行人或工作领导人。
工作中如需要改变工作内容及扩大或变更工作地点时,应更换新的工作票。
工作执行人要求变更工作组员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内注明变更理由。
第16条工作票的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天、工作中断超过24小时应重新填发工作票。
第17条工作票按下列规定填发和治理:1.在发、变、配电所内作业或由发、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发给值班员,另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有工作领导人时,发给工作领导人)。
上述以外的作业,可填一份发给工作执行人。
2.一般一个工作地点或一个检验区段填发一张工作票。
但如在一个发、变、配电所内全部停电或在一个站场内如上述作业仅有一组工作,需要检验另一线路时,应按转移工地办理。
当一个工作执行人负责的工作尚未结束往常,禁止发给另一张工作票。
3.发给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应注明工作组数及各工作执行人的姓名。
4.各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对工作票中的内容有疑问时,应向签发人询问明白,然后进行工作。
5.工作结束后一份由值班员、另一份交回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第18条事故紧急处理可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9条施工单位在水电段管的电力设备上施工时,应向水电段有关的电力工区或变配电所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第20条在不经变配电所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由工作执行人指定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1条凡经变、配电所停电的作业,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完成所内停电、检电、接地封线等安全措施后还应:1.会同工作执行人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实检验设备确无电压;2.对工作执行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接地线安装处所和留意事项;3.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22条工作执行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检验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遇有专门情况需变更时,应取得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
第23条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交叉跨越安全间隔不够时,应同有关单位办理停电许可手续。
第24条严禁约定时刻停电、送电。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25条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和正确操纵的重要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工作监护人和工作执行人都应在现场认真监护工作组员的安全。
工作组员应服从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的指挥。
第26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执行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员交待带电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留意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执行人可参加具体工作。
1.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作业;2.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邻近带电作业,工作组员不超过三人,且无偶然触及带电设备可能时;3.排挤线路停电作业的工作地点较集中,且四周又无其它电线路时。
第27条对工作条件复杂,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职监护人。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28条在工作中遇有雷、雨、狂风或其他威胁工作组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止工作。
第四节工作中断及转移工地制度第29条在白天,因吃饭或休息临时中断变、配电所作业时,全部接地线可保存不动,但工作职员不宜单独留在高压室内,临时中断电线路作业时,如工作职员已离开现场,应派人看管工地。
恢复工作前,工作执行人应检查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30条使用数日有效的停电工作票,逐日(次)收工时,应清理工地,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但临时接地线、防护物及标示牌可保持不动,越日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必须检查工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履行许可开工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第31条当一个工作组按照工作票在几个工作地点依次进行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转移工地:1.工作职员在规定时刻内只可在指定地点工作,如无工作执行人命令,不得自行转移工地;2.每次转移到新工地时,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工作票上注明新工作地点及在安全措施栏内记进装设接地线的电杆号数;3.转移工地时,应在工作票上填记。
第五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32条完工后工作组应清理工具、材料,工作执行人具体检查工作质量,工作职员全部由作业设备上撤离后,按下列程序恢复送电:1.线路局部停电作业,由工作执行人通知工作许可人撤除地线,摘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2.干线停电作业,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已结束的通知后,将工作执行人姓名、通知时刻及方法等记进工作票和工作日志内,然后摘下标志牌,撤除接地线,方可合闸送电。
多组作业时,应留意标志牌数目和结束工作的组数相符。
3.在变、配电设备上作业时,配电值班员接到工作执行人工作差不多结束,工作组职员已撤除工地的报告后,将完工的时刻记录在两份工作票内,按下列次序恢复送电:(1)核对摘下的标志牌数和结束工作组数是否相符;(2)撤除临时接地线,并按登记号码核对无遗漏;(3)撤除临时防护物及各种标示牌;(4)恢复常设栅栏;(5)合闸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