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技术要求(一)司机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穿合体的工作服并做到三紧,必须穿绝缘鞋,系好鞋带,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登高作业有坠落危险时必须系安全带。
(三)上下天车必须确认好,攀登梯架要抓牢踏实,严禁跑步上下或打闹等。
(四)作业前全面检查并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检查各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的动作灵敏性和各制动器的工作可靠性。
(五)下列情况下,应发出警告信号:1. 起动前2. 靠近相邻同跨的起重机时3. 吊物起升或下降时4. 吊物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 在吊运通道上方运行时。
6. 在吊运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时。
(六)操作中要做到“稳,准,快,安全,合理”。
(七)不准用限位开关,联锁开关做断电停车操作。
(八)严禁吊运的物品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沿安全通道移动,吊运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地面情况,吊装物件时需设专人监护指挥。
吊物上严禁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
(九)运行过程中吊物应高过地面最高设备0.5米,并严禁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十)注意制动行程,不准迅速扳转控制手柄,应逐级推进,防止抓斗游摆产生冲击。
(十一)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好情况的天车,禁止从天车上投任何物品,禁止将易燃物贮存在天车上,不可用天车作为提升运载人的工具。
(十二)严禁运行中检查维修和打扫卫生,特别严禁带负荷调整制动器。
打扫卫生时严禁站在主梁上,打扫端梁时要面向舱口,防止失足坠落,确需登上主梁或轨道时应切断电源,专人监护。
(十三)吊物时只听专职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
(十四)发现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十五)天车上和轨道上不得遗留工具等杂物。
(十六)进行检查和维修,打扫卫生时应切断电源,运行中停电时应将控制器扳回零位,根据情况落下吊物。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已有详细要求,现就一些基本要求作扼要介绍。
总的要求是:起重机械应结构良好,由优质材料制造,有满足要求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当定期检查和正确合理使用。
1、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与管理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2、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负荷显示仪,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械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示牌。
3、在起重机安装过程当中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必须要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5、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转机构,必须要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6、在有可能被起重机构件碰撞发生事故的区域内作业,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认认真真的做好监护工作。
7、操作起重机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烟雾太大,视线不清或信号不明时,不得进行作业。
(2)不准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拨埋在地下且起重量不明的物体。
(3)被吊物体不准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得有人,不得在吊起后进行捆绑。
(4)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过卷。
(6)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转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突出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服从上面。
(7)吊运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超过一半时,应当立即更换。
(8)起重机吊钩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绳不得少于3圈。
(9)不准用电磁盘吊物件上球磨平台。
8、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上、下起重机,严禁在轨道旁行走。
9、禁止由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撞移另一台起重机。
10、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起重机在不同操作条件下的额定起重量,这是起重机在操作中不允许超过的极限值。
对旋臂式起重机还规定了不同高度的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通用部分)1 遵章守纪1.1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共财产,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四项义务。
1.2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
1.3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准会客和外出,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各种活动。
若有急事,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 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酒后上班。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牢记所操作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
3 掌握(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及(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并按要求去做。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辐、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6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
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7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8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0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人员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2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运行和回转动作要平稳,当运转或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3 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4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结构件焊接要求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司机室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m2(250kgf/m2)的静载荷。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之欧阳法创编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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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目录•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3 高强度螺栓连接1.4 司机室1.5 栏杆1.6 直立梯1.7 斜梯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1.9 防滑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2 钢丝绳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2.4 卷筒2.5 滑轮2.6 制动器2.7 制动轮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2.9 传动齿轮2.10 齿轮联轴器2.11 气动系统2.12 液压系统2.13 润滑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3 电气设备3.1 总要求3.2 供电及电路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3.4 电气保护装置3.5 照明、信号• 4 安全防护装置4.1 设置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5 使用与管理5.1 使用5.2 管理5.3 检验与维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明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1.1 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m2(250kgf/m2)的静载荷。
1.4.3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大小1050mm的栏杆。
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室底部无碰人危险的起重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
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
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承受4.5k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
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
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1 对斜梯的要求━━━━━━━━━━┯━━┯━━┯━━┯━━┯━━┯━━┯━━┯━━━━与水平面夹角(°)│30│35│40│45│50│55│60│65──────────┼──┼──┼──┼──┼──┼──┼──┼────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
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10.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 主要零部件2.1 吊钩2.1.1 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 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 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1.5 材料a. 吊钩材料应采用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b. 锻钩一般应用GB699-65《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20钢;c. 板钩一般应用GB 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A3、C3钢,或GB 1591-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中规定的16Mn钢。
2.1.6 吊钩的检验a. 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 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2取值:表2 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 │kN│tf │t │kN│tf──────┼─────┼─────┼───────┼─────┼─────0.1 │ 2 │0.2 │ 6.3│125 │12.50.125 │ 2.5 │0.25 │8│160 │16.00.16 │ 3.2 │0.32 │10│200 │20.00.2 │ 4 │0.4 │12.5│250 │25.00.25 │ 5 │0.5 │16│315 │31.50.32 │ 6.3 │0.63 │20│400 │40.00.4 │8 │0.8 │25│500 │50.00.5 │10 │ 1.0 │32│600 │600.63 │12.5 │ 1.25 │40│700 │700.8 │16 │ 1.6 │50│850 │851 │20 │ 2.0 │63│1000 │1001.25 │25 │2.5 │80│1200 │1201.6 │32 │ 3.2 │100│1430 │1432 │40 │ 4.0 │112│1580 │1582.5 │50 │ 5.0 │125│1725 │172.53.2 │63 │ 6.3 │140│1890 │189──────┼─────┼─────┼───────┼─────┴─────4 │80 │8.0 │等于或大于160│超载33%──────┼─────┼─────┼───────┼───────────5 │100 │10.0 ││━━━━━━┷━━━━━┷━━━━━┷━━━━━━━┷━━━━━━━━━━━注:额定起重量。
指吊钩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c. 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d. 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e. 对工艺成熟、质量稳定、采用常用材料制造的吊钩,应逐件检查硬度;对每批具有同炉号、同吨位、同炉热处理的吊钩,除硬度外的其它机械性能、应按表3的要求抽检。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100% 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1.7 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a. 额定起重量;b. 厂标或生产厂名;c. 检验标志;d. 生产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