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 机构及零件
4.3.2 卷筒
➢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压板螺栓应牢固,卷筒轴承应牢
固可靠,运转正常
➢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 2、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 机构及零件
4.3.4 制动器
制动器零部件出现下述情况时,其零件应更换或者制动器报废;
1、驱动装置 1)磁铁或者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 者无推力。
2、制动弹簧 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 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弹簧表面出现了20%以上的锈蚀 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 GB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 GB 1502 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20303.5 起重机 司机室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 GB/T 20776 起重机械分类 ➢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 GB/T 27546 起重机械 滑轮 ➢ JB/T 6406 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 ➢ JB/T 7020-2006 电力液压盘式制动器 ➢ JB/T 8110.2 起重机 橡胶缓冲器 ➢ JB/T 9008(所有部分) 钢丝绳电动葫芦 ➢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 JB/T 10883 起重机用聚氨酯缓冲器
3.6.2 吊运熔融金属或炽热物品的起重机(以下翼缘作为运行轨
道的起重机除外)直接受辐射的主梁、起重横梁底部应设防辐射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旨在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要求及操作原理,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在使用起重机械时,所有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操作前安全检查检查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外观,确保无损坏、变形或裂缝。
检查安全装置,如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碰撞装置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等关键部件,确保其无磨损、断裂或其他损伤。
确保起重机械的工作区域无障碍物,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操作人员应按照起重机械的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在起吊前,应确认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载荷。
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准确理解指挥信号。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禁止在起重机械下方停留或通过,以防发生意外。
如遇起重机械故障或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和紧固,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件,确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载荷试验和安全检查,评估其安全性能。
五、培训与记录操作人员应接受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记录起重机械的运行情况、检查记录、维护记录等,以便分析和改进。
六、特别注意事项在风力较大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起重作业,确保安全。
对于特殊或复杂的起重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批。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保障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起重机械作业顺利进行,制定起重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所有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
二、起重机械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的操作设备,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
2.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行车限位器、重载保护装置等,确保其可靠有效。
3.检查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确保工地平整无障碍物,地基坚实稳定。
4.检查各种用于吊装的吊具和吊钩,确保其完好无损,无裂纹和变形。
三、起重机械作业操作注意事项1.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械作业前,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
2.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等。
3.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在机械下方或行车的临时支架上站立或通过。
4.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关注,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机械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项操作控制装置,正确操作控制杆、按钮等操作器具。
6.当操作人员需要离开机械时,应将操作杆、按钮等控制器处于停机状态,切勿任意离开。
7.吊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根据吊物的重量和形状,采取正确的起吊、落地、卸载等操作方式,确保吊装安全。
8.起重机械在上下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间距,禁止超速行驶和急刹车。
9.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起重机械作业的紧急情况处理1.在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切勿慌张。
2.当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或机械失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等待维修人员处理。
3.如发现吊具或绳索等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吊具的安全性,并及时更换磨损或损坏的吊具。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范本(2篇)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保护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1.2 安全管理责任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3 目标和原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并保护环境。
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1.4 安全培训和考核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起重机械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要求2.1 设备选型和安装起重机械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使用需要,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各项功能符合要求,消除隐患,预防故障发生。
2.3 设备操作和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操作人员酒后操作,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3.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检查电气设备和传动装置是否正常,检查工作环境是否安全无障碍。
3.2 起重物的吊装和放下起重物的吊装和放下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载、错装和侧翻。
3.3 人员杂物的清理起重机械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清除杂物,防止杂物对起重机械造成危害。
3.4 紧急情况的处置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保证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监督4.1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4.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维护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规程中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起重机械:指用于搬运和起重物品的设备,并包括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2. 使用单位:指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3. 管理单位:指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或单位。
4. 检查员:指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四条起重机械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第六条起重机械的超负荷使用是严禁的,使用单位应确保每次搬运和起重物品的重量在起重机械的额定载荷范围内。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操作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禁止操作起重机械。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械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起重机械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刹车系统等关键部件是否正常工作,以及有无异常噪音和泄漏现象。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如严禁超负荷起重、违规操作等。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确保安全距离,禁止在起重机械施工区域内逗留,严禁穿越起重物品。
第十二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按照起重机械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关键零部件和系统的正常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主要结构,原理和控制技术,经所操作机型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机应遵守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负荷及其它违章作业,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起重机。
(三)起重机总电源的合闸、分闸及其它的电气操作由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负责,严禁其它人员操作。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启动送电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作业。
(四)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应在操作前排除,禁止起重机带故障运行。
(五)司机每天上机操作、每次合上控制电源前,应检查确认主令控制器处于零位。
合上控制电源后,应查看起重机有无故障,每次总电源断开后再通电运行,司机必须将起升机构运行至上下限位,检查限位的位置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方可运行。
(六)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七)操作应按指挥人员所发的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A)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九)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十)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十一)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吊运;(6)无下降极限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7)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概述本规程旨在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场所和作业人员。
3.起重机械的分类根据功能和结构特点,起重机械可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几种。
4.起重机械的要求4.1 设备要求①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备齐全。
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验收并办理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明确起重机械的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出厂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周期等信息。
③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
4.2 作业要求①作业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②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作业时应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头盔等。
5.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5.1 开机前①上岗前检查起重机械的动力源、制动器、起重机构、电气控制系统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②检查起重机械的配重、钩绳、传动部件等部位是否有缺陷、裂纹、变形、断裂现象,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③对于新的起重机械,应首先进行试机,确保其功能正常。
5.2 操作过程①操作前,应先明确起重高度、重量、起吊点等信息,根据要求选择相应的配重。
②操作人员应按照所需的操作顺序逐一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操作方式和重量。
③操作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a) 机器失去平衡,发生摇晃现象。
b) 发生突然停电或停机情况。
c) 发生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5.3 关机后①关机前应将起重机械吊钩吊至离地1米以上,停稳后方可切断电源。
②关机后应进行巡视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停止运行后处于安全状态。
6.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6.1 安全预案①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理。
②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③安全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6.2 事故处理要点①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起重机械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 前言起重机械是工业生产中一种常用的运输设备,但是如果没有规范的操作,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本文旨在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起重机械的规范操作,保障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 操作规程2.1 操作前在使用前必须确保:- 起重机械的钢丝绳无断股、卡绳等现象。
- 起重机械的大、小车制动系统可靠。
- 起重机械的限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 确认与起重机械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到位。
2.2 操作中- 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 起升或移动重物时,应缓慢提升或移动,杜绝冲击式操作。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需急于操控时,必须操作呼叫设备。
- 起升或移动重物时,人员必须远离,距离不能小于2米。
- 禁止起重机械人工移动、上、下行。
- 禁止在重物上坐、站、停留或搭乘。
2.3 操作后- 操作完毕后,清理现场,将起重机械回收到指定地点。
- 将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完全放松并检查钢丝绳是否有应力形变。
- 将起重机械的大、小车移至安全区域并制动。
- 确认与起重机械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 注意事项- 违反操作规程者,严肃追究责任,根据情况予以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任何选择新型起重机械或修改部件等更改必须得到管理机关的批准并经有关部门的验收、确认后方可安装、使用或组装。
- 进入起重机械围界时必须带好所佩戴的完好无损的安全帽,在起吊负载当中不能在围界内活动。
以上即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希望全体工作者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各项生产和建设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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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发表日期:1986年4月1日发布单位: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金属结构1.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GB981《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
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
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直立梯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于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
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斜梯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
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1对斜梯的要求-----------------------------------------与水平面夹角(°)|20|35|40|45|50|55|60|65---------|---|---|---|---|---|---|---|---梯级间距(mm)|160|175|185|200|210|225|235|245踏板宽度(mm)|310|280|249|226|208|180|160|145-----------------------------------------1.8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500mm,对人力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防滑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金属结构的报废1.10.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
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10.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10.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1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时,如不能700修复,应报废。
2主要零部件2.1吊钩2.1.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2.1.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1.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2.1.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2.1.5材料2.1.6吊钩的检验a.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以1.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b.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检验载荷按表2取值:表2吊钩的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额定起重量|检验载荷-------|---------|--------|----------t|kN|tf|t|kN|tf0.1|2|0.2|6.3|125|12.50.125|2.5|0.25|8|160|16.00.16|3.2|0.32|10|200|20.00.2|4|0.4|12.5|250|25.00.25|5|0.5|16|315|31.50.32|6.3|0.63|20|400|40.00.4|8|0.8|25|500|50.00.5|10|1.0|32|600|600.63|15.5|1.25|40|700|700.8|16|1.6|50|850|851|20|2.0|63|1000|1001.25|25|2.5|80|1200|1201.6|32|3.2|100|1430|1432|40|4.0|112|1580|1582.5|50|5.0|125|1725|17.53.2|63|6.3|140|1890|1894|80|8.0|等于或大于160||5|100|10.0||超载33%-------------------------------------注:额定起重量,指吊钩与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c.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25%;d.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e.对工艺成熟、质量稳定、采用常用材料制造的吊钩,应逐件检查硬度;对每批具有同炉号、同吨位、同炉热处理的吊钩,除硬度外的其它机械性能,应按表3的要求抽检。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100%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2.1.7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低应力区作出不易磨灭的标记,并签发合格证。
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a.额定起重量;b.厂标或生厂名;c.标验标志;d.生产编号。
2.1.8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g.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2.1.9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2.2钢丝绳2.2.1起重机械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11022.2.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和表5的要求:注:①对于吊运危险物品的起升用钢丝绳,一般应用比设计工作级别高一级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
对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M8的某些冶金起重机,在保证一定寿命的前提下,允许用低的工作级别的安全系数,但是最低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②臂架伸缩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
支承动臂用|4起重机械自身安装用|2.5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62.2.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2.2.4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应设有各根钢丝绳受力的均衡装置。
2.2.5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使用其它方法接长钢丝绳时,必须保证接头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2.2.6起升高度较大的起重机,宜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
采用其它钢丝绳时,应有防止钢丝绳和吊具旋转的装置或措施。
2.2.7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2.2.8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2.2.9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
a.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6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
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c.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
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应用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