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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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室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重点专科,包括已评定的市级、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和正在建设中的重点专科。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需求为导向,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 注重人才培养,提升专科技术水平;3. 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4. 强化科研创新,推动专科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重点专科认定与评审第四条重点专科的认定与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科室所在部门进行初步审核;3. 医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4. 医院审批通过,公布重点专科名单。

第五条重点专科的评审标准包括:1. 专科技术水平:具有较高水平的诊疗技术,能够解决本专科领域的疑难杂症;2. 医疗质量:医疗质量高,患者满意度高;3. 人才队伍: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结构合理;4. 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5. 医疗设备: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满足专科诊疗需求;6. 学术影响力: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第三章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第六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加强以下工作:1. 人才培养: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2. 技术创新: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水平;3. 学术交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专科学术影响力;4. 科研项目:支持专科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5. 医疗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第八条重点专科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专科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专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专科建设有序推进;2. 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3. 技术创新制度: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诊疗水平;4. 科研管理制度:支持专科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5.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内容

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内容

重点专科建设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促进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患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重点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中的专科门诊部门和病房。

三、重点专科建设是指在特定领域内设立的专门医疗机构,拥有一定规模和技术装备,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医疗服务。

第二章重点专科建设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科门诊部门和病房,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设备和人员。

二、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开展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五、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患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病患投诉。

第三章重点专科建设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重点专科建设。

二、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质量管理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二、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服务标准,明确医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

三、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发现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四、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五章重点专科建设病患权益保护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患权益保护机制,确保病患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医疗机构应保障病患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病患信息。

四、医疗机构应保护病患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病患个人信息。

第六章重点专科建设宣传推广一、医疗机构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重点专科建设,增加社会知晓度。

二、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提高重点专科建设的曝光度。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床专科建设是体现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培育我省临床专科优势,提高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重大疾病、疑难病防治的中流砥柱作用,以及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方面的综合优势,使我省的总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达到国内中上或部分专科国内领先。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指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估、确认的二、三级临床专科、部分一级临床专科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医学专科。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I 级临床重点专科和II级临床重点专科.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省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省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结合我省临床专科的现状和“十二五”临床专科重点建设的发展需要,通过优化布局与结构,多层共建,加大投入,重点建设30个I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I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水平的先进地位,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I级临床重点专科将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以诊治疑难重病为重点,具有相当规模,管理现代化的标志性医学专科。

具备较强的解决本专科疑难、复杂、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专科关键技术、方法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研究开发通用医学适宜技术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能够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学术优势明显,成为全省的技术指导中心,科技核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条II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成对本专科关键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推广应用临床适宜技术能力;技术特色明显,具有解决本专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能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基地;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的特色专科群,为人民群众就近提供特色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县级医院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

县级医院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

县级医院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县级医院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县级医院在专科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专科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严重、设备设施不足等。

为了提升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系列措施,以推动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明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目标1.围绕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以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为主,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临床专科作为重点建设专科。

2.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重点专科进行建设,逐步提升县级医院专科整体水平。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引进行业内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充实到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队伍中。

2.加强对重点专科人才的培养,通过派出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重点专科医护人员的薪酬待遇,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提升医疗技术水平1.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与上级医院、知名医学院校的合作,共享优质资源。

2.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专科的科研工作,鼓励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3.定期举办临床重点专科研讨会,促进县级医院间的经验交流和学术合作。

四、完善设备设施配置1.加大投入,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持,确保设备先进、适用、高效。

2.强化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引入智能化医疗设备,如辅助诊断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提升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五、优化诊疗流程和服务模式1.以患者为中心,简化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推行专科医生负责制,实现患者一站式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3.加强专科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六、强化质量控制与评价1.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临床重点专科的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和安全进行实时监控。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成为当前医疗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重点专科建设不仅可以提升医院整体实力,还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1.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通过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院的学科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重点专科建设可以引进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和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3.加强学科交叉和协作。

通过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医院学科发展的多元化和综合化。

三、建设内容。

1.引进高水平医疗团队。

通过引进高水平的医疗团队,提高医院的学科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2.更新医疗设备。

加大投入,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3.加强学科交叉和协作。

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医院学科发展的多元化和综合化。

四、建设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

医院应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专科建设,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人才引进。

医院应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引进高水平的医疗团队,提高医院的学科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

3.优化管理体制。

医院应优化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建设效果。

1.提升医院整体实力。

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整体实力得到提升,增强了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重点专科建设可以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3.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重点专科建设对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行。

六、总结。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是当前医疗行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提升医院整体实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促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提升我国临床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卫生部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我国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照专科优势和水平分为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全国范围内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代表全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突出临床技术特色,在重点方向上有所突破。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委员由卫生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著名医学专家等担任。

委员会负责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评估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十条进入专业技术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受聘于三级以上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5年以上;(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班子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二、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周期计划)。

三、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科研工作计划。

四、建立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

五、设置创建重点专科的对象,提供良好的发展内环境,在人才培养,设备更新、医疗用房、科研经费给予大力支持。

六、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的诊疗、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

七、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级质控组织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八、建立适应于重点专科建设的工作质量管理方案、质量标准及考评细则,督查质量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改进。

九、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上报及评审后的管理工作。

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专科建设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提高专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的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三、资金来源 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拨款和资助、社会捐赠、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各方面的资金。

四、资金管理机构 1. 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的管理机构为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使用、收支管理等相关工作。

2. 建立资金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财务、人事、业务等相关部门主管和专科建设相关专家等组成,负责对专科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决策,提出资金使用的合理化建议。

3. 在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由医院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专家担任成员,负责对项目使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资金使用管理 1. 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的专科建设需要,制定专科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经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 专科建设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严格预算、科学管理、择优配置、审慎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3. 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对专科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应报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六、资金收支管理 1. 财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专科建设资金账户,确保资金的专项管理和封闭运行,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 财务部门应建立专科建设资金的收支台账,详细记录资金的来源、去向等信息,做到收支一览无遗。

3. 资金的收支应按月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 七、资金监督审计 1. 医院应定期对专科建设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2. 对专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开和报告,接受监督和指导。

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制定

一、引言重点专科是医院医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院综合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明确专科建设目标和任务。

2. 提高重点专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3. 促进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医院整体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重点专科的选定与评审(1)医院根据国家卫生政策、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专科发展方向。

(2)成立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重点专科的科室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依据科室技术水平、人才队伍、科研教学、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重点专科建设与支持(1)医院为重点专科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2)鼓励重点专科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升专科诊疗水平。

(3)支持重点专科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3. 人才培养与引进(1)加强重点专科人才培养,鼓励医师参加各类学术培训、进修学习。

(2)引进高层次的医学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设立重点专科人才基金,奖励在专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

4. 科研与教学(1)鼓励重点专科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

(2)支持重点专科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加强重点专科与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合作。

5. 质量控制与评价(1)建立健全重点专科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安全。

(2)定期对重点专科进行评价,评估专科建设成效。

(3)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重点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策略。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医院成立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定期召开重点专科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专科建设中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临床重点专科是体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专业特色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院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十三五”末把我院建成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并跨入疆内一流医院的行列,实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零的突破,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意义1、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设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可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潜能,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专科建设的良好氛围。

2、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我院对重点专科建设激励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同等条件下,医院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院内科研立项、临床诊疗技术的引进等方面,对重点专科已给予优先,而奖励基金的设立,则体现了我院从物质激励层面的现金期权制激励。

多种激励方式的并用,将能够从不同层面更好地满足重点专科的建设需求,必将对重点专科建设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

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成本效益观的体现。

通过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达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并通过重点专科的示范与带动作用,进而实现北疆区域医疗中心及疆内一流医院的工作目标。

在我院获得最大效益的同时,使广大油城及周边百姓能更好地享受到我院的优质医疗服务。

二、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小组组长:叶舟成员:刘永江、拓宽前、孙国良、罗红斌、秦亚玲、时万杰、戴向军、谢冬梅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医务处,由罗红斌同志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1、组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小组对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度进行定期督查、考核;2、审核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考核奖惩方案及奖励基金的发放方案,对业绩突出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临床专科及学科带头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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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
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
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
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
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
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
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
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
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
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 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 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
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
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
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
次的需要。
第四条 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
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
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
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
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
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
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
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
标准。
第三章 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 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
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 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 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
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 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
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
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
评审。
2、各专科一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准备相应评审材
料。
3、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并确立为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提请并接受
州、省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五章 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每
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 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
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和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
划,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医院
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
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
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
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专
项资金。
第十二条 技术项目管理措施。按照省、市重点专科建设标
准的技术开展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在首次检查时达不到省、州、
县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U的学科不得申报省、州级重点专科。
通过评审对仍有少数项目未到标准者,各学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
内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
项目,而今后有重大发展趋势或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
益的,继续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已过时
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
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第十四条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措施强化“科技兴院”
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具体管理措施见医院制订的《新业务、新技
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人才管理措施。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必须要
有人才做保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人才梯队保持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
2、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十六条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制定医疗事故防
范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具体方法按医院制订的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经济管理措施
1、保证病床使用率达到省、州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规定的要
求;
2、重点科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医院平均增长水平,且
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
3、医院将坚持分配向临床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重点科室倾
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的政策,充分调动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
第七章 医院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重点专科,医院对
其奖金提成比例按实际情况,适当上浮。每年医院安排重点专科
专项建设基金省级30万元、州级20万元、县级及院级15万元。
第十九条 科研立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倾斜。
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业务、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
先、评奖优先、外出学习优先;
3、对发表的论文按医院相关激励机机制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设备购置及折旧倾斜。
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设备优先购置,
必备设备的折旧比例同比例条件下适当下调,需换代的设备医院
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一条 人才倾斜。
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积极为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特需人才、优秀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并提供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的环境;
3、医院力争每年从重点专科选送1—2名优秀业务人员到省
级或省外大医院进修学习;
4、优先安排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及业务人员到省外考察、
学习;
5、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技术人员晋级、晋升优先。
第二十二条 评先评优倾斜。
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个人评先比例高于其它科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诗歌

是一种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毛诗-大序》载:"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南宋严
羽《沧浪诗话》云:"诗者,吟咏性情也"。只有一种用言语表达的艺术就是诗歌。

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现代一般统称为诗歌。它按照一定的音节、韵律的要求,
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虞舜时期就有相关文献记载。《诗经》
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相传为孔子所整理,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论。中国古代诗歌历经汉
魏六朝乐府、唐诗、宋词、元曲之发展。《汉书·礼乐志》:"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於诗歌咏言,钟
石筦弦。" 汉荀悦《汉纪·惠帝纪》作"诗謌"。 唐朝韩愈《郓州溪堂诗》序:"虽然,斯堂之作,意
其有谓,而喑无诗歌,是不考引公德而接邦人於道也。"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 唐宋翰林,
极为深严之地,见於诗歌者多矣。"鲁迅《书信集·致窦隐夫》:"诗歌虽有眼看的和嘴唱的两种,也
究以后一种为好。"孔羽《睢县文史资料·袁氏陆园》:"袁氏(袁可立)陆园在鸣凤门内,……每逢佳日
节期,州内文人名士在此聚会。所吟诵的诗歌,后来荟为专集,名《蓬莱纪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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