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 年试行版)的副本
道路养护 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养护管理制度中的基本概念1. 道路养护:道路养护是指对道路设施进行维护、修复和改造的工作。
道路养护包括道路表面的保养、修复、坑洼、龟裂等病害的处理,以及道路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改善等内容。
2. 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养护管理是指对道路养护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的过程。
道路养护管理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工作的组织、养护资金的管理、养护技术的培训和提升等内容。
3.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道路养护工作而建立的一套体系化的规章制度。
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包括养护责任的划分、养护工作的程序、养护人员的资质要求、养护设备的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二、养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道路是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道路的状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而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 保障道路安全: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对道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上的问题,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行车安全。
2. 提高道路使用寿命: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使道路的损坏得到及时修复,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节约修建成本。
3. 促进有序发展: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保障道路的持续使用,提升道路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4. 提升养护人员素质: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规定了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身份认定机制,提升了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5. 优化养护资源配置:道路养护管理制度规定了养护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标准,合理分配养护资源,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步骤为了建立科学、规范和有效的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明确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促进道路持续发展,制定和遵守相关的原则,如科学、公平、透明、便民等。
2. 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程序:确定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包括养护计划的制定、养护工作的组织、养护工作的程序、养护资金的管理、养护技术的培训和提升等方面的规定。
公路养护工程制度汇编范本

公路养护工程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活动,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完整、畅通,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2. 公路养护工程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应急抢修、专项维修和大中修工程等。
3.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护计划和措施。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路养护工作。
2. 明确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划分养护区域,落实养护责任。
3. 加强养护队伍的建设,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三、养护内容1. 路面养护:包括清扫保洁、排水系统疏通、坑槽修补、裂缝处理等。
2. 桥梁隧道养护:定期检查桥梁隧道结构安全,进行必要的加固和维护。
3. 边坡防护:防止水土流失,维护边坡稳定。
4. 绿化美化:保持公路两侧绿化带的整洁美观,提升行车环境。
四、养护方式1. 日常养护:每日对公路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2. 定期养护:按月、季、年等周期进行公路设施的全面检查和维修。
3. 应急抢修:对于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损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
五、资金管理1. 建立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合理预算,严格控制养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大型养护工程项目,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开透明选择施工单位。
六、监督检查1. 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2. 对于养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公路养护问题进行投诉和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级以上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公路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等地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以及承担公路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公路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公路养护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科学规划,综合保养,着力保障公路使用安全和舒适。
第二章养护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公路管理部门是公路养护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公路养护工作,承担公路养护的主要责任。
第七条养护单位是公路养护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起养护责任,确保公路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状态。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作者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维护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养护水平。
第九条公路使用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公路设施,不得破坏或损坏公路设施,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公路管理部门。
第十条养护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查检修等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养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包括养护计划制定、养护方案确定、养护资金管理、养护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每年制定养护计划,明确养护项目、养护范围、养护周期等内容,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养护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管理养护资金,确保养护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养护标准,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工作,包括公路保养、维修、改建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养护工作合法、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整体效益。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应按照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任务和权责。
第六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第七条公路养护管理应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养护计划第八条养护计划是公路养护工作的基础,应根据公路情况和养护需求制定。
第九条养护计划应明确养护内容、工作时间、人员配备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养护计划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需调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养护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养护情况,做好养护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优化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标准第十三条养护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四条养护工作应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养护标准。
第十五条养护标准应包括养护步骤、养护方法、养护材料、养护工艺等内容。
第十六条养护标准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地理条件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养护监督第十七条养护监督是养护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养护监督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养护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养护监督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条养护监督应建立监督档案,定期报告养护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养护监督应与其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养护工作整体效益。
第五章养护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养护工作应按照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任务和权责。
第二十三条养护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作、监督养护进展。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范文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通行条件,提高公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家公路、省道、县道等各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该做到“养护为先,预防为主,维修及时、安全有序、设施完善”。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先预防、后修补”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第五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和标准,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统筹协调行政、财政、法制、监督、科技等各方面力量,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养护手段在公路养护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养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追责。
第二章养护管理体系第九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保障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养护管理体系,包括养护规范、养护指南、养护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公路设施的状况和养护需求,为养护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养优先、维修合理的原则,推动公路设施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流程,并保证养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养护经费的使用,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养护标准和规范,并确保养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

道路养护制度汇编目录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3)节约用电工作制度 (7)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9)交接班工作制度 (11)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13)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14)财务管理制度 (15)“四防”工作预案 (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2)日常工作监督制度 (2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24)XX段养护应急队着装制度 (25)日常管理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段养护应急队队内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株洲管理处目标考核细则,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考勤制度1、每月月底前由内勤统筹队员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值班表,制定上报后,严格执行每月值班排班表,严禁脱岗、睡岗、迟到、早退。
2、当班人员在正常班时间没有到岗又未请假的,记旷工。
3、值班期间,职工应当24小时驻队。
值班期间未准假离开驻地时间超过4小时(含)的人员一经发现记旷工。
4、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两天以内(含)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请假超过两天的应执行管理处制定的请销假相关制度。
二、职责履行情况1、认直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心强,工作完成及时质量高,上报无延误、无错漏、错别字。
对株洲管理处及相关科室群内下达的收文由当班人员及时下载查看,如遇重要通知及时传达、处置(与我队相关信息解压后截图公示到群内),收发文收内勤统一归档、传阅签字。
2、认真做好交接班。
交接班时,把仍在跟进的情况及最新维修记录目录、需要在之后上交的各类表格电子档做好移交工作。
当班人员如遇非分管内业的任务,较为简单的可自行处理;如不明确的,时间宽裕可以在交接班时做好传达工作,时间紧急则可询问分管内业人员。
长期请假的分管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在值班记录本上,每日详细记录路上及株洲管理处及相关科室群内完成工作情况,以方便接班人员查询,如查阅后仍不确定群内通知工作是否完成方可电话询问上一班人员。
4、认真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按照队员各人分工情况,对分管内业做好最终归档、整理、装盒工作。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2.09.18•【字号】深交[2002]224号•【施行日期】199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999年4月30日深路管[1999]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巩固和提高公路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作须贯彻落实“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协调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公路养护管理属事业性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局养护处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基层养护单位由宝安区公路局、龙岗区公路局、城区分局及地方公路总站组成。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板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公路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养护责任1. 公路养护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养护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2. 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养护内容1. 定期巡查:养护单位应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路面养护:包括路面清扫、坑槽修补、标线更新等。
3. 桥梁和隧道养护:定期检查桥梁和隧道的结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部分。
4. 排水系统养护: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水毁。
5. 绿化养护:对公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定期修剪、施肥和病虫害防治。
四、养护计划1. 养护单位应根据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养护计划应包括养护目标、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及预算等内容。
五、养护质量1. 养护工作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2. 对养护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养护效果。
六、安全与环保1. 养护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养护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控制扬尘、合理处置废弃物等。
七、监督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养护不到位或存在问题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八、考核与激励1. 建立养护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2. 对于养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养护单位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养护单位提出,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的养护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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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 年试行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一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道路科学化、精细化管养的要求,践行深圳质量,打造品质交通,按照委总体部署,在《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 年版)》基础上,总结我市道路养护管理经验,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实际,设施局组织,建管处、财审处、各交通运输局及质监站(造价站)参与,共同开展了《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徐忠平副主任多次组织研究,交通设施局进行了广泛调查,查阅了大量养护方面的技术资料和养护管理制度文件,征求了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与养护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与相关标准、规范、现行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协调一致,贯彻“全面制定养护标准规范,全面优化养护招标采购,全面重组养护巡查队伍,全面改革养护考核机制,全面探索养护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养护和路政工作紧密联动,全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原则,结合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实际,进一步理顺道路养护管理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流程,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本汇编)。
本汇编由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本按照养护管理业务工作分类,由总则、移交管理、计划管理、综合巡查、检查检测、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交通抢险工程、市场监管、教育培训、养护工作考核、附则等12 章节组成。
与以往养护管理工作相比,本汇编重点编写了道路移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养护工作考核等内容,引入了检查检测等方面内容,突出了系统化、规范化及养护管理工作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道路养护工作在全委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委设施局,以便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参编单位: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福田交通运输局、南山交通运输局、罗湖交通运输局、盐田交通运输局、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龙华交通运输局、大鹏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站)感谢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本汇编编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
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小修保养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管养各单位责任,本着“便于操作、反应及时、资金使用合理”的原则,以“提高道路管养水平、及时修复道路设施、确保小修保养经费合理使用”为目标,结合深圳市道路小修保养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规定根据委职能分工,交通设施局负责统筹各交通运输局的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定小修保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小修保养督查考核工作。
各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小修保养资金计划、招标产生养护队伍、签订合同、执行合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施工协调、编制道路小修保养年度决(结)算,并开展小修保养履约考核工作。
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道路日常养护项目标底审核及结算审核抽查工作。
财审处负责审定道路小修保养年度决(结)算,支付道路小修保养经费。
小修保养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应及时、准确的录入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系统,保证记录完整、图片清晰。
二、小修保养工作范围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范围包括所有已在我委注册的道路。
未在我委注册的道路,除特殊情况外,不能纳入道路小修保养工作范围。
三、小修保养工作内容道路小修保养工作是指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巡查、保养和小修等工作。
巡查详细工作内容见第五册《检查检测管理制度》,挡墙边坡巡查、桥梁经常性检查和投诉工程(100 万元以下部分)处理等工作,纳入道路小修保养工作内容。
(一)道路保养是指对道路设施结构轻微变化、损坏、松脱、开裂等进行修整和维护,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修补和清洁作业,以及疏通公路涵管、排水系统等养护作业。
(二)道路小修是指对道路结构较小损坏、小面积病害等进行维修,对交通管理设施的修理、油漆及更换,以及对道路局部改善等养护作业,一般规定单次维修的费用在 100 万元以下。
项目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投诉工程和交通抢险工程纳入小修保养工作范围,所需经费由各交通运输局在小修计划资金额度内安排使用,并按照道路小修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一)交通设施局 1.制订养护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3.组织养护招投标,制定统一采购模板和招标文件。
4.开展日常养护督查考核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各交通运输局的养护工作。
(二)交通运输局 1.编制养护计划、申报养护费用。
2.开展招标工作,确定各类交通公用设施养护队伍。
3.签订合同并执行各类小修保养工程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4.审批进度款。
5.开展日常养护履约考核工作。
6.按照交通设施局要求开展养护相关工作。
五、小修保养工作流程(一)各交通运输局根据批准的年度道路小修保养计划,编制各合同段的执行计划,并按第二节“养护单位的采购”要求,按标段采购养护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合同。
(二)各交通运输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养护单位实施道路巡查、保养、小修工作,对小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约进行管理,检查小修保养作业质量、数量和进度,以质量、数量和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检查结果为依据,按月度支付小修保养工作费用。
(三)小修保养工作必须具备完整的工作台账,由养护单位如实填写并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各交通运输局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
具体填报和检查细则由交通设施局制定,报委备案。
(四)小修保养工作实行养护单位每月自查、交通运输局每月履约考核,交通设施局月度督查考核的检查监督机制。
履约考核办法按照第十一册《养护工作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小修保养考核督查的实施细则由交通设施局制定,报委备案。
(五)月度小修保养考核督查工作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各交通运输局按合同段组织编制上一个月的月度结算,由交通设施局汇总,报财审处审定支付。
六、资金使用原则保养经费实行包干使用机制,小修实行核销使用机制,交通设施局、各交通运输局检查考核后支付。
七、相关标准(一)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范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2.《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8.《城镇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6)9.《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 号)10.《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HGZ-120-2011)1.《国省干线GBM 工程实施标准》12.《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规、文件1.《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2.原市各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城管[2004]158 号)3.《深圳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考核督查管理办法》4.《深圳市道路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5.《深圳市桥梁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6.《深圳市隧道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7.《深圳市交通管理设施典型病害养护操作技术指引》8.《深圳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操作技术指引》第二节养护单位采购一、采购主体和采购对象采购主体:各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小修保养工作采购主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采购工作。
采购对象:各辖区道路按片区、按等级、按专业划分标段作为采购对象,高快速路、中长隧道、特大桥梁及跨境(特)大桥可单列标段进行采购。
二、新增设施养护单位的确定按片区确定养护单位后,道路新增设施(新接管设施)按财委最新规定采取委指定或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中长隧道需单项采购产生养护单位。
当年度新增设施原则上只安排道路巡查工作,由各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道路巡查经费需求,向交通设施局申报,由交通设施局审核后,报委批准,在年度养护计划预备资金中列支。
保养和小修经费原则上不予安排。
每年 10 月份,各交通运输局测算汇总年内新增设施的养护面积及养护资金需求,向交通设施局申报。
交通设施局审核后列入第二年度养护资金需求计划,按照第三册《道路养护计划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保养一、保养作业内容(一)路面部分 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裂缝等病害,坑洞面积5m2以内。
2.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及堵塞裂缝。
3.排除路面积水。
(二)路基部分 1.整理路肩、边坡,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疏通和维护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雨水井、检查井等,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清除松动石块。
(三)桥梁、涵洞、人行天桥 1.清除公路桥涵污泥、杂物,疏通公路涵管。
2.泄水孔疏通。
3.支座清理杂物,钢支座加润滑油。
4.清理桥梁伸缩缝内杂物。
5.桥梁、人行天桥栏杆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四)地下通道 1.清洁与扶正通道栏杆。
2.清洁内装。
3.清理伸缩缝内杂物。
4.填缝料脱落的封堵、裂缝的填塞。
(五)隧道1.清除隧道洞口边仰坡上的杂物、浮石、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秽。
2.清洗隧道内装、侧墙。
3.天窗、吊顶、遮阳棚及洞内其他构件的紧固。
4.接缝 (变形缝、橡胶止水带等) 材料局部脱落的填补。
5.排水设施及时清除淤塞,保持排水畅通。
6.人行道或检修道保持畅通;栏杆的调正固定及防锈;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10m2以内),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内),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7.送(排)风口的网罩清理,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
8.人行和车行横洞严禁存放任何非救援用物品,及时清除散落杂物。
9.及时清除斜(竖)井内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
10.隧道内供配电设施、通风系统、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紧急电话与有线广播系统、消防与救援设施、交通检测及诱导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中央管理与控制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分解性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问题的保养处理。
(六)人行道、渠化岛(含各种板材)1.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10m2以内)。
2.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 以内)。
3.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七)其它道路设施1.隔离栅、波形梁、防眩板、道口桩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