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水产制品
食品市场准入产品明细表(QS办证分类)

19
蛋制品
蛋制品
4个
1901
干蛋类 冰蛋类 其他类
2005.01 2005.01 2006.12 2005.01 2005.01 2003.07
20
可可及焙炒咖啡 产品 食糖
可可制品 焙炒咖啡 糖
1个 1个 1个
2001 2101 0303
可可制品 焙炒咖啡 糖(白砂糖、绵白糖、 赤砂糖、冰糖、方糖、 冰片糖等) 干制水产品
其他方便食品
2006.12
2008.04
8
饼干
饼干
1个
0801
饼干 畜禽水产罐头
2003.07 2003.07 2003.07 2003.07
2005.07 2005.07 2005.07 2005.07
9
罐头
罐头
3个
0901
果蔬罐头 其他罐头 冷冻饮品(冰淇淋、雪 糕、雪泥、冰棍、食用 冰、甜味冰)
2个
1402
白酒 葡萄酒及果酒 啤酒 15 酒类 黄酒
1个 1个 1个 1个
1501 1502 1503 1504
白酒、白酒(液态)、 白酒(原酒) 葡萄酒及果酒 啤酒(熟啤酒、生啤酒 、鲜啤酒、特种啤酒) 黄酒 配制酒
其他酒
3个
1505Biblioteka 其他蒸馏酒 其他发酵酒 酱腌菜
16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4个
1601
26
蜂产品
蜂产品
4个
2601
蜂花粉
蜂产品制品
2006.12
2008.04
婴幼儿配方谷粉 27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及其他 配方谷粉产品 2个 2701 其他配方谷粉 28 其它食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三条审查原则审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审查经验。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第七条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环保标准。
第八条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其他水产加工品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第四章审查内容第十条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标准、检验能力、人员素质等。
第十一条企业资质审查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生产场所审查对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环保设施等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审查对生产设备的型号、性能、维护状况等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原材料审查对原材料的来源、质量、储存条件等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生产工艺审查对生产工艺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等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产品标准审查对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检验能力审查对企业的自检能力和委托检验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人员素质审查对企业负责人、生产人员、检验人员等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第五章审查程序第十九条申请提交企业应向审查机构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材料审核审查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十一条现场核查审查机构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审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三条审查决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做出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第六章审查标准第二十四条审查标准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作为审查工作的依据。
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一、引言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本文主要介绍了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二、食品生产审查原则食品生产审查的核心目标是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国内外的食品法规和标准,食品生产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食品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安全原则:食品生产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3.质量原则:食品生产应符合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持久性;4.真实性原则:食品生产应公示真实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三、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1. 粮食及其加工品类1.1 大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大米品质指标的抽检; 1.2 面粉: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要求; 1.3 面条、面包等加工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外观、口感等检查。
2. 肉类及制品类2.1 猪肉、牛肉、羊肉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肉质、脂肪含量等进行检查; 2.2 火腿、香肠等加工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3. 蔬菜类3.1 菠菜、生菜等叶菜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残留农药的含量; 3.2 胡萝卜、黄瓜等根茎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重金属残留情况。
4. 水果类4.1 苹果、香蕉、橙子等常见水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农药残留情况; 4.2 草莓、葡萄等小果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重金属含量。
5. 饮料类5.1 碳酸饮料、果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甜味剂和色素的使用情况; 5.2 咖啡、茶饮料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咖啡因和茶多酚的含量。
6. 糕点类6.1 饼干、蛋糕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质感、口味的检验;6.2 糖果、巧克力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7. 调味品类7.1 酱油、醋、酱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氨基酸含量; 7.2 味精、鸡精等调味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28大类审查细则(全)

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5)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5)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8)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0)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7)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三)调味品 (25)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25)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27)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29)鸡精调味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31)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34)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5)(四)肉制品 (41)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1)(五)乳制品 (50)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1)(六)饮料 (67)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7)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1)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3)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5)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8)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2)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3)(七)方便食品 (87)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7)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87)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9)(八)饼干 (9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91)(九)罐头 (9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9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7)(十)冷冻饮品 (101)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101)(十一)速冻食品 (103)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103)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6)(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0)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0)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 (113)(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115)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04年) (115)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17)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9)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4)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2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7)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7)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9)(十五)酒类 (131)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31)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35)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38)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40)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3)(十六)蔬菜制品 (14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46)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8)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9)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51)(十七)水果制品 (154)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54)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6)(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9)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5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1)(十九)蛋制品 (165)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65)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9)(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73)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73)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75)(二十一)食糖 (177)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177)(二十二)水产制品 (180)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年) (180)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6)(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92)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92)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95)(二十四)糕点 (197)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197)(二十五)豆制品 (200)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200)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4)(二十六)蜂产品 (206)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 (206)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9)(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 (213)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审查细则(2006版) (213)(二十八)其他食品 (218)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粮食加工品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水产制品标准

水产制品标准水产制品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因此,制定水产制品标准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水产制品标准。
一、水产制品概述水产制品是指以各种鱼类、虾蟹等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处理后成为具有食用价值的产品。
水产品种类繁多,包括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等,其加工方式也多样化,如干制、腌制、冷冻等。
二、水产制品标准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体系和目的,水产制品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由各级质检部门执行。
如《GB 2733-2015 鱼及其制品》等。
2.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行发布并执行。
如《Q/SY 001-2014 冰鲜虾仁》等。
3.地方标准:由地方政府发布并执行。
如《DB53/T 1017-2014 福建省海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
三、水产制品标准内容水产制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指标:包括外观、气味、色泽、口感等方面的要求。
2.安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药物残留等方面的要求。
3.加工工艺:包括原料选择、加工方法、储存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四、水产制品标准实施为保证水产制品质量安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2.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制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明,并注意保存和烹饪方法。
五、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解决措施由于水产品来源广泛,其质量安全问题也较为复杂。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相应解决措施:1.药物残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药物,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使用,以确保药物残留不超标。
2.微生物污染: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3.重金属含量超标: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选择原料,并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重金属含量。
28类食品审查细则

28类食品审查细则食品审查是指将食品逐一进行检查与鉴定,确保其安全合格,并符合相关法规的程序。
为了方便食品审查工作的进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对不同类型的食品进行详细的审查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对28类食品的审查细则进行介绍。
1.谷类食品:包括米、面、杂粮、粉类等。
审查重点包括食品安全、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2.食用油脂:主要审查植物油和动物油脂的质量、纯度、营养平衡等指标。
3.肉制品:如猪肉、牛肉、禽肉制品等。
审查要点包括动物品种、养殖方式、屠宰工艺、添加剂使用等。
4.蛋制品:主要审查鸡蛋、鸭蛋、鹅蛋等的新鲜度、内部质量、存储条件、鉴别检验等。
5.水产品:包括鱼类、贝类、虾类等。
审查重点包括水质安全、存储温度、污染物检测、鲜度等。
6.蔬菜:主要审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营养成分、农药使用标准等。
7.水果:类似蔬菜,主要审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营养成分等。
8.奶制品:主要审查奶源、加工工艺、脂肪含量、乳糖含量、添加剂使用等。
9.饮料:包括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功能饮料等。
审查要点包括添加剂使用、营养成分、食品安全等。
10.方便食品:如方便面、即食米饭、罐头等。
审查重点包括添加剂使用、营养成分、加工工艺等。
11.糖果:主要审查添加剂使用、糖分含量、营养成分等。
12.巧克力及制品:类似糖果,主要审查巧克力含量、添加剂使用等。
13.糕点面包:主要审查添加剂使用、面粉品质、加工工艺等。
14.饼干:类似糕点面包,主要审查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等。
15.冷冻食品:如速冻水饺、速冻汤圆等。
审查要点包括冷冻工艺、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等。
16.调味品:包括调味酱、火锅底料、味精等。
审查重点包括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营养成分等。
17.酒类:包括白酒、红酒、啤酒等。
审查要点包括酒精度、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等。
18.咖啡及茶叶:主要审查农药残留、添加物使用、质量标准等。
19.冻干食品:如冻干蔬菜、冻干水果等。
审查要点包括冷冻干燥工艺、添加剂使用、品质标准等。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产品对于人类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和安全,我国实施了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在开展水产加工品生产前,需要先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不同类型的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也存在一定差别。
本文将主要介绍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审查标准1、实体条件企业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前,需要符合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生产厂房、设备以及人员的相关要求。
•生产厂房申请企业需要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生产厂房和相关附属设施。
生产厂房应当位于低垂水平面以下或设有防渗墙。
厂房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排污设施。
•设备企业需要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该有专人进行维护保养。
•人员企业需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从业人员。
企业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关卫生和食品安全培训。
2、管理条件企业是否有一套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制度,会决定它是否能够取得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应该注意以下要求:•原料采购与收货企业应该与合法的供应商进行合法采购,并对进货的原料进行充分检测,如出现不合格品应及时处理。
•生产过程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生产过程应被充分记录,以便于对于安全问题的追溯。
•产品检测与销售后管理企业应当对于产品进行充分的检测,确认产品符合当地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产品销售后的问题,企业应该积极回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对于问题原因进行分析。
### 3、其他条件除了实体条件和管理条件外,企业在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时还需要符合以下其他条件:•申请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企业在申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前,需要对于申请资料进行充分准备,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申请资料不合格将会影响许可证的颁发。
•保证体系的规范性企业需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体系规范性。
水产品加工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水产品加工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申请资格1.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有足够的加工设备和生产场所,以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
1.2企业应具备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如加工车间、冷库、洗浸设备、消毒设备等。
1.3企业要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品的加工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审查程序2.1企业向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及设备的规划图纸,技术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等。
2.2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以及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2.3审查部门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是对企业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合规性进行核实,以及对技术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2.4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查结论。
三、审查内容3.1企业的资质和资信状况。
审查部门将对企业的注册资质和相关信用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具备开展水产品加工生产的资质。
3.2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合规性。
审查部门将对企业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规划、设计和材料选用等进行核实,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3.3技术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审查部门将对企业的技术工艺流程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的加工流程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3.4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审查部门将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核查,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监控、质量检测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审查结果和管理措施4.1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水产品加工生产许可证,不通过的企业将需要改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后再次申请。
4.2审查部门对通过审查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况、产品质量的监测等。
如果发现问题,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警告、罚款、撤销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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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二十二、水产制品细则5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6)《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6)细则55: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10)细则56: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14)细则57: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二十二、水产制品细则54: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 干燥→ 包装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预处理→ 漂洗→ 调味→ 干燥→ 烘烤→ 成型→ 包装3.虾片原料清洗→ 制虾汁→ 合料→ 制卷→ 切片→ 烘干→ 筛选→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原料预处理、干燥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调味、烘烤3.虾片制虾汁、烘干(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烤鱼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淀粉。
2.海藻类产品无机砷超标。
3.干制水产品水分、盐分超标。
4.即食水产品微生物超标。
5.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干制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辅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海参、虾米、虾皮、干贝、鱿鱼干、干裙带菜叶、紫菜、干海带:原料处理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2.烤鱼片、调味鱼干、鱿鱼丝、烤虾:原料处理设备、漂洗设备、调味设备、烘干设备、烘烤设备、包装设备。
3.虾片:虾汁制备设备、合料设备、制卷设备、切片设备、烘干设备、筛选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SC/T3302-2000《烤鱼片》;SC/T3203-2001《调味鱼干》;SC/T3304-2001《鱿鱼丝》;SC/T3208-2001《鱿鱼干》;SC/T3204-2000《虾米》;SC/T3205-2000《虾皮》;SC/T3305-2003《烤虾》;SC/T3901-2000《虾片》;SC/T3207-2000《干贝》;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SC/T3213-2002《干裙带菜叶》;SC/T3202-1996《干海带》;SC/T3201-1981《小饼紫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干制水产品所选用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水产品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败现象,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干制水产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盐、糖、味素等调味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1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1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的主导产品(生、熟各1种)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其中干海参为50个最小包装)。
干海参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抽样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干制水产品允许分装。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前言水产加工品定义中,“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改为“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
申证单元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范围“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改为“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删除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增加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和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细则55: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初矾→二矾→三矾→沥卤(提干)→包装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原料接收→前处理→烫煮→冷却→控水→拌盐→腌渍、卤水洗涤→脱水→冷藏→成形切割→包装→冷藏(二)关键控制环节。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三矾、沥卤(提干)。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烫煮、腌渍、脱水、贮存。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水分偏高、明矾含量不稳定。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藻体水分、盐分过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盐渍水产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当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2.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库、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
3.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房必须有制冷设备,且冷库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原料处理设备、三矾设备、包装设备。
2.盐渍裙带菜、盐渍海带:漂烫设备、冷却设备、盐渍设备、脱水设备、切割设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具有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即可。
四、产品相关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3211-2002《盐渍裙带菜》;SC/T3212-2000《盐渍海带》;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盐渍水产品所用的原料应新鲜,来自无污染的海域。
所用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表2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2 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的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海藻类和海蜇类各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
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4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样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应冷藏。
九、其他要求盐渍水产品允许分装。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改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管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增加“3. 盐渍鱼:原料处理→腌渍→(干燥)→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增加“3. 盐渍鱼的盐渍”(三)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增加“3. 盐渍鱼组胺偏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二)生产必备设备:增加“3. 盐渍鱼:原料处理设备、腌渍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增加“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七、检验项目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盐渍鱼的水分、盐分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细则56: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鱼糜制品是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切削→斩拌→充填结扎→高温杀菌→冷却→包装2.冻鱼糜制品冻鱼糜→解冻→斩拌→成形→凝胶化→加热→冷却→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斩拌、凝胶化、加热(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菌落总数超标。
2.淀粉含量超标。
3.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企业必须设有原辅料库房、加工车间、成品包装间、成品库房。
2.根据原料的储藏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冷库。
3.鱼糜制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熟制鱼糜灌肠原料处理设备、切削设备、斩拌设备、充填结扎设备、高温杀菌设备、冷却干燥设备、包装设备。
2.冻鱼糜制品原料处理设备、斩拌设备、成形设备、冷却设备、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SC/T3701-2003《冻鱼糜制品》;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