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准入食品管理制度

准入食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所有相关单位。
三、准入食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食品安全是第一要务,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 法治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
3. 全面管理原则:全面管理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包括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都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食品准入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情况,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单位,要及时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四、准入食品管理的具体要求1. 食品生产企业(1)生产企业必须有适宜技术条件和生产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食品。
(2)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管理要求,确保原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
(4)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食品生产符合标准要求,定期进行食品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食品加工企业(1)加工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加工技术和条件,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加工食品。
(2)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强加工现场的卫生管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3)建立健全原料入库检验制度和成品出库检验制度,确保原料和成品的质量安全。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保障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的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市场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二、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市场监督部门检查。
五、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证处理。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次农产品,凭有效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
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标志的猪肉,凭检疫标志和检疫合格证明。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按进场交易农产品填写《准入记录表》,并交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填写农产品交易单,明确农产品流向。
(三)主动配合市场抽检工作。
抽检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
抽检结果未出前,不得销售。
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户应主动配合市场封存不合格农产品,并由法定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经营户要妥善保管好农产品检测单,随时接受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
(四)凭证入市。
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的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标识免检入市。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生产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食品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国家对食品生产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市场准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才能进入食品生产市场。
本文将讨论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其背景、目的、条件和影响等方面。
背景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过去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相继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牛奶中添加有害物质、食品中含有重金属等。
这些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各国纷纷引入了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
目的市场准入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权益,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市场准入,可以筛选出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水平和质量。
此外,市场准入还能够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条件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注册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法人资格。
2.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证明其符合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生产设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储存和运输设施等。
4.原材料供应: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且有合法的供应渠道。
5.质量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影响市场准入对食品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市场准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增强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促进食品行业发展: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市场准入能够筛选出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推动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
3.加强监管和管理:市场准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减少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
1-3 定义1) 食用农产品:指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所使用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2) 市场准入: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场准入条件2-1 生产环境条件2-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2-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农药、化肥等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2 生产工艺要求2-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
2-2-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2-3 产品质量标准2-3-1 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4 产品标识要求2-4-1 农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
三、准入审批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3-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等。
3-1-2 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
3-2 材料审核3-2-1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准入手续。
3-3 准入批准3-3-1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相关部门应作出准入批准决定,并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3-3-2 准入批准决定应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准入监管4-1 日常检查4-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剂,甚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一些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者,缺乏自律意识,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溯源管理等制度,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筛选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的自律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关。
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可以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同时,也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可以保障消费者购买到合格、安全的食品,防止消费者受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伤害。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维护自身权益。
三、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措施加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食品准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食品安全准入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实施信用评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推动企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强化食品准入审查。
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准入证明文件的审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加强准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口单位。
二、准入条件1. 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加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资质。
3. 销售单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进口食品相关法规,并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
三、准入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向监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准入申请资料。
2. 资料审核: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检查: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加工、储存条件进行现场检查。
4. 准入批准:审核通过后,发放准入许可证书。
四、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准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风险评估: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违规处罚:对违反准入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准入信息公示1. 准入单位名单将在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 准入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等。
六、准入后管理1. 持续合规:准入单位需持续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 信息更新:准入单位如有任何变更,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更新信息。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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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其包括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是指食品经营者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购销台账制度
购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食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
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市场主办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篇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能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宗旨
鼓励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通过整改获得qs认证,取消不具备或者现有的资源不能够满足食品生产的需求又无能力进行整改的小规模作坊式企业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的资格
三、企业实施qs认证的意义
1.获得入市资格:通过认证,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通行证。
2.规范食品生产:依照产品良好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产品的生产过程。
3.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减少质量波动、减少不合格品,从而有效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对每一项生产活动实施控制。
5.降低成本:通过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规范每一位员工的行为,科学、合理的运用资源,减少返工,降低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四、qs认证范围
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所经营的产品涉及以下35类食
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限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1.食品市场准入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酱油,醋
2.食品市场准入十类食品:肉制品,罐头,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调味品(糖及味精)
3.食品市场准入十三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糖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食品市场准入七类食品:豆制品,果冻,蜂产品,糕点
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挂面.(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五、企业获得qs认证的必备条件
(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
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
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