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市场准入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市场准入活动,包含新项目投资、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拓展等。
第三条市场准入原则•公开透亮原则:市场准入规定及要求应向全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公示,并公开发布。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准入应依法保障各企业的平等竞争权利,不得设置鄙视性条件。
•合法合规原则:市场准入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风险可控原则:市场准入流程应科学规划,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章市场准入流程第四条市场准入申请1.市场准入申请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准备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经营计划、财务情形等。
2.市场准入申请料子提交后,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初审看法。
第五条市场准入审批1.初审通过的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应提交给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
2.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构成,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市场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3.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应做出综合评估报告,并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批决策。
第六条市场准入决策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结合市场准入审批委员会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决策。
2.市场准入决策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批准、条件批准、拒绝等决策结果。
3.市场准入决策结果应向申请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通知,并及时反馈。
第三章市场准入条件第七条市场准入条件确实定1.市场准入条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确定,并重点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
2.市场准入条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与市场变动和国家政策的全都性。
3.市场准入条件确实定应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第八条市场准入条件的具体要求1.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料子。
2.申请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生产设施和技术条件。
市场准入

• 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我国目前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
工商登记:是指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 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 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工商登记的基本功能: 1、规范市场主体 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 3、公开市场主 体的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 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法 人登记。通过企业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 申请登记的企 业法人资格,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经营权。 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但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营业登记不能使登记的经 济组织获得法 人资格,但是,可以使其获取营业资格。经登记取得执照后, 该经济组织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 场经营活动。
现在,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规范和保 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市场准入 制度的改革必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 参照国际惯例,促进提高经济效率,积极鼓励各类资源参与 经济活动,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 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 因此市场准入制度应该体现以下的宗旨和原则: (一)公开 公开是现代法制最重要的特点,公开的法律更加具有公信力, 能够得到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和遵守。 (二)合法 市场准入制度赋予政府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和执法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 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的审批许可制度
• 审批许可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
市场准入与监管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与监管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及意义市场准入是指一个企业或行业与市场的接触和进入的过程。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1. 市场准入制度的作用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作用是保障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遏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引导优胜劣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同时,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加强监管,排查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市场准入的门槛问题。
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可以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需要权衡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发展需求。
其次是市场准入的程序问题。
市场准入程序应该简化、透明,降低市场进入的难度。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分类和特点市场准入制度可分为行政许可制和备案管理制两种。
不同的市场准入制度在管理方式、权限掌握、流程和效率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1. 行政许可制和备案管理制行政许可制是指市场准入需要取得政府部门批准或许可后才能进入市场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些重要行业和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金融、环境保护等。
备案管理制是指企业或行业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后即可进入市场。
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较为普通的行业和领域,如服务行业等。
2. 行政许可制的特点行政许可制相对备案管理制而言,更为严格和复杂。
行政许可制需要企业或个人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取得相应的证照或批文后才能进入市场。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准入门槛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同时,行政许可制在监管和执法机构的监管权限上较强,能更好地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前言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指企业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市场准入条件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这些市场准入条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生产设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和批准。
2. 市场准入程序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初审,接受现场核查,审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在市场准入程序中,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和批准,不得歧视、压制和限制企业的正当发展权益。
3.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文件是指对市场准入条件、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是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这些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明确审核和批准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市场准入管理机构相关主管部门是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机构。
在市场准入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
5. 市场准入管理监督检查市场准入管理监督检查是指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准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这些监督和检查包括日常监督和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
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中,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保证监督检查的公正、公开、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6. 市场准入管理责任市场准入管理责任是指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有的责任。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发展也是前景大好,而企业的管理制度也需要更加标准化。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五、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
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
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
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
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
(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十、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篇2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
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市场准入.doc

市场准入制度理论基础的新视角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场主体资格的实体条件和取得主体资格的程序条件,其表现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主体资格的条件及取得程序,并通过审批和登记程序执行。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的干预,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意志干预市场的表现,是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天赋的,法律给以普遍的、一般的确认,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法律特别确认的,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如登记、许可。
市场准入制度最早是因国家掌握税源而产生的。
税收源自于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创造的社会财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运转和职能实施的经济保障。
国家要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为了掌握税源,建立了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财政性管理。
这时市场主体的数量、规模很小,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简单和分散,参与经济的范围有限,登记只是政府掌握市场主体信息的一种途径,只具有市场准入制度初步的功能和特征。
社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和实力增大,交易方式和交易关系日趋复杂,市场主体之间的连动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增强。
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这种微观管理通过市场主体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对社会产生宏观的影响。
进入管制的重点逐步发展为确认、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和监管纠正市场主体的滥用资格行为。
尤其到了近现代,人类社会普遍进入自觉状态,人们对自身和他人的行为及整个社会认识逐渐深入和清晰,不断掌握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个人、国家和整个社会都有对未来的预期,并据此调整自身和他方的行为。
在社会和认识发展的推动下,国家干预逐渐清晰和深入,具有普遍的影响力,时至今日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理论基础。
控制税源、信息统计和社会管理一如既往是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原因,但其还有以下深入、复杂、不确定并颇具争议的方面。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1. 市场准入的重要性市场准入,这个词听起来有点儿正式,其实就像一个小小的门,打开它,生意就能进来,经济就能发展。
想象一下,门外的商家个个满怀期待,眼巴巴地看着门,心里想着:“我能不能进去啊?”所以,市场准入的制度就像是个守门员,决定了谁能进,谁得在外面徘徊。
要是这个守门员过于严格,那门可就关得严严实实,进不去的商家一肚子火,没办法,经济活力就难以发挥了。
想要搞好市场,首先得让这个门变得宽敞一些。
我们可以借用“礼尚往来”这句话,给商家一个公平、透明的机会,让他们知道,进来的路不再崎岖不平,大家都有机会施展拳脚。
这不仅能促进竞争,还能带动整个行业的提升,像火箭一样往上冲。
想想看,如果大家都能进来,市场就像一个热闹的集市,人人都在叫卖,热闹非凡。
2. 完善市场准入的建议2.1 明确标准,简化流程首先,得有个明确的标准。
就像考试要有评分标准,市场准入也得有清晰的要求。
要是标准模糊不清,谁都不知道该怎么办,那可就麻烦了!把准入门槛设定得合理一些,简单明了,让人一看就懂。
像是一个清晰的指示牌,指引着商家找到前进的方向。
再者,流程得简化。
谁喜欢填一大堆表格、跑一大圈呢?想想那些为了一个许可证而大老远跑去跑来的商家,真是让人心疼!如果能把流程缩短,把不必要的环节剔除掉,那简直就是给商家送上了一份大礼。
想想看,如果办事像喝水一样简单,那大家都能轻松应对,经济自然就能蓬勃发展。
2.2 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当然,准入并不是一放就行的,后面的监管也得跟上。
别让一些“潜规则”钻了空子。
公平竞争才是王道,得让每个商家都能在阳光下晒晒,免得有些人偷偷摸摸。
就像打游戏一样,大家都在同一个规则下较量,谁强谁弱一目了然。
说到监管,咱们得用现代科技武装自己。
比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这些高科技手段,把信息透明化,打破那些“黑箱操作”。
这可是个大招,让市场在阳光下运行,人人都能看到,让不法行为无处遁形。
那样,商家们才能安心发展,市场才能健康运转。
市场准入与政府事务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与政府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市场准入和政府事务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提升企业的管理本领和竞争力,并确保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得以有效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部门和人员,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三条市场准入原则1.市场准入必需依法合规,遵从公平竞争的原则。
2.市场准入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市场准入必需符合国家财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市场准入必需遵守企业自律规范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市场准入程序1.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并依照要求提交相关料子。
2.对于涉及特定行业的企业,必需依照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申请相关的许可或资质。
3.对于涉及国有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必需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申请相关的许可或资质。
4.对于其他市场准入事项,企业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
第五条市场准入资格审查1.市场准入资格审查由企业市场准入管理部门负责,必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审核。
2.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情形、管理本领、技术本领和信誉情形等相关因素。
3.市场准入资格审查结果必需做出书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第六条市场准入记录管理1.市场准入管理部门必需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记录管理制度,保存市场准入申请料子、审核看法和审批决议等相关资料。
2.市场准入记录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妥当保管,并依据需要供应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3.市场准入记录必需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
第三章政府事务管理第七条政府事务合作原则1.政府事务合作必需遵从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原则。
2.政府事务合作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政府事务合作必需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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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食品,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专门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是指采用先进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对人体安全允许范围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辖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成立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
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制定辖区内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协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处理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其他重大事宜。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生产基地的管理和组织产品认证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工商、环保、林业和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供销社、畜牧中心、科技局、粮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农业局、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中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加强行政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八条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第二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人条件第九条凡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其产品的生产环境、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者,均可按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十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一)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包括外地产品和本地产品),均可在我市流通领域标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称予以销售。
(二)凡采获得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其它农产品。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委托)的其他检验机构]销售前检测,安全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获得市场准入有效证件,方可进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销售。
第十一条凡符合第十条(一)款要求的产品,其包装标签上应按照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标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及证号;凡符合第十条(二)款要求的农产品,农产品销售时,同时要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场准入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硝态氮肥料;(二)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农药。
见附表一。
(三)使用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
见附表二。
(四)加工、储藏、包装等过程中不符合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国家卫生安全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凡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禁止使用的生产投入品,停止向农业生产单位、农产品加工单位及个人销售。
第十四条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部门要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管理第十五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城市、厂矿、医院、交通要道,选择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肥沃且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基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六条经核准建立的生产基地应设立标牌,标牌应注明基地名称、面积、界限、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生产单位等。
标牌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监制。
第十七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质量,不得在基地及基地水源附近倾倒、排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和排放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剧毒废液、含病原体废水;不得在农用水体中浸泡、清洗装贮过油类、农药、有病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十八条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
第十九条不得在基地及周边兴建对环境有污染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以及进行其它破坏基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五章流通领域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鼓励各经营网点建立专门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店、专营区或专销柜。
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超级市场、自选市场所经营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必须是获相应标志的产品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检验合格,并获市场准入有效证件的农产品。
第二十二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实行挂牌销售、标志内容应标明:(一)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号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农产品售前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三)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或销售者名称;(四)准销批量。
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或授权(委托)的其他检验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埠在晋中辖区内销售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本地生产和销售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一)对生产、销售中监督抽查、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抽检不合格,而又不能及时改进达标者,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取消其资格和标志。
(三)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营销专卖单位,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和控制程序不够资格者,进行公开曝光,如不能及时改进达标者,工商、质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取消其标志。
第二十五条未经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或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安全达标的农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环保、粮食等部门将按照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生产、经营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有关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试行一年后根据情况再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在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盘溪蔬菜批发市场实施蔬菜准入制度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我局决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在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简称“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届时进入该市场销售的蔬菜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凡进入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必须具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
二、持有蔬菜产地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检入市销售:(一)持有加盖蔬菜生产单位鲜章的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地、产品和证书三项相符的;(二)持有加盖蔬菜生产单位鲜章的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产地、产品和检测报告三项相符的。
三、对不符合免检入市销售条件的蔬菜,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
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销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同一业主,其蔬菜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该业主在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资格;来自同一产地的蔬菜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地的所有蔬菜六个月内禁止进入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销售。
五、具备包装条件的蔬菜,在包装、标签等方面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重庆市农业局对蔬菜检测及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上述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请转告相关部门和基层农村组织执行。
感谢贵省(区、市)长期以来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交易所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目录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商务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平台经营者3.4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 业务隔离原则4.3 鼓励与促进原则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5.5 数据存储与查询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5.7 用户协议5.8 交易规则5.9 终止经营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 交易秩序维护6.6 交易错误6.7货物退换6.8 知识产权保护6.9 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8.1 电子签名8.2 电子支付8.3 广告发布9.监督管理9.1 行业自律9.2 投诉管理9.3 政府监管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