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商准入管理办法
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总承包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商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分包商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对分包商相关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四条禁止分包商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
此外,分包工程分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行为。
第五条各单位对其分包工程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子公司、各项目部。
第一章分包链第七条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的基础上,对分包商进行分层次管理,由此建立核心分包供应链。
第八条核心分包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对于达到相关划分标准的分包商,经公司工程部、合同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可纳入核心层。
同时,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包商的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核心分包商的规模。
第二章分包商分级与选择管理第九条合格分包商资源库按相关标准划分为联盟型、卫星型、交易型三个层次。
联盟型:可直接参与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实现资源完全共享。
采取“共同决策、共同策划、共同实施、共同改进”的管理模式;建立高层互访制,形成领导层、职能部门对应的交流与沟通渠道;在经济利益上,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管理原则。
卫星型:具有优先权益参与公司施工承包。
实行公司式管理,对其信息开放,加强对其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帮助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分包商自带设备准入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备准入控制程序 第六条
第二章 设备准入控制程序
第七条 对分包商自带机械设备实行准入黑名单制度,严禁使用《机械设备 准入黑名单》(以下简称“机械黑名单”)(附件 5)内的机械设备。项目部发生 机械黑名单记录的,应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各单位,各单位审核确认后于次月 1 日前报送局机械设备管理部。机械黑名单实行动态管控,局内定期公示。 机械黑名单信息采集途径如下: (一)在局内任一项目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机械设备或历次进场验收、检 查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二)存在被国家、行业、集团及其他同类企业通报或勒令退场等不良记录 的机械设备。
第二章 设备准入控制程序
第四条 对分包商拟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实行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准 入标准(附件 1)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附件1:机械设备准入标准 1.新旧程度要求(具体设备年限及特殊要求查看附件2): (1)起重、桥隧机械(起重设备: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桥隧机械: 隧洞施工机械、盾构机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其中架桥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的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 (2)轮式、履带式慢行机械(如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 不得超过7年。 (3)车辆、车载设备(运输车辆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6年。 (4)混凝土等高磨耗生产设备(水泥及沥青混凝土加工及其配套施工设备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 得超过5年。 (5)桩工类机械(打桩机、钻孔机等),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 。 (6)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应良好,出厂年限不得超过5年。 (7)非新购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经全面检修、除锈喷漆。 (8)严禁使用贝雷片拼装的门式起重机、达报废基准的起重吊装钢丝绳、钢筋砂轮切断机、未配备防回火装置 的乙炔气瓶、未加装二次侧防触电保护装置等的交流电焊机等淘汰落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机械设备及部 件。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XXX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总则劳务用工应当吻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吻合工程承包条约的有关规定。
条约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条约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检察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赞成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赞成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请求、技术和质量尺度不得低于工程承包条约相应的请求和尺度。
分包商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分包商市场准入管理办法1。
市场准入管理概述1.1为规范分包管理,规避分包风险,选择优秀分包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惠共赢,参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业务分包的市场准入管理。
1.3 *****工程项目业务分包的市场准入管理是指:在*****事业部、专业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从事有关设计、采办、物流、施工、投运、劳务等各类业务的分包商的资格管理。
凡从事*****事业部、专业公司工程项目业务分包的企业,必须经资格审验、核准注册,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合格分包商是指:经过资格审验,办理了注册手续,持有*****颁发的《**********市场准入证》(简称《市场准入证》),经过业绩考核评价和年审合格的各类分包商。
分包商名录是指:经营管理部定期发布的各类分包商名单。
1。
4*****承揽的工程项目业务分包招标,原则上只能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取短名单,邀请投标。
2. 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与管理职责2.1局长办公会是市场准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1 -决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重大措施;决定市场准入管理的重大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市场准入管理的重大事项;决定对重大违规事项的处置.2.2经营管理部是市场准入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执行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各项决定;拟订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准入企业资质审核、核准,准入证发放及年审等工作;组织对准入企业的业绩和履约情况的考核、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市场准入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对重大违规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建立、维护合格分包商名录数据库,定期发布*****工程项目各类业务合格分包商名录;通告不合格分包商名单.2.3规划计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分别负责各专业的资质审查,其中:规划计划部负责对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设备、人员)和施工业绩进行审查;财务资产部负责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等进行审查;- 2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资质、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安全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事故审查;法律事务部负责企业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和法律行为进行审查;监察部负责监察分包商准入程序合法性和对承办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商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第二条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分包商应当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实力,在类似工程项目中有成功施工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第四条分包商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同配合和有效沟通。
第三章:分包商的评选和合同签订第五条委托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分包商的评选,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分包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参加开标,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分包商。
第七条中标分包商和委托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工程报酬等主要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四章:分包工程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分包工程。
第九条分包商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资源,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十条分包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安全与环保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商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分包商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委托人负责监督分包商的安全和环保工作,指导分包商制定和落实安全和环保措施,并协助分包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分包商的权益与义务第十四条分包商有权依法获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报酬,并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五条分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责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分包商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分包商管理部门负责分包商的招标、评审、签约、监督等工作,确保分包商的合同执行和施工质量。
2.分包商考核组负责对分包商的续约、逾期未完成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评定。
三、分包商的选择1.招标分包商的招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将招标公告发布在公司指定的网站或公告栏上,做到公开透明。
2.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评审,主要考察分包商的资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
3.签约评审合格的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分包商的管理1.监督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分包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验收分包商完成工程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整改。
3.考核每年对分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济效益等方面。
五、分包商的奖惩1.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分包商进行奖励,例如发放奖金、先进称号等。
同时也可以提高合同量,给予更多订单。
2.处罚对违反合同的分包商进行处罚,如降低合同量、终止合同等。
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影响其今后的合作机会。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本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需与公司其他制度相配套,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分包商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成本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分包商管理程序,使分包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三条本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前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报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分包商管理基本程序一、分包策划: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
二、策划报批:项目部将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严格执行分包商《资格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加由公司指导、项目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四、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通过OA及时将中标单位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上报的分包商中标情况情况,批准中标的分包单位,项目计划部及时完善信息化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项目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六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工程项目部分包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与公司策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拟定项目分包商承包方案。
三、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格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及结算并履行报批程序。
四、定期对分包商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分包商队伍信誉档案、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七条计划部长为本级分包商管理的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第三章分包商准入条件第八条为充分吸纳、利用社会优质分包资源,创建市场化运作、合作共赢的分包机制。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商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商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责任本钱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分包商管理程序,使分包商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相干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包商,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与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建筑业企业,分包商分为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
第3条本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原则上优先保证公司内部队伍生产任务,凡需使用分包商,须提早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报经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第4条分包商管理基本程序1、分包策划:在项目正式开工前,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配合公司策划小组编制项目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
2、策划报批:项目部将分包策划和承建任务分配计划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初审后,由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行。
3、严格履行分包商《资历准入证》招投标制度,通过资历审查的合格分包商参加由公司指点、项目组织的分包商招投标程序。
4、项目肯定中标单位后,通过OA及时将中标单位相干资料上报公司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上报的分包商中标情况情况,批准中标的分包单位,项目计划部及时完善信息化系统相干信息的录入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5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常务副经理、专职副书记、项目副职成员:各部室负责人第6条分包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落实上级分包商管理规定,制定工程项目部份包商管理实行细则。
2、与公司策划小组共同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拟定项目分包商承包方案。
3、负责分包商公司的资历审查、招标,合同评审、签订和履行、实行合同及结算并实行报批程序。
4、定期对分包商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分包商队伍信誉档案、上报评价结果及评价资料。
第7条计划部长为本级分包商管理的责任人,项目经理为本级分包商考核评审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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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准入原则
第一条总体原则
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
第二条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
第三条时效原则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
第四条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
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
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分承包商入网的初审,并向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初审入选名单及相关资料。
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法规部门是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集团机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集团规划计划部负责绿化建设、新建、维修及改造等自建工程项目准入的初审。
(二)集团生产协调部负责工程分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初审。
(三)集团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技术水平的初审。
(四)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
(五)集团纪委监察部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过程中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九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审查分为资信审查与现场审查。
第十条资信审查
(一)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的资信情
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初审合格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资料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核对各成员单位申报的资信资料,并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预入网工程分承包商资信进行联合审查。
审查结果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三)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确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现场审查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集团相关部室、中心,对资信审查合格的工程分承包商进行现场审查。
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陪同审查,被审查企业提供现场资料的原件或出具合理的证明材料。
审查人员在现场对审查项目进行现场评分,并由陪审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确认。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整理汇总的现场审查结果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资信审查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集团本年度工程分承包商入网名录。
确定的集团入网名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机关部室、中心及各成员单位,并统一印制、发放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入网证。
第四章准入企业的范围
第十三条申请准入的工程分承包商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管理局项目,在管理局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油田公司项目,在油田公司准入名录范围内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集团外部市场开发项目,根据属地原则要求,择优选择长期合作过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对于甲方指定工程分承包商或特殊需分包的工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准入。
申请企业需持有近三年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质材料。
第十四条限制入网的工程分承包商
(一)上一年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分承包商。
(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工程分承包商。
(三)对集团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程分承包商。
(四)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或将属准入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准入证的企业的工程分承包商。
(五)在招投标中进行恶意竞争,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工程分承包商。
(六)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工程分承包商。
第五章审查依据
第十五条依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及集团《内部市场
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分承包方队伍管理考核细则》。
第六章审查内容
第十六条准入审查对象分为专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分承包企业。
审查内容分为施工资质、安全资质。
第十七条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一)大庆油田建设集团2007年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审查表(附件1);
(二)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表(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管理、安全、质量、预算、资料、技术等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由施工企业劳资部门进行确认并盖章,附件2);
(三)企业拥有设备信息表(如没有则填写无,由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并盖章,附件3);
(四)施工企业准入资料信息表(附件4);
(五)工商部门年审合格后的营业执照;
(六)大庆石油管理局内部市场准入证;
(七)油田公司油田施工合格供方网络成员证;
(八)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九)企业章程、承包协议、验资报告等;
(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十二)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企业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职工花名册;
(十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五)企业税务登记证;
(十六)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十七)企业管理体系(质量、HSE、职业健康安全等);
(十八)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保证书;
(十九)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一)具有项目承包经营的相应资质及文件;
(二)近三年来的安全业绩;
(三)满足施工作业安全需要的技术、工艺、设备保证措施;
(四)有与其从事的施工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五)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合格证明;
5、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
6、与主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合同(协议)。
(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与公司QHSE管理体系相适应的HSE保证措施;
(八)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专业分承包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审查;劳务分承包企业原则可以不提供第十九条中六、七、十七要求证件,其它按上述内容审查。
以上审查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文字材料需上报电子版。
第七章审查要求
第二十条准入企业申报资料由集团所属成员单位初审完成后集中上报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施工企业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附件2“限定资质内容”栏中,要以《大庆石油管理局本年合格承包方名录》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本年油田基建工程施工合格供方名录》为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项目,如有必要增加,要通过新增项目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准入。
局外部施工企业限定资质内容,根据施工单位资质及集团发包工程量实际要求申报。
第二十二条申报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
对申请准入合格企业,实行工程分承包企业准入,下发准入证;不符合要求者,返还申请材料。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根据管理局《内部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及企业,按照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集团已下发的有关工程分承包准入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