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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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分包管理是在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管理方式之一。

通过将项目分为不同的包,分包管理能够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分包的定义、分包的流程以及分包的具体操作。

2. 分包定义分包是将一个工程项目按照特定的标准和要求划分为若干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由一个独立的承包方进行管理和实施。

分包的目的是将项目分解为更小的可管理单元,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并满足不同的需求。

3. 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计划阶段在分包计划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并确定哪些部分适合进行分包。

以下是分包计划阶段的主要步骤:1.确定分包的必要性:评估项目的规模、复杂度以及外部资源的可用性,确定哪些部分适合进行分包。

2.制定分包策略:根据项目需求和资源情况,确定分包的具体策略,如分包的数量、范围、方式等。

3.编制分包计划:根据项目时间表和分包策略,制定详细的分包计划,包括分包的时间、地点、合同形式等。

3.2. 分包准备阶段在分包计划确定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进行分包准备工作,以确保分包的顺利实施。

以下是分包准备阶段的主要步骤:1.招标发布:制定招标文件,并在合适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合作伙伴参与分包竞标。

2.评标和选择:对投标申请进行评估,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承包方进行分包。

3.合同签订:与选定的承包方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3. 分包执行阶段在合同签订后,分包的执行阶段开始。

以下是分包执行阶段的主要步骤:1.项目监督与管理:项目管理团队对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方按照合同要求和项目计划进行实施。

2.技术支持与协调:为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问题,并与其他分包方进行协调工作,确保整个项目的协调运行。

3.质量控制与验收:对分包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确保分包方交付的成果符合合同要求和项目标准。

3.4. 分包结束阶段分包工作完成后,进入分包结束阶段。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分包队管理,提高分包队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分包队管理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具备分包资质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公司的施工计划和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包队参与施工。

第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和技术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提供相关的人员名单、证照等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十六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堆放材料和设备。

第十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施工情况。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某国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某国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联营体运营管理规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各母体公司对分包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维护上级公司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xxxx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联营体进行工程分包实施管理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即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即应符合施工项目主合同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

(三)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受控,即工程分包全过程行为应符合联营体的有关规定。

(四)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和规范的工程分包面合同。

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五)工程分包必须对工程分包的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等进行严格的控制。

(六)工程分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联营体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母体公司参与联营体内部的分包施工,以充分能利用各自公司内部资源优势、以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八)分包管理工作,必须接受联营体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九)联营体分包管理部门每旬必须向总经理报告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和分包结算情况。

第四条实行工程分包的项目,必须进行联营体内部的报批制度,并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本项目招标委员会,对分包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标委员会进行现场办公室。

第五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工程分包队伍。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择分包商的原则,避免工程分包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电站工程的对外分包。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立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施工分包计划和方案;2. 制定分包合同和协议;3. 监督分包单位施工并进行验收;4. 协调分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5. 处理分包单位的纠纷和异议。

三、分包管理1. 选包原则按照招标规定和资质要求,选取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

2.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价格、质量要求、工期等。

3. 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 施工计划分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制定分包施工计划,定期报告项目部审批。

5. 施工过程管理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6. 质量验收分包单位完成分包项目后,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部分应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7. 保养维护项目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费用管理1. 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支付分包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分包单位。

2. 结算支付项目部对分包费用进行结算,经分包单位确认后支付。

3. 税务管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税务管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施工。

2. 安全检查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

3. 突发事件处理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

六、质量管理1. 质量要求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2. 质量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验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计划及分包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我公司的分包管理程序制定本工程的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进场后将依据此办法对分包进行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义务,确定施工详图报审、进场材料报验、施工平面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程序以及会议制度等。

从而作到总包管理、协调有章可循。

1、制订分包计划。

项目经理部将根据我公司的分包管理程序制定本工程的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进场后将依据此办法对分包进行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的责任、义务,确定施工详图报审、进场材料报验、施工平面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程序以及会议制度等。

从而作到总包管理、协调有章可循。

分包商进场前,分包商必须将资质、人员、进度计划等上报总包,进行审核,并报业主、监理批准。

为分包方提供进场条件,落实分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

审核分包商工程全施工许可证。

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分包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规范标准及有关原始资料。

审核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分包商根据总包下发的本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安排各自负责项目的总施工进度。

审核分包方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能力及状况,评定是否能顺利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审核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分包商根据业主、监理批准的总包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深化其投标施工方案。

审核分包方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资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的相应资格的上岗证及一定数量的工程师证。

审核分包方的施工人员三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以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审核分包方进场物资的种类、数量与质量,并积极协调报请业主、监理验收,并最终作为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2、施工图纸报审根据分包合同,如果分包商需将招标图深化设计成施工图的,分包商的施工图必须先经设计方审批通过,涉及市政部门审批的图纸还需得到市政部门的审批通过方可施工。

3、设备、材料报审分包商的材料报审资料中所报材料必须与标书一致,进口材料(若有)资料必须有中外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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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十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工程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前,要将整个项目的工程分包策划预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策划预案需说明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是切块分包还是工序、劳务分包,分包的工作量、分包的实施时间,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还是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 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公司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公司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四条一、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每一项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无论大小均经工程部审查通过后,交公司总经办批准。

二、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批公司必须对拟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质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对拟定的分包商,公司对其资质实施监督审核,批准后发包方方可与其进行合同谈判。

审核、批准的权限同合同审批。

三、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和合同审批(一)、拟定分包队伍的确定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之前应将选定的分包队伍的情况说明上报工程公司,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后,尚可签订分包合同。

(二)、合同审批由公司工程部对有关专业条款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检查合同价格和计量控制及相关边界条件条款。

检查工程量清单中的分包单价是否合理,计量方式是否严谨。

合同草案由公司总经办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如对分包价格等核心内容存有争议,由总经办向公司董事长专题汇报,最后由公司董事长终审。

四、议标的审批拟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议标分包项目及拟邀请议标分包商(三家及以上)的确认、申报、审批。

2、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工作,议标过程总经办派员全程参与。

3、其它分包审批,如拟定分包商资质、拟定分包商的确定、分包合同审批程序同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凡是议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分包合同均需要报公司总经办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一)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二)确定分包商;(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十六条 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

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分包单价超出公司分包指导价10%的;(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三)分包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分包方难以履约,需调整分包价格的,更换分包队伍的;(四)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五)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

(六)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

凡因市场原因而享受一定照顾的竞标商,可比照本规定在竞标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但须按以下程序处理:1、在培育市场过程中,有合作协议的分包商,其协议经管总经办确认后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按协议原则执行;2、有标前合作意向的分包商,由工程部写出书面情况,征得总经办领导同意,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按公司内管理程序执行;3、项目施工过程中若有需要照顾的竞标商,应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不允许工程部为规避上报审批,采取以大化小或以长化短的做法,支解本应一次分包的项目为几次分包。

第十八条 不允许工程部对单价承包的工程分包采取估小工程量并减少合同总金额的做法,以达到规避上报审批的目的。

当实际发生的工程分包结算金额累计超过合同总金额及以上时,该项工程分包重新上报审批,并说明超合同总金额的理由。

第十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发包方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议标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述表格附后。

第三章 工程分包的评标及其组织工作职责第二十条 工程分包评标权限规定。

(一)工程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评标,工程部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由公司按评标推荐的排序与预中标候选单位洽谈并签订分包合同,若确定的分包商不是按排序顺序中标,应书面说明选用其为中标单位的理由,上报公司总经办,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工程公司统一组织评标的进度应满足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须有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a、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

b、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c、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d、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部的要求及职责规定(一)发包方负责分析工程情况,确定分包事项、预计分包金额。

(二)负责招标过程(不含资审最终确定、评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三)选派不超过评委总数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小组。

(四)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名单中按排序进行合同预谈判,择优选定一分包商。

(五)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最终确定分包商并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评标小组的产生及责任、评标工作方式(一)评标小组由3-5名单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总经办、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各派人参加,并由按总经办要求通知到位;(二)评标小组组长由总经办指定人员担任,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三)在接到分包商提供的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

(四)评标委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三条其它规定及特别事项凡属公司管项目部,不论其管理模式如何,分包工作及对外均在项目部层面并以项目部名义进行,对分包合同的签定仍属项目内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单位。

第四章选择分包商第二十四条 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选择方式;(二)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四)承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评标委定标;(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

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

对工程项目工序或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从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第二十六条 参加竟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

为此,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预审查。

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四)有效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

必要时,应要求参加竟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按本细则与贯标要求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已建立分包商资源库,由公司总经办主管。

应首先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中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

公司工程部每一年对分包商使用情况向公司总经办作出书面报告以便规范管理。

建立分包商“黑名单”审批制度,对在公司所辖项目有不良记录的分包商(指法人授权委托人),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列入分包商资源库中的“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分包市场。

第五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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