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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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进度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所有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三、工程分包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立工程分包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工程分包事务。

工程分包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制定分包任务书,明确分包工作范围和要求;2. 负责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义务;3. 监督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4. 同分包商协调处理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5. 编制分包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分包工程合格交付。

四、分包管理流程1. 制定工程分包管理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工程分包管理计划,明确分包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2. 制定分包任务书根据工程分包管理计划,项目部制定分包任务书,详细说明分包工作范围、要求和标准。

3. 招标评标根据分包任务书,项目部组织分包招投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分包商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 签订合同项目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要求。

5. 施工监督项目部派遣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6. 质量验收分包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分包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7. 完工验收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后,项目部进行完工验收,确认分包工程符合要求且合格交付。

五、分包管理制度的执行1. 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包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2. 项目部领导要加强对分包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分包工程按时、优质完成。

3. 对于分包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协调处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4. 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分包商,项目部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六、分包管理制度的改进1. 项目部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整版本分包管理是指总包单位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承包商承担的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完整版本。

一、分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分包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原则: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2)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地选择分包商;(3)成本控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4)风险管理: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5)合同履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6)质量控制:对分包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7)信息共享:及时分享关于分包工程的信息。

二、分包管理的流程:1.需求确认:总包单位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并制定相关需求和标准。

2.分包策划:总包单位根据分包需求和标准,制定分包策划方案,并明确分包方式和分包工程的范围。

3.分包商选择:总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分包商,充分保证公平竞争。

4.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的工程内容。

5.分包工程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

6.进度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符合预期。

7.质量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控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成本控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成本进行预算和管理,确保在预定的预算范围内完成工程项目。

9.风险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分包商能够履行合同和工程要求。

10.信息共享:总包单位和分包商之间进行及时的信息共享,保持沟通畅通。

三、分包管理的责任和权益:1.总包单位的责任:总包单位有责任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三、分包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分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挂靠。

2. 优质高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管理能力的分包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3. 公平公正:分包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参与方公平竞争。

4. 依法依规: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分包管理职责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分包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分包计划,监督分包实施。

2.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分包工作,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合同。

3. 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分包程序1. 编制分包计划: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因素,编制分包计划,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发布招标信息: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3. 组织投标:项目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签订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包监督管理1.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2.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对分包单位违反合同、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 引言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工程进行细化拆分,并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分包管理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2. 目的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分包工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工程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具体目的包括:•实现项目工程的专业化、专职化管理;•提高分包工程的竞争力,降低工程成本;•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护分包单位和项目工程的合法权益。

3. 范围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工程的分包管理,涵盖项目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验收等环节。

4. 基本原则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4.1 透明公正原则在分包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分包工程的选择、评标等各环节对所有潜在分包单位公开透明。

4.2 专业化原则项目工程分包必须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并进行专业化管理。

4.3 风险控制原则在分包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最小化。

4.4 合规性原则分包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分包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分包管理流程项目工程分包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5.1 招标环节•制定招标方案,明确分包规模和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的分包单位参与竞标;•组织开标会议,对各分包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2 合同签订•确定中标单位,并与其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报酬等内容。

5.3 施工管理•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质量和工期的达标;•监督和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展,及时处理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

5.4 验收与结算•完成分包工程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分包单位得到相应的报酬。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4篇)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4篇)

分包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分包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进度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包施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管理。

第三条分包施工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分包施工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分包施工应经公司批准,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

第六条本制度所述分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工程分项分包、专业分包、施工中分包、补充分包等。

第二章分包施工管理的程序第一条分包决策程序1. 分包决策应经过严格审查和论证,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交分包申请,包括施工范围、分包单位、分包价格、分包合同等相关信息。

2. 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分包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确保分包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分包决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出现内外勾结、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第二条分包合同签订程序1. 分包合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

3. 分包合同应经过法律和财务审查,确保风险可控。

第三章分包施工管理的内容第一条分包施工单位资质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分包施工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3. 公司应定期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取消合作关系。

第二条分包计划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编制分包施工计划。

2. 分包施工计划应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分包单位应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第三条分包施工质量管理1. 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分包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及时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维护我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务用工协议应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工程分包应当守约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需经监理单位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六条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的约定及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分包。

指定分包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分包商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业绩和安全要求,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力。

第八条工程中标后,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提出工程分包申请,提出申请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项目成本进行核算,进行分包工程市场价格调查,提供可选择分包商信息(包括资质、生产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经验、工程业绩、安全资格、信誉等),推荐至少三家合格分包商。

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择优选择分包商。

第九条工程分包报批前,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分包商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商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工程业绩等。

第十条工程分包的批准权限按工程分包总金额的大小分档,审批权限如下;1.专业分包额200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额10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项目部审查,项目经理审批;2.专业分包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劳务分包额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分包合同,分公司项目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分公司负责人审批;3. 专业分包额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合同,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报分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送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是指将整体工程项目分割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由不同的分包商承接各自的任务,最终实现整体工程目标的管理方法。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一般原则、程序和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一般原则1. 依法合规所有的分包管理行为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分包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开透明分包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3. 公正竞争在选择分包商时应坚持公正竞争原则,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 资质管理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程序1. 划分工程范围首先,要对整体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确定各个分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和任务。

2. 发布招标公告对于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引入竞争机制。

3. 评标选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方。

4. 签订合同中标后,双方应当及时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5. 实施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分包工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四、具体操作1. 资质审查在招标前,对申请参与投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核实其资质情况和工程实施能力。

2. 报价评标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商,依据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评标,选定最终中标方。

3. 合同签订中标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任务、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4. 进度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及时跟踪和管理,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

5. 质量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结语通过以上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合理的分包管理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依照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并着重实施具体操作,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高效完成和稳定运行。

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三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质量优先: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和使用单位的要求。

(三)安全第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二章分包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申报:(一)项目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分包工程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

第五条分包工程项目的审批:(一)项目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公司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六条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一)项目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二)项目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一)项目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二)项目部门应定期对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部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第四章分包工程项目的验收与结算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的验收:(一)项目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结算:(一)项目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结算。

(二)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将结算资料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追究第十条对在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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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二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按每一项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分档,审批权限如下:(一)不超过50万元的,发包方自审,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

(二)5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经发包人自审通过后,由分公司终审,分公司领导批准。

(三)200万元及以上的,先按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和程序审查通过后,由工程局终审,局领导批准:(四)2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

(五)超过500万元的,由局长批准。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确定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只有终审通过,并获得批准的事项,发包方才能正式办理。

上述常规审查事项发包方可分项送审,批准后分步办理;归并送审的,批准后也要分步办理。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

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三)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四)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

对特别事项发包方应依其所属的工程分包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分档,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常规审批权限审查通过后,再报上一级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应分别填制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特别事项报审表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述表格格式由经营管理部规范。

各级审查工作由该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参与。

逐级审查的,在中间审查通过后,应有该级行政第一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批准人批准后的上述各项文件除返回发包方外,还应送上级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局终审的,由局经营管理部备存。

第三章选择分包商第十六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二)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四)分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发包方定标;(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选择分包商工作由发包方组织,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

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

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由其报价竞标。

条件具备的,可选择在我局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与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八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

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

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税务登记证;(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六)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

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十九条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应由分管经营管理的领导负责,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

须上报审批的工程分包,应通知上级审查部门派员参加,以利上报后的审查;上级审查部门认为可以按上报的评审资料审查的,可以不派员参加,但应及时通知发包方。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向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一)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上级审查部门派员除外)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方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二)进度控制和工期;(三)技术和质量标准;(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五)合同价格;(六)双方职责;(七)结算和支付;(八)交工验收;(九)质量保证期;(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少应与我局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

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取合理低价成交。

与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工程项目分包采用单价承包的,其主要单价不应倒挂,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总价不应倒挂。

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谈判,必须有代表人和主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对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

合同谈判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对合同草案,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公章。

根据我局体制和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除工程局局长特别授权外,凡按本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发包方单位公章,由发包方全面负责履行。

(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

工程局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应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无论是哪一级审查批准的,都必须报送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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