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附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发布的《中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年版),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用药错误,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且临床使用频率较高的静脉注射药品。
(二)排除标准:
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
2.麻醉、精神等专科用药;
3.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
4.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我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而不定期调整。
四、高警示药品在库房、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高警示药品红底白字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五、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六、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七、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那些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或因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加强该类药品的管理,根据《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结合本院情况特修订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药品目录,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高警示药品主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中药注射剂等。
这些药品若不当使用易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故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有必要提醒医务人员在处方录入,药品配制,贮存,调剂和给药等环节提高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减少给药差错的发生。
二、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级和B级和C级三级管理。
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必须重视;B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风险等级较A级低;C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风险等级较B级低,我院各类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目录具体见附录。
三、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室药房发放A级高警示药品须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领单上签字。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警示,双人核对后给药。
4.A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四、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警示,双人核对后给药。
3. 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高警讯药品的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药品目录。
一、定义:高警讯药品包括:1 .出现错误和/或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即高警示药品,例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物;2 .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即相似药品,例如普适泰片(舍尼通)和托特罗定片(舍尼亭),或尼莫地平片和尼群地平片等;3 .服用后可能产生头晕、低血糖等反应,易致患者发生跌倒伤害的药品,即易致跌倒药品O二、条款1 .高警讯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该标识既可制成标签粘贴在高警讯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讯药品。
警示标识按类别分:(1)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模式”,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浓度电解质还应有自己独立的标识;(2)相似药品,应有看似、听似以及一品多规等标识;(3)易致跌倒标识2 .高警讯药品的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专门的存放货架或冰箱分类储存,并有存放区域的警示标识。
(2)相似药品存放,货架(药盒)外侧必须加贴相应的醒目标识(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易致跌倒等)。
(3)除药房外贮有高警讯药品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等安全措施,加强储存药品的数量和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按规定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如有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应向药剂科汇报,更换。
(4)除药库、药房、静配中心、抢救车、重症监护室外,原则上任何科室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
特殊科室必须使用,必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并按照基数管理,每天班班交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5)其他高警示药品确需在临床、医技科室常备的,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予以有限品种及基数量存放,逐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word完整版)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附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和定义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预防和减少用药差错《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
第二章组织和制度第三条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组织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成立我院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我院高警示药品的遴选监督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制定。
相关临床科室与药学部成立相应科室的药品管理组织或者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或者本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第四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定期维护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药品目录与分级第五条药品目录:结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以及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高警示药品金字塔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我院药品管理实际,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见附录1.第六条药品分级: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C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七条临床科室药学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分别有针对性的统一制定本科室或者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目录。
第四章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第八条警示标志:根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统一标识设计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具体如下:第九条信息标识:根据上述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在医院信息系统高警示药品目录名称前分别添加相应标识。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高警示药品误用、滥用,参考国家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制定该制度。
二、适用范围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的购进、存放、使用和管理适用于该制度。
三、人员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批准高危药品目录,指导高警示药品使用和管理。
(二)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药剂科各部门及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按规定制作醒目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和白底红字高警示药品专用标签。
(四)药剂科各部门组长、各病区护士长为药剂科各部门、病区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理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
(五)药品库房采购员负责对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将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Ilo (六)医师负责在确定高警示药品治疗使用方案前,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
四、制度正文(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管理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设置专用存放区域、药架或药柜等,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药品储存处放置有明显高警示标识。
3.药品标签上应有高警不药品标识。
麻醉、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者,按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所述之列。
(二)药品引进及药品目录的制定1.高警示药品须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院。
2.药品库房采购员根据我院《药品目录》整理出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草案,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采购员将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3.药品目录更新时,药品库房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及时更新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将更新后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发放至医院各相关部门。
(完整word版)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根据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级别,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
B级和C级高警示药品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亦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强管理。
一、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A级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粘贴专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核查备用情况。
2. 病区除抢救车上可存放贴有明显标识的高浓度氯化钾注射液和高浓度氯化钠注射液以外,其他区域一般不得存放上述药品。
3. 病区调剂室发放A级高警示药品须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药单上签字。
4. 药学及护理人员调配和使用静脉用A级高警示药品时必须注明“高警示”,有双人核对并签字。
5. 临床科室应在药学部配合支持下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制定A级高警示药品使用标准浓度和调配操作规范;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6. 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医生开具A级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病人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避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的书写错误;字迹应清晰,电脑录入时应认真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调剂室查询或拨打临床药师咨询电话,必要时须提醒护士注意。
二、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药库、调剂室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药学及护理人员调配和使用静脉用B级高警示药品时必须注明“高警示”,有双人核对并签字。
3. 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根据高警示药品的安全级别,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XXXX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如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为了切实加强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将潜在的高警示药品差错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现参照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发布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出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再次修订了我院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和管理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医院对高警示药品管理采取“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各级别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如下:如上图:高警示药品“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图A级高警示药品: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医院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具体目录见附表L B级高警示药品: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 级低,具体目录见附表2.C级高警示药品: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具体类别及目录见附表3。
备注:高警示药品管理级别及目录均与国家相关制度和医院药品目录同步更新。
二、专区专柜管理设置专门的药架或药柜存放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严格杜绝随意摆放。
注射液、内服、外用类高警示药品分开放置。
三、医院对高警示药品实行警示性管理1、设置色标性警示牌,统一制作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张贴在高警示药品存放区,具体见下图。
对需要特别提醒的药品警示语制成标签张贴在药品的存放区或外包装上,例如对长春新碱存放区或瓶外张贴:“严禁鞘内注射”等标签。
2、利用信息支持系统对高危药品进行系统的警示,可将高警示药品信息(最大剂量、给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等)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示药品。
四、高警示药品调配发药要实行双人复核,严格执行“四查十对”,确保药品发放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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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和定义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我院高警示药品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预防和减少用药差错《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物本身毒性大,不良反应严重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
第二章组织和制度
第三条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组织医务护理药学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成立我院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组织,具体负责我院高警示药品的遴选监督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规范的制定。
相关临床科室与药学部成立相应科室的药品管理组织或者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或者本科室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第四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储存调配使用以及相关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定期维护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药品目录与分级
第五条药品目录:结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5版)以及参考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高警示药品金字塔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我院药品管理实际,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
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见附录1.
第六条药品分级: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级。
A级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C级是指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
第七条临床科室药学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及分级分别有针对性的统一制定本科室或者部门的高警示药品目录。
第四章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
第八条警示标志:根据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统一标识设计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具体如下:
第九条信息标识:根据上述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在医院信息系统高警示药品目录名称前分别添加相应标识。
第五章调剂室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立调剂室高警示药品专库或者调剂单元。
第十一条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者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每个存放单元外侧张贴相应的高警示药品目录明细。
第十二条在专门的存放药架或者药柜上放置“红底白字”的高警示药品提示牌,相应的药品前面张贴相应的高警示药品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严格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和放置管理,药品放置按照药品效期实行左右手原则。
第十四条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使用专门的调剂单元打印高警示药品发药单,实行高警示药品单独调剂筐发药,同时实行严格的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设置高警示药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一名,具体负责调剂室高警示药品的效期、数量等质量管理,建立“高警示药品管理登记本”,重点药品每日清点,其余药品每月盘点一次,确保账务数量相符。
第六章病区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病区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允许自备高警示药品(抢救药品除外),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一式三份,报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备案,定量定点存放,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病区医生在工作站录入高警示药品时微机自动提示“高警示药品,请慎重使用”,提示临床医师尽量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第十八条病区护理单元在申请录入高警示药品医嘱后,在输液甁签打印时会自动显示“高警示药品,双人核对”,同时备注双人签字格式。
第十九条病区护理单元设置高警示药品分级存放专柜,外部张贴漯河市中心医院高警示药品统一标识以及目录明细。
第二十条高警示药品在病区护理单元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个正确原则,严格输液瓶签的双人核对签字制度。
夜班单人值班时,请值班医生与护士进行双人核对。
第二十一条 B类分级以上高警示药品请在“高警示药品使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C级药品暂时不做记录。
第二十二条设置专业高警示药品管理人员一名,加强药品使用监管,每天及时清点,确保日记日清,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认真观察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异常,及时准确上报药品不良不应,建议对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增加绩效奖励分数。
第二十四条定期核对药品效期,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药品及时到调剂室调换。
六个月以下的请及时申请领取。
第七章高警示药品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高警示药品的管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高警示药品管理组织必须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各相关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绩效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确保高警示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规范。
第八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高警示药品的科室和个人,按照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违反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医院。
第九章高警示药品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根据医院管理实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口服降糖药品暂时不列入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第二十九条目前肠外应用制剂按照中国药学会分级管理目录分级应为B级,因我院临床工作实际不具备B 级管理条件,现暂时降为C级管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