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助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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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一、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和原湖北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普及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本、专科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专项奖学金。

第三条 凡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采用综合测评办法(见《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表”,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

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奖金,并进行公开表彰。

二、新生奖学金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全国更多的有志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

第六条 考生凡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非照顾录取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者获特等新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电脑一台/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69分者获一等新生奖学金,奖励5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49分者获二等新生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高于第一批录取分数线30分-39分者获三等新生奖学金,奖励2000元/人。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在每年10月份评选,由学校招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供获奖名单,学生工作处核定后签发奖励文件,并一次性发给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发放。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12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500元/人,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5%。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程序、等级及金额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程序、等级及金额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程序、等级及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其基本条件与评定的程序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学年的综合学分绩总和[成绩学分绩(两个学期之和)+操行学分绩(满分30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25%。

学年内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前5%者,方可评定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前15%者,方可评定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前30%者,方可评定三等奖学金。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五)遵守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学年中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二、评定程序(一)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并上报学工处审核备案;(二)各班级按照本办法和各学院相关评定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初评,并在全班公布,评定结果由班主任核准签字后上报各学院;(学分绩和操行分的计算必须附明细表)(三)各学院审核后,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并按统一格式将数据信息的电子版和纸介版统一上报学工处;(四)学工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五)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一)一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元/人(专科)、1200元/人(本科)(二)二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6%)奖励金额为600元/人(专科)、800/人(本科)(三)三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2%)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专本一致)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2020年10月2日。

助学金评定流程

助学金评定流程

助学金评定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学习成绩优秀,无不良学习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表现;
4. 未曾获得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

二、申请材料。

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助学金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
2. 家庭收入证明,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等;
3. 学习成绩证明,包括学校成绩单、教师评语等;
4. 品德行为证明,包括班主任评语、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评定流程。

1. 学校收集材料,学校设立助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收集学生
申请材料;
2. 材料初审,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
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综合评定,工作组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行为等情况进行评定;
4. 公示公示评定结果,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发放助学金,学校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助学金的发放。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需如实填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 学生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
3. 学校将严格按照评定流程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
4. 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组进行咨询。

五、结束语。

助学金评定流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严格按照评定流程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

希望学生们积极申请助学金,努力学习,成就美好未来。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学工字﹝2013﹞10号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06﹞2号)予以修订,现将《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大学2013年6月7日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等奖学金。

奖学金一般在每年9月份评定,一次性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三条学校按规定组织学生和学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奖学金申报评审活动。

各学院可自筹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项目,具体评定办法由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学生的奖学金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3. 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度所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考核全部合格(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参加评选);4. 本学年度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的非照顾录取新生,分为省内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省内新生)和省外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湖北省外新生)。

【流程】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流程】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1、个人提交手写申请给班主任老师。

2、班主任老师主持评定,评定要求见《学生手册》(1.上一学年期学分绩点2.0以上。

2.上
一学年期综测本班75%,3.上学期体测及格以上(含免测)。

4.家庭困难(有贫困证明),生活简朴。

5.无违纪处分,上一学期无挂科。

6.白名单上的贫困生义工同学本次必须获评,黑名单上同学本次不得获评。

7.未缴纳学费且未办理助学贷款的不能评定。

)。

3、评定成功的同学个人下载【附件1】(正反打印)正确填写,交给班长,统一收集后于
27日晚5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4、评定完成的班级下载【附件2】制作电子版本,合计班级评定结果,电子版以附件形式
发送到潘老师邮箱280895337@汇总,打印纸质版加班主任签字后,班长于27日晚5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5、评定完成的班级下载【附件3】制作电子版后打印纸质版加在“本人手签”,加班主任
签字后,班长于27日晚5点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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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助学金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体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为了一切学生,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思想,以培养学生“三力”(学习力、应用力、发展力),提高“当班人”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参照湖北省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名学生每月用于在校生活费小于等于3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分为特殊困难生、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三个标准。

(一)特殊困难生。

凡在院学习期间,家庭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生活困难,家庭年收入低;
(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在校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


(5)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生。

凡在院学习期间,家庭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
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生。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经济来源低;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生。

凡在院学习期间,家庭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困难生所列举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作业,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为优秀,全年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全年必修课与推荐选修课均无挂科;面授课出勤率高,能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在同学中有较大影响者。

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遵守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学年中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4、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助学金资助金额标准和形式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六)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违纪二次院规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者;
3.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4、无力缴纳本校学费修双学位者。

五、实施方案
㈠实施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各学院在组织评定工作前应广泛宣传,使每一名学生都能了解和熟知评定工作。

各项奖助学金的初评名单确定后,各学院要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凡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学生举报的学院,应进行核实、整改,并对学生给予合理答复。

(二)实施步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内容;并于2011年10月12日19:30前交于各班班长。

2.各班级在2011年10月13日中午12:30前召开班委会主题会议,民主评议投票并在讨论后按助学金等级提出班委会建议名单(若班委会成员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则由班级推举出其他学生参与班委会评
选会议),2011年10月14日晚9:30前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老师必须参加),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并提出班级建议名单(不分助学金等级),老师班主任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按助学金等级单独提出建议名单;班委会和班级投票均采取实名制,投票和唱票由老师班主任和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指派的学生党员监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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