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财[2004]6号高等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缴费(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按规定缴费,是学生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
教育收费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执行。
为了加强各类学生的完费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学生每学年应缴的费用1、各类学生每学年应按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缴学费(培养费)。
2、由学校安排住宿的本专科生及需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应按入住的宿舍类型及标准缴交住宿费。
各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完费注册。
1、各类学生注册、入住按照“先缴费,后注册,后入住”等原则进行管理。
2、各类学生各学年应缴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在入学前或上学期末由校财务处发文,通过各学院(系、所)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新生由招生办负责通知)。
学生或其家长应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的10天前,将本学年应缴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由校财务处通知银行代扣应缴费用。
校财务处向银行索取收费票据及缴费清单,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的责任人凭学院(系、所)的证明于注册前一天到财务处领取代扣收费票据及清单。
此后的收费票据及清单由财务处通知学院(系、所)领取。
3、各类学生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
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的教学秘书应凭财务处出具的收费票据予以注册,并将收费票据(“交款人”联)交给学生。
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学生须持住宿费收费票据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曾厝垵学生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4、各类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暂不予确认成绩,待缴清后确认;未足额缴清住宿费的,学校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5、确实由于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的学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注册、入住等手续。
学校缴费通知

学校缴费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位同学:为方便学生缴费,20xx年秋季学生缴费采取银行批量扣缴、网上自行缴费和现场缴费三种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批量扣缴。
为了能方便、快捷完成缴费,学校主要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批量扣收学生的费用。
请老生在9月1日前,新生在9月4日前将学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上,学校将于9月2日对老生、9月5日对新生进行批量扣收。
二、网上自行缴费: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通过网上自行缴费,凭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陆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点击“财务信息平台”进入“武汉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后,点击“统一支付平台”,选择“学费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操作。
用开通了网银的中国银行卡缴费的,请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窗口;用留有手机号码的银联卡缴费的,通过“在线支付”窗口。
三、现场缴费:凡未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缴费的,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缴费,缴费地点为各归口核算科。
各对应的归口核算科见附表。
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缴费时间为9月4日—9月5日,全日制本科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6日—9月7日,研究生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
四、特殊业务组设在财务部205室(联系电话68756212),主要办理学籍异动、学费标准更改、汇款等业务。
五、已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已从银行卡上批扣的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收费票据,学校将于10月初通过院系发放给学生。
六、以上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开具专用票据,学校不会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代收任何费用。
请各位新老学生注意资金安全。
七、现场集中缴费期间(9月4日—9月8日),除急需办理的会计业务外,原则上不对外办理会计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财务部年8月30日各学院:为及时、高效完成20xx-20xx学年度学杂费的收缴工作,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学校对新学年的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照附件表中的收费项目于20xx年9月1日前将学杂费总额存入“校园一卡通”平安银行账户内,学校将统一进行批扣。
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一、厦门大学学生有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辅修费等各项费用的义务,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时缴足学习全程费用。
即,本科学生须缴足全程四年学费,其中医学类、建筑类学生须缴足全程五年学费;研究生须缴足全程三年培养费,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若未能按时、足额缴交各项费用将导致以下几种情况:1、无法注册2、登录研究生院及教务处网站的权限被关闭3、期末无成绩4、无法参加毕业答辩5、无法办理各项毕业手续,包括毕业证书的领取。
6、各项奖助学金、学生补助停发二、厦门大学每年8月底9月初为新学年集中注册缴交各项费用时段,各银行将根据学校关于注册缴费的有关通知代缴学费等各项费用。
除学校寒暑假以外,银行将在每月5日及15日以及20日(如遇节假日,固定扣款时间顺延)进行代扣代缴工作,其中20日为辅修费扣费时间;另外,银行将根据学校的要求增加代扣代缴次数,具体扣缴费用时间不另行通知。
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注册报到的有关通知将应缴款项按时、足额存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内,并确保在扣费期间除应缴款项外还保存10元的银行卡余额;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及时提供缴费票据。
三、厦门大学学生缴纳学费等费用有以下几种方式:1、银行代扣代缴:(1)新生将足额钱款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银行卡内, 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老生将足额钱款存入与校园卡建立对应圈存关系的银行卡中。
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现金缴费:(1)在每学年学生注册报到期间,学生携现金到校内各家银行缴费,缴费后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直接在银行换取缴费票据后,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2)其他时期,学生携现金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缴费,直接向该柜台索取缴费票据,并在登记表上登记缴交信息,方可确认缴费成功;在银行现金缴纳费用的学生,须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现金缴款单或现金解款单)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厦门大学校门车辆通行智能卡申办程序

厦门大学校门车辆通行智能卡申办程序与使用须知〖流程〗申报->审批->反馈->交款->校验确认->智能卡领取、激活、安装一、申报《申请表》下载(厦大保卫处/或厦大后勤集团/),了解《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申办须知》等),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准备并附送行驶证、驾驶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复印资料(A4纸张格式),经由证明单位核实后,到以下受理点交验原件申报办理(学校公车申请表一式二份)。
分类受理地点分别为:1、学校公务车:学校保卫处交管科,电话:21822862、其他车辆:后勤集团南强物业公司智能卡申办点(原石井餐厅一楼北侧)电话:2185940二、审核(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1、学校公务车:持校保卫处审批结果,到物业公司智能卡申办点,办理后续事项。
2、其他车辆:由后勤集团南强物业公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反馈:南强物业公司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四、交款:备选方式如下1、现金/厦大校园卡刷卡缴费2、到指定银行交款收款单位:厦门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帐号:35101567001052502002请注明:款项来源(费别)为车管卡押金(100元)、X月\年费;交款人为申请人。
五、校验确认凭现金交款单,提交行驶证原件到申办点核对信息,录入智能卡(标上车号),发给回执单(即行安装的除外)。
六、领取、激活、安装智能卡凭回执单开车到现场,领取智能卡,并由工作人员安装在车辆指定位置上,调试启用。
附录:厦门大学校门通行管理智能卡使用须知1、本卡的申办按照《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仅限于经确认的特定对象的车辆进出厦门大学校园/停放使用。
2、请于有效期满前到指定地点续费/检定展期,以免影响校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自动识别与放行。
3、使用本卡的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请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引导。
4、本卡须安装于车前挡风玻璃最佳接收位置(正面不能有金属或者金属膜覆盖),请勿自行拆改,以免影响车辆通行。
厦门大学校门车辆通行智能卡申办程序

厦门大学校门车辆通行智能卡申办程序与使用须知〖流程〗申报-> 审批-> 反馈-> 交款-> 校验确认-> 智能卡领取、激活、安装一、申报《申请表》下载(厦大保卫处/ 或厦大后勤集团/),了解《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申办须知》等),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准备并附送行驶证、驾驶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复印资料(A4纸张格式),经由证明单位核实后,到以下受理点交验原件申报办理(学校公车申请表一式二份)。
分类受理地点分别为:1、学校公务车:学校保卫处交管科,电话:21822862、其他车辆:后勤集团南强物业公司智能卡申办点(原石井餐厅一楼北侧)电话:2185940二、审核(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1、学校公务车:持校保卫处审批结果,到物业公司智能卡申办点,办理后续事项。
2、其他车辆:由后勤集团南强物业公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反馈:南强物业公司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四、交款:备选方式如下1、现金/厦大校园卡刷卡缴费2、到指定银行交款收款单位:厦门南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帐号:35101567001052502002请注明:款项来源(费别)为车管卡押金(100元)、X月\年费;交款人为申请人。
五、校验确认凭现金交款单,提交行驶证原件到申办点核对信息,录入智能卡(标上车号),发给回执单(即行安装的除外)。
六、领取、激活、安装智能卡凭回执单开车到现场,领取智能卡,并由工作人员安装在车辆指定位置上,调试启用。
附录:厦门大学校门通行管理智能卡使用须知1、本卡的申办按照《厦门大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仅限于经确认的特定对象的车辆进出厦门大学校园/停放使用。
2、请于有效期满前到指定地点续费/检定展期,以免影响校门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自动识别与放行。
3、使用本卡的车辆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请服从交管人员的指挥引导。
2024年学员入学合同:就读权益与义务明细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学员入学合同:就读权益与义务明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学员基本信息1.1 学员姓名1.2 学员性别1.3 学员出生日期1.4 学员身份证号码1.5 学员联系方式第二条就读权益2.1 学习资格2.2 课程安排2.3 教学资源享用2.4 校园活动参与2.5 住宿安排第三条学员义务3.1 按时入学3.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3 按时完成学业3.4 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3.5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第四条学费与支付方式4.1 学费金额4.2 学费支付时间4.3 学费支付方式4.4 学费退还与调整第五条奖学金与助学金5.1 奖学金条件与金额5.2 助学金条件与金额5.3 奖学金与助学金申请流程第六条请假与缺课6.1 请假流程6.2 请假时间限制6.3 缺课处理第七条休学与复学7.1 休学条件7.2 休学流程7.3 复学流程第八条退学与学籍保留8.1 退学条件8.2 退学流程8.3 学籍保留条件与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学员违约情形9.2 违约处理方式9.3 违约产生的费用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机构10.3 法律适用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情形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违约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修改条件13.2 补充内容13.3 修改与补充的生效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其他约定内容14.2 附件说明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学员基本信息第二条就读权益2.1 学习资格:学员根据本合同规定,享有在本校学习的资格,学校保证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质量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
2.2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员的年级、科目和进度,制定相应的课程安排,并及时通知学员。
2.3 教学资源享用:学员有权享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实验室、体育设施等。
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财〔2004〕13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03]3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全体学生应确实增强依法缴费的意识,积极主动缴纳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读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学杂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执行。
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或认可,校属其他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五条学校在收取学生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所有办学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学校对各类办学收入按照“票款分离”规定及时上缴,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学校按学年收取学杂费。
学校财务处应于老生学年末离校前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之前将收费标准和缴费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凡学校调整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财务处相应调整住宿费收取标准。
教务处应于每年6月上旬将学生下学年应缴各种代办费项目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通知学生缴费。
第七条学生缴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即由财政部门委托学校指定的代收银行从学生缴费银行卡中将学生应缴费金额直接划转至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学生应在财务处通知的缴费期限之前将本人应缴费金额及时足额存入学校与学生约定的缴费银行卡中,然后由学校通知银行进行代扣代缴,银行将扣缴名单及收据按班级整理后移交学校财务处,经财务处核对后于新学年开学前分送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将收据发给学生并据此办理学生入学注册手续。
厦门大学级本科生入学须知

厦门大学级本科生入学须知厦门大学2015级本科生入学须知祝贺你被录取为厦门大学2015级新生!请你认真阅读以下新生入学须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报到时间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于8月25、26日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就读的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仍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1. 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报到地点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2. 其它学院新生报到地点为厦门大学思明校区、海韵学生公寓。
三、接站安排新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来校报到,1. 学校在厦门火车站设立新生接待站接送新生。
2. 学校在厦门长途汽车站、高崎国际机场设立新生引导点,负责引导新生到达学校或新生接待站的路线。
3. 自备车辆直抵翔安校区行驶路线:A沈海高速翔安(马巷)出口→翔安大道→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翔安校区;B厦门岛仙岳路(环岛干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翔安校区。
(部分主要路口有交通提示牌)4. 托运行李的新生,抵达厦门后,自行向车站或机场领取行李。
思明校区同学的非贵重行李物品可交学校新生接待站协助运送。
请提前用圆珠笔填写学校附寄的行李标签。
行李转交学校时,将行李标签贴在交运的行李上,注意保留存根,凭此到思明校区认领行李。
翔安校区同学的行李随身携带乘车前往校区。
四、报到程序1.网上报到流程:8月5日—8月20日前,登陆厦门大学迎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各项程序。
登陆账号为高考报名号(即录取通知书条形码下方的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或6个8,咨询电话:***********。
2.到校后,在学校迎新人员的引导下,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到学生公寓园区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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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一、厦门大学学生有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辅修费等各项费
用的义务,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时缴足学习全程费用。
即,本科学生须缴足全程四年学费,其中医学类、建筑类学生须缴足全程五年学费;研究生须缴足全程三年培养费,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若未能按时、足额缴交各项费用将导致以下几种情况:
1、无法注册
2、登录研究生院及教务处网站的权限被关闭
3、期末无成绩
4、无法参加毕业答辩
5、无法办理各项毕业手续,包括毕业证书的领取。
6、各项奖助学金、学生补助停发
二、厦门大学每年8月底9月初为新学年集中注册缴交各项费用时段,各银行将根据学校关于注册缴费的有关通知代缴学费等各项费用。
除学校寒暑假以外,银行将在每月5日及15日以及20日(如遇节假日,固定扣款时间顺延)进行代扣代缴工作,其中20日为辅修费扣费时间;另外,银行将根据学校的要求增加代扣代缴次数,具体扣缴费用时间不另行通知。
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注册报到的有关通知将应缴款项按时、足额存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内,并确保在扣费期间除应缴款项外还保存10元的银行卡余额;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及时提供缴费票据。
三、厦门大学学生缴纳学费等费用有以下几种方式:
1、银行代扣代缴:
(1)新生将足额钱款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银行卡内,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老生将足额钱款存入与校园卡建立对应圈存关系的银行卡中。
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现金缴费:
(1)在每学年学生注册报到期间,学生携现金到校内各家银行缴费,缴费后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直接在银行换取缴费票据后,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2)其他时期,学生携现金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缴费,直接向该柜台索取缴费票据,并在登记表上登记缴交信息,方可确认缴费成功;在银行现金缴纳费用的学生,须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现金缴款单或现金解款单)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3、银行转账缴费:
学生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财务处确认钱款到账后,学生持个人学生证、银行转账凭证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4、导师经费代缴:
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办理相应报销手续,所开具的缴费票据直接作为经费报销凭证。
四、学生缴费后有索取票据的权利。
缴费票据为缴交各项费用的凭证,也是退
费的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若发生缴费票据丢失,须所在院系出示票据丢失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若该缴费票据作报销用途,还必须出示该单位未曾给予报销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学生的住宿费标准由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办(本部芙蓉十二120室)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30日提供财务处。
1、由于变更住宿情况,需要补缴住宿费的,须携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办(本部芙蓉十二120室)开具的住宿费标准证明(该证明务必加盖公寓办公章)到校财务处会计科变更收费标准后,等待银行代扣代缴或直接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缴费,同时向该柜台索取缴费票据。
2、由于变更住宿情况或实际住宿情况与公寓办提供情况不相符,需要退住宿费的,须携住宿费缴交发票、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办(本部芙蓉十二120#)开具的退住宿费证明(该证明务必欲退住宿费所属年度及金额加盖公寓办公章)到校财务处会计科变更收费标准,然后到报销大厅2号柜台办理退费手续。
六、学生的培养费、学费标准于每年的7-8月生成。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财务处须修改收费标准,务必由教务部门、研究生院以及其他学生管理部门提供文件并附含学生学号的名单。
1、学籍变动(如退学、休学等)
2、入伍及退伍复学
3、校际交流(到他校交流或他校到我校交流)
4、其他政策性减免(如西部助学工程、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七、由于收费标准或学籍变动需要退费的,须持已缴学费、培养费发票并出示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相应文件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退费手续。
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第八条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的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财务处在每次银行代扣代缴学费后,将截止至当次扣款的学生完费名单及
累计欠费名单上传到厦门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Lotus Notes)上的公告栏内。
财务处除了每年迎新期间,将不再打印纸制版学生完费名单及累计欠费名单。
各学院相关人员首先根据上述学生完费名单办理注册、学习成绩登记、答辩、毕业证发放等手续。
对于累计欠费名单上所列学生,各学院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办理其注册、学习成绩登记、答辩、毕业证发放、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