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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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管理制度规范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规范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科研院所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研团队是科研院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动科研工作发展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科研团队的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团队成员的潜能,提高科研创新水平。

第四条科研团队应该遵守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不得有造假、抄袭等行为。

第五条科研团队的管理应该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确保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科研团队的成员应该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科研团队管理制度规范。

第七条科研团队的管理应该注重团队协作和个人发展的平衡,促进团队整体实力的提升。

第八条科研团队的管理应该注重激励和奖励制度的建设,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科研团队组建与管理第九条科研团队应该依据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和需求进行组建,确保团队的科研目标和发展方向一致。

第十条科研团队的负责人应该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十一条科研团队的成员应该具备相应的科研背景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参与团队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科研团队的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保证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科研团队的成员应该密切合作,相互支持,达到团队整体实力的提升。

第十四条科研团队应该定期开展团队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团队成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科研团队应该制定明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六条科研团队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渠道,保证团队内部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七条科研团队应该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科研团队工作流程管理第十八条科研团队应该根据研究计划和目标,合理安排科研工作的时间和任务。

第十九条科研团队应该建立规范的研究工作流程,确保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科研团队应该注重科研成果的积累和推广,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科研团队应该遵守科研项目及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准确履行科研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为我校教研人员提供学术创新平台,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在编在职工作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XX,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一般可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与经历,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成员近三年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其中一项必须在研)或获得厅市级三等以上奖励(包括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二00三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我区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应用与开发研究、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

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治区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教育厅与区内高校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一)在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应注重创新,寻求突破,力争进入世界学科前沿,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在应用与开发研究方面,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开展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发挥科技创新作用,提高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培养、稳定和吸引人才相结合,保持一支精干、高水平的科技队伍,培养出优秀学术带头人,逐步成为相关专业的人才中心。

(四)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我区高校科技工作对外开放的窗口。

第四条实验室以自治区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学校为依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相关高校共同投资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实行教育厅、依托单位二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全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安排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工作。

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协调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职责划分是:(一)自治区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组织编制实验室的总体组建规划,明确有关组建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政策措施;审批实验室的立项、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检查实验室建设情况;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实验室进行验收认证;对建成后的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拨发专项建设经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内教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教发〔2011〕4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1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推进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群体,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高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我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的培育一批优秀高校创新团队,持续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指在自治区高等学校范围内,以重点学科及其相关的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牢固的研究基础、较强的人才凝聚力和综合研究能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研群体。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问题,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第四条创新团队的遴选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限额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五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

第六条创新团队资助范围限于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年资助6个左右创新团队。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研究教学型大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和学科群,提升学校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凝聚、稳定和培养优秀的青年学术研究人才和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参照国家创新团队建设的办法和模式,结合学校重点学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校内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并通过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基地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及各类科研课题,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社会价值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第三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应根据自身形成的学科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和国家的需要进行研究,其研究内容一般应为学校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前沿问题,其成果对国家发展战略、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五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组成必须由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人员自然形成和组合而成,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必须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研究工作;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

第六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1)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推动学科发展、学术平台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推动作用;(2)依托至少校重点学科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由5—8名我校在编青年教师组成,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或群体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4)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职称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年龄结构,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5)团队成员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可聘请一名或一名以上知名学者(40周岁以上)作为顾问.(6)团队成员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完成重点课题攻关。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学文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向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和学科群,提升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凝聚、稳定和培养优秀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人才和创新团队,参照国家创新团队建设的办法和模式,结合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拟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和学术创新培育团队。

其中学术创新团队分第一和第二两个层次;第三层次为学术创新培育团队。

学术创新团队是学校科研创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重要贡献的主体力量,其所依托的平台一般是经由国家、省部批建的重点学科、哲学社会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学术创新培育团队是培育自治区乃至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的条件和基础,通过创新培育团队的建设,使其产生辐射与带动作用,为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的培育和生成、研究基地的建设或升级奠定基础。

第三条创新团队和培育团队都是重点支持校内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要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并通过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基地项目、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官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以及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科研课题,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社会价值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创新团队和培育团队均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创新团队应根据自身形成的学科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的需要进行研究,其研究内容一般应为国家和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前沿问题,其成果对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事业有重要价值和作用,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六条创新团队的组成必须由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人员自然形成和组合而成,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研究工作;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实现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建设。

根据学科建设方向以及人才队伍基本状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物和科研骨干,保持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可持续发展;挖掘潜力,整合资源,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和科技增长点;打造科技平台,稳步推进博士点立项(支撑)学科和一级硕士点学科建设;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周期团队建设周期暂定为三年。

三、组建条件1.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45岁以下的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已形成较明确的研究方向。

2.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不少于3人)。

团队成员的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

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

3.团队原则上以博士立项建设(支撑)学科、一级硕士点学科、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基地等)为依托。

4.团队分为理工类团队、人文社科(含管理)类团队和艺术类团队,具体的组建条件如下。

理工类团队:①近五年实际到位经费为人均10万元(含)以上;②近五年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1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检索收录论文)或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③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其中,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男)或53周岁(女),二级教授不受此年龄限制,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1人文社科(含管理)类团队:①近五年实际到位经费为人均3万元(含)以上;②近五年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③团队成员年龄结构同理工类团队。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开展研究型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激发学生崇尚科学、勤奋钻研、锐意创新的热情,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环境,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优化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更多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涌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团队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营造创新氛围,培养创新人才”为原则,引导学生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同时,鼓励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意识,培育创新能力,塑造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团队实施“理论教学、科研训练、工程实训、创新竞赛、团队文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实践,营造多学科交叉的创新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建与申报条件第四条建立大学生创新团队的准入制度。

大学生创新团队的遴选与建设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协议管理的方式。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团队实行导师制,导师应该由我校在职教师或校外科研生产单位及企业的专家担任。

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较强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实践能力较强,原则上应具有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竞赛的经历且所指导的学生团队或个人获得过一定的奖项,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团队应以本科生为主体,注重交叉培养,提倡根据需要跨班级、跨年级、跨专业组建团队,要求团队内部运行机制良好,能够形成一定的辐射效应,提升全校本科生创新活动的整体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团队的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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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创新,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植自治区创新团队和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后备力量,争取部分团队跻身于全国同类研究先进水平,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保证我校科学研究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是以拔尖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的优秀研究群体。

创新团队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主要资助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开创性与探索性研究;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重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理论创新和关键技术创新的研究。

第二章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8人以上),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一致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2、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

主要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成员应有3~5人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

团队中博士学位(含本校在职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能够为今后3到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的作用。

团队首席专家和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团队。

3、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必须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影响。

首席专家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4、创新团队研究方向是集中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团队核心成员应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团队在近三年内实际到位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万元。

5、创新团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有一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

6、创新团队原则上以校内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科技创新平台及重点学科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

第三章推荐、评审与批准
第五条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经学院(部)审定同意后,报学校科技处。

第七条校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由团队首席专家进行汇报与答辩。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送审专家意见和组织的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由校长与团队首席专家签订有关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九条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

自然科学每团队建设经费30万元;人文社科每团队建设经费15万元。

学校财务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经费管理,由首席专家审批使用。

资助经费按内蒙古民族大学基金项目管理,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

第十条学校为每个创新团队提供办公及学术活动用房。

学校优先资助创新团队成员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推荐创新团队申报自治区、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学校对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对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上报研究工作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合同与任务书。

经所在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审查、签注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计划执行期为三年,执行过程采用阶段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

创新团队必须向学校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团队进行检查。

执行期结束后创新团队提供验收报告,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应标注“本成果受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

发表的论文收稿日期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校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首席专家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团队调整情况报科技处备案。

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

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八条在执行期内升格为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考核目标
第十九条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入国家或省、部级创新团队支持序列,或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同时所依托的研究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十条团队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支持期内有 1~2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

第二十一条支持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3项以上,团队年均研究经费理科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1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支持期内,同时取得下列成果:
1、团队成员以内蒙古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人文社科)二等奖2项以上。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或A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其中社会科学SSCI 检索3篇以上、自然科学应用学科SCI、EI、ISTP检索5篇以上、自然科学基础学科SCI、EI、ISTP检索10篇以上)。

3、以学校名义组织 1 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

第二十三条创新团队建设期结束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与评定,评定为优秀的团队可滚动支持。

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学校给予
20万元奖励,进入省、部级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或所依托的研究平台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或所依托的主干学科获得国家重点学科的,学校给予10万元奖励,由团队首席专家支配使用(或分配),使用(或分配)方案报科技处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科技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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