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监管管理规定规范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四十九条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刑法修正案(十一)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电子产品等。
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目标设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管理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包括降低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废物的处理效率、减少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等。
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并且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相结合。
2.废物分类废物分类是一个有效管理废物的基础。
根据不同的特性和处理方式,将废物进行分类,如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可降解废物等。
通过分类,可以更好地针对不同类型的废物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环境风险。
3.废物收集与储存建立废物收集和储存系统,确保废物能够及时被收集到指定的地点,并进行相应的储存。
废物储存区域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同时,应加强废物的标识和科学储存,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4.废物处理与利用废物处理与利用是废物管理的重点环节。
对于可回收废物,应采取相应的收集、分拣和再加工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有害废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手段,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对于可降解废物,应鼓励采用生物降解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5.废物监测与评估建立废物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对废物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废物的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评估,可以评价废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瓶罐、塑料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的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下面是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1.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是个人与家庭参与的一种实践行动,是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基础。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第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1、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第九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原材料、能源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理的管理制度对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对违反法律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分类、分流和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分类、分流等措施,将固体废物分成可回收、可再利用、有害和不可回收等不同类别,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促进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回收利用和废物利用处理产业。
同时,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投入,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的水平。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符合法律标准,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5.推行生态环保经济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参与度。
2.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制定明确的垃圾分类标准,让公众知道如何正确分类,为垃圾分类提供明确的指导。
政府可以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分类垃圾袋,方便公众进行分类投放。
3.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垃圾处理站点,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置。
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4.制定奖惩措施: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居民和企业进行罚款,并对垃圾分类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形成社会共识,以行政手段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加强一般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定义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组织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和垃圾。
工业垃圾:生产、维修、设备改造等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各类边角下料、损坏设备等无法再用于生产的物品。
生活垃圾:公司食堂、浴室以及员工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垃圾。
4 职责4.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垃圾收集、分类投放和一般废物的储存与管理。
4.2 行政部:负责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对生活垃圾的处理。
4.3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垃圾的管理与处理。
4.4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日常管理。
5 管理规定5.1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5.1.1 各部门应按照废物不同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所有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1.2 车间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瓶罐、废纸、废边角料、废塑料管分类放入一般工业垃圾罩棚,该罩棚位于浴室北侧围墙边。
5.1.3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放入生活垃圾罩棚或垃圾桶内。
罩棚位于工业垃圾罩棚的西侧。
5.2 废物的处理5.2.1一般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2 可回收的废物由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委托相关回收单位处置。
5.2.3 不可回收的工业垃圾,由安全环保部核对后,委托资质单位运送到垃圾场进行焚烧处理。
我司与委托单位在签订合同中应明确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或签订环保协议书。
出厂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运至协议内指定的堆场,运输单位不得擅自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5.2.4 生活垃圾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6 处理流程核对校验要处理的一般固体废物→联络委托单位订购车辆→车辆入场称重→一般固体废物装车→车辆称重→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车辆出厂7 注意事项7.1 工业垃圾贮存场所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种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理固体废物活动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是“谁生产、谁处理”,即生产者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条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排放标准执行。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处理机构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理,切实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十条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和颜色区分,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分类垃圾箱。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机制,开展分类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区域应当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和单位履行固体废物分类的义务。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定期清理、清运,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接受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管和责任第十八条固体废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固体废物的责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打印公示上墙参考版)A3打印(最新条例)

1.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单位管理处对本单位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本单位应当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5,本单位应及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产生情况。
6.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合收集、贮存。
7.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8,产废主体在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前,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生态环境部门。
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他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
10.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I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本单位负责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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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
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
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总务部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记录并保存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储存、处置的相关资料。
6 相关记录表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登记台账》
7 其他
本规定由总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人:李锋
审核人:
批准人:
2012年3月7日
附录A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表
产生情况贮存情况转移情况
产生日期废物
名称
及种
类
产
生
部
门
容器材
质及容
量(kg)
容器个
数(个)
存放
位置
转移
日期
容器个
数(个)
废物数
量(kg)
废
物
去
向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废
物
接
收
单
位
经办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