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浅谈电力营销管理中的营销稽查工作
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营销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监督和检查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手段。
营销稽查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要对电力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包括广告宣传、销售渠道、营销员的行为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当发现营销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时,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二,要建立健全电力营销管理的体系,把营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之中。
要加强规范管理,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
第三,要做好营销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流程的指导,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行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第四,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营销稽查工作的联动机制。
比如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起警示监控系统,发现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营销活动及时通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完善电力服务品质。
总之,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企业必须抓好的工作之一。
只有加强营销稽查工作,才能够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电力营销稽查是指对电力营销活动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
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是指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下面就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展开浅谈。
建立健全的稽查机构。
稽查机构应当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该机构应当由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他们应当熟悉电力市场的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则,具备稽查技巧和分析能力。
稽查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电力营销稽查部门,组织稽查人员进行电力营销合规性的检查和监督。
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和规范。
稽查制度和规范是稽查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稽查制度应当明确稽查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和权限,规范稽查人员的行为和操作。
稽查规范应当明确稽查依据、稽查方式和稽查程序,对稽查人员的行为和操作进行规范。
稽查制度和规范还应当规定稽查的周期和频次,确保稽查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稽查人员是电力营销稽查的关键,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应当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则的学习,稽查技巧和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提升等。
加强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稽查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应当建立起稽查工作的监督机制,对稽查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现场督导,对稽查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以及对稽查结果进行跟踪和分析等方式进行。
对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有建立健全的稽查机构,建立完善的稽查制度和规范,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及加强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电力营销稽查的质量和效果,为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方案

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方案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方案一、引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供电公司的营销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部门的绩效和效益,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方案的各个方面,提供一种全面而有效的方法来评估和管理该部门的绩效。
二、背景分析在开始制定绩效考核管理方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的背景进行分析。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售电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和营业收入。
一个成功的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应该以以上目标为基础。
三、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1. 销售额和市场份额作为营销部门的首要指标,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长是衡量其绩效的重要指标。
可以设定部门整体销售额的年度增长目标,同时也可以对销售额和市场份额进行分权,设定各个业务团队的目标。
2. 客户满意度供电公司的营销部门需要注重客户关系的管理,因此客户满意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
可以通过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3. 业务拓展和创新能力营销部门应该具备业务拓展和创新能力,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可以设定部门在推出新产品或服务、拓展新市场方面的目标,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中。
4. 组织协作和团队合作能力一个高效的营销部门应该注重组织协作和团队合作能力。
可以通过考核团队之间的合作效果和分享资源的能力来评估部门的绩效。
5. 个人能力和业绩除了整体绩效考核外,还需要考量个人在业务推动方面的能力和业绩。
可以设定个人销售额、市场份额提升或客户开发等目标,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四、考核评分体系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建立一个合理的评分体系。
可以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和权重,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分值。
销售额可以设定为30%的权重,客户满意度为20%的权重,业务拓展和创新能力为15%的权重,组织协作和团队合作能力为20%的权重,个人业绩为15%的权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规范(试行)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加大营销工作质量效率管控力度,全面提高营销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营销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营销稽查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规定了营销稽查监控在线稽查、专项稽查、现场稽查、主题管理、白名单管理、工单抽检、督办管理、四库管理、典型经验共享、监督评价、系统建设和应用等处理过程中的作业、检查和考核等工作要求。
第三条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实施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应用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实现营销全业务、全过程、全环节在线稽查管控,围绕营销典型性、普发性及重大风险问题组织专项和现场稽查,确保营销工作质量可控在控,经营风险有效防控。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公司营销部是公司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总部营销稽查监控相关要求,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营销稽查监控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制定本省营销稽查指导意见,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负责布臵落实国网营销部下达的各项稽查工作任务,汇总反馈稽查结果;负责汇总本省营销稽查监控工作成效和相关业务需求,按要求上报国网营销部。
(二)负责指导本省营销稽查监控工作开展,管控稽查工作质量,开展评价与考核。
(三)负责围绕营销工作质量、经营成果、基础数据、重点工作等,组织本省常态稽查,推动问题治理;负责研究确定稽查主题方向,对营销重点关键指标、营销工作质量等部署开展本省在线稽查;负责对本省普发性、典型性、重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和现场稽查,督办问题查处,上报重大风险事件。
(四)负责组建本省营销稽查专家库,支撑专项和现场稽查工作;负责稽查知识库、隐患问题库、典型案例库的归口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营销业务风险和突出问题分析,编制营销稽查运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经营管理及决策提供依据。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制度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与完善营销环节内控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与有关人员务必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供电企业,指公司所属各县级供电分支机构与市(州)城区供电分支机构。
第四条各级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公司要求,明确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稽查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省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所属供电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其要紧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对特大营销差错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
(五)提出健全与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负责所属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对重大投诉或者举报事件组织进行调查。
第六条市、州供电企业营销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在营销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制定营销稽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帮助、督促下级单位开展营销稽查工作,检查、考评其营销稽查工作情况。
(四)督促或者组织开展跟班稽查工作。
(五)按规定对重大差错、特大差错、严重失职行为及有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进行查处与上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按时填报各类营销稽查统计报表。
(七)提出健全与完善营销管理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县级供电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营销稽查要紧职责:(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营销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供用电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营销管理部门各专业、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开展日常稽查工作。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营业与电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
2 营销稽查的内容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
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
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
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郭君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郭君引言电力行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各行各业的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能源供应。
然而,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电力营销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
为了确保电力市场的良好运行和公平竞争,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意义1.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2.防止不正当的垄断行为3.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方法方法一:市场监测与数据分析1.收集并分析电力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经营情况数据2.监测电力市场的价格形势,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查方法二:定期稽查和突击检查1.定期对电力企业进行稽查,核实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2.根据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置方法三:业务合同核查1.对电力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各种合同进行核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2.对关键合同进行细致审核,查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法四:投诉举报处理1.对用户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2.搭建举报渠道,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保护和激励机制方法五:协作与沟通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开展稽查工作2.与电力市场参与主体进行有效沟通,加强自律和守法意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挑战挑战一:信息不对称1.各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稽查工作难以进行2.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和准确性挑战二: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1.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寻找新的技术手段进行欺诈和违规行为2.稽查人员需要与时俱进,学习掌握新的技术手段,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挑战三:复杂的电力市场环境1.电力市场的参与主体繁多,行业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营模式和交易方式2.稽查工作需要对电力市场的不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制定相应的稽查方案和措施挑战四: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1.稽查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电力行业知识和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2.通过加强培训和选拔,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结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市场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有效的稽查工作可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

浅谈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电力营销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竞争的加剧,电力营销环节存在着各种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如虚假宣传、违规销售、价格欺诈等问题频发,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压力和挑战。
建立健全的电力营销稽查机制,加强对营销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尚不完善,存在监管缺失、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损害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电力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研究旨在探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以提高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结束。
1.2 问题意义电力营销稽查机制是电力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确保电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市场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随着电力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种不法行为也开始层出不穷,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的电力营销稽查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只有通过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监管水平,确保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管理措施,通过对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分析,旨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提升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有效性和管理水平。
具体地说,研究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探讨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基本概念,明确其在电力行业中的作用和意义,以便更好地把握其实质和内涵。
分析电力营销稽查机制的重要性,通过揭示电力营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探讨建立完善的稽查机制对于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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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销稽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营销各环节内控机制,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XXXX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省公司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三条营销稽查是指对营销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内部稽核、监督检查。
营销稽查人员是指经培训取得《营销稽查证》并从事营销稽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营销稽查基本任务一、为了加强营销工作质量监督、增收堵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稽查营销各工作环节中的差错、责任事故,提出整改意见。
三、开展营销反事故活动,协助制定反营销事故措施。
第五条营销稽查工作接受本单位行政主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上级营销稽查部门有权处理下级营销稽查部门所辖案例,也可将案例移交下级营销稽查部门处理。
第二章营销稽查机构、主要职责第六条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的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一、指导所属供电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指导供电公司开展营销稽查工作,监督检查营销稽查工作质量。
三、负责公司系统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合格的稽查人员颁发《营销稽查证》。
四、制定和完善营销稽查管理制度。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设立营销稽查机构,配备专(兼)职营销稽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供电公司营销稽查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电力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涉及电力营销的工作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xxx电力公司营销稽查管理与考核办法》。
检查、监督本单位营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所辖供电地区营销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指导、督促县(市、区、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销稽查部门开展工作。
五、对举报的重大营销案件、营销工作责任事故进行专项稽查。
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填报营销稽查统计报表;定期向省公司营销稽查管理部门和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营销稽查工作。
七、完善本单位营销管理制度。
第三章营销稽查人员工作主要内容与要求第九条营销稽查工作实行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营销稽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业扩报装、业务变更、计量故障、抄、核、收等营销业务进行稽查。
二、检查营销工作质量和效率,如:业务办理时限、客户信息完整性、计量表计轮换周期、计量故障处理时限等。
三、监督、检查用电抄核收、业扩等营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供用电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对营销业务进行周期性例行稽查。
五、结合营销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稽查。
六、定期抽查抄表到位率、准确率。
第十条组织或参与营销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
协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营销稽查工作应建立以下记录:一、建立营销稽查人员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
二、建立营销事故和差错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经过、发生原因、损失情况、主要责任人、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等。
第十二条发现重大、特大营销责任事故,按《XXXXXX电力公司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营销稽查人员保管的文件资料应建目录,并录入营销信息系统,方便查询。
第十四条对重大、特大营销责任事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稽查。
第十五条营销稽查人员在向公司系统外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应主动出示《营销稽查证》。
第十六条营销稽查人员在开展专项稽查前,应通知被稽查单位。
第十七条专项稽查工作完毕后,应向单位分管领导提交稽查报告。
提交稽查报告前应同被稽查单位交换意见。
第十八条稽查中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应及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审计部门处理;发现内外勾结、以电谋私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安全监察保卫部门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调离稽查岗位的人员要办理文件、资料移交,上缴《营销稽查证》。
第二十条营销稽查工作中应实行绩效量化评估制。
量化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营销稽查部门和人员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营销稽查人员的工作权限第二十一条营销稽查人员因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营销管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有权随时查阅营销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基础数据和业务信息,包括:客户基本资料、电费结算过程与结果数据、各类业务办理的过程与结果数据,各类业务报表的历史数据与当前数据等。
被查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营销稽查人员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营销稽查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营销管理部门有关专业会议应邀请营销稽查部门参加。
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营销稽查工作,定期提供营销稽查部门所需的各种专业报表和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营销稽查人员发现被稽查单位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抄收卡片、账本、工作凭证、报表等资料的,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结合营销稽查工作需要为稽查部门和人员配置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终端,设置相关功能与使用权限。
第五章营销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第二十六条营销稽查人员应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营销稽查人员应熟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系统发布的供用电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营销稽查人员应熟悉营销工作的全过程,并具有一定的会计业务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二十九条营销稽查人员必须经省公司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公司颁发的《营销稽查证》。
第三十条营销稽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营销稽查专职人员应具备独立开展计量、业扩、电量、电价、电费等专项稽查并撰写专项稽查报告的能力。
第六章营销稽查工作差错划分第三十二条营销稽查人员在营销稽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营销稽查工作差错。
一、对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移送等案例,营销稽查人员未按稽查规定及时调查,无故拖延的。
二、在稽查工作中,经稽查的项目应发现而未能发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未被纠正的。
三、在稽查过程中,与被稽查对象相互勾结或通风报信,使经济损失延续存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与被稽查对象或客户相互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五、对日常稽查中发现或举报的问题,需立案稽查的重大问题未及时汇报,擅自越权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营销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职或差错,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司营销稽查管理部门。
第七章营销稽查工作责任考核与处理第三十四条发现营销责任事故,营销稽查部门必须严肃对待,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无故拖延或隐瞒包庇,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应给予稽查责任人扣绩效考核分、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315KVA及以上大客户未按规定及时稽查或稽查应发现而未能发现问题,造成10万千瓦时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未被纠正的,稽查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E档。
第三十六条每次稽查结束对稽查发现的万千瓦时、千元及以上营销责任事故在7日内未及时分析,或在10日内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稽查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进入D档。
第三十七条对收取的各项营业费用(含电费违约金,违章、窃电的追补电费及其违约使用费),稽查人员发现错算、漏算,未作记录或未向分管领导报告者,使多收或少收差错延续存在,不足千元的扣稽查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10分;千元及以上的每增加1千元便增加扣稽查当事人月度绩效考核10分。
第三十八条未按期完成日常营销稽查工作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一、对当季办完用电手续的专变以上客户的业务资料未进行全面稽查的,每户扣稽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2分。
二、对当季收取的营业费用和装接工作传单未逐项稽查的,扣稽查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2分。
三、对315KVA及以上大客户抄核收每年未全面稽查的,每少一户(按户标号)扣稽查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1分。
四、对一般客户抄核收未进行抽查的(年抽查率小于3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稽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1分。
五、经稽查无疑问的新装、变更、轮换工作(纸质)传单未加盖“稽查员印章”的,每发现一张扣稽查责任人月度绩效考核1分(使用信息系统稽查未做标记的参照本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稽查人员发现或堵住重大营销责任事故,按《XXXXXX电力公司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办理。
第四十条稽查工作延伸处理的违章用电与窃电,按省公司反窃电规定提奖。
第四十一条营销稽查人员隐瞒包庇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调离营销稽查工作岗位;在稽查窃电、违章用电工作中发生内外勾结、“私了”、包庇等行为的,按《XXXXXX 电力公司对内外勾结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供电公司分管领导考核营销稽查负责人,营销稽查负责人考核营销稽查员,省公司市场营销部对供电公司的营销稽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XXXXXX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XXXXXX电力公司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内控机制,降低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第三条各级营销部门及其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保证营销工作质量,努力减少营销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条营销部门对稽查部门发来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办理,由部门主任签收。
办理(或整改)完毕后应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抄送营销稽查部门。
第五条各级营销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章营销工作差错与责任事故划分第六条在营销工作中因失职、失误或其他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给单位、客户带来不良后果,应按影响电量(或电费)数额大小,划分营销工作差错、一般营销工作责任事故、重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特大营销工作责任事故。
第七条在营销工作中,出现影响多收、少收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或有下列营销事件之一的,定为营销工作差错。
一、客户报装申请原始资料不按规定收齐或丢失;二、新报装户未及时建抄表卡或漏建抄表卡;营销系统客户资料录入错误;三、错收业扩工程费用;四、现场查勘后,工作单书写错误或未在工作单上签名,没有业扩工程中间检查或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虽有报告但填写不规范;五、少收或多收客户业扩报装费用;六、未按期签订或修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中漏项、错填用电结构、计费计量参数、用电容量、线损比例、产权分界点等重要内容;七、客户用电情况变更未及时在抄表卡上填写异动记录,或未传递给相关班组修改营销系统结算参数;八、没有按要求定期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或用电检查记录不全,使计量装置异常或引起违章用电、窃电事例;九、违章用电、窃电查处不到位;十、装表时发生接线错误造成客户或单位损失;十一、拆回的计量装置未按规定交回表库;十二、错填现场工作单中计量装置型号、CT变比、表号等;十三、不按规定加封计量装置;十四、高报客户新装电表起始表码,引起客户少交电费;十五、不到现场抄表,错抄表码;十六、擅自改变抄表日期;十七、对连续六个月不用电(季节性用电除外)客户也未申请办理暂停手续者,抄表员不填写异动情况记录;抄表时发现客户用电量变动较大或客户表计损坏、丢失,未及时填写异动情况记录;十八、发现窃电、违章用电行为,未及时通知用电检查部门;十九、停电催费没有按规定程序执行,或停错电,造成不良影响;二十、抄表表码等客户用电资料录入不正确,电价录入不正确;二十一、审核时没有做到供用电合同、现场工作单、抄表卡、系统数据四统一;二十二、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注销、冲抵应收电费;二十三、客户办理用电交费,不开收费凭据,或虚开收费凭据、为非主业代开收费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