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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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章程

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章程

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章程第一条为了发扬侨界热爱祖国,热爱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促进侨联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济侨界孤寡贫困、老弱病残困难人员和关心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特设立《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扶贫帮困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由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主管。

通过成立理事会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审查、监督。

第三条本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除了利用基金帮助侨界生活困难者外,还要扶持和引导归侨侨眷转变传统就业观念,立足于自身力量,发挥自己特长,走自食其力的道路。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按基金组织的宗旨和捐赠人的意愿,做好本省扶侨帮困的工作。

第五条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促进侨界的和谐,视基金筹集情况对侨界孤寡贫困、老弱病残和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和港澳眷属提供必要的资助。

第六条根据扶侨帮困基金的宗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条加强同海内外侨界人士与有关组织的交往和合作,为热心于扶侨帮困公益事业者提供咨询与服务。

第三章基金第八条基金来源1、国内侨界人士和社会组织、单位及个人的热心资助;2、海外华侨、华人,台、港澳地区友好团体以及个人的捐赠;3、侨属企业的捐赠;4、侨(台、港澳)资企业的捐赠;5、组织募捐的收入;6、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基金用途1、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归侨、侨眷特困户;2、遭受意外灾祸造成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3、与侨界民生直接相关的扶贫项目(助学、助医、助残等);4、捐赠协议明确的受捐项目(人),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第十条基金管理1、基金设在湖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实行专帐单列管理;2、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高校侨联章程

高校侨联章程

高校侨联章程摘要:一、高校侨联章程简介二、章程的主要内容1.章程的目的和意义2.章程的适用范围3.章程的基本原则4.章程的组织架构5.章程的职能和任务6.章程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7.章程的经费来源和使用8.章程的修改和解释三、章程的实施和监督四、章程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高校侨联章程简介高校侨联章程是指在我国高等学校中,由归国华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为促进高校侨联事业的发展,维护侨联会员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规章制度。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1)章程的目的和意义高校侨联章程旨在加强高校侨联组织的建设,促进侨联事业的健康发展,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作出贡献。

(2)章程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学校侨联组织。

(3)章程的基本原则高校侨联章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3.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4.倡导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4)章程的组织架构高校侨联组织应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按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章程的职能和任务高校侨联章程明确了侨联的职能和任务,包括:1.组织会员开展学习、交流、联谊活动,增进会员间的友谊和联系;2.宣传侨联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3.开展学术研究和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4.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华侨华人学生教育和国际交流合作;5.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促进侨联事业的发展。

(6)章程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高校侨联章程规定,凡承认本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侨联组织:1.具有华侨、归侨、侨眷身份;2.在校期间有留学经历并取得学位的归国人员;3.关心侨联事业,愿意参与侨联活动的其他人员。

会员享有参加侨联组织的活动、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参与活动等义务。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9.01•【文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2018年9月1日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中国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本章程,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工作职能,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标题:深度解读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一、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拥有着广泛的华侨群体。

为了团结和服务这一特殊群体,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国家级的社团组织,其章程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为归国华侨的团结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历史2001年5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决定》,正式设立了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2002年1月1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正式成立。

其章程的制定经过了数次修改和完善,现已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管理的一部重要法规。

三、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基本内容1. 总则:从国家政策出发,强调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明确了归国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权益和义务。

2. 组织机构:包括联合会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等,为联合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 会员管理:明确了会员的加入条件和程序,规范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 经济管理:对联合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确保了联合会财务的透明和合法。

5. 权利保障:明确了归国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四、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意义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所涵盖的内容丰富而全面,为归国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团结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通过明确归国华侨的合法权益和义务,规范了联合会的组织管理及财务管理,保障了归国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归侨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个人观点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凝聚海外侨胞的归心众望,促进侨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这是国家对于海外华侨的重视和关心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侨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侨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联合会在实践中能够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更好地为海外华侨服务,让更多的海外侨胞感受到祖国的关爱和关怀。

高校侨联章程

高校侨联章程

高校侨联章程一、高校侨联的性质和任务高校侨联,全名为高校归侨、侨眷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高校归侨、侨眷的群众组织。

其任务主要包括:团结和联系高校归侨、侨眷,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归侨、侨眷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高校侨务工作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

二、高校侨联的组织架构高校侨联的组织架构分为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各级委员会成员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高校侨联的会议制度高校侨联全国委员会定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地方委员会定期召开地方代表大会,基层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

会议内容包括审议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领导机构、讨论重要事项等。

四、高校侨联的工作程序高校侨联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工作总结。

各级侨联应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

五、高校侨联的经费管理高校侨联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费等。

各级侨联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六、高校侨联的章程修订高校侨联章程的修订,应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提出议案,经全国代表大会或地方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生效。

七、高校侨联的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高校侨联的终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

终止后,其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处理,用于侨联事业的发展。

总之,高校侨联章程明确了侨联的性质、任务、组织架构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为高校侨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侨联参政议政 规则 章程

侨联参政议政 规则 章程

侨联参政议政规则章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推动侨联参政议政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侨联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依据《侨联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侨联参政议政各项工作活动,侨联成立的各级政协委员会和侨联的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依据本规则制定其参政议政章程。

第三条侨联参政议政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秉持独立自主、平等协商、民主决策、有序参政的基本原则,发挥侨界代表大会、政协组织等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依法赋予的参政议政职能,围绕国家、民族、宗教、侨乡等基本群体的关键议题,履行参政议政职责,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促进侨胞团结和谐。

第二章侨联参政议政组织管理第四条侨联参政议政活动的组织由侨联领导,依法设立侨联参政议政委员会。

参政议政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侨联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参政议政委员会成员由侨联选举产生,代表侨胞参政议政的代表。

参政议政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维护侨胞利益,履行好参政议政的职责和使命。

第六条侨联设立参政议政办公室,依法承担侨联参政议政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侨联参政议政工作。

第七条侨联各级政协委员会在侨联领导下,承担参政议政的具体组织工作。

地方性侨联组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侨务工作的参政议政工作,履行参政议政委员会的责任。

国家级侨联组织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海外侨胞参政议政工作。

第八条侨联参政议政工作遵循合作协商原则,发挥侨胞智慧,促进侨界凝聚和谐。

第三章参政议政的程序和原则第九条侨联参政议政活动应当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侨联的宗旨和任务,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涉及侨界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团结侨胞,促进侨联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侨联参政议政活动实行诚实守信、民主决策、透明公开的原则,遵循尊重民族习惯的原则,尊重侨胞意见,实行侨界代表大会、政协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

第11条侨联参政议政活动应当遵循侨胞利益至上、依法平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侨胞合法权益,促进侨胞凝聚和谐。

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件

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件第一篇: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件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件渝侨联发…2006‟35号重庆市侨联关于做好区县侨联换届工作的意见侨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按照中国侨联七届五次常委会议精神和这次区县党委、政府换届工作要求及《中国侨联章程》规定,为加强侨联组织建设,理顺侨联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切实推进侨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结合重庆市侨联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换届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为侨服务宗旨和侨联职能,全面加强侨联组织和侨联队伍建设,促进侨联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侨联章程》规定及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换届中要优化组织结构,重视选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参政意识、创新意识强,热心侨联事业的新老“侨”代表加入侨联组织,使侨联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真正起到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汇聚侨智,维护侨益的作用。

侨联换届工作原则上可按照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统一部署进行,有条件的区县侨联尽可能同步进行换届。

三、换届工作的具体要求1、推荐人选。

区县侨联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做好代表、委员、常委、班子人选的物色推荐工作。

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具有归侨侨眷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侨联事业、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在侨界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

2、代表大会。

区县侨联换届应采用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方式。

代表大会规模和代表人数,商请当地党委确定。

代表要充分体现“侨”的特色,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群众性。

应充分考虑新老归侨、专家学者、侨资企业及党政机关等代表在代表总数中的比例。

个别有条件的区县侨联可邀请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人士为特邀代表,但必须报上一级党委统战部征求意见。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001]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是我国侨务工作的重要组织,担负着联系海外华侨、侨胞与祖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推动华侨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加强海外侨团的组织建设,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制定了章程,为联合会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和组织上的保障。

根据章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归侨、华侨华人、侨胞与祖国人民,共同振兴中华,促进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

”这一宗旨体现了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对于侨胞和祖国的深厚情感和责任担当。

作为侨胞与祖国的桥梁,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致力于推动归侨和海外华侨积极参与祖国建设,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章程明确规定了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联合会由全国归侨、华侨华人和侨胞自愿组成,分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其中,主席团负责全国性的工作,常务理事会则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联络工作。

这种结构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机构的科学运行和高效工作。

章程还明确了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联合会积极开展政策咨询、经济交流、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工作,为侨胞提供全面、多样化的服务。

同时,联合会还协助地方侨务机构,推动侨胞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这些工作的开展旨在进一步加强侨胞与祖国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繁荣。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章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对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工作目标、组织架构、工作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联合会的发展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凝聚侨胞和祖国的共识,还能够推动侨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总之,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的章程是侨胞与祖国之间深度联系的有力工具,体现了联合会对祖国和侨胞的关怀和关注。

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继续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侨胞的发展和祖国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它也为海外华侨提供了一个有组织、有依据的平台,让侨胞们感受到祖国的温暖和关怀,共同推动中华民族的振兴进程。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侨联11803【发文字号】组通字[1994]24号【发布部门】a05人事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4.08.23【实施日期】1994.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R1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1994〕24号)中央决定,在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各级侨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现将《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侨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侨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参照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通过这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侨联性质和特点的机关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侨联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

1994年8月23日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各级侨联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各级侨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在各级侨联机关中兼职的领导人员实行所在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

各级侨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范围。

二、职务设置侨联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侨联机关选任的领导职务,按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部长(室副主任)、部长(室主任)。

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实施细则

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实施细则(广东省侨联八届三次全会修改2007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简称《中国侨联章程》)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广东省侨联)是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广东省侨联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在中国侨联指导下,贯彻执行《中国侨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代表和维护全省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构建和谐侨联、和谐侨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广东省侨联是广东省政协的组成界别。

全省各级侨联要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形成议案、提案,并促成落实。

第五条各级侨联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受法律保护。

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和重点侨乡的镇、街道侨联可以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按同级人民团体统一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专职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第六条全省各级侨联应按照中国侨联章程的规定,名称统一冠以“×××归国华侨联合会”(可简称为“×××侨联”),统一使用中国侨联会徽。

第七条广东省侨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东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广东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届广东省侨联委员会召集,特殊原因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条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应根据同级侨联委员会任期的年限依时召开。

如因特殊情况,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须经常委会研究后,提交全会通过。

应届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缩短或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鉴于我省侨眷人数众多,做好侨眷工作是侨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侨联召开的代表大会,统一为某地区(某单位)第×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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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马街道八仙楼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草案)
总则
五马街道八仙楼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区侨联),是在区委统战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在区侨联的指导下,由街道辖区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街道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街道侨联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根据本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地团结归侨、侨眷和联系海外侨胞,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为推进“首善街道、幸福五马”建设凝聚最广泛的力量。

第一章任务
第一条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侨属企业服务;办好侨联所属企业事业。

第三条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

第四条弘扬中华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文化教育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六条鼓励归侨、侨眷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七条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权参加街道侨联的有关活动,享受街道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街道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对街
道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街道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完成侨联布置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条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街道侨联的领导机关是街道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归侨、侨眷的身份,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产生。

侨联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街道侨联可以设立荣誉职务。

第十四条街道侨联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五条街道侨联的权力机关是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其代表由街道侨联及其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街道侨联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街道侨联委员会;
四、制定、修改街道侨联的工作细则;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本届侨联荣誉职务;
六、决定街道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侨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常委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负责召开。

第十九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街道侨联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当由归侨、侨眷担任,其候选人名单需征求街道党工委及上级侨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级侨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街道侨联应当接受街道党工委领导,接受上级侨联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

街道侨联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如在任期内变动,应当提交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街道党工委和上级侨联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街道侨联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报街道党工委和上级侨联备案。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街道侨联经费来源:
一、上级组织拨款和补助;
二、兴办企业、事业的收入;
三、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五马街道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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