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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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长政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长政发〔20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区、县(市)及单位、行业的专项规划,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第一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基本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总体要求第四节主要目标第二章实施全域功能分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第二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第三节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第三章坚持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第一节推动消费转型升级第二节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第三节积极扩大对外贸易第四章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节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四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第五节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五章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加快城市国际化进程第一节推进城市功能现代化第二节加快建设“数字长沙”第三节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第四节提高城市开放水平第六章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第一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节推进城乡产业融合互动第三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第七章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节建设大河西先导区第二节推进资源节约第三节改善生态环境第八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第一节推进科技创新第二节推进教育强市第三节建设人才强市第四节优化创新环境第九章大力推进文化发展建设国际文化名城第一节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第二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第三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第十章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一节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第二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三节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第十一章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节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第二节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第三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第十二章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节构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第二节加快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第三节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制定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长沙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谋划和具体部署,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和团结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资料汇编050525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资料汇编050525

第一章城市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一、地形地貌和地质特征1、市区地形地貌特征长沙市规划区地势的总体特点是西南高,东北低。

湘江西岸的岳麓山之颠海拔296米,地形起伏较大,从岳麓山到江边有一条狭长低洼地带。

市区最低区在新河境内,海拔仅30米左右。

市中心位于湘江东岸,地势开阔、平缓,略向湘江倾斜,往南地势增高,东部地势低洼平坦。

在区域地貌单元上长沙市地处湘中丘陵区,形似盆地。

根据地貌形态、成因类型和岩土特性等条件,长沙市可大致分为低山丘陵和平原二区。

1) 低山丘陵区主要分布在湘江西岸的岳麓山、谷山和豹子岭一带。

该区以新华系隆起构造为基本骨架,第四系前已成雏型,经过长期剥蚀后,形成现代地貌景观。

区内相对高差达200米以上,地形起伏较大,平均坡度达20°以上,局部地段十分陡峻。

构成低山丘陵的主要岩性为元古界冷家岭群及板溪群的古老变质岩系和古生界震旦系及泥盆系地层。

2) 平原区平原区是长沙市规划区的基本地貌形态,主要在湘江东岸及浏阳河、捞刀河一带展布,地面标高在30~80米左右,一般由河漫滩和1~5级阶地构成。

河漫滩和1~2级阶地沿河流带状分布,范围较大,连续性较好,地面开阔平坦,海拔32~45米左右,低洼处池沼、水塘多有分布,暗沟、暗塘比比皆是。

3~5级阶地沿湘江断续分布,冲沟发育,地表大部被切割得支离破碎,已明显丘陵化。

地面坡度在2º~10º左右略向河流倾斜,其岩性物质主要是第四系冲洪积物。

局部地段基岩出露。

盆地边缘为平原与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主要分布在长沙市的外围。

2、第四系地层特征规划区第四系覆盖层较薄,一般在10余米左右,主要由湘江及浏阳河的冲积层构成。

基岩残丘区局部有坡残积层分布,低洼汇水地段存在淤泥质土,另外在场地改造中还堆积了人工填土。

1) 桔子洲组冲积层(Qj)该组土划分为全新统(Q4),区内出露范围小,主要分布地新河三角洲及沟谷中,厚10余米,均一或双层结构。

该组土的孔隙比较大,中一高压缩性,承载力较低,稳定性较差。

(完整版)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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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长沙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沙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如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第三条划定市域重要绿色空间的保护范围,明确要突出体现的自然地域风貌特色。

重点表现长沙山、水、洲、城相融相彰的基本构架,创造平衡协调的城市生态系统,规划绿地应合理安排、均匀分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充分结合。

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使物种的多样性通过科学的物种规划与安排来促进和提高。

注重植物景观的塑造和树种选择,绿化建设应该与实际发展相结合,合理安排近、远期开发建设的内容和进度,最大程度达到城市绿地按计划、有步骤建设的目的。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其中分近、远两期,近期为2003年~2008年,远期为2009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2号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园林城市指标》(2000年)●《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关于印发〈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城建[2000]106号文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0年)●《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长政发[2000]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长政发[2000]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长政发[200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实现建设林业生态市的目标,特作出如下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长沙市的造林绿化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覆盖率同步增长,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生态环境还非常脆弱,缺乏一个较为完备的生态体系,抵御大的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城市绿化滞后,尤其是老城区生态环境比较差。

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头号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把改善生态环境列为关系到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绿化委员会正式把我市列入全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10个试点城市之一。

形势喜人,形势迫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动员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人人参与。

迅速掀起造林绿化的热潮。

二、明确工作目标我市造林绿化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林业生态市,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一体”,实现一流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体现山、水、洲、城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发挥长沙自身独特的文化优势,塑造与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与现代城市要求相符合的城市自然环境和自然风貌,构筑长沙走向现代文明的基石。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5•【字号】长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长政发〔2012〕32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并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质量振兴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等8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长沙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长部队随军家属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标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沙市绿地系统规划

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20年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9 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46 平方米(含附属绿地),绿地率42%,绿化覆盖率为47%。

”长沙市人民政府昨日对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批复,同时还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凡在规划区范围内有关绿地的一切生产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规划。

【目标】全国一流生态园林城市据了解,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分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包括市区(即五个行政区: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一个县级市(浏阳市)、三个县(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总面积11819.5 平方公里,主要确定域内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和自然保护区范围;都市区范围包括市区,长沙县的星沙镇、暮云镇、黄花镇、梨镇,望城县的高塘岭镇、坪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 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为,把长沙建设成为融山、水、洲、城于一体,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实现“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城乡绿化一体” 的总体目标,形成“绿地公园化、庭院园林化、乡村生态化”的城市生态格局和以森林为主体、生物多样化、多功能、立体化的绿色生态系统。

【市域】一廊、四带、四区结构《绿地规划》表示,市域绿地系统空间布局结构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构建“湘浏纵横,沩围含城”市域大绿色空间体系。

利用连云山、九岭山、沩山、大围山和湘江水立山水相间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形成“一廊、四带、四区”空间结构。

“一廊”:湘江生态廊道,即市域大绿色系统格局中的主轴。

建设沿江绿化生态保护带,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区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

“四带”:浏阳河、沩水河、捞刀河、靳江河生态绿化带,结合湘江及大小湖泊、水库等水体形成交织成网的河道风光带,即市域大绿色空间的骨架。

沿河发展生态农业和林业。

“四区”:西部自然生态区、东部自然生态区、北部农业生态区、南部农业生态区。

202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计划模版(2篇)

202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计划模版(2篇)

2024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计划模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林业生态建设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2024年,我们将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2024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提高森林覆盖率,使其达到XX%;-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实现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最大化;- 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2. 任务:- 加大森林园林建设力度,落实“绿化美丽乡村”工程,实施乡村生态修复计划;-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对森林火灾、盗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管理;- 拓宽森林生态产业链,推动林木加工和林下经济的发展;- 加强林业技术创新,提升林业科技水平,推动林业现代化进程。

三、具体措施1. 加大森林园林建设力度- 落实生态恢复与修复项目计划,选取一批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进行森林园林建设,提高当地生态环境品质;- 推广先进的园林绿化技术和理念,注重植物多样性,打造生态友好型的城市绿地和乡村景观;- 加强对森林公园、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提升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加大对森林火灾、盗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全面的森林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敏感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 推广森林资源科学管理的经验和方法,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技能和意识。

3. 拓宽森林生态产业链- 加强对林木加工和木材利用的管理,推动木材产业绿色发展,实现产业链的延伸;- 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种植业、畜牧业等相关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加强对林业产品质量监管,提高林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4. 加强林业技术创新- 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提高林木品质和抗逆能力;- 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例如遥感、无人机等,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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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高长沙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投资和居住环境,实现建设林业生态市的目标,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通知》精神,为实施《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特编制《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

第二条城市林业是与现代城市建设相适应,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兼有多功能效益的特殊产业和公益事业,是对城市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木和相关植被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规划范围同《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所划定的范围。

包括市辖的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县全部和长沙县的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

总面积2893km2。

第四条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03—2007年;远期2008—2020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5、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6、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7、《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8、《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9、《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是为落实《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而编制的专项规划,凡在生态圈范围内有关城市林业的一切保护和建设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

第七条为增强本规划的可操作性,特设置刚性等级控制规定。

刚性等级是对规划内容确定程度的规定,本规划实行四级刚性等级控制。

一级:不得变更二级: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整,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市人大批准。

三级: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整,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规划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自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长沙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第十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绿色城市理论和绿色人居环境理论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生态环境,构建层次明晰、结构合理的长沙城市林业生态景观空间,形成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环境体系,为长沙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规划基本原则1、前瞻性原则面对21世纪生态文明时代对生态环境的更高要求,立足长远和未来。

2、“城市与自然共存”原则充分发挥长沙城市林业在生态、环保、景观游憩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城市空间。

3、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重点突出山体、江河滨水等特色景观地带,通过环城林带、城市生态隔离带、绿色通道、森林公园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展现长沙市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生态城市特色。

4、生态和经济可持续性原则在建设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的同时,积极发展绿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农村居民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5、可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可操作性强,做到城市林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二条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目标通过实施林业生态圈规划,力争到2020年,新增林木及绿地面积33740hm2,生态圈内林木及绿地面积达131001hm2,林木及绿地覆盖率达45.3%;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3018hm2,加上森林公园与风景区的面积,占生态圈总面积的10.8%。

第三章林业生态圈结构与用地规划第十三条城市空间结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的城市空间结构为“一主、两次、四组团”。

“一主”为河东主城区,“两次”为河西、星马新城,“四组团”为捞霞、高星、含浦、暮云组团。

主、次、组团之间布局生态隔离带,避免城市呈“摊大饼”式蔓延发展。

第十四条林业生态圈空间结构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由城市园林绿地、环城林带、生态隔离带、绿色通道、江河风光带、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城郊生态公益林组成。

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重点是环城林带、生态隔离带、绿色通道、江河风光带、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城郊生态公益林。

通过环城林带、绿色通道、江河风光带建设将城市生态隔离带、森林公园与城郊生态公益林连成一个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城区外围的各种生态要素有机组合并入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之中,营造“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最佳人居环境和具有全方位国际竞争能力的生态型城市。

环城林带:分内圈林带与外圈林带。

内圈东为京珠高速公路,北、西为二环线,南为绕城线;外圈为绕城线。

生态隔离带:生态隔离带由五个城市森林组团组成:奎塘河—园艺场,岳麓山—洋湖垸,谷山—东方红农场,乌溪桥—黑石渡,黎托—仙姑岭。

绿色通道:京珠高速公路、长永高速公路、长常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及京广铁路、长石铁路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的山地和100m以内的林带所形成的绿色通道。

江河风光带:湘江、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龙王港、沩水六条江河100m以内的自然风光带和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

森林公园:在生态圈内建立黑糜峰、青竹湖、书堂山、洪山庙、石燕湖、莲花山、象鼻窝、泉水冲、谷山、乌山等十个森林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态圈内建立桃花岭、谷山、团头湖、天车岭、苏蓼垸五个自然保护区和长沙森林野生动物园;保护生态圈内1137株古树名木。

城郊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圈内、三环线以外的森林、林木与城镇园林绿地。

第十五条城市林业用地规划规划林木及绿地面积131001hm2,其中现有林木及绿地面积97261hm2,通过实施林业生态圈规划,新增林木及绿地面积33740hm2。

表1 林业用地规划一览表第四章环城林带规划第十六条目标规划环城外、内圈防护林带两侧各按100m绿线宽度控制(其中河东南绕城线内侧100m,外侧400m)。

在此范围内,不准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对原有建筑物,结合当地村镇规划和农村居民点规划予以逐步拆迁;采取“长藤结瓜”形式,即在若干条件较好的地段扩大环城林带的建设范围,结合旅游、休闲,建设以绿色为主的生态主题园。

环城林带规划区总面积7749hm2。

其中:营造内外圈林带3024hm2,建设主题园4281hm2。

在内外圈林带建设中,人工造林787hm2,林分改造1495hm2,森林管护742hm2;在主题园建设中,新建2987hm2,扩建580hm2,已建成714hm2。

第十七条总体思路与布局1、生态景观格局:根据长沙城市山、水、洲、城一体的城市特点,充分利用其优越的自然和社会条件,按照点上成景、线上成荫、面上成林、环上成带的目标,以“长藤结瓜”的格局,把环城林带建设成青山、森林、绿岛、碧水相连的环形生态景观廊带。

2、森林植被类型:保留现有常绿阔叶林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对现有荒山荒地和其它可绿化地(包括现有花木苗圃地、四旁空地以及庭院等可植树绿化的土地,以下统简称为其它地)进行人工造林,营造阔叶林或阔叶混交林,以形成完整的绿色环城林带;在初步形成环城林带后,逐步将现有的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针叶林逐步改造成针阔混交林、阔叶林、阔叶混交林。

3、森林空间结构:北部、西部以高大乔木之密林林带为主,东部、南部以高大乔木间以小乔、花灌为主,形成人工乔木和天然灌木构成的多种垂直郁闭型森林林带,特色园则以稀树草坪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兼有多种植被空间结构类型的自然式森林植被。

4、生态文化建设:把握长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千年古城、楚文化重镇、湖湘文化之都、鱼米之乡、地灵人杰之地的文化脉络。

使环城林带不仅作为生态建设工程,也作为文化载体。

规划环城林带造林以义务植树为主,主题园建设以营造纪念林和森林型公园为主。

融生态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为一体,把环城林带建设成森林山水文化环,使之成为生态科普宣传展示与体验之地,成为湖湘文化的传承之所。

5、景观意境:取韩愈“绕廓青山一座佳”及“桃花夹古道”之意,按照星城特色,以“绿绕潇湘、锦绣长沙”作为环城林带规划景观效果立意:东—鱼米之乡:水杉、枫杨、喜树等,在水塘种荷花(水芙蓉) ;东北—楚歌悠杨:枫杨、杨树、枫香、杜英等;北—潇湘竹韵:楠竹、斑竹、麻竹等;西北—桃源新风:桃、李、梨、银杏等;西—花果飘香:橘、桂花、杨梅等;西南—四季常青:香樟、青冈、栲树、松(松只能少量应用)等;南—繁花似锦:杜鹃、檵木、玉兰、木芙蓉、香樟等(其中杜鹃、檵木等花木主要在路边作点缀)。

6、主要绿化树种以常绿阔叶类为主体树种,落叶阔叶类为重要树种,针叶类为辅助树种,竹类为特色植物。

常绿阔叶类:香樟、黄樟、楠木、冬青、棕榈、苦槠、石栎、小红栲、山矾、橘、桂花、广玉兰、杨梅、木荷、木莲、杜英、檵木、杜鹃。

落叶阔叶类:银杏、枫香、梧桐、乌桕、喜树、南酸枣、意杨、枳椇、麻栎、栓皮栎、小叶栎、白栎、板栗、柿、桃、李。

针叶类:水杉、池杉、雪松、柏木、龙柏、金钱松。

竹类:楠竹、麻竹、慈竹、斑竹、水竹。

7、主题园布局按“长藤结瓜”布局,沿环城林带,建设33个主题园。

内圈:17个主题园,总面积1984hm2。

在保持现有世界之窗、海底世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省森林植物园、星沙文化公园等5个主题园基础上,规划扩建花卉大世界、黎托垂钓休闲区2个主题园,新建楚材林署名植树纪念园、桃花公园、红叶公园、三石戍遗址公园、潇湘竹韵园、友谊公园、杜鹃公园、檵木公园、龙洲湿地公园、香樟公园等10个主题园,新建主题园面积910hm2。

外圈:16个主题园,总面积2297hm2。

在保持现有湖南果茶良种繁育场主题园基础上,规划扩建同升湖休闲山庄、雷锋博爱园2个主题园,新建河图观巫傩文化园、楚天星野文化园、观音岩生物科技园、绿色亲情家园、黄兴故居名人植树园、银杏公园、樱花公园、水杉公园、芙蓉公园、鹅羊山公园、月亮岛休闲度假区、象鼻窝森林公园、枫树湾潇湘名珠生态园(原古月休闲山庄扩建)等13个主题园。

新建主题园面积2077hm2(象鼻窝森林公园面积计入森林公园面积内)。

表3 环城林带外圈主题园规划布局第十八条环城林带规划1、内圈:规划区总面积1599hm2,建设林带1337hm2,其中:荒山荒地造林57hm2,其它地造林216hm2,林分改造678hm2,封山护林386hm2。

2、外圈:规划区总面积1869hm2,建设林带1687hm2,其中:荒山荒地造林59hm2,其它地造林455hm2,林分改造817hm2,封山护林356hm2。

第十九条主要营林措施1、造林方式:以营造混交林为主,实施针阔混交、阔叶混交、乔竹混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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