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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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水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水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水电费收费标准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由长沙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的,旨在保障居民和企业的用水用电权益,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长沙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长沙市的居民用水收费按照阶梯价格来执行,即用水量越大,价格越高。

具体来说,长沙市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1至20吨、21至30吨和30吨以上。

其中,1至20吨的水费单价是2.5元/吨,21至30吨的水费单价是3.0元/吨,30吨以上的水费单价是3.5元/吨。

这样的阶梯价格设计,一方面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用水需求。

其次,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也是根据用电量来执行的。

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生活用电两种情况。

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按照阶梯价格执行,用电量越大,价格越高。

具体来说,1至150度的电费单价是0.538元/度,151至400度的电费单价是0.588元/度,400度以上的电费单价是0.638元/度。

而非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则是统一单价,即0.688元/度。

这样的收费标准既考虑了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能够保障非居民的用电权益。

除了居民用水用电外,长沙市的企业和工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也是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量来执行的。

一般来说,企业和工业用水用电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这也是为了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鼓励企业和工业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

总的来说,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既能够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水用电需求,又能够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希望大家在使用水电的过程中,能够节约用水用电,珍惜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长沙。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DB43T3882014湖南用水定额

DB43T3882014湖南用水定额
1
92
*921
贵金属采选业
黄金矿(浮选法)
m3/t
25
*922
黄金矿(重选法)
m3/t
20
923
白银矿(浮选法)
m3/t
5
924
白银矿(重选法)
m3/t
4.5
*93
931
稀有稀土金属矿
采选业
钨精矿(重选法)
m3/t
6
932
钨精矿(浮选法)
m3/t
8
101
1011
土砂石开采
萤石矿(浮选法)
m3/t
3.5
2014-08-12发布2014-09-01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强制条款以黑体并带*标示出来。
本标准由湖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是对DB43/T388-2008《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李桂元徐义军唐少华彭鹏飞盛东
刘思源胡春艳罗利顺 何怀光刘思妍
王绍兵杨中笑
本标准是对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08)首次修订。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城镇公共及生活和农村生活及农、林、牧、渔业灌溉取水及用水管理。
菜油
m3/t
4
1332
豆油
m3/t
1.2
1333
色拉油
m3/t
3
1334
茶油
m3/t
5
1335

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健全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通过拦、蓄、引、提水等水利工程设施向用水户提供的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用水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排水价格是指水管单位将排水受益区域内降雨和区域外来水形成的地面涝、渍水以及生产、生活废(污)水通过泵站、涵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排出区域外的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排)水,受益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向水管单位缴纳水费。

第五条国有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用途、性质和规模分别核定水价,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他水利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原则上按单个工程分别核定;水利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或者灌、排系统纵横交叉复杂的水利工程,其水价可以按区域统一核定。

第七条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

第二章水价分类、构成及管理权限第八条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不同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工业用水价格、自来水厂用水价格、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和其它用水价格。

水利工程排水价格按不同排水受益对象分为农业排水价格、城区排水价格、废(污)水排水价格和其它排水价格。

本办法所称城区排水价格,是指水管单位将乡镇(含乡镇)以上城区范围内的降雨和城区外来水形成的地面涝、渍水通过泵站、涵闸、渠道等水利工程措施排出城区外的价格。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水发[2013]68号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水发[2013]68号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水发〔2013〕68号)市水业集团、全市各用水单位: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我市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现将《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2.办理用水计划调整业务需提交材料目录3.长沙市非居民用户年度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4.长沙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情况表长沙市水务局2013年5月9日附件1: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提倡节约用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贯彻执行长沙市城区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根据用户实际用水情况科学、合理的核定、调整其用水计划指标。

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原则(一)本市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所有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用户应由长沙市水务局根据《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统一制定,并由供水企业下达年度用水指标。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21年)-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8号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21年)-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8号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8年8月2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8月25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经营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

第三条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开发水源、安全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公安、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水费收取标准

水费收取标准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骏豪花园、圣爵菲斯
2.0水费、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文件长价房字[2004]110号《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现对自来水收费价格作以下规定:
居民用水价格为:1.02元/吨污水处理费为:0.40元/吨
3.0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湘价费[2003]128号文规定:
城市公共供水取水的水资源费为:0.02元/吨
4.0水费损耗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文件“[2000]湘价房字第66号”规定:物业管理单位抄用户分表收费时,可根据住宅区不同性质的用水,分别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的分类水价,加最高不超过8%的损耗,加二次供水加压分摊电费计算结算价格向用户收取水费。

5.0应收水费计算公式:
应收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用户实际用水量×具体用水价格+水费损耗+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加压电费分摊
6.0执行
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长水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水发[2012]11号)各供用水管理单位:现将《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二月三日附件: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8〕1号)、《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水务局是加价水费收取及支配的主管部门、长沙市财政局负责加价水费收取后的监管、市用水管理机构负责加价水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供水企业负责加价水费的收取。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长沙市城区(不含望城区)。

第四条凡已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以下简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执行阶梯式水价制度,由供水企业直接负责抄收。

未能实现“一户一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由物业公司或者用水管理人在供水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并将实行情况按月上报市用水管理机构。

第五条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用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六条阶梯式水价按居民每户实际人口数,实行“以户为主,辅之以人”的办法实行。

具体实施方式为:注:计算方式: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长沙用水定额

长沙市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沙市公共生活用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行政范围内城市公共生活、城市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9417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新水量企业中为了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取自任何水源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称为新水量。

新水量习惯上也称取水量、供水量、给水量或引水量等。

3.2城市生活用水城市内除工业和农业之外的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建筑用水及市政公共设施用水。

3.3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规定的城市生活中每计量单位(在单位时间内)合理使用的新水量指标。

3.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3.5工业用水定额针对用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或产值为核算单元的合理用水的标准新水量。

3.6净灌溉定额指农作物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为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单位面积上一年内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年(m3/667m2.a)表示。

3.7鱼塘补定额水单位面积的鱼塘一年内需要人工补充的新水量。

3.8畜牧业用水定额指畜养殖场地的冲洗、牲畜饮用和饲料的清洗、拌和用水。

3.9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4 用水定额4.1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按附录A的规定。

4.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

表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4.3 工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附录B的规定。

4.4 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见表2。

长沙水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水电费收费标准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大都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水电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长沙市对水电费的收费标准也有一定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长沙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长沙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居民用水的收费标准是分阶梯计价的。

具体来说,每个月用水在10吨以下的,按照1.8元/吨的价格计费;用水在10-20吨的,按照2.5元/吨的价格计费;用水在20-30吨的,按照3.5元/吨的价格计费;用水在30-50吨的,按照4.5元/吨的价格计费;用水在50吨以上的,按照5.5元/吨的价格计费。

对于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不同行业的用水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

此外,长沙市还对超过一定用水量的用户实行超额水价,以鼓励节约用水。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由湖南省电力公司制定的。

对于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是按照分时段计价的。

具体来说,平时的电费是0.5元/度,高峰时段的电费是0.7元/度,谷时段的电费是0.3元/度。

而对于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则是根据用电性质和用电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不同行业的用电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

此外,长沙市也对超过一定用电量的用户实行超额电价,以鼓励节约用电。

总的来说,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既能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又能鼓励市民节约用水用电。

在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的不断进步,相信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也会不断完善,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服务。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对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情况,也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用电,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长沙市水功能区划》的公告-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长沙市水功能区划》的公告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长沙市水功能区划》的公告为加强我市水资源保护,长沙市水务局编制了《长沙市水功能区划》。

《长沙市水功能区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长沙市水功能区划》主要成果公告如下:一、区划范围长沙市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包括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湘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大、中型水库和需重点保护的小型水库,主要湖泊。

二、区划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

(二)技术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

(三)其他重要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湖南省水功能区划》(2005)、《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1年修改)等。

三、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将区划水域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及缓冲区四类一级水功能区,从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级区划将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细划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二级水功能区,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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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沙市公共生活用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行政范围内城市公共生活、城市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9417 中国汽车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水量
企业中为了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取自任何水源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称为新水量。

新水量习惯上也称取水量、供水量、给水量或引水量等。

3.2
城市生活用水
城市内除工业和农业之外的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建筑用水及市政公共设施用水。

3.3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规定的城市生活中每计量单位(在单位时间内)合理使用的新水量指标。

3.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3.5
工业用水定额
针对用水核算单位制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或产值为核算单元的合理用水的标准新水量。

3.6
净灌溉定额
指农作物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为保证农作物正常生长,单位面积上一年内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年(m3/667m2.a)表示。

1
2 单位面积的鱼塘一年内需要人工补充的新水量。

3.8
畜牧业用水定额
指畜养殖场地的冲洗、牲畜饮用和饲料的清洗、拌和用水。

3.9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指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4 用水定额
4.1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按附录A的规定。

4.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

表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4.3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附录B的规定。

4.4 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
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见表2。

表2 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表单位:m3/667 m2.a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见表3。

表3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表单位:m3/667 m2.a
4.6 主要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主要蔬菜灌溉用水定额见表4。

表4 主要蔬菜灌溉用水定额表单位:m3/667 m2.a
3
4.7 花卉、主要水果、茶叶及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花卉、主要水果、茶叶及林业灌溉用水定额见表5。

表5 花卉、主要水果、茶叶及林业灌溉用水定额表单位:m3/667 m2.a
4
5
4.8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表见表6。

表6 畜牧业用水定额表
6
畜牧业用水定额表见表7。

表7 渔业补水定额表
4.10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8。

表8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7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A.1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A.1.1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如表A.1所示
表A.1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9
1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工业用水定额
B.1 工业用水定额
B.1.1工业用水定额如表B.1所示。

表B.1 工业用水定额表
参考文献
[1]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2] DB43/T 388 湖南省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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