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区业主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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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自治在规范小区管理、营造和谐社区氛围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原则,旨在为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和原则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权益是通过法律法规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组织形式。

”依此可以得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受到法律保护。

基于法律保障和业主自身权益的需要,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原则:所有业主在小区内享有平等的权益,无论其房屋面积大小,不应存在等级差别。

2. 合法原则:业主自治的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原则:针对重要事项,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所有业主进行公告,并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保障居民利益原则:业主自治应着重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为了实现良好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需要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的内容和措施。

下面将介绍几个主要的方面:1.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平台,是决策的主要场所。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小区内重要事项,例如业主共同维修基金的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2.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代表,应全面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回应和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应以多数意见为决策的依据,对于涉及业主利益的重要事项需由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3. 共享资源管理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共享资源是业主共同享有的,管理这些资源需要所有业主的参与和付出。

业主自治应协调各业主的利益,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维护。

4. 环境卫生管理良好的小区环境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业主自治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协调解决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卫生设施维护等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舒适。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研究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作为一种常见的居住形式,业主自治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业主自治是指由住宅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管理、自行决策的一种管理模式。

在业主自治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业主自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业主自治的法律依据业主自治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住宅小区内部规章制度。

国家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委会等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并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地方性法规则对业主自治给予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例如,某些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一定程序产生,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此外,住宅小区内部也应当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对于小区的管理和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并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二、业主自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1. 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管理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核心组织,其成立和管理涉及到法律的规定。

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有些业主可能不愿意参与选举,导致选举的正当性成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是改进选举制度,增加选举时间和公告,以便更多的业主能够参与。

另外,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也常常存在问题。

一些业主委员会可能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给小区的正常运行带来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投诉。

2.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问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是业主自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由于小区内部业主的利益分歧,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常常成为一个矛盾焦点。

例如,一些业主可能不愿意缴纳维修基金,导致公共设施无法及时维护。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是加强业主教育,增强业主的共识,强化小区规章制度的约束力。

另外,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修缮工作还涉及到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如果合同方不能按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责任并索赔。

业主的自治管理制度

业主的自治管理制度

业主的自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促进业主共同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包括个人业主和单位业主。

第三条业主自治管理原则上应当实行充分民主、协商一致和自愿互助的原则,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负责协调、监督小区内各项管理事务的开展。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期满可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名称为“XX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张贴、公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业主自治管理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内各项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工作,发布决议。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小区内的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增强业主凝聚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业主有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权利,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十五条业主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可以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业主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的义务,保障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业主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不得干扰小区正常秩序,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

第十八条业主有爱护小区环境的义务,不得乱扔垃圾、涂鸦等行为,保持小区的整洁卫生。

第十九条业主有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义务,不得制造事端、传播谣言,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提要:土地资源不足,无法“独立”满足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要求。

人们选择“共享”而非“独占”绿地、会所、车库、水电、安保等服务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原则
一、共享原则
土地资源不足,无法“独立”满足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要求。

人们选择“共享”而非“独占”绿地、会所、车库、水电、安保等服务。

共享是小区基本生活原则:
-禁止“先得永占”“钱多独占”的分配方式;
-共有资产为大家分享使用,而非为赚取业主利益;
-获得便利者,应考虑为其他业主提供补偿;
二、阳光原则
三、共同进步共同承担原则
四、实名言论自由原则
五、程序正义原则
六、民主决定与保护少数原则
七、尊爱维权者原则
八、公权再造原则
九、宽恕与治恶原则
十、传承原则。

小区居民自治范文

小区居民自治范文

小区居民自治范文一、小区居民自治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小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居住单元,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

近年来,小区居民自治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体现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需求。

小区居民自治不仅是提高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的一种方式,也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二、小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小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般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组成。

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和决策重大事项。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策。

物业公司则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居民自治的运行机制1.民主决策:小区居民可通过业主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参与讨论和决策小区管理事项。

2.公开透明:小区财务、物业费收支、公共设施维修等事项应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监督。

3.共建共享:鼓励居民参与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4.协调沟通:业委会、物业公司应与居民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居民诉求。

四、小区居民自治的实例分析以某市一个小区为例,该小区通过居民自治,实现了小区环境的整洁、安全及设施的完善。

居民积极参与自治,共同制定管理规约,选举产生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在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小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小区居民自治的挑战与对策1.居民参与度低: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居民自治意识,鼓励更多居民参与小区管理。

2.自治组织不健全: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提升自治组织的执行能力。

3.法律法规滞后: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小区居民自治提供法治保障。

六、总结与展望小区居民自治是新时代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向。

面对挑战,我们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完善小区居民自治体系,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业主自治发言稿

业主自治发言稿

业主自治发言稿尊敬的业主们:大家好!我是本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的成员,今天我站在这里发表发言,是希望能与大家共同探讨业主自治的重要性以及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

业主自治是一种基于业主之间平等权利的自治形式,旨在提高小区居民的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首先,我想谈一谈业主自治的定义和意义。

业主自治是指业主通过组织、协商、决策等方式,独立自主地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小区。

它的意义在于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增加居住者对小区管理的参与度。

通过业主自治,我们可以推动小区建设和环境改善,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业主自治的核心是团结合作。

只有业主们能够齐心协力,才能够推动小区管理的顺利进行。

我们每个业主都应该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小区管理中,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我们应该保持沟通和交流的渠道畅通,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小区的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业主自治也需要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作为业主自治委员会的成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

我们需要在小区居民中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做好工作上的衔接和沟通,使每一个业主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我们还需要制定细致的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也要秉持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打造一个公平的管理平台。

在小区管理中,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

通过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们可以共同商讨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并对小区管理进行投票决策。

在重要决策中,业主自治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代表业主们的意见,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以实现大家的共同利益。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建立业主自律守则和公约,促使业主们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业主自治在优化小区管理上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业主自治,我们可以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们可以通过改善小区设施和服务,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通过制定管理规定,促进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通过加强安全管理,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可以吗?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可以吗?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可以吗?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业委会有自治的权利,但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大会进行设立,设立后如果要实施自治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总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同意业委会自治管理方案,这样在可以实施自治。

一、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可以吗?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设立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从旁进行指导和协助,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其作出的决策对小区内的所有业主都具有约束力,而业主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要以小区内的业主的基本利益出发,不得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

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

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为住宅小区的业主提供自治管理的规则和保障。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主要围绕住宅小区的业主进行管理和自治,旨在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业主共同参与和管理,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一、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物权法》,该法明确了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根据该法,业主有权制定或修订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并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同时,业主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小区的运行。

二、业主自治的法律机构为了保障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机构,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小区的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企业则是为住宅小区提供日常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负责小区的运行与维护。

三、业主自治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业主自治制度明确了业主的责任和权利。

首先,业主有义务遵守住宅小区的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次,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再次,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和服务质量。

此外,业主还享有对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四、业主自治的法律保障为了保障业主自治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

例如,《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合法有效,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另外,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细则,对业主大会的选举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规范和监督。

此外,我国还鼓励业主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业主自治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住宅小区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业主自治,可以促进业主共同参与和管理,提高小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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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区业主自治权摘要自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以来,物业管理制度在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逐渐建立起来,但由此产生的物业纠纷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为此法律界人士开始关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合同的性质、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车库的归属、小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的责任归属等问题一时间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

一些学者与此相关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相继出版、发表,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

但笔者注意到,在众多的物业管理问题研究中,系统的涉及业主自治法律问题的研究却不多,尤其是在业主自治纠纷的解决上,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显得十分乏力,从而成为近年来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为此,笔者试图从业主自治的角度,对业主自治权利体系、业主自治纠纷的类型、业主自治制度缺陷以及对业主自治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的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望与同仁交流与切磋。

关键词:业主自治法人保护一、业主自治的涵义与权利体系(一)业主自治的涵义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

业主自治是从私法自治衍生出来、借鉴公法自治模式产生的一种新类型的特殊自治。

所谓私法自治,亦称意思自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

私法自治的实质,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公法自治,是与“他治”对称,是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的。

从字义上理解,自治就是自己治理自己,从本质上说,自治就是自治主体依法自我设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其实质是自治主体对自治权的设置和自治权的行使。

公法自治的形式有多种,如地方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特区自治、基层社会民主自治等。

之所以说业主自治是一种特殊的私法自治,是因为它既具有私法自治的特点,同时又借鉴了公法自治的模式,具有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

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

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

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共用的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

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方宪政国家的管理模式逐渐向社会渗透,在私法领域开始借鉴公法的管理模式,例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即借鉴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的模式设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同样也适用小规模的社会群体的管理。

业主自治也正是借鉴这种理论和模式建立起来,无论是自主型物业管理还是委托型的物业管理,都是将物业区域的管理权委托给一个团体组织行使,其区别仅仅在于是委托给非业主的独立的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还是委托给业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执行机构管理,但其本质都是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分离。

再次,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

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

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和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

可以说,业主自治权的公益性,是业主自治不同于私法自治的根本特征。

(二)业主自治的权利体系业主自治的主体是实行自治的全体业主,业主自治的组织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原则;自治的事项是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业主自治的核心内容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以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在业主自治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主要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实质就是保障以上权利主体的相关自治权的实现。

在业主自治这一制度框架下,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分别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从而也就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也分别承担不同的义务。

业主的自治权是最基础性、最根本性的权利,没有业主的自治权,就不会有业主自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业主所享有的自治权主要包括:(1)接受服务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权;(2)提议权(请求权),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的权利;(3)投票权,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根据其所购买的物业享有投票权;(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5)监督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享有监督权;(6)知情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的知情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大会是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最高的权力机构,他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物业管理自治性规范权,包括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4)重要事项的决定权,涉及业主利益的重要事项,例如,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有关本物业区域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诉讼等重大事项;(5)监督权,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的实施;(6)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召集权,召集业主大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监督权,监督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约定的义务以及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4)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我国业主自治纠纷与业主自治制度缺陷分析(一)业主自治纠纷的类型自1994年我国实施物业管理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

在这10年中,业主自治伴随着层层阻碍正步履艰难的向前推进,业主维权的事例不断的见诸报端与互联网,深圳,北京、南京、青岛等地与业主自治有关的纠纷层出不穷,并逐年呈上升趋势,笔者归纳了一下,从业主自治组织的设立、运行到业主的自我管理,有关业主自治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操纵业主委员会引发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这类案件在业主自治纠纷中最为普遍且矛盾最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开发商或者其选聘的物业公司在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时,推荐对其有利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选票的设计和具体运作程序上,幕后操纵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及换届选举,以便在决定物业区域内的一些重大事项时,易于控制,由此引发大部分业主的不满。

因此,业主自发联名要求罢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操纵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并自行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事件屡屡发生。

这类纠纷随着业主民主意识逐渐觉醒和对自身利益以及小区整体利益的关注而日益尖锐。

但是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以及大部分业主的信息障碍,业主要摆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操纵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自发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往往又不能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备案确认,使得业主自治处于尴尬境地。

2、业主自治活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是指业主自治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业主在选举或者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中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选举主体资格争议和选举效力的争议,表现在业主身份的确认以及有的业主通过贿赂、虚假宣传、伪造选票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选票,从而引发部分业主对选举程序的正当性和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3、业主在聘任、解聘物业公司或者要求自主治理的管理活动中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其实包含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业主治理模式。

一种是在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治理模式中,业主通过民主形式聘任或者解聘物业公司,在聘任、解聘过程中会涉及一些业主自治问题。

这类纠纷虽然不完全发生在业主自治主体之间,但是与业主自治有密切关系,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重要表现。

另一种治理模式是业主不委托物业公司,而是由自己直接实施物业管理,通常被称之为自主型物业管理。

我国台湾地区的物业管理就是采用这种治理模式,我国目前在一些传统和规模较小的小区也存在这种管理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新建小区内也出现了这样的倾向,例如北京“金华园”小区业主、青岛市“颐中花园”的业主在炒掉物业公司后,决定自主管理小区。

著名的维权专家王海在媒体也发表观点认为,废除物业公司的垄断,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是大势所趋。

一时间,业主对小区能否自主管理引发众多争议。

4、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这一类案件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越权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包括备案不作为、越权干涉业主行使自治权的违法行为等。

(二)业主自治制度缺陷分析在实践中所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业主自治纠纷,逐渐显现出我国的业主自治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缺陷,笔者认为这些缺陷主要包括几下方面:1、立法上的缺失目前,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这是在物业管理方面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发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其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迄今国家对业主自治运行程序的最为详细的文件;除此以外,部分地方性法规和相应的配套文件对业主自治也有一些规定,例如《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业主自治机构管理办法》等。

以上的规范文件虽然对业主自治自组织的设立、运行等作了规定,但是笔者认为这些规定还是比较粗糙,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

首先,关于业主自治的基础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至今缺少较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产权不明晰是导致业主自治权的最大障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共有产权边界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基于利益驱使,很容易在早期控制业主的自治过程,这是发生上述第一类纠纷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次,现行的法规对业主自治制度在实体和程序设计上存在瑕疵。

如没有规定业主身份确认制度,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不能充分体现民主,程序上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和模糊,不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诸如首次业主大大会的召集人、费用的承担等等没有具体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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